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着人的方法抑或上帝的方法——那一样?
1.若以救人为借口违反上帝神圣的律法,那便等于将人的性命置于什么地位?
没有人可以仅以救人或延长生命为借口而肆意违反上帝神圣的律法。除了少数忠于良心的个别份子之外,医药界的团体均将上帝的律法视为圣经的神话或不再有效的一纸空文。他们将不完美、被定了罪而会死的人的性命置于上帝的律法之先;为了企图挽救一条人命,并非将其永远保存而仅是在今世暂时将其保存一段时期,他们竟不惜违反上帝的律法。这结果使他们声称能够救人的输血变成好像瘟疫一般流行。
2.近来有些医生怎样违反了自由的人所拥有的基本人权?当他们这样行时,他们怎样试图保护自己?
2 由于坚信他们有义务以这种方法挽救人命,他们甚至进一步强迫献了身的基督徒接受输血,虽然后者基于良心的理由反对仅为了保存自己的生命而违反上帝的律法。他们企图使他们的行动看来具有法律根据,虽然强制输血不但剥夺了病人天赋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病人按照若干国家的人权法案所拥有的宪法权利。为了在这方面保护自己,医生们请求地方上的法官和立法团体授权给他们将宗教的自由连同按照良心的指引敬拜永生的真神耶和华上帝的权利踏在脚下。在这件事上,这些医生将宗教视为对生命的一种威胁,因此他们认为必须将其撇开一旁而悍然怀着无神的态度将关于血的神圣的上帝律法破坏无遗。
3.(甲)医生们由于怀持什么见解而这样行?(乙)鉴于美国最高法院对于一项赦免令所作的决定,医生无权对一个服从良心指引的人怎样行?
3 医药界人士认为他们有权以一种违反病人的宗教愿望的方式挽救其性命,即使病人宁愿选择死亡。但甚至美国的最高法院也作过决定认为人既具有自由的意志,他就有权拒绝接受某种免他一死或保存他性命的法律安排而宁愿选择死亡。根据什么理由呢?如果这人无法接受免他一死或保存他性命的条件的话。a 因此一个国家的最高法院若尚且无权强迫一个人以他所不愿接纳的条件接受生命,医药界自然在法律上和道德上均无权强制一个宁死也不愿违背良心破坏上帝的神圣律法的病人接受那种违反圣经的救命方法。
4.医生们怎样辩称输血并没有违反上帝禁止人以血作食物的律法?但是实情如何?
4 可是,为了进一步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医生们怎么说呢?他们说输血并不是要病人吃血,因此并没有违反上帝的律法。但这其实是一种不符合科学的推理。就是因为被输入血管中的东西并非由口通过通常的消化程序,所以输血乃是用上帝对挪亚明令禁止(后来并由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会议加以证实)的东西滋养身体的最迅速和最直接的方法。
5.医生们提出什么论据辩称所输的血并非食物而只是一项运输工具?但这其实造成什么后果?
5 为了进一步支持输血,有人声称输入人体的只是将养料直接带给人体的一项运输工具,而身体并没有以这项工具作为食物因此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在输入的血将所含的氧气和养料放出交给病人的体素之后,这些血是否从病人体内抽出来输回捐血者的身体里呢?这无遗会造成很尴尬的局面,而且亦根本不可能,特别是当没有人知道捐血者是谁或所用的血来自一个刚死的人时。因此被输入的“运输工具”遂继续留在病人的身体里。于是又怎样呢?过了若干年之后,当人体凭着新陈代谢作用而成为一个新的身体时,这些血已被病人的身体用去或消耗了,正如其他任何移植的器官一般。这件事的结果和吸收所输的血作为养料又有什么大不同呢?结果完全相同:病人的身体的确以所输入的东西滋养自己。
6.如果今日路加医生在世上,他对于输血会有什么反应?为什么?
6 如果基督的门徒路加借着从死里复活而今日在地上,他会怎样行呢?路加曾与保罗作伴,而保罗将他称为“亲爱的医生路加。”他会和今日的医生一样替人输血吗?圣经的答案必然是“不会!”这位路加就是将耶路撒冷基督徒会议所颁布的法令向我们报导的圣经执笔者。事实上他曾三次引用这项法令。
7.耶路撒冷会议所颁布的法令对于禁戒血一事有规定任何例外吗?
