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宝训》——“先去同弟兄和好”
在警诫他的听众关乎延续不息的愤怒足以致命之处之后,耶稣将他们的思想引向彻底解决愤怒的因由那方面。他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马太福音5:23,24。
在此事例上,“礼物”是指人在耶和华的圣殿中可能奉献的任何祭物。以动物为祭相当重要,由于上帝吩咐此乃纯真崇拜的一部分。但对于一个记起“弟兄向自己怀怨”的人说来,还有一件事是更重要的。“把礼物留在坛前,[然后离开]”,耶稣说。“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此事可能并不如看来那么困难,由于将这类祭物带往奉献的一般时间乃是在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这三个节期之内。(申命记16:16,17)很可能那个有所冒犯的弟兄会在那些连群结队往耶路撒冷守这些节期的朝拜者当中。
一个人也许在此记起摩西律法中有关赎愆祭的规定。在偷盗,财物上的损失或欺骗等事例方面,上帝的律法要求一个悔过的犯罪者先如数归还并另加五分之一然后才献上他的祭物。(利未记6:1-7)可是,耶稣的这番评论并不只限于应用在赎愆祭和明确的过犯之上。据上帝的儿子的意思,若一个人想起他的弟兄确实有事向他怀怨——是一些他的良心告诉自己他曾做得不当或忘了向他弟兄作的事,或者也许是位从弟兄对自己的态度感觉到有若干冒犯的心情存在的话,任何献祭也当暂时搁下。在这种情形之下,便应当将祭物活生生地“留在坛前”,即是,在圣殿祭司院子中的燔祭坛前。
从上帝的观点看来,一个人与同胞的关系乃是纯真崇拜中明确、重要的一部分。至于以动物为祭,即使达到“千千的公羊”之数,倘若那些献祭的人并不适当地对待自己同胞的话则对上帝说来也是毫无意义的。(弥迦书6:6-8)“[因]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使徒约翰写道,“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上帝。”——约翰一书4:20。
耶稣进而敦促他的听众要避免在矫正冤情的事上耽延,说:“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马太福音5:25(上半部)。
“当对头人还在前往法院之路时”,冒犯者应当极力设法在庭外将事情调解妥当。倘若有所冒犯的人承认自己的过错,表示悔憾和有意作赔偿的话,很可能那个前往投诉的人会愿意表现怜悯,也许甚至答允一些条件是冒犯者可以不必过度难于清付的。
为如此迅速解决事端提出切合实际的理由,耶稣说:“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马太福音5:25(下半部)。
案件一旦呈交法院处理,倘若被告证明有罪而又无法清付他所欠的,审判官可能把他交与一名“衙役”。结果,这名官差便会将罪犯投入监里。多久呢?
“我实在告诉你”,耶稣说,“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马太福音5:26)根据马太福音的希腊文本,监禁会继续到付清最后的一文钱,即一个价值相等于农工平时一天工价约六十四分之一的钱币。除非有人来到清付囚犯的债务,否则他可能要留在狱中一段很长的时间。
蒙悦纳的崇拜必须包括合宜地对待自己的同胞。使徒保罗劝勉信徒同工说:“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罗马书14:13)假使出现了这样绊脚跌人之物,该基督徒便必须记起耶稣的话并“赶紧与他和息”。(马太福音5:25)“[因]我喜爱[怜恤],耶和华说,“不喜爱祭祀”。——何西阿书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