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人的一切制度”
1.谁是今日世上最自由的人?他们可能怎样失去这种自由?
自由的人必须留心避免滥用他们的自由或把自由当作掩饰自私不法的恶行的一个幌子。今日世上最自由的人乃是从耶和华上帝主要的仇敌,“这世界的统治者”和“这个事物制度的神”魔鬼撒但的奴役下解放出来的人。(约翰福音12:31;哥林多后书4:4)这些人已经摆脱了谬误,愚昧和迷信的缚束。耶稣基督曾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他并且接着指出:“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的自由了。(约翰福音8:31,32,34-36)耶稣的这些门徒摆脱了使千千万万人类固步自封受其奴役的虚伪人为传统和哲学。他们并不是罪的奴隶以致力不从心地无法行善。但他们若滥用这种自由而变成放荡不羁或将他们的自由用来掩饰自私的不法的话,他们便会失去这种自由了。他们于是便沦为罪恶和谬误的奴隶。
2.在对自由的运用方面真正和冒牌的基督徒怎样不同?
2 冒牌的基督徒误用了他们所享的自由。但基督和真正的门徒却没有滥用他们的自由,因为他们都受上帝的道所指引。他们是明智的。他们知道滥用自由会使他们和现存的人为制度发生冲突而形成困难。
3.彼得的第一封信是在什么时候和对谁写的?他怎样称呼他们?
3 基督徒跟从上帝的道在使徒彼得写给基督徒的第一封信中所作的训示。在公元62-64年左右,即大约与使徒保罗写信给提多同时,彼得写了一封信给小亚细亚——当时是罗马帝国版图的一部份,今日则属于土耳其——的基督徒,彼得并没有将他们称为他们当时所居留的地方的永久居民或当地社会的一部份。反之他将这些基督徒称为“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加,亚西亚,庇推尼寄居的。”
4,5.(甲)由于基督徒仅是寄居的旅客,他们更有理由怎样?(乙)因为他们是寄居的旅客,彼得吩咐他们怎样?
4 既然他们仅是“寄居的,”他们更有理由要留心避免滥用基督徒的自由。不然他们当地的社会(由于他们虽生活在这世界里,但却不属于这个世界,他们也并不真正属于当地的社会)便可能不了解或不善待他们了。(约翰福音17:14-16)今日真正的基督徒,例如献了身受了浸的耶和华见证人,在土耳其和世界其他的部份也是寄居的旅客,因为他们正等候着上帝所创建的一个新制度来临。(彼得后书3:13)他们正密切留意彼得为了警戒真正的基督徒不要滥用基督内的自由而写的以下一段训示:
5 “亲爱的弟兄阿,你们是客旅,是寄居的,我劝你们要禁戒肉体的私欲,这私欲是与[生命]争战的。你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叫那些毁谤你们是作恶的,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上帝。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创造,NW]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统治者]。因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道德的败坏],总要作上帝的仆人。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1-17。
6.为什么我们没有真正的理由认为“在上的君王”是指耶稣基督?
6 这位君王是谁呢?君王所派的统治者是谁呢?既然彼得的信是写给基督的教会的,他所说的“在上的君王”是否指基督教会的元首耶稣基督呢?我们并没有真正的理由这样想。在彼得所写的第一封信中,他从没有直接提及上帝的王国;最接近这个题目的一个暗示便是当他说受上帝的圣灵所膏的基督徒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的时候,意即他们会成为君王和祭司。(彼得前书1:2;2:9)但彼得并没有将耶稣基督称为君王。反之他总是将耶稣称为主。甚至在彼得后书1:11他亦如此行:“这样必叫你们丰丰富富的得以进入我们主救主耶稣基督永远的国。”a
7.彼得怎样表明这究竟是指基督的教会之内抑或之外的一位君王?
7 那末彼得前书2:13,17所提及的“君王”究竟是谁呢?并不是主耶稣基督,也不是“永恒之王”耶和华上帝。彼得将上帝和这位“君王”作一对照,说:“[要]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当彼得写信将关于这位君王的训示给予基督徒时,他表明这些基督徒在什么地方呢?在基督徒的教会里吗?抑或在罗马皇帝及其辖下的藩王与总督所统治的世界里?彼得对基督徒所谈及的是他们在自己组织内的行为呢,抑或是他们在世人中间的行为?在信的开始彼得将他们称为“寄居的,”但并不是在基督徒的组织里而是在小亚细亚罗马的各省份中。后来彼得在提及在上的君王与其派出的统治者之前再度提醒基督徒他们在世上是寄居的旅客,并且吩咐他们“在外邦人中应当品行端正,”因为他们在当地正被人毁谤为不法之徒。
8,9.为什么彼得需要告诉基督徒怎样行事为人?为什么在他写这封信时这项训示特别适当?
