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异己——从古至今
挞……挞……挞。铁棒重重地打击杰恩·卡拉斯(Jean Calas)的四肢和胸部。他那破碎的尸体被缚在车轮上,在法国南部的土鲁斯广场示众,然后焚化成灰。
卡拉斯被判犯了谋杀罪而在轮上被处死。在此之前一日,1762年3月9日,这位侯根诺特派信徒(法国基督新教徒)被控谋杀儿子以阻止后者归信天主教。卡拉斯的儿子则以天主教殉道者的身分受到厚葬。
可是,法国哲学家福尔特尔却怀疑卡拉斯是否作了天主教不容异己政策的牺牲者。在证实了卡拉斯的儿子其实是自杀身亡之后,他发起一项为期三年的运动,在全欧洲唤起大众的舆论。福尔特尔的战略克奏肤功。他最后成功地使法国当局重审该案,在1765年3月9日平反卡拉斯的冤案。这宗由反侯根诺特派的偏见所促成的案件成了轰动一时的世界冤狱之一。它促使福尔特尔写成著名的《宽容论》一文。
不容异己——是好是坏?
很少人会为这种专横、偏执和残忍的不容异己政策辩护。可是,在某些环境之下,不予宽容是有其地位的。凶杀、偷盗、强奸和绑架等事在大多数社会中被认为无法容忍,这是对的。古时在宗教方面的情形也一样。耶和华上帝将十诫赐给以色列时自称为“忌邪[要求专一的效忠,《新世》]的上帝”。(出埃及记20:5)结果,上帝百姓‘不容敌对的假神’在他们当中存在。(民数记25:11-13;参看列王纪下10:16。)假神的崇拜者会受到死刑处分。
可是请记得,上帝既是至高的主宰,他当然有权决定在宗教方面什么可以宽容和什么不可以宽容。人类并没有这项特权。因此当以色列人处决那些堕落、崇拜鬼魔的迦南人时,他们是奉上帝之命而行的。(创世记15:16;出埃及记23:23,24)可是,上帝没有命令以色列人走遍天涯海角,到处除灭假神崇拜。基督徒小组也没有获得授权去处决不信者。
因此,促成杰恩·卡拉斯——和无数人——死亡的不容异己政策并不是来自上帝的。‘但是世界无疑已进步到不再有这样的不容异己存在了,’有人也许想道。历史使人学到什么教训?不容异己是怎样开始的?我们有理由相信这种丑恶的罪行会死灰复燃吗?
被迫害者变成迫害者
“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的观念在古代并不存在。古代的统治者往往自以为是主神的祭司或自命为神。被征服的民族若非接纳征服者的诸神便是获准继续崇拜自己的神。事实上,被征服的民族许多时在不同的神名之下崇拜同一的神。
可是,被征服的犹太国却不是这样。犹太国在公元前607年陷落之后,流亡各地的犹太人使当地政府大感为难,因为这个在宗教上的少数派要求有自由按照自己的宗教律法去崇拜上帝。结果如何?往往造成猛烈的迫害。然而,随着基督教的出现,犹太人似乎已忘了自己的经验,一变而为基督门徒的猛烈迫害者。——使徒行传3:14,15;4:1-3;8:1。
基督徒也步这种可悲的后尘。起初他们曾是犹太人不容异己的牺牲者。之后不久,他们也遭遇其他方面的反对。拒绝崇拜异教诸神或被奉为神的国家统治者使早期基督徒与罗马帝国的中央及地方政府起了冲突。
随着时间过去,凡是带有基督之名的人都被视为犯了死罪,结果有大批基督徒被判死刑。迫害的浪潮延续至公元313年,那时两位共同统治的皇帝,李西尼和君士坦丁,为了政治的理由发表米兰诏书,确立罗马帝国境内的宗教宽容政策。君士坦丁终于使“基督教”成为罗马帝国的特权宗教,这项措施乃是揉合异教和基督教以图巩固瓦解中的帝国的大胆尝试。
可是,“基督教”却分裂成许多彼此对立的教派。两个大都市,拜占庭(后来称为君士坦丁堡)和罗马各自声称为真正教会的根据地。两者均对在教义方面表示异议的人不予宽容。受迫害者又再度变成迫害者。
天主教的不容异己
天主教的教会法律声称:“任何异端或企图与教会分裂者均毫无疑问被确信是与魔鬼及其使者为伍的人,应受永火刑罚,除非在命终之前归入或返回天主教会。”同时,直至今日仍旧有效的罗马天主教主教效忠誓言声称:“我将倾尽全力去迫害异端或与其交战。”因此,不容异己的思想已深植在天主教徒的脑海中。由于为这种态度辩护,深具权威的法文《天主教神学辞典》声称:“教会既是启示的真理、信仰和道德的监护者,自然不能容忍任何对信徒信仰有害的教训流传出去。”
