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的原则永远有效
耶和华上帝亲自写下了十诫。“耶和华……就把两块法版交给他,是上帝用指头写的石版。”——出埃及记31:18。
这十条诫命是“上帝为教训我们而记录下来的一切事”中的一部份。虽然基督徒已“不在摩西的律法之下而是在恩典之下,”我们仍然受着这些诫命所包含的原则管辖,因为这些原则是永远有效的。请注意这件事实彻底地推翻了圣经批评家说上帝的道表明人在对上帝的了解与崇拜方面逐渐进化的谬论。反之,这些原则表明摩西的上帝亦就是耶稣基督的上帝,因为摩西所传下来的原则与耶稣基督及他的门徒所倡导的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举例说,摩西和耶稣基督均曾将上帝所订的条件总括地归纳为爱上帝和爱邻人这两条最大的诫命。——罗马书15:4;6:14;马可福音12:30,31。
十诫中的头两条诫命包含着同一的原则,那便是,耶和华上帝有权要求人类对他作独特而专一的崇拜,绝不可有其他的神或偶像与他竞争。这头两条诫命是如此基本以致它们被直接带入了基督教的希腊文圣经中:“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我乃是说,外邦人所献的祭是祭鬼,不是祭上帝。我不愿你们与鬼相交。你们不能喝[耶和华]的杯,又喝鬼的杯,不能吃[耶和华]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我们可惹主的愤恨么?我们比他还有能力么?”绝对不!——出埃及记20:2-6;约翰一书5:21;哥林多前书10:20-22。
可是,对基督徒说来这些原则所包括的范围更广:“所以要治死你们在地上的肢体,就如淫乱,污秽,邪情,恶欲,和贪婪,贪婪就与拜偶像一样。”贪婪就如拜偶像一样吗?怎么会呢?因为我们对一件东西的贪恋或渴望若强烈到使我们不顾自己是否有权得着这件东西或它是否属于另一个人的话,我们便等于崇拜那件东西而使其成为一件分占我们对耶和华的专一爱戴的东西了。因此当亚干贪图一些已奉献给耶和华的物品和亚哈贪图属于拿伯的葡萄园时,他们都犯了拜偶像的罪。这头两条诫命所包括的原则亦禁止基督徒向一个人或一件物品作宗教性的敬礼跪拜而予以不当的尊荣。——歌罗西书3:5。
第三条诫命论到使用上帝的圣名的问题;但耶稣将其中所含的原则在范围上扩展到把一切提及上帝的说话都包括在内。这条原则禁止人以一种没有意义,不敬虔或亵渎的方式论及耶和华的圣名。第三条诫命还包括人必需对上帝保持忠实的原则。一个人若采用了耶和华的圣名,但在生活上却证明不配持有这个名字,那便是不忠实了。对基督徒说来这条原则的范围扩大到将以下的话包括在内:“不可徒受他的恩典而[辜负其目的]”以及“信心没有行为是死的。”——出埃及记20:7;马太福音5:34-37;哥林多后书6:1;雅各书2:26。
在第四条论及守安息日的诫命中,我们可以见到上帝所明言的律法和原则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因为耶和华在第七日安息,他嘱咐以色列人在每七日中的第七日实际休息一日。可是圣经却从没有吩咐过基督徒要在每七日中实际休息一天。相反地,圣经嘱咐他们说:“所以在饮食上,或关于节日,守月朔或安息,没有人可以批评你们。”——出埃及记20:8-11;歌罗西书2:16,译自NW。
可是为了同样的原因,那便是说,上帝歇息了他的工作,基督徒亦须遵守一种灵性上的安息或歇息。这是一种什么意义和范围多大的安息呢?这乃是一种没有间断的安息,不仅是每周一日而是在所有的七日间都安息。这种安息乃是借着信心和顺服而作的安息,一种将一切自私的工作,包括为了证明自己公义而作的徒然努力,都完全终止的歇息。正如每周实际的安息日能够防止以色列人堕入崇尚物质的陷阱里,基督徒所守的属灵的安息亦对他们具有同样的作用。他们若忠贞地遵守他们借着信心和在灵性上的顺服所获得的安息而不受“贪财”这种“万恶之根”所迷惑,他们便会享有来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这种大利的安息。换句话说,他们若继续不断地“先追求他的国和他的义……[所有]这些东西都要加给[他]们了。”提摩太前书6:10,6;马太福音6:33。
同样地,第五条诫命中“当孝敬父母”这条原则亦被带进基督教的事物制度中。作儿女的基督徒固然有他们的亲生父母需要尊敬。(以弗所书6:1-4)除此之外,所有的基督徒还有耶和华上帝作为“我们在天上的父,”和他的属天组织,“在上的耶路撒冷,”作为“我们的母亲。”这两位更是我们所必须尊敬和顺服的。因此一些在地上代表我们天上的父亲和母亲的人亦理应受到这种尊敬和顺服。对成人说来,这包括对所有在基督徒的组织或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中负有监督职责的人;对儿童说来,则除此以外他们还须“在主里听从父母。”当然,在古代的以色列国中上帝并不需要特别列出这个条件,因为所有的父母都隶属于一个专一事奉耶和华的国家,故此都是与耶和华上帝一致的。——出埃及记20:12;马太福音6:9;加拉太书4:26;希伯来书13:17;以弗所书6:1。
