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时间抑或你的金钱?
两者都各有用处。但不要企图用一者代替另一者,因为这样两者都会失去作用。
你的时间抑或你的金钱?你宁愿舍出那一样呢?一个游手好闲的丈夫可能宁愿只舍出他的时间。他整天呆在家里或和一班酒肉朋友鬼混而忍心让妻子替人洗衣以维持家计。但以较大多数的人而论,一般的趋势是在应该舍出时间时企图用金钱代替。
有一位明智的国王曾说:“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这话既然不错,当我们应该舍出我们的时间时,我们就不应该企图用金钱去代替时间,不然就很可能会有人因此而受苦了。这是一种既不明智亦不仁爱的行为。——传道书3:1。
诚然,有些崇尚物质的人可能宁愿你将金钱给他们;他们对你的时间毫不在乎。但是他们若真正聪明或真正是你的朋友,他们便会宁愿你将时间花在他们身上。但即使如此,别人宁愿要什么仍然不应该在最后的分析中成为决定的因素。一个自私的妻子或纵坏了的儿童可能宁愿爱他们的人给他们金钱过于给他们时间和爱。那末究竟什么才应该是支配的因素呢?我们所给的应该是我们所欠的。犹之乎当我们所欠的是金钱时我们不能只付出时间,同样地当我们应当付出时间时我们也不应该企图以金钱代替。当然,时常我们有义务将两者都付出。
一个已婚的男子无疑有义务付出金钱和时间给妻子。同样她父母亦有义务将时间和物质的必需品给儿女,而献了身的基督徒则有义务将时间和物质的资财献给他们的上帝耶和华。但是我们有没有因为给钱比较容易一点就忽略了我们所应付出的时间呢?我们有没有因为自己并未付出足够的时间就用金钱代替以图借此平息良心的不安呢?
几年前在美国的一个大城里有一个事业很成功的律师。他享有良好的名誉,并且因为对妻子异常体贴慷慨而令妻子十分快乐。但后来有一天她的快乐却被打碎了。为什么呢?原来她发现丈夫在城中的别处筑了一座香巢而养着一个情妇。这个律师很慷慨地将金钱给妻子,但却宁愿将时间给他的情妇!
甚至忠实的丈夫亦时常容易在这方面犯错误。他们很努力工作而将妻子在物质上的一切需要都毫无吝啬地供给妻子。但是当他们需要消遣或友伴时,他们却到酒店或俱乐部里,或从事一种他们的妻子无法参加的嗜好。他们给妻子的只是金钱而非时间。当然,有些妻子在这方面也需要负一部分责任,但这并不是我们在这里所要讨论的问题。即使妻子有短处,作丈夫的仍然有义务将适当的时间付给妻子,正如他需要继续维持妻子的生活和对其履行丈夫的责任一般。圣经说:“爱能造就人。”金钱本身却并不会造就人。因此为了造就妻子起见,丈夫不能只是给妻子金钱或企图以金钱代替他所应给的时间。——哥林多前书8:1。
并非只有丈夫才会在这方面犯错误。有时妻子也会。有一个世故的女子时常喜欢讲笑说她宁愿作一个老头子的金丝雀而不愿作一个年青人的奴隶;但结果她终于嫁了一个年青人。这个年青人学会了一门手艺而在事业上获得极大的成功。虽然他们的环境非常富裕,而且丈夫希望妻子留在家里,她却坚持要找一份事做,因为她觉得妻子应该分担家庭的开销。她甚至继续自己洗衣,虽然她的丈夫劝她将衣服交给洗衣店洗以便有更多时间和他作伴,她却不肯同意。一天她放工回家发现她的丈夫自杀了。她坚持给丈夫他所不需要的金钱,但他最需要的东西——她的作伴和她的时间——她却没有给他。
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而已,也许你会说。不错,但这件事背后的原则仍然是有效的。有许多妻子虽然并没有出外工作的真正需要,但却仍然喜欢这样行;这也许是为什么男人的寿命平均比女人短六七年,而且有这么多的男人患心脏病的一个原因。因此喜欢出外工作的妻子应该问问自己:我的丈夫需要一点额外的收入过于需要我的时间,照料,爱护和精神的支持吗?由于分担赚钱养家的责任,我是否变成和他竞争而非合作呢?金钱绝不能代替时间和一些必须借着时间才能成为可能的东西。
父母
同一的原则亦适用于父母身上。现代的父母在与儿女的关系上时常喜欢用金钱代替时间。他们买许多昂贵的玩具给儿女,为他们在家里安设电视机和给他们大量的零用钱,于是便觉得他们已经尽了父母的责任了。于是他们便觉得可以尽情追求自私的娱乐,将儿女撇在家里而自己出外看戏打牌了。他们其实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为了获得正当的发育,儿童需要父母的作伴。举例说,最近科学家用绵羊所作的实验表明羔羊若和父母在一起会比和父母隔离发育得快许多和较早获得自立的能力。儿童生来便喜欢模仿别人。这是他们最好的学习方法之一。所以父母应该尽量让儿女有机会和成熟的人作伴。这个理由同时表明父母将儿童留在家里会胜过让儿童和一些未受过适当教养的儿童一同玩耍。
这种意见是和上帝在古代对以色列族中作父亲的人所下的命令完全一致的:“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话,都要记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训你的儿女,无论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来,都要谈论。”这样行无疑需要作父亲的付出大量的时间,对吗?——申命记6:6,7。
同时请记得,当儿童看电视时,作父母的并不能说他们将时间花在儿女身上。不久以前美国东部有一对明智的父母证明任由儿童看电视是多么愚蠢的一件事。当他们发现儿女变成了电视迷时,他们决定将电视机停用一年。自此之后他们突然发现他们竟有时间学习弹奏乐器,彼此朗诵有趣的读物和一同从事类似的活动了。他们彼此之间的认识变成更深,感情比以前更加密切。一年过了之后他们重新将电视机装上,但对于它的用途订下了严格的规则。他们只可以在有特殊价值的节目上映时才可以看,而且必须在做完了家庭的杂务及功课之后。这的确是一个明智的家庭!这对父母的确关心儿女的福利,因此并不觉得给了儿女金钱能买的东西之后便满足了。由于现代的工作和生活情况的影响,父亲们很容易在这方面忽视了他们的义务。