因此天主教会时常追捕“异端者”加以审判,然后交由俗世权威惩处。《新英国百科全书》写道:“[君士坦丁之后的]帝国教会——特别自第四世纪末期,狄奥多西皇帝以来——异端成为应受国家惩罚的犯罪行为。教会的敌人被视为与帝国的敌人无异。因此,从第四世纪至第八世纪的帝国宗教会议席上,各主教均试图宣称少数持异议者为异端,以之为国家仇敌而加以扑灭。”
天主教会同时使用俗世权威去表示它不能容忍犹太人、回教徒、卡特利派信徒、阿比根西斯派信徒(十三世纪初期在法国南部的“圣战”中被集体屠杀)、异端者和欧洲的基督新教徒。诚然,所流的血大部分是“俗世之剑”所为。可是,在1302年所颁发的诏书中,教皇庞尼菲斯八世的宣言是,“俗世之剑”必须臣服教会的“属灵之剑”,并且……“在属灵的权力指导之下受教会所使用。”(《天主教百科全书》,第15卷126页)。因此天主教会无法推卸宗教的不容异己政策所导致的流血责任。
基督新教的不容异己
可是,在宗教的不容异己方面,天主教会并不是独一无二的犯过者。在神学家约翰·喀尔文领导下的基督新教徒曾执行其本身所定的恐怖政策。瑞士出生的基督新教徒历史家斯查夫(Philip Schaff)承认:“基督新教各教会在宗教革命后长时间继续实行宗教上的不容异己,甚至达到迫人至死的地步。这使各教会大感惭愧。这种邪恶的理论在日内瓦被国家和教会付诸实行,甚至用酷刑拷问以及接受子女对父母不利的证供;这些都是喀尔文所认可的。”当他的宿命论和三位一体学说受到波尔锡克(Jérôme Bolsec)和塞维塔斯(Michael Servetus)的个别挑战时,喀尔文将前者从日内瓦放逐境外,将后者拘捕以异端罪名审讯。结果塞维塔斯被缚在柱上活活烧死。其他的“异端者”也在喀尔文派的大本营日内瓦被焚。基督新教神学家如巴萨(Theodore Beza)等都对此加以赞许。
马丁·路德也表现激烈的不容异己态度。他不但变成“恶名昭彰的反闪族[反犹太人]主义者,”而且甚至把四名“巫妇”在威丁堡烧死。
不久之后,法国和德国在十六世纪和十七世纪被残酷的宗教战争所分裂——天主教徒和基督新教徒均表现残虐的行为。
俗世不容异己之风的兴起
‘人无疑已从过往的错误学得教训了,’你也许说。不错,后来各教会已表现较以往稍为宽容的态度。可是,正如《新英国百科全书》所说:“基督教不容异己的遗风及所发展的方法(如异端裁判所和洗脑等)在现代政治革命的理念和技术上继续表现出来。”
不错,在基督教国境内,宗教的不容异己在若干方面已稍为敛迹,但我们这个世代却见到政治上和种族上的不容异己大行其道。这种俗世的不容异己正是“[变节的]基督教不容异己的遗风。”纳粹党的集体屠杀,将六百万左右的犹太人消灭,便是一例。正如希特勒为不容犹太人存在一事自辩说:“我只是继续执行天主教会采纳了1,500年的同一政策而已。”自希特勒之后,其他独裁者也使用洗脑和精神、肉体的刑罚方法来对付理念上的“异端者”。例如,耶和华见证人由于在政治上保持中立而往往首当其冲。在古巴,一位见证人被脱光衣服,用有刺铁线绑在屋顶上任由饿蚊螫刺。在另一个国家中,五位见证人被拘禁多日,受到严重的恐吓和鞭打。其中一人因伤重而要送院留医。在非洲东北部的三个国家内,是见证人就要被捕。(在一个国家内,见证人数目已达全人口百分之5!)其中不少人受酷刑拷问,有三人被杀。不错,狂热的政治领袖们已从各教会学到许多方法使反对者沉默下来。
可是,各教会可能本身成为俗世不容异己的牺牲者?今日所谓的宽容究竟根深蒂固到什么程度?基督教联合运动又如何?这是较宽容的征象抑或仅是对宗教日益冷漠的表现?最后,这一切对我们个人有什么影响?人可以免除不容异己的态度而同时怀有坚强的宗教信念吗?这些问题留待下文讨论。
[第19页的精选语句]
‘基督教不容异己的遗风在现代政治革命的技术上继续表现出来’
[第16页的附栏]
不容异己无分国界
“很少回教国家……是宽容的模范。但它们在这方面是独一无二的吗?异端裁判所和宗教战争使基督教国染满鲜血。创立美国的人虔信宗教,但他们并不把印第安人和黑人视作人类对待。今日他们在南非的亲属亦然。至于崇拜“理性”的人,很不幸地,他们的统治以使用断头台著称。‘科学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在获得权力时也好不了多少。”——法国报章编辑方丹(André Fontaine)在《世界报》撰文。
[第18页的图片]
1763年在巴黎出版的《宽容论》初版封面,福尔特尔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