8 这乃是在基督徒的组织之外。因此无可否认地,彼得表明他在信中所劝勉的基督徒是在基督的教会之外的俗世中。但他们并不是属于这个世界的一部份。因此彼得需要告诉他们在这个世界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制度之下应该怎样行事为人。从彼得在信中所说的话看来,显然当时罗马帝国各处的基督徒正在受人迫害;这种迫害若非来自异教徒便是来自没有归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因此基督徒需要留意自己。彼得若在公元62-64年写成这封信,那便正好在犹太人反抗罗马帝国的叛变在耶路撒冷爆发(公元66年)之前。基督徒的宗教是通过犹太人而来的,而且当时基督徒的总部设在耶路撒冷。因此普通一般人时常将基督徒和未信的犹太人分不清楚。当时的基督徒若行为不检以致和罗马当局发生冲突的话,那末一般异教徒便更有理由将他们和心怀叛意的犹太人混为一谈了。
9 再者,当时罗马城正行将遭遇一场可怖的大火(发生于公元64年),而且尼罗王会将引起这场灾劫的罪责推在普遍受人憎恨和误解的基督徒身上。罗马帝国境内的基督徒是否会由行为不检而使别人有理由思疑他们是纵火焚烧罗马的罪魁呢?由于上帝的授意,彼得预早凭着上帝的感示向基督徒指出他们在罗马帝国的政府受治之下应该怎样行事为人。
10,11.(甲)基督徒所必须顺服的“人的一切制度”是在什么地方?(乙)“人的一切制度”怎样或由谁产生?
10 因此在彼得前书2:13-17彼得将我们的注意力并非引到组织内的使徒,监督和仆人之上,而是引到组织之外这个显形和具体的世界中的人身上。因此彼得吩咐我们说:“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创造]。”(彼得前书2:13)彼得并没有说一切属灵或神圣的制度;他若如此说便是指上帝的组织之内的安排了,例如哥林多后书5:17,加拉太书6:15,以弗所书2:10,4:24和歌罗西书3:10所提及的属灵的受造物。“人的制度”是指一项由一个人或一群人,例如一个野心家或立法的团体,所创立,制定或产生的安排。第一个在地上作王的人是巴别或巴比伦城的创立者宁录,“与耶和华作对的一个勇悍的猎者。”(创世记10:8-10,根据NW)当然,宁录并没有创造自己。他所创造的乃是国王的职位。
11 一个立法的团体或组织政府的委员会并没有创造担任政府中各官职的人。这些团体或委员会只是创造被人担任的职位或政府官职而已。它们并没有创造后来担任这些职位的人。当一个人开始担任这个职位和取用属于这个职位的头衔时,他便可说是成了该团体或委员会的创造物;他变成了一个“人的创造。”由于自己的行动和党徒的赞助,宁录在成为地上第一个国王时可说是一个“人的创造物。”同样地,世上其他国家的君王也因为他们的职位是人所创立和他们是由人所任命的,所以他们都是人的创造物。这些君王所派出的统治者也是人的创造物。
不论对君王抑或对统治者
12.基督徒为了谁的缘故而顺服?怎样为了他的缘故?
12 “彼得接着表明他所谓的“人的一切制度”究竟是指谁,说:“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统治者]。”这里所说的君王并不是指主耶稣基督,因为彼得刚刚才提及过他说:“为主的缘故要顺服。”因此基督徒并非直接对上帝的儿子主耶稣基督做一件事,反之乃是为他的缘故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怎样为他的缘故呢?因为他们不想为主耶稣基督带来任何羞辱。他们不想别人说跟从基督使他们在列国中行为不检。相反地,他们想借着奉公守法地将该撒之物还给该撒而为他们的主带来光荣。——路加福音20:25。
13,14.(甲)有些人认为“君王”这个字是指谁?(乙)在什么地方像“君主”这种“人的创造物”可说是居于至尊的地位?对谁说来是如此了?
