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是解决办法吗?
也许你曾听过这问题。或甚至自己亦考虑过。这个问题的产生往往涉及多方面的难题。因此,你也许想知道:合法堕胎是制止地上人口爆炸的最佳方法吗?这会终止曾夺取不少妇女生命的非法堕胎的流弊吗?再者,合法堕胎是解决由于非意愿的怀孕所引起的私人难题的方法吗?
对堕胎的态度和法律因地域不同而有极大差异。在大部分信奉回教的亚拉伯国家中,堕胎是非法的。尼日利亚禁止堕胎,除非医生证明孕妇生命受到威胁。西德法院在1975年二月廿五日否决堕胎。相反地,在1973年一月廿二日美国最高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一个妇女有权妊娠初期堕胎。日本的妇女可以甚至在怀孕的第七个月要求合法堕胎。当然,在准许堕胎的国家中,与此有关的规条彼此颇有差异。
是解决人口难题的办法吗?
也许你亦知道,有数以百万计的妇女正在合法或非法的情形之下进行堕胎。联合国人口组报告“堕胎也许是今日世界上最受人广泛采用的节育方法”。然而这是否意味到堕胎是解决人口难题的理想办法呢?
1948年日本议会通过一项非常宽大的堕胎法案。结果怎样呢?当然是控制了人口的增加。但是,经过廿五年来宽容进行堕胎手术之后,东京日本大学的上野教授评论说:“堕胎已变成了家常便饭。道德生活被破坏无遗。这是个崇尚性自由的时代,胎儿的生命毫不受到尊重。”
诚然,堕胎有助于抑制人口的增长。可是它却证明对道德有腐化作用。它绝没有帮助人对人类生命养成深深的尊重。因此,堕胎真的是解决人口难题的理想办法吗?我们岂不是无需思索也可以合理地说绝不是吗?
是制止非法堕胎的办法吗?
如果你认识一个妇人由于非法堕胎而受伤,你可能想知道一些使堕胎合法化的地方有没有终止这些危险的陋习。例如在1973年美国最高法院决定使堕胎合法化以取缔非法堕胎,结果怎样呢?根据人口委员会高级顾问基杜化·泰施博士说,该项决定减低了妇女堕胎死亡事件,数字从1960年代平均每年超过300宗降至在1973年仅得47宗。可是该项法庭决定并没有终止堕胎死亡事件。泰施博士说那一年内仍有不少非法堕胎事件发生,结果造成该47宗死亡中的25宗。
试以印度为另一个例证。据估计该国每年有5,000,000名妇女堕胎,包括合法和非法的在内。在1971年,印度妇女获得法律批准在医院要求堕胎。可是,由于约有百分之80的妇女居住于有医院设备的城市之外,她们的堕胎手术往往是危险的,并且非由医生施行。
因此,堕胎合法化有终止这项陋习吗?没有;数以百万计的手术仍是非常危险的。
是解决个人难题的安全办法吗?
对于一个非意愿怀孕的妇人说来。世界人口难题与非法堕胎的危险也许不是她最关心的问题。或者她尚未结婚;认为自己在感情上无法负担得起养育一个私生子。堕胎是解决的办法吗?
显然她必需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例如,即使在所谓合法堕胎的安全设备之下,她也可能危害到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当然,医学的观点各有不同,但是,上野教授则认为合法堕胎并非在每一方面均比非法堕胎“安全得多”。他认为一个妇人的身体从妊娠情况作急剧的改变会造成交感神经系统不均衡。他指出不良的后果也包括虚脱、失眠、头痛、晕眩、痉挛、神经痛、精神病症、子宫外孕、习惯性自发流产及不育等。
即使一个妇人往堕胎医院求诊,很可能她也会受到警告堕胎是有危险的。这件事可以导致感染和出血。或者医生会告诉她有些妇人死于堕胎。因此合法堕胎并不是解决个人难题的安全办法。
痛苦的反应
不应忽略的一点是,堕胎妇女往往在事后经历情绪上痛苦的反应。你也许会觉得以下一个廿二岁未婚大学生的事例的确发人深省。很显然她绝没有预料到她在堕胎医院接受一次手术会带来情绪上的不良反应。即使如此,她在等候时已渐感不安。终于施手术的时候到了。“那个医生一冲而入——蒙着脸,一言不发,感情麻木”,她事后说。“他不打招呼或甚至望我一下”。于是进行手术——而且过程痛得很。终于手术完成了。
“那时我不禁泪如雨下”,这个少女承认说。“在医院我以为自己一直都很镇静”。她说出自己在归家途中的感觉。“好像要彻底洗清我胸中的闷气和在过去三小时所发生而自己本应不必知道的事一般,我伸头出巴士窗外呕吐一番。”
然而一个女子的反应可以比以上的经验更为严重。堕胎会带来情绪上深刻持久的创伤。事实上,它亦能对护理工作的人有极深的影响。请想想以下的事例:一位医生替一个廿一岁怀孕约十八个星期的女子施行堕胎手术,注入普通用来窒息母腹内胎儿的液体。八小时后,她排出一个肌肉能活动及心脏跳动的胎儿。经过廿七分钟后,胎儿死去。“护士们对此事感到非常难过”,该医生说。
在英国的南安普敦由于堕胎的人越来越多,一些年轻的护士辞职不干。特别令她们感到不安的是见到那些胎儿仍是活的。“她们满怀理想地选择这种职业,热望救人一命”,一位护士长评论说。“当她们发觉自己的工作原来是协助杀生时,她们不禁大失所望。”
生命究竟在何时开始?