我们可以说十诫中头五条所包括的一切原则都可用最大的一条诫命将其总括地表达出来:“你[必须]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我们若真正遵守这条诫命,便自然不会敬拜任何其他的神;反之我们会对耶和华作专一不移的效忠。我们也不会以任何不敬的方式运用他的圣名。借着将他在我们生命中置于最首要的地位,我们会享有信心和顺服所带来的安息,同时我们亦会对他和他那属天的组织以及他们在地上的代表表示适当的尊敬和顺服 。——马可福音12:30。
与我们的同胞有关的原则
剩下的五条诫命以及第五条所包括的原则均论及我们对同胞的责任;它们亦可以由一条积极性的诫命完美地表达出来,正如使徒保罗指出:“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这五条诫命亦可以由通常被人称为“金律”的一条原则归纳起来:“所以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的道理。”——罗马书13:8-10;马太福音7:12。
个别地说来,这些律法中的每一条都在上述的原则之外尚包括另一两条其他的原则。例如“不可杀人”这第六条诫命便包括生命与血是神圣的这条原则;从上帝对挪亚和挪亚的家人颁布以下的命令时所说的话我们可以将这条原则看得很清楚:“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们不可吃。流你们血害你们命的,无论是兽是人,我必讨他的罪,就是向各人的弟兄也是如此。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出埃及记20:13;创世记9:4-6。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表明这条原则的范围可以扩大到禁止人怀有任何仇视邻人的心意。他的使徒约翰则说:“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这便是为什么列国需要借着虚伪的仇恨宣传运动去怂恿他们的士兵杀人的缘故。——马太福音5:21,22;约翰一书3:15。
“不可奸淫”这第七条诫命则包括守约和圣洁两条原则。在有些文字中“奸淫”这字乃是“破坏婚姻”一词的同义字。在圣经中,一切不道德的行为都被列为不洁。圣经曾在三方面对基督徒强调这条诫命:“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这乃是指实际的奸淫而言。“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这乃是指奸淫的欲念。而属灵的奸淫则是:“你们这些淫乱的人哪,岂不知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么?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就是与上帝为敌了。”一个基督徒若与俗世为友,这便等于破坏了他和上帝之间所订的约,同时也使自己变成不洁,因为雅各亦曾劝告基督徒要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出埃及记20:14;希伯来书13:4;马太福音5:28;雅各书4:4;1:27。
基督教的公正原则,“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其实也包括在告诫人不可偷盗的第八条诫命中。我们应该以劳力来获取我们所需的东西。“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出埃及记20:15;帖撒罗尼迦后书3:10;以弗所书4:28。
正如第三条诫命所含的原则牵涉到对上帝运用舌头的正当方式,第九条诫命,“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则牵涉到对人运用舌头的方式。请注意这条诫命所强调的并不是说我们一定要把事实的真相透露出来,反之,它所强调的是不可因为自私的缘故作假见证陷害别人。我们可以了解在某种情况之下为了他人的福利而隐瞒实情并不是不对的,例如喇合便曾为了保护敬畏上帝的以色列探子而用谎言摆脱追赶他们的异教兵士。再者,人岂不可以保持缄默而用爱遮掩许多的罪过么?当然可以!——出埃及记20:16;彼得前书4:8。
最后一条诫命,“不可贪恋”或“不可自私地贪爱”属于你邻人的东西,所包含的原则乃是“你要保守你心,……因为[生命的源由]是由心发出。”由于这缘故,耶稣曾说:“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谤讟。”我们若防卫自己的心便不会贪恋别人的东西或犯下耶稣所提及的各种不道德。相反地,我们会“不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同时我们也不会妒忌别人所获得的荣誉,反之我们会“在彼此表现恭敬方面带头。”——出埃及记20:17;申命记5:21;箴言4:23;马太福音15:19;哥林多前书10:24;腓立比书2:4;罗马书12:10,根据NW。
不错,基督徒已“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十诫却仍然是上帝为了教训我们而在以前命人写下的事的一部份,因为十诫中所含的原则是永远有效的。“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