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服“在上有权柄的”——为什么?
“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罗马书13:1。
1.约瑟和马利亚对俗世政府的顺服怎样产生与上帝的旨意和预言一致的结果?
在公元前二年雅各的儿子约瑟和他那怀了孕的妻子,希里的女儿马利亚,服从罗马皇帝该撒·奥古斯都所颁布的一项法令。他们回到他们在犹大的故乡登记。结果马利亚的儿子耶稣基督在伯利恒城出生。这是与耶稣的天父耶和华上帝的旨意一致的,因为他在七个世纪之前便已通过弥迦先知预言他的爱子会在这个城里诞生了。(弥迦书5:2;马太福音1:1,16,18;路加福音2:1-7;3:23)由此看来在这件事上顺服世上的政府并没有和上帝的旨意发生抵触,虽然当时巴勒斯坦的犹太人仍然受着耶和华上帝通过先知摩西赐给他们的十诫和其他律法所管制。
2.犹太人必须在两套什么律法之间作适当的调整?耶稣向他们宣布一条什么完善的律则?
2 既然犹太人处于上帝较优越的律法之下,他们不得不作相当的调整以适应当时在犹大和加利利省维持秩序和征收赋税的罗马帝国政府的法律。作这种调整的最好方法曾由耶稣基督向一群犹太人宣布出来。在这群犹太人当中有些是罗马帝国的拥护者,有些却反对它的统治。耶稣对他们说:“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太福音22:15-22)拥护罗马帝国的犹太人和反对罗马帝国的犹太人都无法找到这条律则的错处。
3.为什么不论1914年具有什么重大的意义,基督徒仍然必须遵守这条完善的律则?
3 罗马帝国的该撒们早已和这个帝国一同消灭了,但在耶稣于十九世纪之前所说的话中,该撒所代表的东西却仍然存在——不是仅指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而是指这个世界的各政府。甚至从外邦人时期或“指定的列国时期”在1914年结束以来,正如耶稣在他那关于现今这世界事物制度末日的预言所宣布一般,情形仍然一样。(路加福音21:5-7,24)因此今日我们,特别是像耶和华见证人一样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仍然必须尊重和服从耶稣所颁布的这条律则。不但世上的列国仍然存在,而且上帝亦仍然存在;再者,自从1914年以来世上的万国均在上帝面前受他所审判。对上帝像绵羊一般驯服的人都会跟从耶稣所订的律则只将属于该撒的东西还给该撒,但一切属于上帝的东西却还给上帝。身为基督的使徒,保罗和彼得都紧守这条律则,并且写下与这条律则一致的训示。——马太福音25:31-40。
4.(甲)关于这个曾引起争论的问题,保罗在什么时候和在写给谁的信中加以讨论?他所论及的是什么统治者?(乙)接获他的信的人了解他的话吗?今日的基督徒又如何?
4 大约在公元56年保罗写了一封信给罗马帝国的首都中的基督徒小组。在这封信的第十三章他特别讨论到这个曾引起争论的问题。这是在所谓的基督教国(于公元第四世纪)产生之前两百多年的时候。保罗写这封信时是在信奉异教的罗马帝国统治期间,远在所谓的“基督教”君王自称凭着神权和“上帝的恩典”统治之前。因此保罗在信中对罗马的基督徒所论及的并不是基督教国的统治者而是异教的统治者,例如罗马的该撒及其手下的官员与各国的君王。特别在罗马,基督徒必须对这个问题了解清楚:俗世的统治者们并不是献了身给耶和华上帝的基督徒,可是基督徒对于这些管辖当地,不错,甚至管辖巴勒斯坦和耶路撒冷的统治者们是否负有任何义务呢?为了基督教的缘故,罗马的基督徒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个容易引起争论的问题和按照他们那受过适当启迪的良心行事。在保罗写给他们的信中他很小心地将这个问题加以考虑和讨论。他无疑将自己的意思表白得很清楚,而他们亦了解他所写的训示。可是在十九世纪之后的今日却有些基督徒对保罗的话的意思怀有不同的意见,例如最近在分裂的德国所发生的一个宗教争论便引起了世界的注意。a
5,6.(甲)保罗为了谁的益处写下罗马书13:1-7的话?但在这方面有一个什么问题发生?(乙)什么可以帮助我们获得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因此我们现在打算怎样?
