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宝训》——“不要与恶人作对”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讨论过发誓与许愿之后,接着论及如何对付一些伤害和冒犯别人的人。他在开首指出若干他的听众已从摩西律法获悉的事,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马太福音5:38;可参阅出埃及记21:23-25;利未记24:19-21。
有人批评这条律法过于严厉。然而,这条律法其实并没有将私自复仇(例如近代令人发指的“亲族报血仇”)视为合法,因为同一本希伯来文圣经也说:“不可说:‘人怎样待我,我也怎样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报复他。’”(箴言24:29)“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律法只会在人们“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受过审讯之后才加以执行。——申命记19:15-21。
“只是我告诉你们,”耶稣继续说,“不要与恶人作对。”(马太福音5:39,上半部)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耶稣接着提出四个比喻,借此帮助听者以正当的方式对付“恶人”,意即可能在某方面伤害他们的人。
1——个人的侮辱或损伤
耶稣首先解释,听者在受到侮辱或损伤时应当怎样行:“有人[掴]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掴]。”——马太福音5:39,下半部。
这并不意味一个被人掌掴或拳打的人应该拒绝自卫而“要求打多点”。当耶稣在大祭司面前受到不公平的审讯之际被人掌掴时,耶稣反对别人予以这样的虐待,说:“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证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翰福音18:22,23;可参阅使徒行传23:3。
耶稣论及别人掌掴“你的右脸”使他的听者不是想及造成痛楚的重击而是为人带来侮辱和羞愧的一击。W.F.艾拜与C.S.曼对马太福音的评释说:“耶稣在此论及至今在近东地方仍然属真实的事——在所有的人身袭击中,最富侮辱性的乃是以掌背击打右脸。”犹太传统为这种侮辱性的反手掌掴所定的罚款是400朱兹(相等于400钱银子),此数超过一个农工一年的工价。
路加的福音记录主要是为非犹太人写的,他将耶稣的话较概括性地录下说:“有人打你这边的脸,连那边的脸也由他打。”(路加福音6:29上半部)这话所指的不仅是侮辱性的掌掴,亦指更猛烈的击打而言。在两个事例上,耶稣的劝告均是要“转另一边的脸来”。他希望门徒甘愿忍受个人的侮辱和损伤,而不诉诸报复手段。借此他们可以效法耶稣自己;使徒彼得论及他说:“他被骂不还口,受害不说威吓的话。只将自己交托那按公义审判人的主。”——彼得前书2:23;可参阅以赛亚书50:6。
2——当有人“想要告你”
接着,耶稣讨论当有人试图借法律途径夺取一个人的某些东西时,他应当如何反应:“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马太福音5:40。
在古代,人们惯于用衣服作抵押品以保证负债人偿还债务。(约伯记22:6)倘若负债人无法偿还,法庭可以裁定将衣服归债主。(箴言13:13;27:13)可是,上帝的律法说,用作抵押品的“盖身的衣服”(外衣)则不可被扣留过夜,由于负债人可能需要它作睡觉时的盖被。——出埃及记22:26,27;申命记24:12,13。
耶稣劝告门徒要大方地放弃他们在法律上的敌人可能想获得的“里衣”;若仅是“有人想要告你”,在法庭审讯实际开始之前,他们便应当如此行。此外,他们甚至可以加倍慷慨地让“外衣也由他拿去”,即使上帝的律法并不要求人这样行。
与这劝勉一致地,使徒保罗写信给哥林多地方的基督徒说:“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哥林多前书6:7)不错,他们本该甘愿蒙受个人的损失而非眼见小组的名声因有纠纷闹上法庭而受损。
路加对耶稣的话所作的记录甚至容许人将他的话应用于法庭以外:“有人夺你的外衣,连里衣也由他拿去。”(路加福音6:29,下半部)路加可能想到在路上被强盗下手夺取外衣的人。与其反抗企图抢夺他们的衣服(也许相当昂贵)的人,耶稣的门徒最好不但允其所求,甚至大方地“连里衣”也放弃。在面对危险的罪犯时,这可能救回他们一命,或产生其他有益的影响。——箴言15:1;马太福音5:16。
可是,上帝的儿子并不是说人们永不应当提出法律诉讼,或应当让恶人使他们一贫如洗。我们留意到使徒保罗并没有认为耶稣的意思是这样,因为保罗曾为了“维护及在法律上确立好消息”而向罗马官员上诉。(腓立比书1:7,《新世》;可参阅使徒行传25:8-12)基督徒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对抗世俗的人或权威以取得合法属于他们的东西。然而,在这样行时,他们不会怀着好斗的精神,反之他们会心平气和地进行诉讼。即使在日常生活上,基督徒也必须培养乐于让步的精神。——罗马书12:17-19。
3——为世俗政府官员作强迫的服务
然后,耶稣说:“有人要强迫你服役走一里路,就陪他走两里。”——马太福音5:41,《新译》。
“强迫服役”一词译自希腊字安加利奥,而这字则采自波斯文。这个名词原本与波斯王授权的公共驿卒,或传信者,的活动有关。驿卒有权强迫人、马匹、船只和任何可以加速官方事务的东西为他们服役。(可参阅以斯帖记3:13,15;8:10,14)罗马人也采纳这种制度。在耶稣于地上传道的期间,政府官员可以强迫犹太人负重担或作其他形式的苦工。(马太福音27:32;马可福音15:21)犹太人认为给外邦人作这类强迫性的服务是极度可厌的事。但耶稣却劝勉听众乐意地这样行。事实上,倘若被逼行一罗马里(约5,000尺,或1.5公里),他们应当自愿行双倍的路程。
4——要求物质援助
耶稣接着劝人在予人物质帮助时要慷慨:“有求你的,就给他。有向你借贷[不付利息,《新世》]的,不可推辞。”——马太福音5:42。
耶稣的听众记得上帝的律法禁止以色列人在贷款给犹太同胞时计利息。(出埃及记22:25;利未记25:37;申命记23:20)再者,律法也命令说:“你不可忍着心,揝着手,不帮补你穷乏的弟兄。总要向他松开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给他,补他的不足。”(申命记15:7,8)身为弥赛亚和上帝律法的“成全者”,耶稣更进一步地鼓励人表现慷慨施与的精神。——马太福音5:17;使徒行传20:35。
耶稣在此的劝告无疑具有莫大的价值。人若选择放弃自骄心及甚至贵重之物而非与人相争以图将其保留,人若毫无怨言地执行不愉快的任务,并且乐于以自己所有协助其他有急需的人,这样的人不仅使同胞喜悦,同时亦为上帝所钟爱。——哥林多后书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