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发雷霆
在纽约市,“乔花园的一个男子因为邻人所奏的音乐太响而大发雷霆,结果用枪击毙四人之后自杀。”在世界的另一端,在日本的大阪,“一个驾驶者在他前面的车突然停下来时按响喇叭,结果被人用枪击毙。”
可能你从来未试过大发雷霆至这个地步。显然你想避免这样的悲剧。但是你能够说你对自己的“心”时刻均能够加以控制吗?你应当作出一番努力如此行吗?其实我们有办法控制自己的“心”吗?
并非仅是指控制脾气
圣经清楚地鼓励人控制自己的“心”。圣经说:“不轻易发怒的,胜过勇士;治服己心的,强如取城。”(箴言16:32)圣经也谴责人发脾气,说:“人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毁坏的城邑,没有墙垣。”(箴言25:28)但是控制自己的“心”意味到什么呢?
“治服己心”看来含有比只是抑制自己的脾气更深的意思。圣经时常用“心”一字去代表我们显著的特质、动机和性情。圣经所用的“温柔的心”、“温柔安静的心”、“心中诚实”、“狂心”等词便含有这个意思。——哥林多前书4:21;彼得前书3:4;箴言11:13;16:18。
例如一人若怀恨在心,但却因为缺乏机会而制止自己没有杀人,他真的已“治服己心”吗?是否只要我们不将仇恨发泄出来,心里怀恨便没有什么不对呢?耶稣回答说,绝不然!他一方面谴责杀人,同时也表示可以导至杀人的仇恨之心也是不对的。——可参阅马太福音5:21,22。
有时我们也许能够抑制自己的舌头和脾气,不发一言地离开一种令我们不快的情况。可是我们若在数天或在数周之后仍然对所发生的事耿耿于怀、恼怒不悦,这岂不是表示我们其实并没有治服己心吗?一个人若说,“我可以宽恕人,但却永远无法忘记别人的过犯”,他真的可说是治服己心吗?一个人或者并没有发怒,但却闷闷不乐而拒绝与他认为伤了他的心的人交谈,他可说是治服己心吗?
我们无法将心里所产生的挫折或嫉妒感觉置诸不理,或仅是将其视为“正常”而一笑置之。这些感觉是我们真正的“内心”或显著的品格。我们若想赢得上帝的喜悦就必须控制内心的这些情绪。
耶稣基督指出不受控制的内心情绪会造成什么有害的影响,说:“从心里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淫乱、偷盗、假见证和毁谤。”他接着说:“这些才会使人污秽。”(马太福音15:19,20,《新译》)不错“治服己心”意味到控制我们的“心”,那便是说,我们的态度和动机。
因此,仅在恼人的环境之下抑制自己是不够的。若要取悦上帝,我们就必须真正“治服己心”。但是怎样着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