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
(Mediator)
在两方之间居中调停、解决分歧的人;代求的人;中间人。圣经曾形容摩西为律法之约的居间人,耶稣则是新约的居间人。(加3:19;提前2:5)
必须流血才能使约生效 希伯来书的执笔者受圣灵启示,曾论述圣经中两个最主要的约,即律法之约和新约,指出新约的居间人就是基督。(来9:15)然而,希伯来书9:16的话却引起了圣经学者的争议。这节经文有以下不同的译法:“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和合);“凡有遗嘱,必须证实立遗嘱的人死了”(新译);“哪里有遗嘱,哪里立遗嘱者的死就必须提证出来”(吕译);“凡遗嘱必须证明立遗嘱的人已经死了”(现译);“凡是遗嘱,必须提供立遗嘱者的死亡”(思高);“立约的时候,为双方立约的人必须舍命”(新世)。另外,《希腊语经卷王国行间对照译本》以及艾尔弗雷德·马歇尔的《新约希腊语-英语行间对照圣经》英译本,都把相关的希腊语di·a·theʹke(迪阿泰凯)译做“约”。
把希腊语“迪阿泰凯”译做“约”显然是对的,正确表达了执笔者的原意。至于许多译本的做法,即把“迪阿泰凯”译做“遗嘱”或“遗命”,则跟这个词在希腊语《七十子译本》和《希腊语经卷》其他经文的用法并不一致。(路1:72;徒3:25;7:8;罗9:4;11:27;来8:6-10;12:24)再说,把“迪阿泰凯”译做“遗嘱”也跟上下文脱节,因为保罗当时谈的是律法之约 和新约,而这两个约都不是什么“遗嘱”。
在希伯来书9:16,使徒保罗论述的是上帝跟人所立的约(不是人跟人所立的约),是需要献上祭牲才能生效的。值得注意的是,人(特别是古代的希伯来人)一向都是凭着常献的祭物,才能亲近上帝,跟他立约的。立约的时候,宰了的祭牲也许会被切开。显然,无论是律法之约还是新约,都必须有祭物舍命流血,这约才能在上帝面前生效。不流血,上帝就不会承认约的效力,也不会把当事人视为跟他有立约的关系。(来9:17)使律法之约得以生效而献上的祭物是公牛和山羊;有了这些祭牲作为替代,居间人摩西就不用舍命了。(来9:19)使新约得以生效而献上的祭物是耶稣基督在地上的完美生命。(路22:20;见Rbi8 附录,1584页)
律法之约的居间人 耶和华跟以色列人订立律法之约,以摩西为居间人。圣经说,耶和华“面对面亲口”对摩西说话(民12:8),但其实是耶和华的天使代表上帝发言。(徒7:38;加3:19;来2:2)摩西则以居间人的身份,代表耶和华向以色列人说话(出19:3,7,9;24:9-18),耶和华“把全家都托付给他”。(民12:7)作为律法之约的居间人,摩西协助以色列人谨守遵行这个约,使他们从中得益。
使律法之约生效 使徒保罗说:“单方面的安排用不着居间人,而这里所说的只有上帝一方。”(加3:20)律法之约涉及两方,一方是上帝,另一方是以色列国。以色列人天生有罪,不能跟上帝立约而亲近他;也就是说,他们需要一个居间人。从他们向摩西提出的请求,不难看出他们是多么的战战兢兢。他们说:“你向我们说话吧,我们一定听。可不要让上帝向我们说话,恐怕我们死亡。”(出20:19;来12:18-20)因此,耶和华向他们发慈悲,立摩西为律法之约的居间人,吩咐他们献上祭牲,使约生效。虽然摩西也是不完美的罪人,但他跟昔日的亚伯拉罕一样,在上帝面前享有蒙悦纳的地位。(来11:23-28;见称义条下的“‘算为’义人是什么意思”)当天,摩西主持订立律法之约的仪式,吩咐人把祭牲献上。摩西把祭牲的血洒在“约书”上,向民众宣读约书的内容,申明有关的条例。民众异口同声地表示愿意服从。接着,摩西把血洒在民众(意即代表民众的长老)身上,对他们说:“这是立约之血。耶和华跟你们所立的约,都以他这一切诫命为根据。”(出24:3-8;来9:18-22)
祭司的就职礼 尽管亚伦和他的儿子已被任命为祭司,但他们必须按照上帝所立的居间人摩西的指示,举行就职礼,才能开始供职。公元前1512年尼散月一至七日,在祭司的就职礼上,摩西用特地调制的膏油浇在圣幕和一切家具和器具上,也倒在亚伦的头上,正式膏立了他。接着,摩西把一些祭物放在亚伦和他儿子手上,在耶和华面前来回摇动,借此使他们成圣,把祭司的权柄交在他们手里。摩西还取了一些膏油和坛上的血,洒在他们身上。由此可见,作为律法之约的居间人,摩西的一个职责是为祭司主持就职礼,让相关的安排可以开始运作;毕竟,祭司的安排是律法之约的一个重要特色。(利8章;来7:11;见就职礼)
公元前1512年尼散月八日,新任祭司开始供职。摩西除了督导献祭事宜之外,还跟亚伦一起祝福民众,可见他在祭司首次供职的安排上同样处于主导地位。(利9章)摩西一直以居间人的身份,制定和督导所有跟律法之约有关的安排。
