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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73年
《守》73 5/1 287页

读者来函

● 鉴于申命记22:5的规定,女子穿长裤是否适当?——美国一读者问。

申命记22:5说:“妇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妇女的衣服;因为这样行都是耶和华你上帝所憎恶的。”这节经文并不是论及衣服的款式。这项禁令是指穿著特別为异性设计的衣物而言。

两性的分別是上帝所定的,申命记22:5所颁布的律法志在保留这种分別。在衣著和外貌方面,男人通常想看来像男人,女人则想看来像女人。一个以色列人若违反这种天生的适当之感便可能导致同性恋的恶行。因此申命记22:5的律法也禁止人犯这种罪。

在颁布这条律法的时代,男女都身穿长袍。但是男人的衣服和女人的衣服却有明确的分別。同样地,在今日有些地方,男女均穿长裤。但是女装长裤的款式与男装的不同。所以申命记22:5所含的原则并没有禁止妇女穿长裤。

再者,基督徒并不在摩西律法之下。(罗马书6:14)所以坚要遵守这条律法的字面意思与基督的教训背道而驰了。故此,一个女子若穿丈夫的破旧裤子在家里或农场上工作,她并没有违反这条律法的明显用意,就是防止男女不分和性变态。

基督徒不在摩西律法之下,却受其原则所指引。这需要他们运用鉴辨力和良好的判断力去训练他们的良心。基督徒妇女体会到决定她是否适宜穿长裤的因素并不在乎她个人的喜好。她不想使別人跌倒或为基督徒小组带来羞辱。有些衣服在私人家里或工作时穿著可能不会令人反感,但是若在参加基督徒聚会或公开宣扬上帝的道和从事其他公众活动时穿著这些衣服则可能引起非议。人们的态度也可能因地而异。圣经的训示就是:女人要“[端庄]自守,以正派衣裳为妆饰。……只要有善行,这才与自称是敬上帝的女人相宜。”——提摩太前书2:9,10。a

[脚注]

a 关于正当服式这问题的详细资料,请参阅1972年十月一日的《守望台》,第606-60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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