7 根据路加报导,这项法令吩咐非犹太借的基督徒要“禁戒……血。”它并没有把路加医生或任何医生视作例外。它没有说,你们要禁戒血,除非由一位有资格的医生替你施行输血;或除非一个立法团体命令你如此行,或一位法官将“适当的法律程序”推开一旁,独断独行地宣布紧急情况而命令提出申请的医生不顾病人的宗教反对强制施行输血。不,使徒时代的基督徒会议禁止人吃“血,”不论是人血抑或牲畜的血。
8,9.(甲)正如路加无疑留意到,古代的希腊人为什么喝血?这会产生什么效果?(乙)早在1909年,《守望台》杂志对于上帝禁止犹太人吃血的理由说了一段什么话?
8 曾与使徒保罗一同在古希腊周游传道的路加医生无疑知道希腊人为了想预知自己的未来而不惜喝血以求与鬼魔建立血缘关系。路加医生必定留意到当时的人认为喝动物的血会使喝血的人获得与捐血的动物相似的品质。但是耶和华上帝比路加医生知道得更清楚将另一个受造物的血吸进自己的身体中,不论是借着吃血、喝血抑或输血,会产生什么影响。除了生命是在血中以及将血取去至少到若干程度等于将生命取去之外,他无疑还有更多的理由要人禁戒血。《守望台》杂志在很久以前即已提出这项见解。它在1909年四月十五日刊第117页一篇题名为“解决教义上的歧义”的文章中论及耶路撒冷会议对于血所颁布的法令说:
9 “血是犹太人所禁戒的。在上帝的约之下,它被视为生命的象征————吃血便暗示负担取去生命的责任。再者,在律法之下含有预表性的仪式中,血被用作代表赎罪祭的一个象征;因为赎罪是凭着血而成就的。为了强调这些预表性的教训,上帝遂禁止犹太人吃血。可能还有我们尚未知的卫生原因与此事有关。”b
10.由于这些现在已为人所知的理由,仅在一个国家中输血即产生了什么有害的结果?可是人们却打算怎样?
10 今日,在过了五十九年之后,这些原因正由于医药界从输血的广泛应用所获得的经验而变成越来越明显。一种现代的医疗法若在一年之内仅在一个国家之中便直接杀死了16,000人及使其他数以千计的人染上致命的疾病,虽然同时有许多人得以保存性命,你对它会有什么感想呢?输血的情形便是如此。c 但是政府有宣布它为有毒、危险而禁止使用它吗?一种药剂或药丸若造成了许多宗死亡,政府便会将其视为太危险而禁止它在市场上出售,但输血有获得同样的对待吗?没有。相反地,人们提议和企图采取步骤以法律强迫人接受输血,即使这人的基督徒良心使他对此提出异议。为什么政府会如此自相矛盾呢?
11.在良心问题上,纳粹战犯在受审时所受到的斥责与基督徒在反对输血一事上所受到的待遇如何形成一个对照?
11 当纳粹的战犯辩称因为他们只是执行上司的命令,所以对他们所施行的实体屠杀不负责任时,为什么审讯的法庭向他们指出他们本应该服从良心的指引而拒绝滥杀无辜呢?d 可是今日,当献了身、受了浸的聪慧基督徒按照圣经遵守他们的良心的指引时,他们的良心却被立法者、法官和医生们踏在脚下,以致他们被人强迫把代表一个或几个人的生命的血输进他们的身体里。
血流成河,但全被浪费了
12.既然血在上帝眼中是宝贵的,人应该浪费它吗?可是血在美国被人使用的什么方式却造成很大的浪费?
12 我们应该把血视为神圣,因为它代表生命。它在上帝眼中是宝贵的,而人的血则比禽兽的血更宝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输血的流行”中,有多少宝贵的生命之液被浪费了!1964年三月廿九日的纽约《时报杂志》第38页在“6,000,000品脱的血尚不够”的标题之下说:“每年有一道血河——五六百万品脱——流入美国病人的血管里;仅在纽约一地每天便消耗1,000品脱。由于输血,有数以万计的生命被救回。”但这篇文章没有提及有多少万人被杀死。为什么要对此绝口不谈呢?为什么要作这种单方面的报导呢?
13.以生命的价值而论,6,000,000品脱的一条“血河”代表什么?输血有救回这么多条性命吗?