13 有些人认为彼得在这节经文里对罗马帝国境内的基督徒所提及的君王乃是指罗马的皇帝(当时是尼罗)。事实上有些现代的圣经译本,例如摩伐的译本和美国译本将这节译成“以皇帝为至尊”;《新英文圣经》(新约)则将其译为“以君主为至尊。”
14 可是圣经将巴勒斯坦的希律亚基帕一世,他的儿子希律亚基帕二世和大马色的亚哩达均称为王。(使徒行传12:1;25:13,24;26:1,2;哥林多后书11:32)在基督徒的组织里,君王或皇帝这一类“人的创造物”并不是至尊的。他们并不能高于至高者耶和华上帝或教会的元首主耶稣基督。但在教会之外魔鬼的组织中君王乃是当地最高的统治者,皇帝则在自己的帝国中居于至尊的地位。因此,既然基督徒生活在一个以魔鬼撒但为神和统治者的世界里,他们便必须现实地承认这件事实而相机行事。君主或帝皇自然高于他们所派出的统治者(约翰福音13:16),但特别高于他们辖下的百姓。因此百姓对君主或帝皇所致的敬意也高于他们对君王辖下的统治者所致的敬意。
15.我们若尊敬君王便必须同时尊敬谁?据彼得说君王将这些人派到各地的目的是什么?
15 当然,我们若尊敬君主或帝皇的话,我们同时也必须尊敬他们的代表,“他们所派出的统治者。”当君王派出这些“人的创造物,”这些统治者,时,他们的目的是否要鼓励人作恶和促成混乱,惶惑,道德堕落,商业衰败和停滞呢?君王派出统治者的用意是否要伤害和荼毒人民呢?绝不是!彼得回答说。反之他认为他们的宗旨是要“罚恶赏善。”按照他们本国的律法或他们的职责,这便是将地方性的统治者派驻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亚西亚,庇推尼和其他地区中的目的。
16.在罗马帝国中,对基督徒说来各地的统治者所负的任务或职责是什么?
16 对罗马帝国偏远的殖民地说来,统治者的任务更是如此。不然这些统治者便会在各殖民地中引起叛变了。他们是被派到这些地方维持秩序的。他们被派出的目的并不是特别为了人迫害或压制真正的基督徒。当然,如果基督徒非但没有产生圣灵的果实,反而转过来从事“属肉体的恶行”而做出世人所做的各种坏事的话,统治者自然会惩罚这样的基督徒,但并非为了他们是基督徒的缘故,反之乃是因为他们犯罪作恶而没有紧守基督教的原则。统治者并非将他们的注意力完全集中在基督徒身上。他们将惩罚施于一般的作恶者身上,包括违反彼得的训示而犯罪作恶的基督徒在内。当然,当基督徒被敌人所诬告时,统治者有义务让基督徒受到公平的审讯。虽然有时基督徒会受到冤屈的惩罚,但这并不是统治者们特别被派出执行的目的。统治者们甚至可能对基督徒加以保护。
17.(甲)统治者们的任务是要赞扬基督救吗?(乙)基督徒力图为他们的宗教赢得赞誉的目的何在?
17 诚然,君主或罗马的皇帝将统治者派到各地并不是为了赞扬基督教,因为他们都有自己的神。但个别的人民,不论是基督徒与否,都可以因为奉公守法造益社会而赢得统治者的称赞或嘉许。基督徒的良好行为会为他们所信奉的宗教——基督教——增光。因此统治者若嘉奖一个守法的基督徒,他便等于间接地称赞基督教——这些在罗马帝国各省份中“寄居的旅客”所信的宗教。基督徒力图为自己所信的宗教赢得赞誉而避免因犯罪作恶为自己招致惩罚是很对的。他们的希望是要使一般无知地毁谤他们的人“因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在鉴察的日子归荣耀给上帝。”(彼得前书2:12)由于所信的宗教被人误解,基督徒虽然有“好行为”亦可能受到别人的毁谤。但敌人所作的这种毁谤却不一定或无可避免地为忠心的基督徒带来统治者的惩罚。
因为上帝的旨意是
18.从彼得所说的话看来,为什么我们顺服俗世的统治者并不是一件危险的事?
