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基督徒容许亲属的遗体接受解剖检验是否合宜?
圣经并没有直接评论解剖验尸一事。但是基督徒可以考虑若干有关的圣经思想,然后根据这些经文就当时的情况作出决定。
解剖验尸是一项外科检查尸体的方法,目的是要断定死因。这样行也可以提供有关疾病的影响和作用过程的资料。有些宗教对解剖验尸一事的看法受到无圣经根据的教义所影响。例如,一部天主教百科全书声称:“死者的身体应当被视为灵魂以前的居所而受到尊重。……在大规模复活的时候,这个身体会与灵魂一同起来承受永生。……在医学上的死亡与灵魂离去之间也许有一段时间的空隙。”可是,圣经却表明,人(活的魂)死时便成为一个死的魂。(创世记2:7;7:21-23;利未记21:1,11,《新世》)他的身体又如何?关于“世人”和“兽”,我们读到:“[两者]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传道书3:18-20)复活的时候,上帝并不会兴起长久以来已化为尘土的身体。反之,他会随自己意思赐给死者一个适当的身体。——可参阅哥林多前书15:38,47,48。
关于解剖验尸一事,有另一个关乎死者的圣经观点可以考虑一下。上帝吩咐以色列国说:“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纹。我是耶和华。”(利未记19:28;申命记14:1,2;耶利米书47:5;弥迦书5:1)不错,上帝的百姓不可仿效周遭的列国,切割自己的血肉之躯以象征对死者的哀悼,也不可为了其他基于伪宗教的理由而如此行。这项命令必然也曾鼓励以色列人对上帝所创造的身体表现尊重。——诗篇100:3;139:14;约伯记10:8。
照样,基督徒应当对自己的生命和身体表现适当的尊重,因为他们已把自己的身体和生命献了给上帝。(罗马书12:1)有些人据此作出结论,认为对身体表现尊重这个观点应当影响到人对解剖验尸一事的看法。他们认为,除非有不得已的理由,否则他们宁可挚爱亲属的尸首无须接受死后解剖。他们也许知道,在某些地方,从解剖的尸体取出的血液给人拨作输血或其他用途。这是他们不愿参与其事的。a
那么,何以有些基督徒容许解剖验尸一事呢?他们意识到,圣经并没有就这项医学程序作出明确的评论。他们也许留意到,以色列人在埃及时曾容许埃及的医生用防腐药物保存雅各和约瑟的尸体。这项程序很可能牵涉到某些外科步骤,把体内的器官除去。(创世记50:2,3,26)今日,在某些事例上,当地的法律规定尸体必须加以解剖检验。例如,一个年轻壮健的人若没有显著的理由而死去,死后解剖也许是必然的事。显然,法律若规定尸体要解剖检验,基督徒应当记住“[要]顺服较高的权威”的劝告。——罗马书13:1,7,《新世》;马太福音22:21。
在另一个事例上,某个人也许已一直在医生的照顾之下。因此,他的死因很可能已为人所知。即使如此,解剖验尸却可以提供有益的资料。死者遗下的儿女也许希望知道准确的死因以求增加家人在医疗历史方面的资料。这样的资料可以影响到他们自己日后的生活模式或治疗。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何以有些人容许尸体解剖。一项提供身体组织研究资料的死后解剖报告,例如提供与煤矿有关的黑肺病证据,也许可以使家人有资格获得发给遗族的福利。有些人甚至感到解剖验尸能够使他们更安心,帮助他们明白什么造成或没有造成亲者的死亡。事情也许牵涉到家庭以外的人。亲属也许衷诚认为,容许尸体解剖可能帮助医生明白疾病的过程,从而能够以更佳的方法去治疗其他人。
因此,基督徒对身体表现尊重是适当的。可是,在特殊的情况之下,有其他的因素可以供他们考虑以决定是否同意施行尸体解剖。
[脚注]
a 关于运用人体各部分以达成移植目的的可行性,可参看《守望台》1980年9月15日刊第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