13 以生命的价值而言,六百万品脱的“一道血河”代表些什么呢?我们可以根据普通一个成年人有十二至十三品脱的血在六万多哩的动脉、静脉和微血管中运行为身体的体素服务来计算。以每个人十三品脱计,则这道六百万品脱的“血河”便代表461,538个成年人的生命了。但并没有这么多条性命被“救回”,或说得更正确一点,在经过输血之后仍然保持大致正常的身体。
14.当接受输血的人仍然死去时,这怎样浪费了宝贵的血液?
14 请想想仅在美国一个国家便浪费了这么多宝贵的生命之液——达几百万品脱之多!仅是一品脱对一个病人并不会有什么用处。通常至少要有三四品脱,有时甚至需要二十或三十品脱,或甚至四十品脱。可是在获得这么多品脱的血之后,病人仍然死去,像在越南一间随军医院中医生们企图“挽救”的一个美国伤兵一般。纽约《时报》在1967年二月廿五日报导说:“空的血浆袋堆积得越来越高。当手术结束时,这个士兵已获得了28品脱的血。”可是他仍然死去!诚然,这场输血是本着好意而施行的,但它却浪费了相当于两个成年人的生命的血液。它并没有生效!
15.输血所引起的不良后果造成了其他什么浪费?
15 请也想想当输血直接将病人杀死时,几十万品脱的生命之液无疑被浪费了。所产生的结果正好于输血的原意相反,这是多么可耻的浪费!也想想当输血产生了致命的后果而最终造成死亡时,无疑另外几十万品脱的血也被浪费了。输血若使人染上一种令人残废的疾病的话,所输的血是否被浪费了呢?
16.在血库方面还有其他什么浪费?
16 最后,请想想在买卖血液的血库里所发生的浪费。这些血液库以低价购入或免费获得人血,然后以十元至六十元美金一个单位的高价售出。血库并不能将血无限期保存下去.血日久便可能变坏。它会变成陈旧。在有些血库里由陈旧而变坏的血竟高达血库总存量的百分之十。所有这些血都没有被用作原本打算的用途。这意味到有多少宝贵的生命之液被浪费了!e
17.这种浪费是上帝所喜悦的吗?抑或他会要人对此负责?为什么?
17 在将血置于人体中以维持生命的伟大造物主看来,人把这种宝贵的生命之液肆意浪费是一件可喜的事吗?输血的医学理由能够在上帝面前证明这种浪费是对的吗?绝不能,上帝的道圣经指出。人们在平时或战时以这种方式流血,不是将其像祭牲的血一般倒在上帝的祭坛脚上而是将其用来作一种与上帝的至尊律法直接冲突的医学试验,上帝会要人类对此负责吗?显然会,特别是我们以发生于古代以色列国中的事为先模的话。当时人若违反了上帝对血所下的禁令就会被处死而从上帝的百姓当中剪除。鉴于今日有好些血的代用品均非常有效,现代医学对这条禁令的肆意违反实在是没有正当理由的。事实上,甚至心脏开刀这么困难的手术也可以不用血而施行,如果医师肯花点功夫、时间和运用他们的技巧的话。
18.既然上帝禁止杀人的浪费仍然有效,这表明上帝对挪亚颁布的其他什么律法也仍然有效?挪亚的家人必须教导谁认识这条律法?
18 上帝在洪水之后对挪亚所颁布的禁人吃血的律法是与禁止杀人的律法同时颁布的:“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记9:4-6)犹之乎人将其他的受造物的血吸进自己身体中的律法在现今这二十世纪中亦同样有效,而且我们应该为了自己的好处而尊重它。挪亚的家人均有义务教导他们的后人认识这项禁令。
19.关于上帝禁人吃血的律法,在摩西律法之下的以色列人对他们的下一代有什么义务?
19 在上帝通过摩西赐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中,他作了一些关于祭牲的训示,说:“脂油都是耶和华的。在你们一切的住处,脂油和血都不可吃,这要成为你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利未记3:16,17)这使一代以色列人有义务教导下一代不要吃血。父亲有义务教导儿女吃血是与上帝的律法冲突的;于此一致地,他会留意不让未成年的儿女吃血,而且也不让家里的任何人或任何人在他家里吃血,因为他乃是一家之主和家庭的监督及保护人。——申命记6:6,7;诗篇78:5,6。
20.成为属灵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也负有什么类似的义务?今日的耶和华见证人怎样行?
