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与你的良心
基督徒在一生中都需要作无数的决定。有些决定较困难,有的则甚容易。根据提摩太前书5:8指出一个基督徒应当看顾和养育自己的家人,因此他在选择那一种职业方面也需要作决定。首先他应该对问题予以客观地考虑,清楚地明白这个职业所牵涉的范围。然后他要考虑到与圣经的律法或原则有关的问题。虽然有的时候要这样做十分困难,但他既为献了身给耶和华的基督徒,他便必须遵照他底旨意去做,因此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应该作下符合圣经律法或原则的决定。倘若他故意违反上帝的律法,他自然不能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因为上帝并不这样想。所罗门说:“总意就是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分。”——传道书12:13。
当一个基督徒在选择一种职业时,他应该考虑到上帝的诫命。出埃及记20章列举上帝的十条诫命,第二条禁止人作偶像来崇拜。约翰一书5:21劝告基督徒要远避偶像。因此基督徒应该很容易决定不接受一个以制造供作伪宗教之用的偶像或奖章为主的职业。与此有关的还有在启示录18:4,5记下来的上帝感示的话。这些话该使基督徒拒绝在一个伪宗教组织里担任经常的职务。
耶和华的其他诫命是: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罗马书13:8-10)因此一个献身的基督徒可以很容易决定自己不应受雇于以杀人或以不法性行为或偷窃为职业的组织机构,同时他自己个人也不可作任何这样的事。至于是否应卷入世上政治漩涡之内,他应该成熟地考虑到约翰福音17:14;15:19和但以理书2:44各经节。在考虑过以赛亚书2:2-4和弥迦书4:3之后,一个基督徒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或所交往的人有没有破坏这些和平的原则。在以赛亚书65:11,12和哥林多前书6:9,10的指引之下,基督徒不可能良心无愧地去为一个专以赌博、发行彩票、或任何形同勒索的企业工作。显然地,基督徒不应以任何方式受雇于与上帝底道的公义律法原则相抵触的职业。
禁戒血
圣经告诉基督徒要禁戒血。(使徒行传15:20,28,29)这件事所涉及的范围有多广呢?圣经向上帝献了身的仆人所作的要求是什么呢?假如你杀一只牲畜或飞禽作食物,你一定要将它的血放出来才符合上帝的律法。根据上帝的诫命你不可吃血或以输血的方式把血吸入体内以维持生命。创世记9:3,4和申命记12:23,24均如此吩咐我们。利未记17:10指出古代的以色列人中若有任何人故意吃血,耶和华就要把他除灭。但是假若一个以色列人无意中吃了自行死去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一只洁净牲畜的肉,他就要被算为不洁净直到晚上,不过他必须要洁净自己。(利未记17:15,16)基督徒也是一样,假如他无意中吃了在宰杀时未放血的牲畜的肉,到后来察觉而表示悔悟,并极力避免重犯这样的错误的话,耶和华也必然会慈悯地饶恕他。
从圣经观点看来今日用血所作的各种用途乃是可憎的。在古代的以色列国血在某种情形下可用在祭坛上;若非作这样的用途就应该将血倾倒在地。(利未记17:11-14)今日血不但在医学诊疗上被应用,而且据云还被用在各种的用途上,例如在制造三夹板、斑纹板、硬板、瓶盖、家具、和乐器等时常以血来作黏胶之用。同时血还被用于橡胶混合物、杀虫凝固剂之聚合作用、工业废物处理之沉淀化合作用、制纸业之清水净化、轻质水泥之泡沫剂、酒类纯化剂、纸料之外层和凝固剂、纸料之毛质和胶浆、植物性液汁乳剂之干酪素代用品、乳化沥青、软木化合物、照相雕刻制版溶液、皮革之涂饰过程、棉质布料印花之不掉色颜料凝固剂、肥料、动物饲料、和诸如组胺等氨基酸制品。或许将来我们还会知道更多血的用途。在这个世界里血被用作无数种用途,而这些用途中没有一种是遵照圣经所订的处理血的方法,那便是说,将血倾倒在地上。可是基督徒并不能为世人对血的这种滥用负责,他亦无法花费他所有的时间去详细调查关于世人对血所作的各种各式滥用,尤其是在非食品的物品方面。他若要这样做便不会剩下有多少时间来从事传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了。对某些人来说,应该受雇于什么地方可能会是一个很困难的决定。它本身乃是一个良心的问题。