18 但我们若认为彼得所说的是旧世界的君王和统治者,我们岂不是以一个很危险的论据作基础吗?基督的一个使徒怎可能吩咐基督徒顺服俗世的人呢?这岂不会危害到基督徒的信心和崇拜吗?这岂不会迫使基督徒顺服君王和政府的官吏过于服从上帝吗?并不会;因为彼得说这种顺服乃是上帝对所有寄居在这个受君王和官吏统治的世界里的基督徒所定的旨意。这种顺服是有目的的?什么目的呢?“因为上帝的旨意原是要你们行善,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得前书2:15)上帝的旨意自然不是要基督徒服从君王和地方上的统治者过于服从上帝。基督徒若顺服君王和统治者达到忤逆和得罪上帝的程度,他们便不能算是“行善”了。彼得的意思并不是说基督徒应该为了顺服君王和统治者而违反上帝的律法。违反上帝的诫命而忤逆他并不能堵住一些不想了解基督教的无理之辈的口。
19.(甲)使行善的基督徒赢得别人赞誉的“善”是什么?(乙)他们为什么的缘故而这样行?他们的顺服是迫不得已的吗?
19 因此使行善的基督徒从统治者赢得称赞的“善”乃是指统治者所嘉许,但却与上帝的律法和基督教的原则没有冲突的行为。这种善行上帝的道虽然没有直接列举出来,基督徒却可以放心去做。身为上帝的百姓,他们在灵性上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是上帝的奴仆,这使他们不再受人所奴役。但是“为主的缘故”和为了宣扬上帝的王国好消息的缘故,他们必须像保罗一样使自己成为各种各式的人的奴仆以便将外邦人和犹太人都赢到上帝的王国一边。(哥林多前书9:19-23)因此当基督徒顺服这个世界的人所承认和服从的人为制度时,他们其实正遵照彼得的训示而行:“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道德的败坏],总要作上帝的仆人。”(彼得前书2:16)基督徒所作的顺服是甘心自愿的,所以他们并不会对此感觉痛苦。反之这可以帮助他们避免很多烦恼。
自由与尊敬
20.我们所享的基督徒的自由并不容许我们怎样?我们若如此行,统治者便不得不采取什么行动?
20 我们应该可以很清楚地了解彼得的思想。我们所享的基督徒的自由并不容许我们将世上的政府视若无覩仿佛它们并不存在一般,从而甚至在与上帝的旨意和律法并无冲突的事项上也藐视反抗他们。这种不敬的行为仅会为我们招惹麻烦而已,因为我们仍然生活在这个旧世界里而非上帝公义的新世界里。我们避免做伤风败俗的事是很对的。甚至世上的统治者也不会认为我们有犯罪作恶的自由;反之,我们若作恶的话他们便会行使职权对我们施以适当的惩罚。因此我们绝不可以滥用我们在基督内的自由。
21.因此当彼得说基督徒应该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时,他的意思只可能是怎样?
21 当彼得说我们的顺服乃是上帝对我们的旨意,而且我们应该以“上帝的仆人”的身份如此行时,他只可能有一个意思。什么意思呢?即我们对人的制度,例如世上的君王和统治者,所作的顺服并非绝对或无限的,反之乃是相对或有限的。这种顺服并没有使我们成为他们手下唯命是从的奴隶。我们仍然是上帝的奴仆;我们仍然以他为主人而不受其他主子所奴役。虽然我们顺服世上的统治者,我们却永不会忘记我们是为上帝服务而不是为世上的帝皇,君主和统治者服务。
22.我们在顺服人的制度时不应该怀着什么态度?
22 当我们自愿和明智地顺服各种人的制度时,我们不应该因为他们是人和属于一个业已被定罪的世界就对他们怀着藐视的态度。彼得告诉我们对这些人应该怀有什么正当的态度,说:“务要尊敬众人,亲爱教中的弟兄,敬畏上帝,尊敬君王。”——彼得前书2:17。
23,24.(甲)什么使基督徒对组织内的份子所表现的尊敬与他们对外人所表现的尊敬不同?(乙)人为什么我们必须尊敬组织之外的人?到什么程度?
