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撒母耳记下11:4,5说:“大卫差人去,将妇人[拔示巴]接来,那时她[正使自己从不洁成圣]……于是她怀了孕。”这里所说的“不洁”是指月经而言吗?若然,拔示巴又怎可能在这个时候有孕呢?——美国读者问。
圣经没有说拔示巴使自己从什么不洁成圣。这可能与月经有关,也可能是患漏症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不洁。有些译者甚至将这段经文译成暗示拔示巴使自己从与大卫苟合所造成的不洁成圣。利安特·范·艾斯所译的德文译本说:“她来见他,他与她同寝。她使自己从不洁成圣,然后回到家里。”从这个译法看来,拔示巴遵照利未记15:18的规定而行:“若男女交合,两个人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用水洗澡。”
可是,即使拔示巴的不洁与行经一事有关,她仍可以怀孕。据利未记15:19,29规定,行经的妇人会不洁七日(从月经开始时计起),在第八日成为洁净。女子是否会在第八日成孕视其经期而定。并非所有女子的经期长度均一样。拔示巴的经期长度若是从廿一日至廿六日,她都可以在行经之后的第八日成孕。例如以廿一日的经期而言,在月经开始后的第三日至第十日交合均有受孕可能。
●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德国某些女子集中营曾有献了身的姐妹为人施浸。例如有一位姐妹说她在集中营里认识真理之后决定献身给耶和华,于是由营中一位姐妹为她施浸。这样的浸礼有效吗?——德国读者问。
圣经没有证据表明女子曾为人施浸,但却载有例证表明献了身的男子曾为人施浸。(马太福音3:13-17;约翰福音4:2;使徒行传8:38)上帝的道没有授权给我们宣布姐妹施行的浸礼也同样有效;因此以上述的事例而言,姐妹应该按照圣经的规定由一位献了身的弟兄为其施浸。
可是,这并不是说姐妹在集中营里所作的献身是无效的。既然她出狱之后许多年来一直事奉耶和华,这件事实表明她了解她当时所采取的行动,并且真正作了一项献身。因此她的献身日期仍然可以和她原本所记录的一样。
一个人若在监狱里或其他没有献了身的男子可为其施行浸礼的地方认识了真理,而他却想献身给耶和华,他可以怎样行呢?罗马书10:10说:“人以心相信而成义,但以口作公开宣布而得救。”(《新世》)一个相信的女子可以在祷告中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然后她可以公开宣布自己的信仰,在献了身的姐妹面前表明她已“在心里相信”,一待有机会就会由弟兄为其施浸。耶和华是鉴察人心的。(箴言17:3;21:2)这个女子的内心情况无疑会使她得救。在哥尼流和他家人的事例上,上帝显然看出他们的内心情况,因为圣灵在他们未受浸之前便降于他们身上。当时有六个受过割礼的弟兄从约帕陪同彼得前往哥尼流家里;当彼得吩咐为接获圣灵的第一批外邦信徒施浸时,他们并没有提出异议。——使徒行传10:44-48。
类似地,一个男子可能在监中认识真理而作了一项有效的献身;即使狱中有献了身的弟兄,他却可能因为狱中没有足够的水而无法受浸。(约翰福音3:23;使徒行传8:36)他也可以按照以上所说的程序而行。
因此男女信徒若因为环境不容许或没有献了身的男子在场而无法受浸,他们仍有通融的办法。借着作一项有效的献身及对在场的其他任何献了身的基督徒公开表明这件事,他们会被承认为献了身的人。但从圣经看来,姐妹为人施浸是不对的。
在浸礼方面,我们也可以提及一个献了身的男子可以为别人施浸,即使并没有其他任何见证人在场。圣经中耶稣和古实太监所立的先例足以表明这点。既然在受浸之前会先向上帝祷告,浸礼总会有属天的见证。
我们应该时刻记得,最重要的是我们作了献身的誓愿之后必须切实加以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