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人的方式抑或上帝的方式?
多个世纪以来,认罪(告解)一事在天主教徒当中经历到戏剧性的转变。在早期,天主教会只要求犯了重罪的人认罪和补赎(以苦行赎罪)。论到这点,《中世纪西方世界的宗教》一书说:“直到第六世纪后期,补赎制度仍然非常苛刻:人一生只可以施行这种圣事一次,认罪是公开的,补赎则十分冗长和严厉。”
这种补赎有多严厉呢?1052年,一个补赎者要由比利时的布鲁日步行到耶路撒冷,而且全程赤脚!《西方的基督教1400-1700》一书说:“1700年,你仍然可以在圣井和圣泉见到天主教教徒跪在冰冻的水中,水深及颈,诵念补赎祷告。”由于在那个时代,人要完成补赎才得到解罪,于是有许多人等到垂危才肯认罪。
现代的认罪做法是在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中世纪西方世界的宗教》说:“第六世纪后期,凯尔特的僧侣在法国引入一种新形式的补赎,……便是秘密认罪:补赎者私下向一个教士认罪。这是从修道院提出属灵劝告的做法采纳过来的。”按较古老的修道院的做法,僧侣彼此认罪以求得到属灵帮助去克服自己的弱点。可是,在较新的秘密认罪安排中,教会声称教士拥有大得多的“恕罪力量或权威”。——《新天主教百科全书》。
耶稣真的给予某些跟从者这种权力吗?他所说的什么话导致某些人作出这个结论呢?
“天国的钥匙”
有一次,耶稣基督告诉使徒彼得说:“我要将天国的钥匙交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马窦福音[马太福音]16:19,《主经》)耶稣所说的“天国的钥匙”是什么意思?我们只要看看耶稣运用“钥匙”一词的另一个场合,就能够更清楚明白这点了。
耶稣有一次对精通摩西律法的犹太宗教领袖说:“祸哉,你们法学士!因为你们拿走了智识的钥匙,自己不进去,那愿意进去的,你们也加以阻止。”(路加福音11:52,《主经》)“阻止”别人进去什么地方?耶稣在马窦福音[马太福音]23:13告诉我们,他说:“祸哉,你们经师和法利塞假善人!因为你们给人封闭了天国:你们不进去,也不让愿意进去的人进去。”(《主经》)犹太的教士们夺去了许多人与耶稣基督在天上共事的机会,仿佛把门向他们关闭了一般。宗教领袖们所“拿走”的“钥匙”根本与恕罪无关。耶稣所指的乃是上帝所赐的知识的钥匙。
照样,赐给彼得的‘天国钥匙’并不代表他有权通知天上谁的罪应该宽恕,谁的罪应该保留。相反,它们代表彼得持有重大的特权,借着所执行的服事职务传播上帝赐予人的知识,从而向人打开到天上去的途径。他首先向犹太人和归信犹太教的人这样做,然后向撒马利亚人,最后是向外邦人。——使徒行传2:1-41;8:14-17;10:1-48。
“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
后来,耶稣向其他门徒复述他对彼得所说的话。耶稣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马窦福音[马太福音]18:18,《主经》)基督在这里授予门徒什么权威呢?上下文表明他正在谈及解决个别信徒之间的难题,以及清除会众里不肯悔改的犯过者。——马太福音18:15-17。
在牵涉到严重违反上帝律法的事情上,会众里负责的男子必须审判事情,决定犯过者应该受“束缚”(视为有罪)抑或受“释放”(无罪)。这表示天上会遵循人所作的决定吗?不然。正如圣经学者罗伯特·杨格指出,门徒所作的任何决定都会遵从天上的决定,而不是抢在天上所作的决定之先。他说第18节应照字义译作: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都[已在天上]束缚了”。
的确,认为任何不完美的人所作的决定竟能使天上的法庭必须遵守,实在于理不合。倒不如说基督所委任的代表会遵从他的指引去保持会众的洁净,就合理得多了。他们会根据天上已经定下的原则去作决定,从而达成这个目的。在达成这个目的方面,耶稣会亲自引导他们。——马太福音18:20。
有任何人能够“代表基督,作为父母官”,甚至决定信徒同工的永久前途吗?(《新天主教百科全书》)听人认罪的教士几乎一律予人解罪,即使“看来[在天主教神学家当中]人人都心照不宣地相信,极少有人真正为自己的罪感到难过”。(《新大英百科全书》)的确,你上次听见教士拒绝为人解罪,或拒绝宣布犯过者无罪,是在什么时候呢?所以有这种情形很可能是由于听人认罪的教士认为自己没有能力判断犯过者是否真正悔改的缘故。但倘若如此,为什么教士要声称自己有权解罪呢?
