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随众行恶’
群众示威和集体抗议现时己成为家常便饭,尤以在所谓“基督教国”的属下诸国中为然。许多素来沉默寡言的市民都纷纷参加,教士们更积极提倡和参与此类抗议——企图造成人多势众的压力。
世上无疑有许多不平存在,而大多数集体行动也有其苦衷。参加者往往感到这是博得人注意的唯一方法。
但一个人参加此类群众示威是否明智呢?有些示威在开始时保持和平,但却以暴力或暴动收场。为什么呢?
因为“群众心理”使个人怀有匿名感。由于个人身份在群众中不甚显著,许多人遂认为可以任意做出平时没有想到要做的事。可是参加群众行动的人却要分担群众或群众中的个人行动的罪咎。
不少政府官员和法官由于害怕群众,以致受到压力而不顾法律和自己的良心。为了避免此等事情在古代以色列国中发生,载于圣经中的上帝律法说:“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出埃及记23:2。
这项命令主要是向法官和讼案的证人颁布的,这些人可能被群众所左右而作出屈枉的判决或虚伪的证言。同样地,它也适用于那些同谋向法官或管理者施压力的人身上。
随众所招的结果
关于随众行恶,最劣迹昭彰的例证莫过于审讯耶稣基督时所发生的事件。大祭司煽动暴民及在民众当中挑拨对耶稣的憎恨情绪。结果在犹太人的高等法院前,有许多人提出屈枉正直的诬告。最后,耶稣被带到坐在审判席上,掌握生死大权的彼拉多面前。——马太福音26:47,59-61。
彼拉多想释放耶稣,但群众叫嚣要将他处死。(约翰福音18:29-32,38-40)犹太人虽然普遍憎恨罗马的统治,但群众“心理”却使人一窝蜂地拥护该撒为王和呼喊要将基督处死,(约翰福音19:12-16)彼拉多本应该拥护正义,可是由于恐惧,他跟从了群众。但这件事是不容轻易抹煞和忘记的。一切与事情有关的人均要为他们的流血罪向上帝交账。仅在五十二日之后,由于全国都犯了罪,不少人觉得有如“心头被戳”,因为那时使徒彼得对他们说:“故此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知道,你们钉在[受苦柱]上的这位耶稣,上帝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使徒行传2:36,37)这项谋杀罪责落在群众的集体和个人身上!
至于懦夫彼拉多,他后来被革除罗马总督之职而在放逐中死去。耶路撒冷偿还血债是在它后来与该撒的“友好关系”终止而反目相斗的时候,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终于被罗马军队所灭。
有其他有效的补救办法吗?
可是,有些情况却完全不同,例如有一群人遭受不平的对待,他们的冤屈有人肯听吗?有其他补救办法吗?
当个人或群体遭遇困难时,世上有许多地方可以诉诸法律。但正常的法律机构不予理会又如何呢?或者政要们无动于衷而不愿作出理想的变革,法官也许由于贪婪或懦弱而不作公平的判断。那末这一小群人便不会获得他们认为公正无偏的待遇了。
于是,属人的推理便会以利用群众压力为上策。由于这样的压力,法官或裁判官也许认为跟从群众是合算的。但这种策略只能进一步破坏法律,往往会为另一社会阶层造成不平。
事实上,在现行的事物制度之下我们是不能期望充分和完全公平的,从整个历史的例证可以见之。小群人在什么时候曾是完全快乐的呢?尽管有集体抗议和反叛,同一旧制度依然充满压迫和不平,因为这个世界在基本上是邪恶、腐败而远离上帝的。(约翰一书5:19;加拉太书1:4)今日的种种不满、示威、抗议、罢工、暴动和暴乱已达顶点,上帝插手解决事端的时候已快到了。他曾作过应许,而且快将采取行动。但在现时,关心公平与公义的人应该怎样行呢?
上帝告诉忠实、诚恳的人说:“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罗马书12:18)他吩咐基督徒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马书13:1)倘若现行的政府滥用权柄,企图将之推翻并不是基督徒的责任。基督徒也不拥护、提倡或从事示威运动、集体抗议或罢工。
采取这种途径的基督徒并非愚蠢。他们仅是不想自寻烦恼去试图做只有上帝才能做得到和必然会做的事而已。他们紧守圣经的命令:“你当默然倚靠耶和华,耐性等候他。不要因那道路通达的,和那恶谋成就的,心怀不平。当止住怒气,离弃忿怒;不要心怀不平,以致作恶。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唯有等候耶和华的,必承受地土。”——诗篇37:7-9。
我们无需等候一生或——现时——甚至多年。今日我们看见不平之事到处皆然,遍及普世。这便是上帝要采取行动的肯确先兆,正如大卫王自道经验说:“我见过恶人大有势力,好像一根青翠树在本土生发,有人从那里经过,不料,他没有了;我也寻找他,却寻不着。”(诗篇37:35,36)因此,与其运用俗世的策略,不如等候上帝。
我们若认识上帝的旨意、他的行事方式和条件,便不会错误地以跟从群众的策略自保;这样行的结果并不会荣耀上帝,反之这仅会在危险的“末世”增加这个事物制度的骚乱和烦恼而已。——提摩太后书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