恨
(Hate)
在圣经里,“恨”这个词有好几层意思。“恨”可以指极端的仇视、持续的恶意,而且往往心怀怨毒。这种恨意可能变得非常强烈,促使人设法伤害他所憎恨的人。“恨”也可以指十分不悦,但没有打算伤害不喜欢的人,只是由于厌恶而设法避开。圣经原文也用“恨”这个词去表达另一个意思,就是爱得没那么深。(创29:31,33;申21:15,16)例如,耶稣基督说:“谁到我这里来,爱我不胜过爱[原文的字面意思是:‘不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就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6)耶稣的意思显然不是叫门徒憎恨或厌恶自己和自己的家人,不然就跟其他经文相抵触了。(参看可12:29-31;弗5:28,29,33)
上帝的律法吩咐以色列人:“不可心里怀恨弟兄。”(利19:17)误杀人者要在庇护城里避难,就先要证明自己没有对被杀的人怀恨,因此并非故意杀人。(申19:4,11-13)
要“恨你的仇敌”? 耶稣劝人要爱自己的仇敌。他的劝告跟希伯来语经卷的精神完全一致。(太5:44)忠心的约伯指出,假如他对恨他的人幸灾乐祸,就不对了。(伯31:29)摩西律法规定,以色列人遇见同胞有困难,就算是自己看作仇敌的人,也有责任帮助他们。(出23:4,5)圣经教导上帝的仆人不可对仇敌幸灾乐祸,说:“恨你的人饿了,就要给他饼吃;渴了,就要给他水喝。”(箴24:17,18;25:21)
墨守传统的犹太导师在上帝的律法里加插了好些规条,其中之一就是要憎恨仇敌。律法吩咐以色列人要爱人(利19:18),犹太导师却认为译做“人”的希伯来语单指犹太同胞,因此断言这个吩咐包含了恨仇敌的意思。渐渐地,人们认为只有犹太人才是“朋友”,才是值得他们爱的“人”,其他民族生来都是他们的仇敌。犹太人由于按照传统这样理解“爱人如己”的吩咐,加上他们的传统鼓吹仇视外邦人的观点,于是在上帝的律法中擅自加插了“恨你的仇敌”这句话。(太5:43)
基督徒跟犹太人截然不同,他们有责任去爱仇敌,爱一些跟他们作对的人。这种爱(希腊语a·gaʹpe阿格配)不是感情用事的。人们常常以为爱只是基于私人感情,“阿格配”却不是这样的。“阿格配”是一种出于道义的爱或博爱,是人考虑过原则、责任和是否适当等问题后,按正义的标准谋求别人的益处,刻意按着理性的选择去做。“阿格配”(爱)超越私人恩怨,绝不因仇恨而放弃正确的原则,以恶报恶。如果别人因无知而反对、迫害基督徒,上帝的仆人甚至会为这些人祷告,希望他们能看清关于上帝和他旨意的真理。(太5:44)
正当的“恨” 在某些时候、某些情况下,恨是正当的感情。“有爱的时候,有恨的时候”。(传3:8)连耶和华也说自己恨以扫。(玛1:2,3)但耶和华恨以扫并不是无理的。以扫把长子权卖了,他不但轻看长子权,也轻看跟长子权有关的上帝应许和种种福分,从而证明自己不配受上帝所爱。此外,他还一心要杀害自己的弟弟雅各。(创25:32-34;27:41-43;来12:14-16)上帝也恨恶高傲的眼、说谎的舌、使无辜人丧命流血的手、图谋恶计的心、飞跑作恶的脚、假见证,以及在弟兄中散播纷争的人。事实上,任何人、任何事只要跟上帝和他的正义律法对立,都是上帝所憎恨的。(箴6:16-19;申16:22;赛61:8;亚8:17;玛2:16)
上帝的仆人必须培养的,是怎么样的“恨”?
由于真的忠于耶和华,上帝的仆人既恨他所恨的人,也恨他所恨的事。(代下19:2)“耶和华啊,痛恨你的人,难道我不恨恶他们吗?背叛你的人,难道我不憎厌他们吗?我恨恶他们,恨恶极了。我把他们看做死敌。”(诗139:21,22)上帝的仆人虽然有这种“恨”,却无意伤害别人,也不会对别人心存恶意。这种“恨”只表现于极度厌恶邪恶的事,避开恶事和痛恨耶和华的人。(罗12:9,17,19)魔鬼、邪灵,以及蓄意跟耶和华作对的人,都是上帝的死敌,基督徒恨恶他们是正确的。
有些人拿上帝的分外恩典做借口,行无耻的事。虽然基督徒不爱这些人,却不会恨那些配得慈悲的犯过者。基督徒不会恨恶那些错而能改的人,而只会恨恶邪恶的行为,“恨恶被肉体污染的内袍”。(犹4,23)
避免不正当的“恨” 人一旦成为基督徒,就不会再像从前那样彼此仇恨。(多3:3)恨弟兄的人还在黑暗里行事,说什么爱上帝也只是谎话。恨弟兄就等于杀人一样。(约一2:9,11;4:20;3:15)
人如果感情用事,爱和恨就会失了分寸。在处理跟儿子押沙龙有关的事上,大卫就曾经犯这个错误。(撒下18:33;19:1-6)所以,“不忍杖打儿子的,就是恨他;留意管教儿子的,才是爱他”。(箴13:24)
尊重别人的隐私,怀着爱心顾及别人的感受,能避免不必要地招惹别人的恨恶。因此,圣经劝我们:“你的脚要少进同胞的家,恐怕他受不了,就必恨恶你。”(箴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