上帝吩咐以色列人说:“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申命记14:21)因此一个基督徒是否应在一个售卖血的产品,如用血制成的腊肠的商店中把这些货物向一般顾客推销那是需要由他自己凭着良心而决定的事。同样地一个基督徒应否在一间药房中把含有血成分的药剂卖给一般人,或当一个不信的顾主吩咐他把含有血成分的肥料洒在田中时是否遵命而行也是由他个人决定的事。但是一个基督徒当然不应该鼓励别人去买含有血成分的货品,因为他不应该鼓吹任何对血的误用。总言之当一个基督徒面对着这样性质的问题,在职业上要买卖这些产品时,他必须要自己凭着良心而作决定。一个基督徒不应该批评另外的基督徒所作的决定,正如一个以色列人不能批评另一个以色列人把自死而未经放血的牲畜卖给外邦人吃一样。
基督徒最近留意到某些厂家在制造三夹板和其他用品时常以血作黏胶之用。所以我们现在且以三夹板为例。很多三夹板是以血作黏胶制成的,但有些三夹板则没有用到血。一个基督徒的顾客或建筑商若可能的话应选购不含血的夹板,但是假如他决定采用各种各类的夹板的话他可以自己凭着良心来决定。有时我们根本不可能判定某些夹板是如何制成的。虽然有些夹板含有血,但这并不是说基督徒因此就不能买卖或租赁一间内有夹板的房子或拖车。他自己可以决定对这些事作怎样程度的查究。
同样,假如一个基督徒在一间以血制成三夹板或其他产品的工厂中工作,他并不须要辞职不干。他可能在树林中做伐木的工作。木材的用途甚多。这个工人当然不能够对他锯下来的木材日后的用途负责。当然假如这个基督徒在制造夹木的工厂内的工作是要调制血的胶液或将其涂在木板上则他可能感觉自己的良心不容许他作这项工作。他可以请求雇主派给他另一个不用处理血的职务。但这件事也是他个人的事。在这工厂内担任其他职务如运输、出售等工作,他可能觉得他个人在对误用血的事上并没有责任。既然在制造很多普通日用物品中均常用到血,基督徒几乎无法避免与这些东西有接触——皮革制造的物品、家具、瓶盖、棉布等等。因此基督徒究竟要怎样做乃是一件有关良心的事,其他的人不该批评他们。基督徒小组的团结不应因为由于与小组交往的某个基督徒个人的决定而作琐碎的谈论和争辩以致引起不和。——诗篇133:1;箴言26:21;雅各书3:16-18。
社方并不赞同现今医学上对血的应用,例如在以血用作防疫方面。然而在社会的某些情形下防疫注射几乎是不可避免的事,因此我们让个人决定自己应否接受含有血成分的血清注射以求在身体内增强抗菌体。假如他接受注射,他可以感觉到在这种情形之下他并没有违反上帝底道禁止直接吃血的原则。他并不是以血作食物或用以补充失去的血。在这事上基督徒必须要依从自己的良心作决定。因此基督徒是否愿意接受血清注射,或身为医生或护士的基督徒是否愿为人作这种注射均是由其个人决定的事。a在医学界服务的基督徒个人均对自己所选择的职业负责。依据加拉太书6:5他们也要负起自己所作抉择的后果。有些身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医师在病人要求下替俗世的病人输血。但他们并不替向耶和华献了身的见证人输血。与申命记14:21的原则一致地在要求下替俗世的人输血乃是由基督徒医生自己底良心来决定的事。这种情形与一个基督徒肉贩或杂货商能否良心清白地把含有血的腊肠售卖给俗世的人一样都需由他们自己作决定。
作你的决定
这几个例子表明了基督徒应该如何在职业上作决定。这些例子对于考虑从事这些职业的人有实际的帮助。但基督徒在他所作的各事上均应常以上帝的律法为念。无论他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只要他作的并不违反上帝的诫命和“该撒”公正的法律,他便有权这样做,别人不该批评他。假如他对于他是否应该做某一件事发生了怀疑,那末他便应该祈求耶和华的帮助。(彼得前书5:6,7)他应该研读圣经和查阅与这问题有关的基督徒刊物。(《守望台出版物索引》在“职业”的题目下有很多参考资料。)他可以和小组监督磋商。然而在这一切步骤之后,当他知道了一切情况和后果时,他个人仍须要由自己把事情分析清楚而自行决定。假如这是一件要凭良心而作的事,别人不能为他作抉择。
当面临抉择时,假如你早先就觉得在这事上作某个决定会使你良心不安的话,那末你便应该避免做令你良心负疚的事。基督徒都想要取悦耶和华,因此无论他所从事的是什么职业,都应该是在耶和华面前能保持着清白良心去做的一种工作。“无论作甚么的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不是给人作的。”——歌罗西书3:23;提摩太前书1:18,19;彼得前书3:16。
[脚注]
a 关于这问题请参阅英文《守望台》1958年九月十五日刊575页及1961年十一月一日刊6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