23 基督徒对组织内的众人所表现的尊敬自然和他们对组织外的人所表现的尊敬不同。但我们仍然必须对组织之外一切持有责任重大的官职的人表示适当的尊敬。这是一种礼貌。但是对“教中的弟兄”说来,基督徒却必须在礼貌之外还有爱,一种证明他们是基督的门徒的友爱。(约翰福音13:34,35)关于对人表示尊敬的问题,罗马书12:10对基督徒说:“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而不要沽名钧誉。
24 可是我们无法将组织之外居高位的世人置诸不理。我们必须按照他们身为人民的代表所持有的地位而对他们表示适当的尊敬。当然,我们不能向他们“呼万岁”或把他们当作神一般来崇拜。我们对这些统治者所表示的尊敬只是相对或有限的;我们一方面尊敬他们,同时也听从彼得的吩咐“敬畏上帝,”真正的上帝耶和华。次于对上帝的人敬畏的一项责任便是我们目前所需履行的这项义务:“[要]尊敬君王,”同时也尊敬君王派到各地维持秩序的统治者。
奴仆和妻子
25,26.(甲)我们可以怎样更清楚地看出基督徒对人的制度的顺服只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乙)关于仆人,彼得说些什么?
25 当我们继续阅读彼得所写的第一封信时,我们可以愈来愈清楚地看出基督徒对“人的一切制度”的顺服只是相对的而已。它其实只限于某一个范畴中。怎会如此呢?因为彼得同时也谈及基督徒必须顺服别人的其他几种情况。什么情况呢?当基督徒是奴仆和妻子时。我们无法避免生于这个世界的各种政府统治之下,但我们之是否居于奴仆和妻子的地位却可能大部份视我们自己所作的决定而定。彼得说:
26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倘若人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就忍受寃屈的苦楚,这是可喜爱的[对谁?]。你们若因犯罪受责打能忍耐,有什么可夸的呢?但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彼得前书2:18-20。
27.(甲)这项训示怎样表明仆人对主人的顺服只是相对或有限的?(乙)仆人所受的苦应该只是为什么缘故?作仆人的基督徒对这种苦楚应该怎样?
27 因为仆人或奴隶继续受他们那基督徒的良心所指引,他们对主人的顺服只可能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特别对一些蛮不讲理难于取悦而非基督徒的主人说来更是如此。虽然凭着良心尽力将工作做妥,作仆人或奴隶的基督徒仍然可能受这样的主人所虐待。再者,他们那基督徒的良心可能不容许他们听从这些主人的要求做一些不道德或与上帝的旨意不符的恶事,以致他们遂为此遭受寃屈的惩罚。但这乃是“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而受苦。即使这种苦楚是寃屈的,作仆人或奴隶的基督徒仍然必须耐心忍受。他不应逃走或叛逆反抗。他必须对主人怀着一种正当的顺服态度而忍受不平的待遇。他这样行“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这并不会为奴仆所信奉的基督教造成任何不良的印象。
28,29.(甲)在这种苦难之下作仆人的基督徒有什么可以安慰和指导他们?(乙)彼得怎样描述这种模范的行为?
28 当信基督教的仆人或奴隶在难以取悦的主人手中受到寃屈的苦楚时,他们有一个榜样可以供他们效法。他们可以从这个榜样获得很大的安慰。这个榜样是由一个比他们伟大得多的人,不错,他们的主人耶稣基督,所亲自树立的。请留意彼得怎样提出这个完美的榜样去安慰一般因为作人奴仆而受苦的基督徒,说:
29 “你们蒙召原是为此,因为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他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因他受的鞭伤,你们便得了医治。你们从前好像迷路的羊,如今却归到你们[生命]的牧人监督了。”——彼得前书2:21-25。
30.关于这个模范我们所应该注意的主要之点是什么?为什么这件事非常重要?
30 既然基督教的元首也曾受过寃屈的苦楚,他的门徒自然不能期望避免同样寃屈的苦楚。但我们应该注意的主要之点是:我们的领袖毫无怨言地忍受他的苦难。为了效法他,我们也必须同样行,不论我们是否奴仆。以耶稣基督而论,毫不怨怼,恐吓或谩骂地忍受寃屈的苦难甚至为别人也带来了好结果。唯有忍受寃屈而非罪有应得的苦难才“在上帝看是可喜爱的。”
31,32.(甲)彼得接着对谁提出忠告?为什么?(乙)彼得劝勉他们怎样?
