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争端的方法
在这个难于应付的危机时代,个人和国家都同样地时常在意见方面“不肯和解。”争论双方彼此同意的往往仅是互不同意而已。——提摩太后书3:1,3。
可是在过失或误会发生时有没有正确方法能加以解决而使前嫌冰释呢?
不错,方法是有的。这项方法若以正确态度加以应用,便可以公平地解决争端,但有关方面必须都同意接纳和遵行其中所牵涉的原则,纷争才得以顺利解决。
这些原则见于耶稣基督给予第一世纪基督教会的训示中。它们在普世耶和华见证人小组中依然适用。我们且考虑一下这些原则,因为它们在解决私人争端方面可使所有人都得益。
耶稣基督规划了解决争端的三项步骤:
第一个步骤:
“如果你的弟兄犯了罪,你趁着和他单独在一起的时候,要去指出他的过失来。如果他肯听,你就得着你的弟兄。”——马太福音18:15,《新译》。
在讨论别人的过失时,私下讨论岂不是较高尚和较仁慈的方法吗?但耶稣在这里所谈论的并不是些微的意见不合。正如上下文所透露,他所谈论的事情严重到可以发展至有人被逐出信徒小组之外。
为什么只是“你和他单独在一起”?
请考虑一下为什么第一个步骤仅限于当事者一对一地私下讨论的若干理由。理由之一是,你决心把事情说出来需要你首先检讨一下自己的动机。你只是想发泄感情?抑或意图报复?事情真的这么严重?你真的受到这么厉害的创伤吗?有可能大家都犯了错误吗?要记得,你的动机应该是:要得着你的弟兄。要赢得他,要得回他。要帮助他继续与你一同事奉上帝。
你处理这件事仅限于私下谈论应该赢得他的尊重。主动和对方接触时要鼓起勇气。向其他的人诉说自己的不满也许容易得多。但这样行是否和“第一个步骤”一致呢?
同时,把自己的歧见向别人详道结果可能为你招致难堪和屈辱。“你与邻舍争讼,要与他一人辩论,不可泄漏人的密事;恐怕听见的人骂你,你的臭名就难以脱离。”(箴言25:9,10)听见的人怎么会使你蒙受羞辱呢?例如对方若问,“你有试过第一个步骤吗?”当你承认未曾试过时,他可能提醒你每项争论都有两方面,你自己和对方。许多时甚至有第三方面,即公正立场的方面。“先诉情由的,似乎有理;但邻舍来到就察出实情。”(箴言18:17)当然,耶稣所指的是毫无疑问的过失和显明的罪而言,但你的证据也是毫无疑问,你对事情的了解也是完全清楚的吗?为了决定这点,还有什么方法好过先行私下将事情听清楚呢?
倘若事情反过来又如何?别人若认为你得罪了他又如何?你岂不愿意知道详情以便作出调整吗?这岂不是使你有机会明白真相和“赶紧和解”吗?(马太福音5:25)这岂不是比让人怀恨在心而向你爆发愤怒好得多?
可是第一个步骤失败又如何?你依然感到要彻底解决争论而赢得你的弟兄吗?直至现时为止,你们的歧见仍然保持机密,至少你没有加以泄漏。第二个步骤是什么呢?
第二个步骤:
“如果他不肯听,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好使一切的话凭两三个证人的口可以确立。”——马太福音18:16,《新译》。
为什么“带一两个人同去”?
你认识一两个成熟和在有关的事上经验丰富的人吗?他们也许对双方都抱着客观和不偏不倚的态度。你若不认识这样的人,也许小组中的长老可以推荐给你,甚至为你安排会晤的时间。
可是,这是否意味到你现时便可以随意发牢骚或非难对方呢?不然,你可以简单地从实诉说‘我和某人之间有一个难题,恐怕这影响到他的灵性健康。我已试过第一个步骤,但未能赢得他的和解。现时我请求帮助去采取第二个步骤。我请求一、两个人同去聆听双方的意见。’同行者在会见对方之前不应聆听任何一方的详情,这样就不致有先入为主的见解或听到双方在背后说一些他们在面对面时不愿说的话。
第二个步骤并不是司法委员会的聆讯。它只是加紧努力得回弟兄的方法而已。现时不是单独商谈而是增添一、两个人的帮助。倘若证据确凿,而你的态度又的确是希望‘得回你的弟兄’,这时就有人在场作见证了。
倘若第二个步骤失败。那又如何呢?你至少已将事情向一些蒙圣经授权的人透露。你现时已有可靠的见证人支持,使犯罪的一方意识到他被控的事件有使他被逐出信徒同工小组的可能。但这件事最后牵涉到
第三个步骤:
“如果他再不听,就告诉教会[小组]。”——马太福音18:17,《新译》。
怎样‘告诉小组’?
小组由长老团所代表。在这件案子上,司法委员会由长老团或其他适当权威所任命。因此现在你将难题向长老们提出。方法如何呢?
你请求整个长老团聆讯案件吗?这是必需或切合实际的做法吗?在这个阶段,你不是请求任何一位长老聆讯,至少不是在被告缺席时如此行。反之你所请求的是由一个受任命的司法委员会去聆讯。方法是通知一两位长老,声称你和某人发生了难题,经已试过第一和第二个步骤了。如今你请求采取第三个步骤:
“如果连教会[通过司法委员会]他[犯罪的一方]也不听,就把他看作教外人和税吏吧。”——马太福音18:17,《新译》。
你已三度尝试赢得你的弟兄,每一次尝试你都以适当的步骤进行。案中的事实未曾泄漏给任何未获圣经授权的人去聆听和作决定。你也没有使事件在小组中成为谈论的话题。
诚然,倘若对方不愿和解,则歧见未必能够解决而使你得回你的弟兄。即使你感觉自己有义务要采取若干步骤试图将事端解决,你的动机是真正希望与弟兄恢复和睦。“可能的话,总要尽你们的所能与人和睦。”——罗马书12:18,《新译》。
耶稣所提出的这些解决争端的原则是切实可行的,它们很有功效。大家若遵行这些基督徒原则,我们居于其中的这个世界无疑会成为一个较好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