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宝训——‘要积聚财宝在天上’
耶稣劝人要避免在崇拜方面假冒为善之后接着论及物质主义的陷阱,说:“不可为自己在地上积聚财宝,因为地上有虫蛀,有锈侵蚀,也有贼挖洞来偷。”——马太福音6:19,《新译》。
耶稣深知人有信赖物质资财的倾向。他劝诫听众“不可”如此行,因为地上的财宝并没有恒久的价值。不论是贵重的袍服、金钱或其他物质东西,这些积聚的财物都是会朽坏的。例如“虫”可以蛀坏贵重的衣物;金银可以‘生锈’。(可参阅雅各书5:1-3)甚至这些东西未朽坏之前,它们也有被偷去的危险。在古代的巴勒斯坦,窃贼可以挖穿房屋的泥墙,进入屋内偷窃。
因此耶稣宣告说:“要为自己积聚财宝在天上,那里没有虫蛀锈蚀,也没有贼挖洞来偷。”(马太福音6:20,《新译》)我们可以借着“在天上”(意即在上帝面前)有一项善行的良好记录而积聚不能朽坏的财宝。在这方面,使徒保罗劝勉富有的基督徒要“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摩太前书6:17-19;提多书3:8。
耶稣提出一个避免物质主义的理由:“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马太福音6:21)一个人的“财宝”便是他视为真正有价值的东西。他的“心”(动机、欲望和感情的发源处)会集中于这件东西之上。将人的心窃去的财宝若仅是这个世界所提供的东西,这就会损害他与上帝的关系,因为上帝要求人“全心”,“诚心乐意的”,事奉他。——历代志上28:9;马太福音22:37。
为了帮助听者避免物质主义的陷阱,耶稣作了两个比喻。他首先说:“眼睛就是身体的灯。如果你的眼睛健全[单纯,《新世》],全身就都明亮。”——马太福音6:22,《新译》。
将眼睛称为“身体的灯”是很适当的,既然光通过眼睛达到脑的视觉中心。‘单纯的眼’不会不断东张西望观看可见的一切物体,反之它会将视线只集中在一件东西之上。从比喻性的意义上说来,一个人‘将目光集中在’一件东西之上而对之焦心苦虑,这会对他的整个品格均有影响。一个人的一生主要目标若是遵行上帝的旨意,这人的“全身就都明亮”。他会在生活的各方面反映出为上帝增光及造益同胞的真知灼见。——可参看箴言4:18,25-27;马太福音5:14-16。
耶稣继续说:“如果你的眼睛有毛病[邪恶,《新世》],全身就都黑暗。”(马太福音6:23上半部,《新译》)‘邪恶的眼’怀着贪念将目光集中在错误的事物之上。(请留意马太福音5:28;彼得后书2:14)一个人若以俗世的财富为主要的追求对象,他的“全身就都黑暗”了。这种崇尚物质的目标会导致错误的行为,在生活的各方面均显示出属灵的黑暗。使徒保罗写道:“那些想要发财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网罗和许多无知有害的私欲里,叫人沉在败坏和灭亡中。贪财是万恶之根,有人贪恋钱财,就被引诱离了真道,用许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摩太前书6:9,10。
为了说明这件事的严重性,耶稣接着说:“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马太福音6:23下半部)人都生来便是不完美的。(罗马书5:12)可是,人若误用了接受启迪的机能(比喻性的眼),他的情形就会更糟了。对财富的贪爱会将他的全部生活都腐化了。(箴言28:20)耶稣指出,人若容许贪爱物质资财之心将属灵的事务从他们生活上排挤出去,‘那黑暗是何等的大!’——马太福音13:22。
然后耶稣加上第二个比喻:“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马太福音6:24上半部,
登山宝训的听者对奴隶制度都颇熟悉;摩西律法对此有所规定。(出埃及记21:2;利未记25:39-46)奴隶的主人可以期望奴仆全力为他服务。(可参阅路加福音17:7-10)饶有趣味地,《密殊拿经》谈及“属于两位主人的奴仆”所拥有的权利,由此表明有时一个奴仆可以同时分属两个主人。关于耶稣对这个问题所作的评论,我们在《新约神学辞典》中读到:
“马太福音6:24和路加福音16:13假定一个奴仆可以具有两个对他操有同等拥有权而对他的服务可作出同等要求的主人。这种情形是可以存在的,而且亦的确曾经存在。事实上,有些奴仆被一位主人所释放,但却仍属于另一位主人,以致他们一半是自由人,一半是奴隶。当然,在这种[双重奴役的]关系上,奴仆差不多不可能对两个主人表现同样的专心服事,特别是鉴于两个主人的意向和权益有颇大差别的话。耶稣以当日一般人所用的措辞去论及这件事,说奴仆会[爱]一个主人[恶]另一个,意即对另一个的感情没有这么深。”
耶稣有力地强调比喻的要点说:“你们不能服事上帝,又服事金钱。”(马太福音6:24下半部,《新译》)这句话并不是说有钱是不对的,反之耶稣只是强调人一方面“服事”金钱,同时又对上帝作他所要求的专一效忠。真正爱上帝而渴望事奉他的人的确必须‘鄙视’以积聚地上财富为人生首要目标的人所受的奴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