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耶和华见证人将酒精中毒视为疾病吗?
许多人根据病一词的广义将酒瘾称为一种疾病。研究者、医生和协助酒精中毒者的人便持有这种主张,因为他们当中有许多人在形容或为酒精中毒一事作定义时使用“疾病”、“病态”一类的名词。例如,1984年5月份的《科学文摘》说:
“酒精中毒是一种仍然在搜寻解释的疾病。有一度这件事被人视为仅是头脑的反常现象,现今研究者认为它也含有遗传和生物化学的成分。……最近的发现支持较早来自瑞典的证据,表明醉酒时常在家庭里散布。’”——16页。
可是,我们有理由要对把酒精中毒视为疾病的见解保持小心。有些醉酒者和其他人喜欢为他们的醉酒或纵酒找寻借口,声称这是他们所无法控制的,因为是一种疾病。其他的人则看来觉得酒徒若由于生物学的理由而有遭遇这种难题的倾向,或者酒徒的身体对酒精所生的生物化学反应发生故障,这样他就不能被视为在道德上不妥了。
可是,基督徒最关心的乃是上帝对事情的看法。他的看法是公义、平衡和永久的,但医学和心理学的主张却可能流行一时,后来却受到修改或舍弃。耶和华完美的道率直地谴责醉酒,将其列为使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的大罪。(加拉太书5:19-21)罗马书13:12,13劝勉我们说:“黑夜已深,白昼近了,所以我们要除掉暗昧的行为,带上光明的武器。行事为人要光明磊落,好像行在白昼。不可荒宴醉酒,不可放荡纵欲,不可纷争嫉妒。”(《新译》)即使在有些事例上醉酒者由于生物学的理由而有这样的倾向,以致有些人将其视为一种医学难题或疾病,基督徒却意识到这件事牵涉到道德问题。
使徒彼得对基督徒写道:“因为你们过去随从教外人的心意,行邪淫、私欲、醉酒、荒宴、狂饮和可憎拜偶像的事,时候已经够了。他们见你们不再与他们同奔那纵情放荡的路,就觉得奇怪,毁谤你们。”(彼得前书4:3,4,《新译》)彼得自己是个不完美的人,他很明白人的情况。可是他并没有说所有基督徒都应当不再纵酒,除了那些由于遗传或生物学的理由而在喝酒方面有难题的人。事实上,使徒保罗说有些基督徒曾一度犯过奸淫、偷窃、醉酒和勒索的罪。但无论什么因素使他们招致这些道德难题,他们却能够改弦易辙,而且亦的确如此行。保罗说:“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
因此,无论酒精中毒是否被人称为疾病,我们必须紧守上帝的道所定的崇高、美善的标准。若有任何人嗜酒成瘾——不论是由于缺乏自制、种族或家庭的影响,或甚至由于生物学上的反常情形——均应当努力戒绝这种恶习,也许接受来自别人的仁慈帮助。(可参阅英文《儆醒!》 1982年7月8日刊,4-12页。)这样他便可以“不再随从人的私欲,只顺从上帝的旨意,在世上度余下的光阴。”——彼得前书4:2,《新译》。
谁有祸患,谁有忧愁,谁有争斗,谁有哀叹,谁无故受伤,谁眼目红赤?就是那流连饮酒,常去寻找调和酒的人。酒发红,在杯中闪烁,你不可观看,虽然下咽舒畅,终久是咬你如蛇,刺你如毒蛇。——箴言23:2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