5 保罗的信是写给“在罗马为上帝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众人”的。(罗马书1:7)但他在这封信里所讨论的并非完全都是关于组织内的事。今日的大问题是,保罗在罗马书第十三章1-7节所写的话究竟是指教会之内抑或教会之外的事而言?将我们引至第十三章的经文应该能够帮助我们决定这一点。我们必须记得保罗并没有将他的信划分为章节;他的这封信是按照书信的文体而非现代的书本或现代圣经的格式写成的。我们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曾将今日的罗马书13:1-7和这段经文之前的话分开。因此为了把引至这段话的上文看清楚,让我们从现在的罗马书第12章17节开始一口气读到第13章第7节,其文如下:
6 “不要以恶报恶。众人以为美的事,要留心去作。若是能行,总要尽力与众人和睦。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申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安排];抗拒的必自取刑罚。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因为他是上帝的用人,是申冤的,刑罚那行恶的。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上帝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7.从这段经文的上文看来,“在上有权柄者”按理是在什么地方?
7 从以上的经文看来,在第十二章的最后五节,保罗显然是想告诉上帝的圣徒在基督教会之外的“众人”中间怎样行事为人。他所说的“众人”甚至包括虐待基督徒的人在内,因此所指的自然是教会之外而非教会之内的人。在此之后保罗接着讨论到“在上有权柄者”,他的目光仍然集中在组织之外而非组织之内的人身上。因此按理说来“在上有权柄者”是在教会之外的世界里。b无疑我们不能否认在基督的组织之内也有掌权者存在。
8.(甲)保罗所用的“权柄”一字的希腊原文是什么?这个字也适用于谁身上?(乙)魔鬼撒但和迦百农的一个罗马军官怎样运用这个字?
8 虽然基督徒的小组是在罗马,保罗的信却以希腊文而非拉丁文写成。保罗所用的“权柄”一词在希腊文是“厄克苏西亚”(exousia)。阅读希伯来文圣经的希腊文《七十人译本》的人对“厄克苏西亚”这个字并不生疏;他们可以见到这个字屡次被用来指异教的政府或统治。(见但以理书7:6,14,17;11:5)甚至魔鬼撒但也自谓拥有权柄。当他企图用世界的统治权诱惑耶稣基督时,他对耶稣说:“这一切权柄[exousia]荣华我都要给你,因为这原是交付我的,我愿意给谁就给谁。”但耶稣拒绝和上帝主要的仇敌交易以换取统治世界的权柄。(路加福音4:6-8)后来当迦百农的一个罗马军官恳求耶稣医治他的仆人时,他也采用罗马书13:1所用的“权柄”一字,说:“只要你说一句话,我的家僮就必好了!因为我也是一个在权柄之下的人,有兵在我以下,对这个说:去!他就去;对那个说,来!他就来;又对我的奴仆说:你作这事!他就去作。”——马太福音8:5-9《国语新旧库译本》;路加福音7:8。
俗世的掌权者
9.耶稣和他的敌人怎样将这个字用来指俗世的权柄?
9 当耶稣预先警告门徒他们会受基督教的敌人所迫害时,他说:“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忧]虑怎么分诉,说什么话。”(路加福音12:11)路加福音20:20告诉我们犹太的宗教领袖派一些假装公义的人与耶稣交谈,“要在他的话上得把柄,好将他交在总督的政治和权柄之下。”《国语新旧库译本》当耶稣在额西马尼园里毫不抵抗地任人逮捕时,他对他的仇敌说:“现在却是你们的时候,黑暗掌权了。”(路加福音22:53;歌罗西书1:13)罗马的总督本丢·彼拉多将耶稣怎样处置呢?“既确知耶稣是属于希律的权[exousia],[他]就把他送上去给希律。”(路加福音23:7,《新约新译修稿》)鉴于俗世的统治者们所拥有的这种权柄,耶稣对他的使徒说:“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而且有权柄管辖他们的称为恩主。但你们不可这样。”(路加福音22:25,26《国语新旧库译本》)圣经的最后一本书预言到在我们的日子会有十个象征性的君王,说:“他们一时之间要和兽同得权柄与王一样。他们同心合意将自己的能力权柄给那兽。”(启示录17:12,13)所有这些都是俗世所拥有的“权柄。”
10.这些“权柄”之被称为“在上的”是否将他们提到这个世界之外?什么可以决定这个问题的答案?