20 今日耶和华上帝有一个属灵的以色列国,一个由基督徒组成的以色列。(加拉太书6:16)正如以往血统上的以色列人是耶和华的见证人,这些成为属灵的以色列人的基督徒也是他的见证人。虽然犹太律法中关于脂油的规定已在基督牺牲生命作祭物时被废去,使徒时代耶路撒冷的基督徒会议却再次申述上帝对挪亚所颁布的律法,并将其应用在真正的基督教会之上。作父亲的基督徒有义务教导儿女认识这条律法,并对他们未成年的儿女执行这条律法,因为凭着上帝的律法的规定,父亲乃是未成年的儿女在灵性上和宗教上的监护人以及家人的照料者。今日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均承认这件事实和跟从上帝所订的行为律则。他们尽力防止他们的儿女违反上帝对挪亚所颁布的律法以及耶路撒冷会议所订的法令。(以弗所书6:4)很正当地,他们极力保护自己的儿女而不让别人的血输入儿女的身体内。
21.今日什么人否认基督徒父母拥有这项权利?他们提出什么论据以夺取儿童的监护权?
21 身为耶和华见证人的父母真的有权如此行吗?若干对上帝的律法、对宗教的自由以及对基督徒的良心视若无睹的医生、法官和立法者说“不!”这些藐视上帝的律法的人声称,当耶和华见证人拒绝服从仅仅一个医生的命令让他们的儿女接受输血时,耶和华见证人乃是危险的父母,因此应该将他们对自己亲骨肉的儿女的监护权夺去。由此国家遂成为儿童的监护者,甚至在政教分离的国家内亦如此。
22.结果在法庭认可之下有什么可耻的事发生?
22 由于这缘故,有些法官将儿童从后者的基督徒父母手中夺去而置于他们所指派的一些相信输血的人手中。这些人对上帝的律法和基督徒父母凭着良心所提出的反对均置若罔闻而悍然以输血侵犯这些儿童的身体。一个儿童若在强制的输血之后仍然保存性命,这些违反上帝律法的人遂认为自己“救了一条生命”而以此安慰自己的良心了。
你有权支配自己的身体吗?
23.在这方面,一个专栏作家曾提出什么问题?他在结论中怎样说?
23 在这方面发生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人的身体究竟属于谁呢?”有一个专栏作家由于对一个孕妇(一个耶和华见证人)被法庭下令强迫她接受输血一事大感不满而以这个为题写了一篇文章。这篇文章在结论中说:“有一天……也许……我们会像狄更斯的比度一样断定法律时常是‘一个白痴,一只驴子,’——并设法加以补救。”f
24.不久之前,什么情形使人在以色列提出同样的问题?美国的犹太人提出一项什么呼吁?
24 人的身体究竟属于谁呢?由于以色列中对死去的犹太人所举行的验尸数目大增(虽然屡次有人提出抗议),肉体受过割礼的以色列人也在一件有关的事件中提出这个同一的问题。在以色列国中,“医生们对法律妄作一种并非立法者原意的解释。”最后,在1967年四月七日,美国保护以色列国内人的尊严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对以色列政府的呼吁:不要污辱死者!”在讨论“人的尊严与犹太传统”的问题时,这个呼吁的一部分说:“为了尊重这些神圣而普遍为人所接受的态度,以及顾虑到人对于决定自己身体的命运所具有的神圣权利,世界的各国政府(包括美国在内)均在法律上规定必须首先获得死者与/或死者的最近亲的书面许可才能举行验尸。很不幸地,在以色列国中情形却大不相同。”
25.以色列国的犹太人基于什么良心的理由不愿进医院接受治疗?关于处置身体的问题,该项呼吁怎样说?
25 论到这种可悲的情形,该项呼吁接着说:“由于这缘故,圣地的许多犹太人不得不拒绝进医院接受所需的治疗,因为他们恐惧若这样行他们的身体便会被伤残。……在犹太人看来这些问题牵涉到他们坚强的宗教信念——而他们是惯于为信仰舍命的。但这种情形是不是必需的呢?一个人是否必须因为不愿付出比他良心所容许的更高代价而失去接受治疗的机会呢?以色列现有的验尸法不但威胁到死者,同时使生者也受威胁……看来以色列国有些份子对任何带有宗教意味的东西均怀有如此强烈的敌意以致他们甚至不惜走向极端而将死者的权利踏在脚下。……所牵涉到的不仅是一个宗教争论,反之乃是所有文明国家均一致承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即处置死者躯体的方式必须由死者与/或他的最近亲的愿望而非有国家来决定。”g
26.犹太人的这项呼吁从上帝的律法获得什么支持?关于自己的身体,基督徒必须提出什么问题?
