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色列国的建立
使徒保罗曾指出,耶和华对古代以色列国所行的事都是“后事的影儿。”如今当新世界的神治政府正在我们的日子迅速形成之际,现代的基督徒无疑都会对至尊的宇宙统治者在建立古代具有预表性的神治政府时所采取的合法步骤深感兴趣。——以弗所书2:12;歌罗西书2:17。
我们现在知道,当上帝在大约三千四百年前建立这个新国家时,他采用了为当时父权制度的习俗所接受而又同时符合他的公正原则的合法程序。为了产生一个上帝所接纳的法人使耶和华可以与之订立有效的合约,上帝在事先采取了一个步骤。当时上帝所接纳的法人便是亚伯拉罕。在耶和华吩咐亚伯拉罕离开家乡吾珥以考验后者的信心之后,耶和华发现亚伯拉罕是个忠心的人,因此正式承认他是上帝的“朋友,”并且因他的信心而称他为义。——雅各书2:23。
当亚伯拉罕完成了他在米索不达美亚平原的长途跋涉,渡过幼发拉底河而在公元前1943年的尼散月(犹太历正月)十四日进入迦南时,上帝对亚伯拉罕所作的合约性应许便开始了。后来在迦南地方,为了正式订立这个合约,亚伯拉罕与耶和华都按照父权制度的律法从劈开两半的畜牲之间通过,由此奠定了使这合约产生合法的约束力所需的祭物基础。从此耶和华合法地成为亚伯拉罕的保护者和恩主。以亚伯拉罕为中心所构成的父权制度社会仍然继续过着游牧生活而没有隶属于迦南任何信奉异教的城市国家。为什么呢?因为亚伯拉罕在“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创世记12:1-5;15:9-18;希伯来书11:10。
二百十五年之后,由于巴勒斯坦的粮荒,亚伯拉罕的子孙迁到埃及而成了法老王的奴仆。在埃及生活了二百十五之后,他们长成为一个庞大的奴隶社会。在这段奴役时期结束之前,耶和华在“燃烧着的荆棘丛”中委派摩西通知法老王耶和华要“赎回”以色列人,因为按照父权制度的律法规定,奴隶是可以由其近亲赎回或买回的。“你要对法老说:‘耶和华这样说:“以色列是我的儿子,我的长子,我对你说过:容我的儿子去好事奉我,你还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杀你的长子。”’”这个警告表明法老若不肯释放以色列人——根据上帝和亚伯拉罕所订的合约他们是上帝合法的“儿子”——耶和华便会以合法的救赎者身份对埃及采用惩罚的方法。——创世记46:1-7;出埃及记6:2-7;4:22,23。
由于法老固执地与耶和华对抗,真实的上帝不得不运用他那全能的力量以武力释放以色列人;由此他强制执行了他所拥有的合法权利。在亚伯拉罕完成了他于米索不达美亚平原所作的旅程的430年之后同一日,即公元前1513年尼散月十四日的晚上,借着逾越节羔羊的血所具有的庇护作用,所有以色列人的长子都得以保全他们的性命。由此以色列人成为一个从埃及被释放出来的民族而踏上了他们的旅程。正如上帝曾警告过法老王,在同一天的晚上埃及所有首生的人畜都被上帝所处决。最后埃及的军队更在红海完全覆灭,而二百余万以色列人则成了亚伯拉罕的上帝手下的自由人民。——出埃及记12:13,29,40,41;14:27,28。
国家的形成
根据每一方面的情理,以色列人正式成了耶和华上帝专有的产业。他们不再是埃及的一个奴隶社会了。他们人数的庞大使他们无法有效地被组织成一个父权社会。于是上帝采取步骤将以色列人组织成一个受神治政府统治的国家。耶和华通过中保摩西向他们提出一个国家性的合约,当时所有的以色列人都异口同声地说:“凡耶和华所说的我们都要遵行。”公元前1513年,在以色列人离开埃及之后的第三个月,神圣的统治者耶和华以一个庄严壮观的典礼使他和以色列人所订的律法之约正式生效。摩西将牛羊的血洒在“约书”上以代表耶和华的一方,然后将血洒在立约的另一方——以色列人——身上,借此使这个国家性的合约有了一个合法而有效的祭物基础。这个合约包含一套基本的诫命,即十诫,以及一部包括六百多条律法,规条和典章的详细法典。——出埃及记19:8;24:6-8;申命记5:22;6:1。
