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捐血为祭?
1977年四月十一日菲律宾《每日快报》报导说:“黑西省的忏悔者想出一项使他们的罪得赦的独特方法。77年该省主教区兰顿行动委员会在省内组织一项独有的捐血计划以代替鞭打及背十字架”。据报约有一百名男性已“以捐血作为献祭”。
在有些人看来,人们捐血供输血之用也许是人道作为。显然,最少有些人相信这样行在宗教和灵性上均有价值和好处。然而,若以圣经的观点来查察,这样的“献祭”对捐血者并无益处,实际上更违反了上帝的律法。
古代以色列国睿智的所罗门王在向上帝祷告时合理地承认:“世上没有不犯罪的人”。(列王纪上8:46)没有任何不完美及有罪的人可以献上“祭物”使他本人或别人的罪获得赦免。唯独耶稣基督所献的赎价祭物,才具有这种洁净的力量。正如基督的使徒约翰写信给信徒同工时谈及此事说,“耶稣的血”洗净我们一切的罪。”——约翰一书1:7;诗篇49:6-8。
此外,上帝给他古代百姓的律法规定,血从身体流出之后不应作任何用途,反之要将其倒去。(申命记12:16)后来,基督徒受到明确的训示要“禁戒血”。(使徒行传15:28,29)因此,“以捐血为祭”是无效的,亦不会为上帝所悦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