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达到目标
现代的社会中有许多人将相信原罪的信仰视作不合时,而且认为对于这种罪性的察觉会有害于一个人的精神健康。这种看法有消除道德约束的倾向,结果公众的道德观念亦随之堕落。美国心里学会的前任会长摩勒曾论及佛洛德的心里学怎样促成这种破坏道德的观点,说:
“这半世纪以来我们大部分的心理学家均依附着佛洛德的学说……认为病人实际上一直都太良善了;他的内心充满了冲动,特别是情欲和仇视的冲动,而他一直都在不必要地抑制着这些冲动。我们告诉他,因为健康就在于将这些冲动发泄出来。”由于企图破坏对罪的察觉,根据摩勒博士所说,心理学家们亦已撇弃了道德的约束,结果人格混淆的情形日益普遍和令人羞辱受挫。
虽然世俗的智士否认罪性的存在,罪却是一个不容轻视的真实问题。它所牵涉的比仅是破坏道理律法更为严重。它破坏了一个人与造物主之间的关系,因为罪就是违反上帝的律法。在希腊文它是hamartia,这个字含有,迷失的意思,譬如迷失了路,未能做到某些事,迷失了个人的要点或误入歧途。在希伯来文中罪这字亦含有相似的意思。耶和华上帝已立下公义的标准作为他的受造物的完美的目标。迷失或未能达到这个目标便称为罪。罪可以分成两种——从遗传得来的罪及我们个人所犯的罪。
遗传性的罪引致我们身体机能的成为不完美以及每个人最终所遭遇的死亡。关于这种罪,上帝的道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这一人亚当乃是全人类的共同祖先。由于他故意未能达到完全顺服上帝的目标他犯了罪而使自己陷入不完美的状况。他在罪中所产生的儿女遂承受了他由罪而得来的缺陷。因此,他的后代中没有一个不受到他的罪的影响。
另一种罪乃是由于我们个人未能达到上帝所订的目标,他的公义标准而带来的结果。由于生来便是不完美,我们无法达到这目标,但是我们应该以它为我们追求的鹄的,并借着服从上帝的律法,尽量接近这个目标。这样的努力表明了我们对公义的爱好。我们若恳切地渴望遵行耶和华眼中看为对的事,当我们违犯了他任何的律法时,便会感觉心如刀割。我们会懊悔我们所行的错事而诚恳地祈求上帝宽恕,并且不再重蹈覆辙。上帝会以基督所献的赎价遮掩我们的罪而不与我们斤斤计较。由于我们悔改的态度,他会宽恕我们。
可是耶和华并不会宽恕那些经常犯过,以至习以为常的人。这样的人无意思亦不愿努力达到上帝所订的目标。他甘愿违反上帝的律法,表明了他对公义并不爱好亦为自己所犯的罪不感到羞愧悔悟。他的良心已变成麻木而看不出他在上帝面前所行的恶事有什么不对。论到这样不法的人,圣经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约翰一书3:4,8)那个成为魔鬼的邪恶属灵生物从其犯罪的开始便故意地违背上帝的律法。他显然已扼杀了一切罪恶的感觉而将上帝宣布为罪恶的事鼓吹成令人喜爱渴望的东西。故意犯罪的人便表现了他的态度。
我们不能期望上帝宽恕那些不肯承认有罪的人和不愿祈求他宽恕的人。否认罪的存在乃是一种自欺的行为。一个人拒绝承认上帝的律法并不能就废除了上帝的律法;当一个人违犯这些律法时亦不能算为无罪。正如一个法官不能因为一个人不承认自己所违反的法律便判他为无罪一样。上帝也不会判一个违背他律法的人无罪。圣经说道:“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识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翰一书1:8,9。
那些自知有罪并向上帝忏悔,求他宽恕的人会得着上帝的宽恕。这样一个人表现出他愿意服从上帝律法的正当态度。由于他表现出正当的心灵态度,他的罪并不会引致他的灭亡。纵使他可能因亚当遗传下来的罪而“自然地”死亡,他也有复活的希望。但是那些毫不尊重上帝的律法并且对罪怀着与魔鬼一般的态度的不法之人却不然。因为他对于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毫无犯罪的感觉,他既不后悔也不努力寻求得着上帝的饶恕。这种犯罪的行为已使他的良心丧尽,所以他对于所作的恶事都麻木无知。上帝不会纪念这样的人。“义人的纪念被称赞,恶人的名字必朽烂。”——箴言10:7。
不论是佛洛德的心理学或其他破除道德约束的颓败想法,人若听从这种道理会为自己带来严重的危险。它乃是罪与死亡的途径,不是生命的途径。“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加拉太书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