当时西乃山上有超自然的号角响声发出以表明由至尊的统治者管理的政府已正式成立了。古代的以色列国于是由此形成。耶和华是这个国家直接和最高的统治者,以色列的百姓则是宣誓效忠于他的臣民。耶和华是他们的立法者,他们的审判者和他们的君王。以色列的宪法,即律法之约,并没有授权给任何一个人或任何由人组成的议会,或甚至一个全国性的人民大会,擅自制定任何新的律法或修改旧的律法。至尊的统治者将立法权保留为他自己所专有的权力。同样地至尊的统治者也为自己保留了最后的裁判权。耶和华乃是他们的最高法院,他所作的一切判决都是绝无谬误和公正的。神治的宪法并不承认任何世袭的元首,也没有授权给任何人,或甚至整个国家,去选举一个最高的统治者。这乃是耶和华所专有的特权;他可以随自己的心意拣选一个领导百姓的法官作为直接为他执行命令的代表。在这个政府成立后的最先五百年间,耶和华曾按以色列当时的情况和需要兴起许多忠心的法官去领导这个国家,而他们亦对自己的同胞作过许多次特出的拯救。——出埃及记19:19;以赛亚书33:22;使徒行传7:35;13:20。
律法之约同时预先作下规定在将来耶和华认为适宜的时候建立一个以色列的王朝。这个王朝在公元前1077年由大卫王开始。这个王朝中的国王并不像他们邻近的异教国王一样是绝对的君主;上帝规定他们不可以被人民当作神来崇拜,也不可以将王权和祭司之职集在一身。根据宪法而立的君主世系必须和大祭司的世系保持分离。再者,他们坐在“耶和华的宝座”上而非坐在他们自己的宝座上,因此可说是代表他统治的君王。他们对于国家的真正元首耶和华的旨意必须保持顺服和受他所指挥。——申命记17:14,15;历代志上29:23。
在这个神治政府的治下,偶像崇拜不但是一种严重的道德罪,同时也是一种背叛国家的卖国行动。崇拜偶像其实便等于背叛他们所承认的至尊神王的权威。这构成了叛逆君王的罪。这样行的人破坏了国家的合约和公开背叛上帝。因此根据地上所有国家的成文法则,犯了这种叛逆君王的罪的人都应该遭受死刑的处分。在法庭宣判了违法者有罪之后,以色列国便通过它的官吏和社会执行各种不同形式的惩罚。——出埃及记20:2-5。
为了使以色列人经常留意保持他们与上帝之间的适当关系,他们的君王至高的上帝下令在他们的营地当中盖造一个王账。后来他又在国都耶路撒冷命人建造了一座王宫或圣殿。这间宫殿的华丽和宏伟远超过地上一切外邦帝王的宫殿。这间宫殿分为两间厅房,最里面的一间为至圣所,其中设有上帝的宝座,两旁有以金铸成的基路伯作装饰。宝座便是约柜的顶盖,而约柜可说是一个皇家档案,里面保存着一些政府文件,包括刻有十诫的两块石版,曾发芽的亚伦之杖和一碗吗哪。第二间厅房称为圣所,等于宫殿里的会客厅。在这间会客厅里有一张铺金的桌子,桌上摆着陈设饼。这可算是君王的餐桌,其上每天都烧着极贵重的香。圣殿外面的庭院可算是王宫的室外厨房,在那里祭司将畜牲宰杀洗净之后在祭坛上献给上帝。院子里还有以乐器伴奏和由合唱队唱出的美妙音乐,这正好和东方帝王餐桌前的音乐演奏相似。——希伯来书9:1-5。
祭司与利未人
以色列国还设有一种正式的祭司制度;祭司唯有亚伦的家族才能担任,大祭司则限于亚伦的直系子孙。大祭司亚伦和他的承继者在君王耶和华的手下担任法庭的首席法官和国家的首相之职。在重大的官式场合中唯有大祭司可以穿上贵重的国服和戴上黄金的国冠,冠前系着一块刻有“归耶和华为圣”数字的金牌。同时他也戴上装着“乌陵”和“土明”的胸牌,使他在王宫中把国家的大问题向神皇请示时能够得到耶和华所作的“是”或“否”的答复。——出埃及记28:4,29,30,36。
协助祭司的助理官员是利未族中的男子,耶和华将他们和其他的百姓分开,使他们担任圣殿里的各种职务以及其他的国家事务。这些利未人可说是耶和华的朝臣,官员和宫廷卫士。他们同时负责照料圣服和各种器皿,烤制陈设饼,准备各种谷物祭品,掌管财务以及作圣殿的乐师和歌手等。他们每半年在圣殿里服役一周,在此之外的时间这些副祭司和利未人散布在全国各地作人民的法律导师;他们也负责将人民的产物的十分之一收集到仓库里,并在许多城市中担任法官和治理六座逃城。以色列政府的这个部门同时负责检疫和将传染病患者隔离以维持国民的健康。——民数记3:9,10。