31 在对一些“为叫良心对得住上帝”而遭受寃屈的苦楚的基督徒奴仆鼓励安慰完毕之后,彼得接得对另一些甚至在虐待之下亦不得不保持顺服的人提出劝勉。这些便是一班本身是基督徒但丈夫却不服从上帝的道而非基督徒的妻子们。有点像奴隶一样,妻子是她们的所有者,即她们的丈夫,所拥有的财产;甚至到今日犹太人仍然将丈夫称为“巴林”(Baalim)或拥有者。(何西阿书2:16;出埃及记21:22;申命记22:22,24;箴言31:11,23,28)使徒彼得并没有劝告作妻子的基督徒和不信的丈夫分居或离婚,反之他回顾奴仆所处的地位对她们说:
32 “[同样地],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上帝面前是极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上帝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妆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彼得前书3:1-6。
33,34.(甲)妻子所作的是怎样的一种顺服?这可能带来什么妤结果?(乙)彼得将谁提出作为基督徒妻子的榜样?她们在装饰方面应该特别效法其中的那一个?
33 正如作奴仆的基督徒一样,作妻子的基督徒并非对她们的丈夫作绝对的顺服以致将上帝和基督徒的良心置诸脑后。妻子的顺服也仅是相对或有限的而已;这种顺服必须与妻子对上帝的敬畏和对上帝的道的尊重保持均衡。妻子若离开不信的丈夫和拒绝以上帝所喜悦的方式顺服丈夫,她又怎可能不发一言地凭着基督徒忠贞的行为将丈夫感化过来归信基督教呢?她当然不能。至于在顺服方面堪作模范的妻子,彼得并没有提出一些要求“女权”和想与男子同等的离婚妇人或俗世女子,反之他提出古代一些仰望上帝的“圣洁妇人”作为榜样。
34 彼得吩咐妻子们要像撒拉的女儿一样向撒拉学习怎样做一个好妻子。撒拉承认她的丈夫亚伯拉罕是她的主人。甚至当亚伯拉罕请她冒着丧失她自己的自由和安全的危险去保护他的性命时,她亦毫不犹豫地遵嘱而行。(创世记12:11-20;20:1-14)由于顺服丈夫,撒拉获得很大的奖赏;她得以在永远拯救她自己和其余的人类一事上担任一个重要的角色。她成为以撒的母亲,因此同时是主耶稣基督的祖先之一。作妻子的基督徒也能够同样地顺服自己的丈夫,将希望寄托在上帝身上而以一颗“温柔安静的心”作人为装饰。这样行不但能够帮助她自己得救,同时也能够帮助她的丈夫和其他的人得救。
35,36.(甲)当我们生活在这个旧世界里时我们都必须顺服什么?到什么程度?(乙)这样行可以给我们什么保障和利益?
35 并非所有的耶和华见证人都是奴仆或妻子而必须在这些范围中顺服别人。但是只要我们由于上帝的允许一天生活在这个旧世界里,我们便处于俗世的政府之下。只要上帝一天让这些政府存留,我们便必须“为主的缘故”和按照“上帝的旨意”顺服“人的一切制度。”彼得和保罗都无可置疑地向我们指出基督徒对这些俗世政府的顺服只是相对或有限的;这种顺服时时刻刻均受着基督徒那饱经上帝的道熏陶的良心所支配和指引。当我们作这种有限的顺服时,我们可以避免因为没有对世上的君主,帝皇和统治者表现适当的尊敬以致引起这些统治者治下人民的愤怒和反感。
36 我们所作的这种有限的顺服不但能赢得世人的好感,并且会特别赢得上帝的喜悦。这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保障,因为这会阻止我们参与任何政治的阴谋或叛变而与世上法定的权威作对,即使我们由于为耶和华作见证而受到这些政府所迫害。这样行可以消解一般与我们所传的上帝王国作对的人的敌意,因为除了我们对上帝的律法的紧守之外,他们并不能从我们身上找到什么真正的过错可以让他们批评攻击。
37.因此我们在普世各处都会怎样?我们在什么地方会万众齐心地对政府作完全的顺服?
37 不论我们生活在什么地方或在什么形式的人为政府之下,我们都应该努力行善和荣耀上帝。在上帝的大日子的宇宙大战之后,在他那公义的新世界里我们便可以欢乐而欣幸地完全顺服届时统治整个地球的唯一政府——由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所统治的上帝王国。
[脚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