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既然摩西律法禁止以色列人跟外邦人结亲,以色列男子又为什么可以娶被掳的外邦女子呢?(申命记7:1-3;21:10,11)
惟独在特殊情况下,他们才可以这样做。耶和华吩咐以色列人彻底铲除迦南地七个民族,消灭他们的城邑。(申命记20:15-18)至于其他民族,看来成年人当中只有处女才可以活命。(民数记31:17,18;申命记20:14)这些处女被掳以后,必须遵守某些规定,然后以色列男子才可以娶她们为妻。
论到外邦处女要遵守的规定,圣经说:“她要剃头发,修指甲,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住在你家里,为父母哀哭一个整月,然后你才可以跟她行房。你做她的丈夫,她做你的妻子。”(申命记21:12,13)
被掳的外邦处女嫁给以色列男子之前必须剃头发。剃光头发是人表达悲伤或愁苦之情的一种方式。(以赛亚书3:24)例如,族长约伯获悉儿女尽丧、家财尽失之后,就剃去头发,以示哀悼。(约伯记1:20)被掳的外邦处女也须“剪短”指甲,也许要把指甲剪到最短。(申命记21:12,思高)这样,她们的指甲即使涂上了色彩,也不会怎么好看。她们要脱去“被掳时所穿的衣服”。什么衣服呢?异教城邑快要被攻陷时,城内的女子通常都会穿上最好的衣服,打扮得漂漂亮亮,以期博取入侵者的欢心。这些女子被掳后,必须脱去身上的漂亮衣服,以示哀伤。
被掳的外邦处女嫁给以色列人之前,还须为丧亲而哀哭一个整月。她们原居的城邑既已战败,彻底被毁,亲友尽都丧亡,她们也就不能再跟家乡的亲友接触往来。她们的神像既已被以色列士兵全都毁去,以往用来崇拜的东西也就不复存在。在一个整月的哀哭期里,被掳的处女由于不再受以往的错误宗教影响,因此能够在灵性上使自己洁净。
可是在一般情况下,以色列人不会娶外邦的女子为妻,因为他们要谨守以下原则:“不可跟他们结亲,不可把女儿嫁给他们的儿子,也不可为儿子娶他们的女儿”。(申命记7:3)为什么呢?申命记7:4说:“因为他们必使你的儿子离弃我,事奉别神。”由此可见,上帝禁止以色列人跟外邦人结亲,是要确保以色列人的灵性不致被错误的宗教玷污。然而,外邦女子处于申命记21:10-13描述的境况,是不会危害以色列人对上帝的崇拜的,因为她们的亲友全都死去,神像也全都被毁,她们不再跟拜假神的人有任何接触。在这个情况下,以色列人可以娶外邦女子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