律法的约最后又规定所有的希伯来男子在到达某一个年龄之后便需要在每年的三个盛大节期到耶和华的宫殿报到。他们必须准备礼物和祭物献给他们的神皇。再者,他们必须欢乐地热烈庆祝他们向耶和华重申效忠的誓言的这几天。律法规定人民必须拨出第二种十分一捐作为庆祝这些节日之用。——申命记16:16,17;14:22-26。
这个政府还有一个由国内的一批王子组成的顾问团,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中每一个支派都有世袭的王子(sar,沙)。有时大祭司以第十三族——利未族——族长的身份成为他们的发言人。此外还有其他的人亦同样担任王子的职位,例如军队里管理一千人或一千人以下的队长等。这群王子并不是一个可以制订或废除律法的议会。他们仅是按照神皇所作的决定而执行命令的行政官员而已。这些王子代表他们归属的支派向耶和华献上祭物和礼物,并且是各支派的军事领袖;他们有权批准已获致协定的条约,例如与基遍人所订的和约;他们曾对关于西罗非哈的女儿的案件参加意见,并在大祭司领导之下跟一个委员会的身份责备流便族不该另自设立一个祭坛。后来这群王子成了坐在耶和华的宝座上施政的国王们的顾问。——民数记1:16;约书亚记9:15;17:4;22:13-16。
古代以色列国的最后一个特色便是它有一个隐形的天使王子被派作它的监护。至尊的统治者曾在律法的约里吩咐以色列人要顺服这个天使王子的引导。“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面前,在路上保护你,领你到我所预备的地方去。他是奉我名来的,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听从他的话,不可违背他,因为他必不赦免你们的过犯。”圣经透露这个王子是米迦勒。后来这位天使王子被派到地上来成为一个人,即上帝所应许的弥赛亚耶稣基督。历史证明以色列国,以一个国家而论,拒绝接受他以天使的身份和后来以弥赛亚身份所作的指引。——出埃及记23:20,21;但以理书10:21。
在以色列国建立后的最初四十年间,它是一个在西乃旷野中流浪的游牧社会。后来在公公前1473年以色列人进入了上帝应许赐给亚伯拉罕的迦南,并且凭着他们的君王的命令和帮助征服了这个地区。
在约书亚死后以色列人屡次叛离他们的神皇,他们的一部份领土亦被卖给他们的仇敌;但在他们表现了适当的悔改之后,耶和华便拯救他们。可是经过许多世纪的反复背叛之后,他们的罪孽变得如此深重以致耶和华容许这个神治国家的最后痕迹在公元前607年被敌人全部消灭。在他们建国之后的906年,这个神治政府不再在地上存留了。这比美国立国至今的年代长五倍,并比所有在撒但的魔君手下建立的世界霸权,例如巴比伦,亚述,米度波斯和希腊等,的寿命都较长。在公元前537年以色列并没有再次兴起成为一个独立的君主国家,反之它只成为一个在外邦主权之下的希伯来联邦,律法的约则成了隶属于非以色列的统治者之下的一种次要的法律。但是当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再度被毁时,古代以色列国那无与伦比的律法便不再被人执行了。——历代志下36:15-17。
如今留下来的问题便是,古代的以色列国是否就是亚伯拉罕所期待的“那座有根基的城”呢?不是的。以色列的神治国仅是新世界的神治政府,即属天的“新耶路撒冷”和那“真正的城”的一个“影像”或预表性的模型而已。你应该尽快认识这个行将永远统治整个地球的新政府。——希伯来书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