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道就是真理”
希伯来文诗歌
若想明白上帝之道任何部分的真理,了解每个受感示的执笔者所写的文体会颇有帮助,尤以圣经中的希伯来文诗歌为然。
圣经有些部分以诗歌形式写出是最适当不过的。何以故呢?因为诗歌不但诉诸理知,且能打动情感。诗歌中的骈体形式使人较容易把握其意思和记忆。诗歌既悦目又悦耳。但要了解其意义却往往成为难题。
显而易见地,圣经中有些词语不是实际而是象征的说法。地球显然不是实际放在“根基”之上,大水也不会实际“拍手”。(约伯记38:4-6;诗篇98:8)可是,这些说法却表达一项清楚的真理;不变的律则的确使地球具有一种稳定性,而大水的惊涛拍岸的确发出有如拍手的澎湃之声。虽然这种异乎普通散文的说法通常意义明显可解,希伯来文诗歌的其他方面却未必如此。
例如,创世记4:23中拉麦以诗歌形式所说的话应作何解释呢?
“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
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
拉麦是否杀了两个人,一个“壮年人”和一个“少年人”呢?直至二百年前,评释家们都认为如此。可是,自那时以来,学者已对希伯来文诗歌获得较正确的了解。
希伯来文诗歌与某些注重音韵的古典及现代诗歌不同。反之,它的特色在所谓的对句法。若要了解其意义,最好举例说明。
对句法的最普遍形式是所谓的同义对句,其中以第二行覆述第一行的思想,但用字却不同。诗篇24:1便是一例:
“地和其中所充满的,
世界和住在其间的,都属耶和华。”
“都属耶和华”一语是两行的主题。可是,“地”和“世界”是诗歌的同义字,“所充满的”和“住在其间的”亦然。
拉麦在上述诗句中所用的便是同一方式。他显然祇杀了一个人;第二行诗是第一行的回声,覆述而含有扩大作用,不错,以其他字句来强调单一的意思。
圣经同时运用对比骈体式,即两行的思想完全相反而形成一项对比。诗篇37:9可以说明这点:
“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
唯有等候耶和华的,必承受地土。”
还有综合骈体式。这种方式中的第二部分既非覆述第一部分的同样思想,也不是与其成为对比。反之,它加入新的思想。诗篇19:7可为一例:
“耶和华的律法全备,
能苏醒人心。
耶和华的法度确定,
能使愚人有智慧。”
请留意每个句子的下半部均将思想加以完成;因此,整节诗歌是属于综合体的,意即将各部分综合起来。读者祇有从句子的下半部,如“苏醒人心”和“能使愚人有智慧”才能明白“耶和华的律法全备”及“耶和华的法度确定”到什么程度。在这一系列,的综合骈体中,第一和第二部分形成一种节奏上的顿挫。此种方式既能发展思想,也能保持若干诗句结构的对比形式。为了这缘故,它有时被称为“形式上”,或“结构上”的对句法。
当然,这并不是说希伯来文诗歌现在已被人完全明白。事实不然。例如,曾有许多人试图决定它们究竟属于什么韵律,以及有什么律则规定一节诗章有多少行和每行有多少字音。有些人甚至试图更改希伯来圣经的经文以符合他们本身对希伯来文诗歌形式所怀的见解。但这种试图找出一种韵律系统的努力并没有成功。何以故呢?
也许希伯来诗歌根本没有什么韵律系统。虽然上文所论及的对比诗歌结构可以容许执笔者自由发挥思想,韵律却对诗歌加以相当严格的限制。正如格拉斯歌大学一位前任希伯来文教授评论说:“上帝感示的思想过度受人类艺术所桎梏是不当的。这些思想必需自由表达出来,或者所用的形式最低限度不致囿限或损及其神圣的内容。”
此外,希伯来文圣经有许多地方的散文和诗歌间的分界并不明显。有些部分的散文措辞与诗歌相差无几。执笔者也许未必有意将资料写成诗歌——例如诗篇——可是,他或者大量采用比喻式的词句、双关语或甚至对句来表达论点。在这些事例上,句子在现代译本中是否出之以诗歌形式则以翻译者本身对诗歌所下的定义为依归。
既然我们对希伯来文诗歌尚未完全了解,我们读到看似诗歌对比法的句子时便必需特别审慎。我们不应武断地以为看来像对句法的两行便必然是对句法。上下文或圣经的另一部分也许为这句提出不同的解释。例如关于弥赛亚(耶稣)的一个预言在撒迦利亚书9:9说:
“锡安的民哪,应当大大喜乐,
耶路撒冷的民哪,应当欢呼;
看哪,你的王来到你这里,
他是公义的,并且施行拯救,
谦谦和和的骑着驴,
就是骑着[母]驴的驹子。”
骤看之下,“驴”和“驴的驹子”俨然是对句法的称谓,其实仅是指一头动物而已。诚然,“驴”和“驹子”是一种动物。但是,在这个预言应验时,根据马太福音所载(21:1-5),耶稣打发门徒去找寻一只“拴住的驴,还有驴驹同在一处。”他说,“你们解开牵到我这里来。”因此圣经解释撒迦利亚书的预言所指的是两只动物,即“驴驹”与其母亲“牝驴”。耶稣并没有骑那只“牝驴”。
借着更加了解上帝真理之道的基本诗歌文体,我们能够欣赏其辞藻的优美。但更重要的是,这会帮助我们明白其中所含的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