试想象在法庭上,一个富于同情心的法官只要罪犯循例承认自己犯了罪,说自己现已悔改,就一律宣告罪犯无罪,甚至惯常犯法的人也一样处理。虽然这种做法可能满足犯过者,对慈悲的这种偏激看法却会严重削弱人们对公正的尊重。天主教会惯行的认罪会不会实际使人更肆意犯罪呢?——传道书8:11。
拉蒙娜回忆自己从七岁开始就以天主教徒的身分告解。论到自己的经验,她说:“认罪绝不会促使人决心在将来留意避免犯罪。”她补充道:“告解产生一种观念,认为上帝会宽恕一切罪行,不论你那不完美的肉体使你做出什么事来,他都会宽恕。告解并没有使人衷心渴望做对的事。”a
但耶稣在若望福音[约翰福音]20:22,23所说的话又怎样呢?耶稣在这节经文里告诉门徒说:“你们领受圣神罢!你们赦免谁的罪,就给谁赦免;你们存留谁的,就给谁存留。”(《主经》)在这里,耶稣岂不是肯确地给予门徒恕罪的权威吗?
独立来看,这段圣经经文也许看来是这样说。可是,我们考虑这些话的时候,若也考虑到马太福音18:15-18以及圣经论及认罪和宽恕的一切资料,我们必须作出什么结论呢?在约翰福音20:22,23,耶稣授予门徒权威把会众中犯了重罪而又不肯悔改的作恶者逐出去。同时,基督让跟从者有权对衷心悔改的犯过者表现慈悲,宽恕他们。耶稣无疑不是说门徒应该向教士承认一切的罪。
因此,会众里负责的分子得到授权去决定怎样对待那些犯了重罪的人。他们会在上帝的圣灵指引之下按照上帝通过耶稣基督和圣经予人的指导去作出决定。(可参看使徒行传5:1-5;哥林多前书5:1-5;11-13。)于是这些负责的男子就会按着天上的指导采取行动,而不是把自己的决定加诸天上。
“你们要彼此告罪”
那末,基督徒在什么时候彼此认罪才适当呢?人若犯了严重的罪(不是每个微小过失),就应该向会众的负责监督认罪。即使人不是犯了大罪,但倘若犯过者的良心使他极度不安,认罪以及寻求属灵帮助也对他有很大价值。
论到这点,圣经执笔者雅各说:“你们中间有患[属灵的]病的吗?他该请教会的长老们来;他们该为他祈祷,因主的名给他傅油:出于信德的祈祷,必救那病人,主必使他起来;并且如果他犯了罪,也必得蒙赦免。所以你们要彼此告罪,彼此祈祷。”——雅各伯书[雅各书]5:14-16,《主经》。
在这段话里,圣经并没有提到隆重其事而带有仪式性质的秘密认罪。相反,倘若基督徒的罪使他难于负担,以致觉得不能祷告,就应该请会众里受委任的长老或监督来,让他们与他一起祷告。为了帮助他在灵性上复原,长老也会把有如膏油的上帝话语应用在他身上。——诗篇141:5;参看路加福音5:31,32;启示录3:18。
值得注意的是,施浸者约翰劝人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马太福音3:8;参看使徒行传26:20。)真正悔改的犯过者会舍弃自己的有罪行径。衷诚悔改的犯过者若像古代以色列的大卫王一样向上帝承认自己的过错,就会获得宽恕。大卫写道:“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诗篇32:5。
补赎的行动并不能赚得这种宽恕。只有上帝才能宽恕人。上帝会考虑到完美公正的要求,但他的宽恕却表达出他对人类的爱。上帝的宽恕也是非配得仁慈的表现。这种宽恕基于耶稣基督所献的赎价祭物,而且上帝只会宽恕那些衷心悔改、不再做他眼中视为恶的事的人。(诗篇51:7;以赛亚书1:18;约翰福音3:16;罗马书3:23-26)惟独耶和华上帝所宽恕的人才会赢得永生。我们若要获得这种宽恕,就必须以上帝的方式认罪,而不是以人的方式认罪。
[脚注]
a 可堪对照的是,请参看马可福音3:29;哥林多前书6:9,10;希伯来书6:4-6;10:26。在这些经文里,圣经执笔者提及有些罪是上帝绝不会宽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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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向宽恕人的耶和华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