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我期望从《守望台》杂志的“读者来函”一栏获得我的信的答复。——无名氏。
本刊设有“读者来函”一栏证明我们经常从守望台社出版物的读者收到咨询的来信,有些问及教义的问题或他们在社方的书刊中所读到的资料,有些则寻求圣经对他们个人的难题所含有的训示。
虽然我们无法回复一切读者的来信,可是某人若需要得到一个问题的圣经答案,而他在当地无法找到的话,通常我们是能够给予帮助的。当收到一封询问的来信时,我们会私下回信解答问题。可是并非我们所收到的所有问题均在《守望台》杂志的这栏里发表。有时来信所问及的是属于私人性质的问题,所以不会使一般读者感觉兴趣,有些答复则因为所论及的事最近在社方的书刊里有讨论过,所以无需将其刊登出来。在答复这些问题时,我们时常向咨询者提供参考的资料,使他可以查考社方对这问题已经发表过什么评论。
但是我们不会回答没有署名或只署下姓名的首字母的来信。很显然地,一个人若不让我们知道他的地址我们自然无法回信给他,一个人若真的想在某件事上获得我们的帮助,他应该让我们知道他的姓名地址才可以受到帮助。凡是因为来信者没有透露姓名地址以致我们无法回答的信均不会在“读者来函”里发表出来。
● 约伯记1:4是否表示约伯的儿女庆祝他们的生日?——英国F.D.君问。
不是,这节经文并不是指生日。对这件事稍作检讨便可以表明这点。这节经文说:“[约伯]的儿子,按着日子,各在自己家里设摆筵宴;就打发人去,请了他们的三个姐妹来,与他们一同吃喝。”
在英文圣经里“birthday”(生日)一字出现在创世记40:20,那节经文告诉我们埃及信奉异教的法老王庆祝生日。你若查考一下史特朗的《详尽经文汇编》,你会发现“birthday”(生日)一字是yowm(意思是,一日[在温暖的时分],不论是实际的抑或象征性的)和来自yalad(意思是,生子)的hullédeth这两个希伯来字合成的。可是在《希伯来文圣经》里,“日”(yowm)这字时常被单独使用而仅是指某日。在创世记40:20我们可以见到“日”与“生日”之间的差别,因为这两个字均在那里出现:“到了第三天(yowm),是法老的生日[实际上是,‘法老诞生(hullédeth)的日子(yowm)’]。”
hullédeth这字并没有在约伯记1:4出现;这节经文在希伯来文本里只使用yowm(日)一字,所以它说约伯的儿子是“按着日子”而不是“按着自己的生日”设宴。
圣经没有详述他们为什么摆设这些筵席。可能是在一个特别的时节,即如收割的时节,七个儿子举行一个家庭集会,摆设一周长的宴席,每个儿子“按着日子”在自己家里设宴,这些筵席也可能在年中不同的时候摆设,使家人有机会欢叙一堂。儿子体贴地邀请他们的姐妹赴宴这件事实进一步表明这是一种充满温暖快乐的家庭团聚——与不敬畏上帝的人那种放荡不羁、狂饮滥食的荒宴完全不同。
●一个犯了奸淫的妇人若悔过,并借着向她所隶属的基督徒小组的执法委员会认罪而表明这点,她还需要向她的丈夫认罪吗?——美国M.A.君问:
是的,这乃是一项必需和明智之举,不论她的丈夫是否是一个基督徒。
基督徒熟知上帝禁止人犯奸淫。(申命记5:18;哥林多前书6:9,10)。蓄意行这恶事的人是耶和华的子民洁净的小组所无法容忍的。圣经吩咐要把这些道德堕落的人逐出基督徒的小组,一方面为了保护小组里的人在灵性上的健康,同时也使上帝的灵可以继续运行在小组之上而不受阻碍。——哥林多前书5:5,9-13。
可是这并不意味到每个自称为真正基督徒的人均时刻完全符合上帝的公义标准。一个人可能希望这样行,但是他仍然由于缺乏良好的判断力或肉体的软弱而犯了严重的罪过。(罗马书7:21-23)例如小组里一个妇人若受引诱而凡而奸淫,她应该为这项严重的罪行感到痛悔,但是她必须怎样行才获得宽恕和帮助呢?
最重要的就是借着悔改求上帝宽恕,正如使徒彼得对他当日的犹太人说:“你们当悔改归正,使你们的罪得以涂抹。”(使徒行传3:19)她应该决心永不再重犯这种罪,并决心避免任何可以引致重犯的事,在祷告中向上帝认罪亦是必须的,很庆幸地,我们知道一个基督徒若肯诚心悔改而认错,耶和华是会宽恕他的。——约翰一书1:9。
除了向上帝认罪之外,圣经同时吩咐一个犯了严重罪过的人采取另一步骤。雅各书5:13-16将这件事列明出来,说:“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为他祷告。……他若犯了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在今日耶和华见证人的每个小组里都有一个由三个成熟的基督徒组成的委员会,他们有责任帮助诚心悔改的犯过者,并采取行动将任何不肯悔过以致得不到上帝宽恕,同时罪行威胁到小组的道德清洁的犯过者逐出小组。
可是犯过者所应该做的事是否仅至此为止——仅是向上帝和向小组的代表认罪便够了呢?不是;在这个例子中,甚至在未去见会为小组的益处采取行动的属灵长老之前,还有另一个步骤是她应该采取的,这项通奸罪牵涉到这妇人的丈夫。她已发了誓要忠于他,他享有与她发生性关系的专有权,而他的权被侵犯了。箴言5:15-18将婚姻关系比作出自一个人的井里的水,指出一个结了婚的人有权利与他的配偶享有纯洁的性关系。这“水”不应该被奸淫所污染;若受了污染,无辜的配偶就应该知道。再者,配偶的一方若犯奸淫,荣誉的婚姻之床便被弄污了。——希伯来书13:4。
犯罪的配偶可能犹疑不敢认罪,因为她担心她的丈夫会有什么反应以及他是否会宽恕她。但这其实是她在未与人通奸之前便应该想到的事。
她若打算向小组的执法委员会认罪,他们会留意找寻她悔改的证据。例如,她若真心悔过,她便不会包庇那个与她一同犯罪的人,这人若是小组的一分子,委员会便会同时向这方面追究这事,以求使小组在上帝面前保持一个良好的地位,但是在这种情形之下,诚心悔过的另一个证据便是这妇人向她那无辜的配偶认罪,求他宽恕她和帮助她。犯过者若不愿意在这方面表现谦卑而为她的罪过负责,她可说是真正悔改吗?难矣!
一各献了身的基督徒若让自己处于引致犯奸淫的环境中,她便证明她需要帮助和监护了。小组中成熟的仆人会给予她灵性上的帮助,努力强化她的灵性和加强她过基督徒的生活的能力。(加拉太书6:1)但是她的丈夫既与她合成一体而是她生活上最接近的人,他自然最宜于给予妻子她所显然需要的帮助,鼓励和密切的监护——尽量帮助她避免与那和她犯过罪的人交往。(创世记2:24)即使他是一个不信者,他亦可能帮助她抗拒下一次的引诱和避免可能导致重犯这罪的情形。
所以,求配偶宽恕和帮助乃是一条明智和悔罪的途径,不论犯过的是妻子抑或丈夫。同时这亦是向上帝和基督徒小组悔改的一个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