10 可是有些人可能反对说,保罗在罗马书13:1将这些权柄称为“在上的”,这句话岂不是表明这些权柄是超越这个世界之上的吗?有任何权柄能够在上帝之上吗?当然没有;但保罗提醒我们这些“权柄”虽然是“在上的,”他们却仍在上帝之下。怎样在上帝之下呢?保罗说:“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谁?]上帝所命的。”他们所居的地位若是“上帝所命的,”这些“在上有权柄者”自然居于至尊的上帝之下。(路加福音6:35;使徒行传7:48;希伯来书7:1)根据保罗所用的希腊文动词分词,“在上”的意思是“控制;较高(或较优);胜过;超越等,”但并不一定是至尊。让我们看看这个希腊文动词的其他用法。
11.提摩太前书2:1,2;彼得前书2:13和腓立比书2:3怎样运用这同一的希腊字?
11 在提摩太前书2:1,2《国语新旧库译本》当保罗论到与各种人有关的祷告时,他说我们应该“为君王和一切在上有位的”人祷告。“在上有位的”这句话在希腊文是“亥柏洛基”(hyperokhe);这个字是从动词“亥柏列根”(hyperekhein)演变而成的,而保罗在罗马书13:1所用的便是这个动词的分词。彼得在彼得前书2:13用同一个希腊文动词将君王称为“在上的。”此外在腓立比书2:3使徒保罗告诉组织里的基督徒他们应该怎样彼此看待,说:“[要]用谦卑彼此看别人比自己高强。”《新约新译修稿》但自然不是像耶和华上帝一样居于至高的地位。
在谁之上?
12.在教会之外的世界里有人在地位方面高过基督徒吗?在这方面基督徒记得什么事实?
12 基督徒虽然不属于这个世界,却仍生活在这个世界里。在他们组织之外的世界里有些人的确居于高过真正基督徒的地位和持有较大的权柄。在政府中便是如此,因为像耶和华在古代的见证人一样,真正献了身给上帝的基督徒并不参与政治或竞选任何政治性的职位。但他们记得所罗门王在传道书5:8所说的话,深知耶和华上帝比地上具有最高权势的人更高:“你若在一省之中见穷人受欺压,并夺去公义公平的事,不要因此诧异,因有一位高过居高位的鉴察,在他们以上还有更高的。”
13.为什么“人人”都应该顺服?我们可以怎样看出这项命令对天使并不适用?
13 既然基督徒无法避免和俗世的政府发生接触,保罗遂吩咐罗马的基督徒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提醒他们这件事牵涉到他们的生命。教会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义务作这种顺服。没有人可以例外,而保罗一生的事迹证明他并没有将自己除外。但基督徒应该顺服到什么程度呢?到极限吗?绝不是。请记得罗马书13:1的话并不是对天上的天使说的;这些天使所顺服的仅限于上帝和他那得了荣耀的爱子耶稣基督。(希伯来书1:5,6;彼得前书3:21,22)在以往天上的天使曾与地上世人的政府作战并且会在“全能的上帝大日子的战争”中再度和这些政府作战。(启示录16:14-16;19:14-20)罗马书13:1的话并不是对他们而是对地上的基督徒说的,当其时属于这个事物制度的各政府仍然存留在地上。
14.有些什么有限的顺服范围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
14 按照上帝命人写下的道,地上许多有限的顺服范围是基督徒必须遵守的。甚至耶稣在童年时期也“顺从”他在地上的监护人约瑟和马利亚。(路加福音2:51,52;加拉太书4:1-5)圣经在提摩太前书3:4和以弗所书6:1-4命令作儿女的基督徒必须顺服他们的父母;年纪较轻的基督徒应该顺服较年长的基督徒。(彼得前书5:5);奴隶或仆人应该顺服主人或雇主。(提多书2:9;彼得前书2:18;以弗所书6:5-8);妻子必须顺服丈夫(歌罗西书3:18;提多书2:5;彼得前书3:1,5;以弗所书5:22-24);女子应该顺服组织里的弟兄(哥林多前书14:33,34);小组的份子应该顺服忠心地为他们服务的弟兄。(哥林多前书16:16)所有这些都是相对的顺服,他们都是有限度的;因为最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听从雅各书4:7对基督徒所作的这个训示:“你们要顺服上帝;务要抵挡魔鬼,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
15.因此我们必须对“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是怎样的一种顺服?为什么?
15 同样地,基督徒必须对这个旧世界的“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顺服也仅是相对或有限的而已,因为这种顺服并不是将上帝和良心置诸度外的。举例说,使徒保罗指出人人之所以应该顺服在上有权柄者的理由之一便是,“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
上帝所容许
16.为什么魔鬼撒但会拥有权柄?他将这权柄怎样?
