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小组长老的孩子若犯了严重的过错,这是否会自动使父亲失去作长老的资格?
一个弟兄未成年的儿子或女儿若招惹严重的麻烦,他并不会‘自动失去作长老的资格’。在决定他是否具备资格时,我们必须考虑到事情所牵涉到的一切因素。
提多书1:6说长老应当“无可指摘”、“儿女都信主,也没有人控告他们放荡或不受约束。”《新译》(可参阅提摩太前书3:4)耶和华见证人紧守这个标准。
有鉴于此,1984年3月1日的《守望台》指出,长老需要作出平衡的努力去照料家人、妻子和儿女在感情和灵性上的需要。一个男子若在这方面疏忽职责,就很可能会对妻子儿女产生不利的影响。孩子在灵性和管教方面的需要若得不着照顾,就可能在灵性上没有进步而陷入严重的过犯中。这会使疏忽职守的父亲失去在小组里作受任命的长老的资格,因为正如提摩太前书3:5说:“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焉能照管上帝的教会呢?”
1978年8月15日的《守望台》在31、32页对这个问题作了较详尽的讨论。文章表明为什么我们必须考虑到事情所牵涉的一切因素。例如一位长老经常与五个儿女研读圣经,一同消遣及带他们参加基督徒的聚会,并以其他正常的方式努力履行他作为基督徒父亲的责任。四个儿女表现很好,但是一个儿子却经常是难题,而且后来对罪屈膝。这并不一定会使父亲失去作长老的资格,如果他仍然受小组所尊重的话。
小组可能知道一个弟兄已经在合理的范围内尽了作基督徒父亲的责任去照料家人,不论他有一个儿女抑或多个。因此一个孩子若变坏了,小组可能不会觉得这是父亲的过错。他们体会到加略人犹大和成为撒但的天使的变节堕落并不能归咎于耶稣或耶和华。作长老的弟兄必须继续受小组的深深尊重,使所有人都能够接受他根据圣经提出的劝告,并且留意到他的品行所导致的良好结果而能够效法他的信心。——希伯来书13:7。
◼ 既然血是在骨髓里制造的,基督徒可以接受骨髓移植吗?
医生施行骨髓移植的方法大部分是借着将若干骨髓从一个捐赠者(时常是近亲)的骨中抽出,然后将其注射进病人体内。他们希望移植的骨髓会进入病人的骨腔中,并在后来发挥正当的机能。通常医生会在危急的病例上(例如再生障碍性贫血或急性白血病)才考虑使用这种手术,因为医生公认在预备病人接受骨髓移植及事后的治疗方面牵涉到若干危险。
正如上述问题指出,红血球是在若干骨骼,例如肋骨、胸骨和盘骨,的骨髓中形成的。因此我们可以了解,鉴于圣经禁止人吃血,基督徒是否能够接受骨髓移植一事会引起问题。
圣经清楚表明上帝的仆人必须‘禁戒血’。(使徒行传15:28,29;申命记12:15,16)但是,既然红血球来自红色的骨髓,圣经是否将骨髓视为血呢?不然,事实上圣经谈及动物的骨髓可以像其他肉类一般为人所吃。以赛亚书25:6说上帝会为他的百姓摆设筵席,席上包括“满髓的肥甘”。普通的屠杀和放血程序永不会将所有血细胞均从骨髓中放尽。可是一旦牲畜的尸体放过血,身体的任何部分均可以吃,包括骨髓在内。
当然,用在骨髓移植方面的骨髓是来自活着的捐赠者的,抽出的骨髓可能含有一些血在内。因此,基督徒必须自行决定——在他看来——供移植之用的骨髓相当于肉抑或是未放过血的体素。除此之外,既然骨髓移植是器官移植的一种形式,我们应当从圣经考虑到属人器官的移植一事。可参看《守望台》1980年9月15日刊“读者来函”一栏。最后,汤麦士(D. E. Thomas)医生在《哈里逊内科医学原则》(1981年新版,138页)中评论说,“差不多所有骨髓移植的病人均需要接受血小板输血,”而且许多病人接受浓缩的红血球。因此基督徒应当考虑到他若接受骨髓移植便需要面对其他什么争论。——箴言22:3。
虽然在这件事上个人需要作出决定,圣经对血和骨髓的评论应当能够帮助当事人决定怎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