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各方面留心顺服
顺服!许多人都反对顺服的思想,但是献了身的基督徒深知道除了上帝之外不论自己喜欢与否,所有的人都要而且必须处于顺服的地位。甚至耶稣也要顺服他的父,虽然三位一体的道理持有相反的意见。——哥林多前书11:3;15:28a
我们无法逃避这件事实。耶和华上帝是一个有秩序的上帝。有秩序必需有组织,有组织则牵涉到顺服的原则,这项原则适用于人类活动中的每一个范畴和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上。正如使徒彼得解释说:“要顺服……就是你们众人也都要以谦卑束腰,彼此顺服。”——彼得前书5:5。
因此仆人无疑应该顺服他们的主人,且要甘心情愿地顺服。不过,并非在任何事上均顺服而只是在其主人拥有合法权利的事上顺服主人。主人不能正当地干涉奴仆的宗教,亦不可命令他们的奴仆去犯罪。这强调奴仆对主人的顺服乃是相对性的顺服,不是完全的。它不能撇开上帝不顾。今日的基督徒在众人面前对雇主忠实,他们亦可说是处于类似的顺服地位。——提多书2:9-12。
基督徒妻子亦需要对丈夫作相对的顺服,不论她们的丈夫是基督徒抑否。虽然她们要“凡事顺服丈夫,”这种顺服却必须与敬畏上帝的心和对上帝旨意的关怀相配合。(以弗所书5:24)这种顺服的相对性可以从基督徒顺服的原因乃是在不使耶和华的崇拜蒙受羞辱的事实看出。——提多书2:3-5。
此外基督徒亦须要相对地顺服在上有权柄者,即上帝将其安置于各相对地位的统治者们。既然基督徒仍然生活在这地上,他们便不能不作这种顺服。虽然基督徒是自由的,他们却不可以自由作借口而藐视与上帝的律法并无抵触的法律,亦不可在不道德的事上放肆,以致激起政府的义愤。反之,基督徒应该按照他们的地位而向其表现应有的尊重和尊敬。——罗马书13:1-7。
可是这种顺服的意思并不是像某些人所作一样与俗世的政府订立协定由此得着若干的权利,而让政府委派高层的教职。与这世界具有这种友谊便是与上帝为敌;这乃是一种使人成为这世界一部分的顺服。基督徒对该撒所作的顺服是相对的亦可以从它是为了良心的缘故而作的事实上看出来。——雅各书4:4;约翰福音17:16。
但是,最重要的是,基督徒必须顺服耶和华上帝和他在地上的显形工具或通道。关于这种在基督徒小组中的顺服,使徒保罗写道:“你们要依从那些引导你们的,且要顺服,因他们为你们的[生命]时刻儆醒,好像那将来交账的人。你们要使他们交的时候有快乐,不至忧愁。若忧愁就与你们无益了。”——希伯来书13:17。
在基督徒小组中的顺服是多方面的,年青的人要顺服年长的人,女人要顺服男人,各分子要顺服受委派的仆人,身为传道员的助理仆人要顺服监督。这样的服从或顺服可以由各人的合作,守时,忠诚可靠和尽力工作表现出来。特别是在传道工作的安排方面更应顺从,不论是由治理机构直接发出或间接地通过组织的巡回或当地代表而发出的训示。
基督徒借着在生活的各方面留心顺服,对耶和华上帝作绝对的顺服,在他的见证人新世界社会中作神治的顺服,对那些居于他们之上的,诸如经际上的主人,丈夫,或这旧世界中掌权的政治领袖们作相对的顺服,基督徒便得以保持忠诚,避免使耶和华的纯真崇拜蒙羞,并得到耶和华的嘉许在他公义的新世界里赢得永生。
[脚注]
a 详文请参看1963年六月一日,十五日和七月一日刊《守望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