这件事真的涉及杀生吗?一个深感苦恼,甚至不顾一切的未嫁妈妈也许不以为堕胎是杀生的行为。即使如此,一位以前极力提倡堕胎的医生B.N.弥敦逊论及他称之为“极使人难堪的事实”。这是什么呢?“我们正杀害生命。”
问题的关键是,生命究竟在何时开始呢?弥敦逊医生评论说:“我们知道从怀孕的一开始便有了生命”,另一位医生,医学博士法兰P·保利斯,致函丹佛《邮报》说:“打发一个人到福利局求助比将自己所有的周济别人当然容易得多;同样地对有难题的孕妇建议堕胎比在她那段困难时期中悉心照顾容易得多……堕胎并不是法律上、生物学上或经济上的问题。它不是国家对个人而是个别的人对上帝的诉讼。在你衡量邻人的生命,(无论是已出生的或未出生的,健全的或残缺的)和自己生命的价值时,我促请你顾虑到上帝和他的观点。”
那么,上帝的道圣经有何表示呢?它表明耶和华上帝在人类生命一开始形成时便对之极为重视。他给古代以色列人的律法说:“人若彼此争斗,伤害有孕的妇人,甚至堕胎,随后却无别害,那伤害她的总要按妇人的丈夫所要的,照审判官所要的受罚。若有别害,就要以命偿命。”——出埃及记21:22-25。
意味深长的是,圣经在这里及其他地方均没有说明胎儿要多大才能断定为堕胎。既然,耶和华上帝没有订明这样的规例,任何人试图这样行都是不当的。
传授生命并不是在出生的时候而是在成孕的时候,意识到这点是很重要的。《大英百科全书》说,在这一刹那,“人作为一个别的生物学实体的一生历史遂开始了”。无疑耶和华对一个属人生命未出生之前已表示关注,因为受上帝感示的诗篇执笔者大卫论到他说:“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你所定的日子,我尚未度一日,你都写在你的册上了。”——诗篇139:16。
颇有趣地,大卫继续说:“上帝啊,你的意念向我何等宝贵。其数何等众多!”(诗篇139:17)不错,显然大卫渴望遵守那位如此关心人类生命的上帝的旨意。你是否有同样的感觉呢?
若然,你便已可能作出正确的结论,故意堕胎便是得罪全能的上帝,在他眼中这是犯罪的行为。因此,这并不是解决未婚怀孕所引起的难题的敬虔办法。解决的办法是一个人应该避免可能导至这种怀孕的行为。上帝所不悦的“情欲的事”包括“奸淫、污秽、邪荡”。与此相反地,上帝圣灵的果实则包括“节制”。要避免或不作这等“情欲的事”绝非不可能。基督的使徒保罗说:“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受苦柱]上了。”——加拉太书5:19-24。
可是一个未婚女子若行差踏错而怀了孕又怎么办呢?她现在若想行事与圣经一致的话,则故意堕胎并不是办法。有些女子也许由于想避免社会的羞辱而迁往别处,但是她们远离了自己所熟识以及也许能在各方面予以帮助的人,情形会真正好一点吗?让别人收养孩子又如何呢?这样行在后来可能会使当事人极之后悔,因为这是违反母性的。诚然,在这个“末世”的时候,不少人均“无亲情”。(提摩太后书3:1-3)可是,一个未嫁的母亲最好不要抑制自己的母爱亲情。事实上,她若不照顾自己有分带到世上来的孩子,她也许会永远感觉遗憾。当然,若要保全及养育她的婴儿则必需有勇气才行。不过,她若希望使自己的一生与上帝的道一致及以真理教导孩子的话,这样行是值得的。
至于正式结了婚,却在非预算之下的怀孕又如何呢?采取受感示的诗篇执笔者所表现的观点而非考虑堕胎会好得多!古代以色列国的所罗门王说,“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所怀的胎,是他所给的赏赐。”(诗篇127:3)诚然,生儿育女的责任带有不少忧虑,可是却不会像堕胎一般在事后往往产生心理上的痛楚和罪疚。很适切地,耶稣基督说:“妇人生产的时候,就忧愁,因为她的时候到了,既生了孩子,就不再记念那苦楚,因为欢喜世上生了一个人。”——约翰福音16:21。
不,堕胎绝不是正确的办法。任何人若想享受性的亲密行为,婚姻才是答案。正式结合的夫妇若计划他们的一生以取悦属人生命,爱及婚姻的始创者耶和华上帝,便可以获致真正的幸福。
[第22页的附图]
(排版后的式样,见出版物)
堕胎
美国 一年一百万宗
日本 一年一百五十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