26 在对医药界人士的专制作风所提出的这项抗议中,抗议者表示恐惧不但死者的身体会被伤残,同时甚至活人的身体也会被医生们狂妄地奉医学进步之名加以伤残。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将上帝所赐的身体不必要地加以伤残。(利未记19:28;21:5;申命记14:1;撒母耳记上31:4)既然我们的身体是上帝所赐的,我们自应尊重这条原则,特别是我们已通过耶稣基督将自己的生命呈献给上帝,并以水浸礼象征这项献身的话。所以,我们的身体究竟属于我们自己,属于上帝,抑或属于现代科学呢?——罗马书12:1。
27.在强迫儿童输血一事上,所牵涉到的是那一种身体?上帝的道将照料未成年的儿童的责任交给谁?
27 愤怒的犹太人特别为了死者的身体而提出呼吁,但是以输血而论,所牵涉到的乃是活人的身体。当医生在一个有法庭任命的监护人助虐之下不顾父母根据宗教信仰和宪法保障所提出的抗议以强制的输血侵犯一个未成年的儿童的身体时,以下的问题遂变得很严重了:究竟儿童的身体属于谁呢?属于国家抑或属于儿童的亲生父母?上帝的律法将照料未成年的儿童即对其施行宗教教育的责任置于基督徒父母身上。父母有责任教导儿女与父母怀有同一的信仰和信奉同一的宗教,并在这方面服从上帝为统治者过于服从人或国家。——以弗所书6:4;提多书1:5,6;请与马太福音2:13-21比较。
上帝运用血的方法为人带来无穷的生命
28.(甲)耶和华见证人怎样主张用血拯救世界?(乙)借着在主的晚餐中喝象征性的杯,使徒们表示什么?
28 我们耶和华见证人主张用血拯救人类的世界,但不是借着医学上的输血而是以上帝的方法将它用来为人带来无穷的生命。当上帝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九世纪之前于受苦柱上流出他的血之前不久,他拿起一杯酒,祝谢了之后递给他的忠心门徒,说:“你们都喝这个;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26:27,28)当时耶稣并没有将酒变成血;因此当使徒们喝这杯时,他们并没有像吃人的蛮族一般喝人血。耶稣的话意思只是说酒代表他的血而已。借着喝这具有象征意义的酒,使徒们预表他们会怎样凭着对基督的信心吸收和领受他所流出的血的裨益。耶稣流出他的血意味到他将属人的生命舍出以拯救人类的世界。
29,30.(甲)上帝怎样和为什么使他的爱子成为血肉之躯?(乙)耶稣在复活时怎样仍然持有他那属人的生命的价值?
29 既然生命是在血里,耶稣的血遂具有一项价值。这乃是完美无疵的血,因为耶稣是由一个处女母亲所生的完美的人。他将血流出其实就等于牺牲他那完美的生命,献给上帝作为为有罪的全人类献上的一个祭物。(约翰一书2:1,2)耶和华上帝首先将他属天的爱子的完美生命从天上转移到地上,使他成为血肉之躯而能够献上一个完美属人的生命作为祭物。(加拉太书4:4;希伯来书2:14,15)因为耶稣对上帝保持忠心而无辜地死去,耶和华上帝在他死后第三天将他从死里复活。由于复活成为上帝一个灵体的儿子,耶稣仍然保持他所牺牲的属人生命的价值。因此我们在希伯来书13:20读到:
30 “赐平安的上帝,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
31,32.(甲)因此耶稣基督将什么带到天上显现在上帝面前?(乙)为什么耶稣所担任的大祭司职分比以色列的大祭司更有功效?
31 带着他那完美属人的血的价值,意即他那属人的生命的价值,耶稣基督升到天上显现在耶和华上帝面前。——希伯来书9:24。
32 在天上耶稣将他所牺牲的属人生命的价值献给上帝。因此他执行了上帝的大祭司的职务,正如经上所载:“[他]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借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么?”——希伯来书9:11-14。
33.(甲)上帝在以色列国中怎样使动物的血具有一种特别的神圣?(乙)上帝怎样使人的血具有一种特别的神圣?将血充作医学用途意味到什么?