居间人的其他职责 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六百多条律法,其中包括祭司的法规。另外,摩西凭着上帝的力量,行了很多奇迹。他屡次为同胞求情,恳求耶和华因自己圣名的缘故赦免他们。(出32:7-14;民14:11-20;16:20-22;21:7;申9:18-20,25-29;10:8-11)摩西看重耶和华的圣名和民众的权益,过于自己的荣辱。(出32:30-33;民11:26-29;12:9-13)
两个居间人的相似之处 新 约成员的处境跟古代的以色列人十分相似。基督徒是有罪的人;由于祭牲的血不能除罪(来10:4),因此他们需要一个更好的祭物。圣经指出,耶稣基督就是这个更好的祭物。(来10:5-10)谈到摩西律法规定要献的祭物以后,希伯来书的执笔者保罗说:“何况基督的血呢?……他的血不是更能使我们的良心清白,摆脱死的行为,使我们可以敬奉永活的上帝吗?所以基督做新约的居间人,是要让蒙召的人因基督的死亡而得蒙救赎,摆脱在前一个约之下所犯的罪过,承受上帝应许的永恒产业。立约的时候,为双方立约的人必须舍命。因为舍了命,约才能生效。为双方立约的人没有舍命,约就始终无效。”(来9:11-17)
保罗接着指出,立前一个约的时候,也是必须流血的。作为居中调停的人,摩西不但要确保有祭牲被献上,而且要把祭牲的血洒在“约书”上。(来9:18-28)作为新约的居间人,耶稣基督舍命作为祭物后,同样带着自己的血的价值,显在耶和华上帝面前。两个约的另一个相似之处是:律法之约是上帝跟一个国族而非跟个别的人订立的(出24:7,8),新约也是上帝跟一个“圣洁的国族”,即“上帝的以色列”订立的。(彼前2:9;加6:15,16)
基督为新约成员做居间人 使徒保罗说:“在上帝和人之间也只有一位居间人,就是成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了自己做对应的赎价,救赎所有人”,既救赎犹太人,也救赎外邦人。(提前2:5,6)耶稣是新约的居间人,为上帝和被带进新约的属灵以色列会众做居间人。(来8:10-13;12:24;弗5:25-27)基督做居间人,目的是让蒙召的人能“承受上帝应许的永恒产业”(来9:15);因此他要救助的不是天使,而是“亚伯拉罕的苗裔”。(来2:16)他要帮助新约的成员,使他们蒙“收纳”成为耶和华的儿子;这些“基督的弟兄”最终会在天上跟基督一起构成亚伯拉罕的苗裔。(罗8:15-17,23-25;加3:29)耶稣按应许把圣灵赐下,让这些门徒得着圣灵作为印记,圣灵就是他们到天上承受产业之前的信物。(林后5:5;弗1:13,14)启示录7:4-8透露,最终得到永久印记的人,全数为14万4000。
订立新约 耶稣死后复活,回到天上,把自己的祭物呈在上帝面前;这个祭物首先会造福新约的成员。(来9:24)当时耶稣既是大祭司,又是居间人。跟订立律法之约时的模式一样,耶稣基督把他祭物的价值呈在上帝面前(犹如摩西把血洒在律法书上[因为上帝当时没有亲自临在])。公元33年五旬节那天,耶稣将上帝所赐的圣灵倾注在新约的第一批成员身上,人数约有一百二十个。同一天,大约三千个犹太人和归信者加入了会众。(徒1:15;2:1-47;来9:19)正如摩西向以色列人宣读律法书,耶稣基督也向门徒阐明新约的律法和条例。(出24:3-8;来1:1,2;约13:34;15:14;约一5:1-3)
身兼居间人和大祭司的耶稣基督是永活不死的,能为所有通过他亲近上帝的属灵以色列人代求,因此基督会一直做新约的居间人,帮助新约的成员,直到他们在圆满的意义上得救为止。(来7:24,25)耶稣能支配万事,必确保新约能完全达到目的。新约的成员最终会在天上就任新职,跟大祭司基督一同执行祭司的职务。(启5:9,10;20:6)
使全人类得福 诚然,耶稣只会为新约的成员做居间人;不过,作为上帝的大祭司和亚伯拉罕的苗裔,耶稣履行这两方面的职责时,必然会造福其余的人类,因为圣经曾预告,地上万族都必因亚伯拉罕的苗裔而得福。基督是亚伯拉罕的首要苗裔,新约的成员必因他首先得福(加3:16,29),得以成为亚伯拉罕苗裔的一分子。这些人凭着耶稣以居间人身份订立的新约,成为祭司和君王后,必合力使地上万族得享基督所献祭物的益处,得享基督王国统治带来的福乐。“上帝的以色列”一旦成为君王和祭司,基督作居间人的目的就达到了,得福受惠的最终是全人类。(加6:16;创22:17,18)
因此,除了14万4000个“盖了印”的基督徒之外,还有很多人对耶稣所献的赎价祭物怀具信心,奉基督的名向耶和华上帝祷告。耶稣舍命作赎价,不单是为了新约的成员(耶稣是新约的居间人),也是为了所有信从他的人。(约一2:2)这些人同样知道,“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是我们必须依靠才能得救的”。(徒4:12)他们同样承认耶稣基督是天上伟大的大祭司,知道人必须通过他才能亲近上帝,惟独倚靠他的帮助,罪才得蒙宽恕。(来4:14-16)启示录21:22-24说:“列国的人都靠着[新耶路撒冷]城的光行走”,在那里,耶和华上帝就是光,绵羊羔耶稣基督就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