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尊重家庭的安排
一个孩子出生之后,亲戚朋友们会相率前往探视,也许有人会说:‘他十足像他的父亲!’或‘他看来很像母亲!’孩子有时在样貌上与父或母不很相似,但后来却显出具有相同的性格特征。不错,我们今日的情形与第一个人亚当的情形无异,关于他,圣经记载说,“他生了一个儿子,形象和样式和自己相似,就给他起名叫塞特。”——创世记5:3。
对于父母的职责及父母的权柄,耶和华上帝有很固定的主张。他赐给父母们以权利和权柄按照他们自己的形象和样式养育儿女。此外,他也容许他们以自己认为理想的方式教养儿女。尽管事实上有些父母忽略了儿女,有些则教养儿女成为反对上帝的人,他却不会将他们的儿女夺去而交给别人照料。
此举固然是公平的,而且透露上帝方面的极大忍耐。没有人可以公平地指责上帝剥夺了他们按照自己意愿去教养儿女的权利。未能以上帝的原则教导儿女的人即使儿女不肖也无话可说。玩忽责任的父母无免避免的一项原则便是:“放纵的儿子使母亲羞愧。”——箴言29:15。
幼童不是无罪的
全人类所有的儿女虽然会承受父母的美好性格,同时也承受到劣根性。而且毫无例外地,每个人生来便有罪,这乃是人类始祖因忤逆而在上帝面前丧失了地位的结果。圣经告诉我们说:“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
亚当由于犯罪,‘未能达到’上帝为他所订的完美标准,以致亏缺了他应该反映出来的上帝荣耀,因而未能将完美传与儿女。于是全人类都受到影响。“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马书3:23。
感谢上帝的法外施恩,使基督所献的赎价可以除去人与生俱来的罪。当然,我们在个人方面必须接纳上帝的安排才行。可是还未长大到足以怀具信心的幼童又如何呢?他们并不是无罪的。诗篇执笔者大卫说:“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篇51:5)那末,上帝怎样对待他们呢?他通过家庭的安排对待这些儿童。何以如此呢?这项原则怎样发挥作用呢?
耶和华认为家庭安排可以成为地上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的地位、意义和职责都是他所创始的。他是“天上地上的各家都从他得名”的父。(以弗所书3:15)他赐予家庭以尊严和适当地位。父亲是一家之主,母亲是助手,两者均蒙上帝赐予管理儿女的责任。
父母对儿女的责任
儿女在十分年幼的时候未能负起责任,通常是由父母的遗传加上父母所作的管教与环境所共同形成的产品。因此,上帝要父母负责,直至儿女达到能对自己的决定与行为负责为止。
因此父母与上帝间的关系会影响到整个家庭。正如人的法律要父母为幼童的行为负责,上帝亦然。儿童若犯了罪,损坏别人的财物,父亲便会受到警方控告,要求他赔偿损失。既然如此,上帝为什么不应在儿女的行为上要父母负责呢?
父母训练的长远后果
父母行为的正误或父母训练的得当与否能够在儿女的儿女,甚至曾孙方面,反映出来。例如,一代的人在处理世事方面惹起战争,便会大大影响到未来的世代;从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后果可见一斑。
由于上帝授权给父母教养儿女而不加以干涉,他可以对父母描述跟从他的律法与不跟从所导致的结果。他对摩西说:“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要求专一效忠]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出埃及记20:5,6)可以确定的一点是:以错误方法教养出来的儿童差不多必然会成为不肖子弟而自食其果。
在谨守上帝的律法及教导儿女服从上帝方面,亚伯拉罕是家主一个好榜样。这为他的子孙带来了长远的裨益。——创世记18:19;申命记4:37。
可是,当亚伯拉罕的子孙后来转而崇拜偶像及从事其他恶行时,他们便被敌国所俘掳。事实上,从他们被掳到巴比伦以至耶路撒冷在公元70年遭受毁灭,犹太人一直在异教的世界霸权巴比伦、波斯、希腊和罗马的统治之下。结果多代子孙均受到祖先的罪所牵累。
这项原则在异教国家中也证明为真实。在建造巴别塔时,人们相率离弃对挪亚的上帝耶和华的崇拜,以致被分裂成种种语言而各随自己的语言立国。他们的子孙也随之置身于“以色列国民以外,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并且活在世上没有指望,没有上帝。”(以弗所书2:12)只有那些转离祖先的恶道,摆脱异教而崇拜上帝的人才得以认识上帝。
幼童与邪恶的父母一同受罚的一个显著例证是迦南人。由于他们恶贯满盈,以致当以色列人占领该地时,上帝下令将当地的幼童与父母一同处死。——申命记7:1,2。
这一切表明上帝判定一个家庭的幼童功罪是以父母的地位为根据的。除了敬拜真正的上帝耶和华之外,父母还须要符合其他条件吗?上帝对年幼的儿女有任何要求吗?再者,父母之中若仅有一方是耶和华的崇拜者及耶稣基督的门徒,那又如何呢?这些问题留待下一篇文章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