33 借着将牲畜的血用在他的祭坛上为古代的以色列人赎罪,上帝特别使这些牲畜的血成圣。同样地,除了人的生命是在血中这件事实之外,上帝之接受他的爱子以一个完美的人的身份流出献做祭物的血也使人的血具有一种特别的神圣。(利未记17:11,12,14)为了这缘故,假救人之名将这种生命之液在医学上拨作输血之用乃是污辱了血。这样行使人忽视了一件重要的事实,不错,甚至藐视这件事实,即造物主上帝会借着他那完美、忠心的大祭司耶稣基督所牺牲的血拯救人类的世界。
34.知道这些真理使我们负有什么义务?渴望在一个地上乐园里获致属人的完美生命的基督徒仰赖什么?
34 既知道这些重要的圣经真理,我们就有义务将人的血以及动物的血视为一件神圣的东西。输血永不能使我们在一个地上的乐园里永享完美的生命。甚至医药界的记录也证明输血是能够杀死我们和我们的儿女的。因此一切渴望在上帝王国治下的地上乐园里生活的忠顺基督徒会仰赖耶稣基督按照上帝所规定的神圣方式用他所流出的血永远拯救他们,并使他们获致完美属人的生命。
[脚注]
a 见美国对乔治威尔逊一案,这个案件的产生是由于威尔逊拒绝接受杰克逊总统在1830年六月十四日所颁布的大赦令之故。最高法院的判决坚持认为“法院无法赐予犯人大赦的裨益,除非他请求获得这种裨益和示意他寄望于此。他以什么方式提出请求与此项调查并无关系;但他必须以某种形式提出请求,这是授予他的一项权利;这是属于他的,他接受与否均可以遂他自己喜欢。……一项赦免可以带有先决或后来的条件,被赦者若未能履行条件便得受罚。……假设一项赦免是带有条件的,而犯人却不愿接受?假设条件是放逐,而犯人却认为他被处的徒刑是较轻的惩罚?假设他认为接受惩罚以便为自己在一时冲动之下所所犯的罪行向公众负荆请罪对他比较有利?……
首席法官马绍尔将最高法院的意见表达出来。他提醒美国政府“一项赦免可能是带有条件的;而所带的条件可能比所判的刑罚更不受欢迎。……本法院认为上述的赦免既未以请求、动议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提出,法官遂无法予以允准。……”
因此法院不准本可以救乔治·威尔逊一命的赦免取消他所受的法律裁判。——见32U.S.(7 Peters)第150页及其后。
b 可与《守望台》(英语)1892年十一月十五日刊的“使徒会议”一文比较。
c 1962年九月十一日纽约《时报》发表了小哈劳·史麦克所撰的一篇文章,题名为“输血据云比盲肠炎造成更多死亡。”这篇文章亦指出输血是危险而能够杀人的。
d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纳粹战犯在纽伦堡(德国)受审时,法庭所依据的纽伦堡法则是:“因爱国地服从而犯罪并不能为人洗罪。”
e 至于需要什么才能补偿所失的血,每一分钟大约有一亿八千万个红血球细胞死去。身体必须以健康的新细胞去代替它们,不然这人便会因贫血而死亡。在失去一品脱的血之后,正如捐血者所为一般,身体的骨髓需要六至八个星期才能恢复红血球原来的数量。——见《儆醒》杂志(英文)1963年二月廿二日刊第20页“你的受造神奇”一文。
f 见纽约《美国人报》1964年六月二十日刊第19页。“比度”是英国查尔斯·狄更斯所着的一本小说中的人物。
g 该项呼吁补充说:“我们要求法律容许任何人,不论基于宗教的信念抑或人道的感觉,均有权坚持不可在他自己——或他亲属——死后的身体上举行验尸或解剖(除了美国所容许的例外,譬如死因可疑或死于危险的流行疫症等。)”
1967年五月四日纽约《时报》在第6页刊登了一篇题名为“以色列的美籍拉比请求美国在验尸方面予以保护”的文章。文章的日期是“以色列特尔亚维夫五月三日。”
可参看以马内利·雅各波维斯博士(拉比)所着之《犹太医德》一书,1967年版第97,98页关于“伤残身体”的问题,其中也提及割礼和忠心的奴仆耳被刺穿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