近年来亦有愈来愈多的母亲在这方面犯了错误。事实表明儿童能够知道母亲出外工作究竟是因为的确需要这样行以求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抑或因为她觉得家务可厌而不愿负起家庭的义务。这应该是不难了解的,因为在母亲的心里这种感觉会形成极大的差别。
当一个母亲因为必需而出外作工时,她会需要强迫自己才能离开她的儿女;当她每天早上和儿女吻别时,她所流露的感情会暗示说:“我真抱歉我不得不离开你们!”但假如她因为自己喜欢而出外工作,她和儿女的话别就不会,亦不能,有如此真挚的感情流露了。自觉或非自觉地,她会因为离家而感觉愉快。难怪一般犯罪儿童时常是从一些母亲不必要地出外工作的家庭产生的。儿童会因为母亲舍弃他们而发生一种叛逆的情绪。他们需要母亲的爱,而且在内心觉得他们有权要求这种爱。他们这种需要若得不着满足,他们的感情便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地产生纠党行凶和毁物伤人的暴行来。
这条原则屡次证明反过来亦一样。许多成年的儿女甘愿在物质上供养年老的父母,但却忽略了花时间和父母作伴。在这种例子中作父母的时常可能是自食其果。
献了身的基督徒
在人类关系和活动的其他许多范畴中,一般人都容易犯以金钱代替时间的错误。这些范畴之一是在宗教方面。今日教士和他们属下的教友都比较少想到他们所需献出的时间,反之他们只是一味强调金钱。当然,一个只顾剥削羊群的牧师会不断要求会众捐出他们的金钱而非他们的时间,但一个真正以羊群的福利为念的牧人会将强调置于献出自己的时间之上。
即使“一般人都喜欢这样行,”这并不能证明这样行就一定是对的。许多人觉得只要他们在星期日上教堂和捐出收入的十分之一,他们便尽了基督徒的义务了。其余的时间都是他们自己的。也许他们觉得甚至不需要每个星期上教堂一次,反之只要他们经常将捐款寄给牧师,于是每个月上教堂一次或一年两次在复活节和圣诞节的时候参加礼拜便够了。为了鼓励教友捐钱,有些教堂甚至在年底将每个教友所捐的款项数目公布出来。其实他们若表明每个人献出了多少时间从事教会的工作,特别是传福音的工作,会比较明智得多。但这样的一项统计的结果显然会令教会和教友都大为难堪!——耶利米书5:31。
诚然,圣经确曾强调我们应该将资财捐给上帝和邻人:“你要以财物和一切初熟的土产尊荣耶和华。”“因为人若有愿作的心,必蒙悦纳,乃是照他所有的,并不是照他所无的。”“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这话是真的。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箴言3:9;哥林多后书8:12;9:6,7。
但远较重要的是将我们的时间和我们自己贡献出来,正如使徒保罗所为一般。他没有金钱可捐,但他却有时间;圣经表明他将自己的时间多么慷慨地捐献出来!“我们既是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上帝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疼爱的。弟兄们,你们记念我们的辛苦劳碌,昼夜作工,传上帝的福音给你们,免得叫你们一人受累。”因此他劝我们说:“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帖撒罗尼迦前书2:7-9;哥林多前书15:58。
这正是耶和华见证人所怀的态度。由于没有一班受薪的牧师阶级,他们将费用保持到最低的限度,因此他们只需要偶然才提及金钱问题。但是他们多么强调捐献时间的重要性!他们鼓励每个见证人一周参加小组所举行的五个聚会,一年总共260个,此外更拨出时间独自以及和家人一起研读圣经,并且尽量抽出时间从事传道工作。每个小组都订有工作时间的定额,而每个见证人都努力在工作上达到或超过定额。平均说来,小组里的传道员每个月大约将十小时用在传福音的工作上。他们深知“爱惜光阴”的重要。——以弗所书5:16。
不但如此,他们并且鼓励每个传道员以成为先驱传道员,特别先驱传道员或海外传道员作他们的目标而每个月用100至150小时从事传道工作。事实上守望台社自始强调一个传道员若有两条途径可以采取,一条使他能够捐出更多金钱,另一条则使他可以献出更多时间,他无疑应该选择后者,因为借此他可以更加紧密地跟从耶稣及使徒的脚踪‘首先追求上帝的王国’。——马太福音6:33。
由于跟从这条途径,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不但变成了一个迅速地扩展的群体,并且也成为一个坚强壮大的组织,因为构成这个团体的分子所从事的传道和教人工作使他们自己也大为得益。正如圣经指出:“滋润人的,必得滋润。”这同时也造成一个快乐的社会,因为“施比受更为[快乐]。”——箴言11:25;使徒行传20:35。
所以,丈夫,妻子,父母,特别是献了身的基督徒,要记得在日光之下万事都有定时。捐出我们的金钱是可嘉的,但千万不要企图用金钱代替我们所应该献出的时间。“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为了谋求别人最大的福利和为自己带来最深切的快乐,请慷慨地献出你的时间。——箴言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