16 魔鬼撒但所拥有的权力原本是来自上帝的。可是我们却绝不能顺服他,反之我们必须时时刻刻抵抗他。上帝容许他对这个旧世界操有隐形的控制权;不然他就无法在企图引诱耶稣犯罪时将世界的统治权献给耶稣了。一个拥有权力和权柄的人可以将其传给别人或将其中的一部分分给别人。“大龙”撒但便曾对他在地上的显形组织如此行。启示录将这个组织比喻为一只野兽,并且说:“龙将自己的能力,座位和大权柄都给了他。”
17.基督徒顺服世上的政府是否等于顺服魔鬼?这有什么不同?
17 当然,这一切都是由于上帝容许才可能发生的,结果地上遂产生了现存的各政府和政权。可是魔鬼撒但并不是地上一个显形的掌权者;圣经并没有吩咐基督徒要顺服他。当基督徒顺服地上现存的显形人为政府或“在上有权柄者”时,他们绝非顺服魔鬼撒但。反之他们乃是服从上帝的命令。
18,19.(甲)上帝为了他所宣布的什么旨意而暂时没有毁灭撒但?(乙)关于他所应许的“后裔”,上帝必须证明什么?
18 从洪水以前的日子直至今日,大龙撒但一直由于上帝容许才得以操有相当的权柄。上帝之所以暂时不将撒但毁灭完全是为了他在亚当夏娃于伊甸园中反叛之后对撒但所说的一段话的缘故。当时上帝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创世记3:15。
19 上帝必须容许魔鬼有充分的时间和行动的自由才能解决当时产生的一个争论:谁拥有宇宙的统治权呢?耶和华抑或魔鬼?再者,既然上帝的“女人”的后裔亦被牵涉在这个争论中,上帝必须证明这一点:虽然第一个完美的人类在魔鬼撒但所施的压力之下堕落犯罪,耶和华上帝却仍然有能力在地上魔鬼的世界里产生一个能对上帝保持忠心的“后裔”。将这个后裔置于俗世的“在上有权柄者”的统治之下并不会使这个后裔对上帝不忠或无法对上帝保持忠贞。
20.乌斯地方的约伯所经历的遭遇将什么事实表明得很清楚?关于他的事预表什么?
20 上帝容许撒但尽量运用他的权力压迫忠心敬虔的人;我们可以从乌斯地方的约伯所经历的遭遇将这件事实看得很清楚。在魔鬼撒但的挑衅之下,耶和华对他论及忠心的约伯说:“凡他所有的都在你手中,只是不可伸手加害于他。”当撒但失败之后再次对上帝提出挑战时,上帝对他说:“他在你手中。只要存留他的性命。”约伯再度证明魔鬼是个说谎者。这件事预表当上帝容许撒但运用他的权力压迫上帝的“女人”的后裔时,撒但会遭遇完全的失败。——约伯记1:12;2:6。
21,22.(甲)因此“在上有权柄者”怎样得以操有权柄?(乙)耶稣怎样向罗马的总督表明这件事实?
21 地上显形的“在上有权柄者”亦和撒但一样。若不是上帝为了这件事所牵涉的争论而容许这些统治者暂时掌权,他们根本就不会操有任何权柄。由于这缘故,当上帝的“女人”主要的后裔——耶稣基督——站在犹大的“在上有权柄者”罗马总督本丢.彼拉多面前时,他说了一句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个问题的话。当时耶稣正因被人诬告犯了死罪而受审。
22 当耶稣拒绝告诉罗马总督他那属天的来源时,“彼拉多说:‘你不对我说话么?你岂不知我有权柄释放你,也有权柄把你钉[死]么?’耶稣回答说:‘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9-11)唯独由于上帝的容许,彼拉多才能够行使他在地上所拥有的权柄将耶稣基督处死。
23.关于世人对妇人的后裔的其他份子所采取的迫害行动,我们也可以怎样说?《美国译本》在罗马书13:1的译本怎样与这个见解一致?
23 当其他的“在上有权柄者”滥用权力迫害“女人”的后裔的其他忠心份子时,例如当这些统治者在我们的日子“与她其余的儿女争战”时,情形亦一样。(启示录12:13,17)因此保罗在罗马书13:1所说的话乃是指上帝容许这些“在上有权柄者”所拥有的权力而言。鉴于这件事实,《美国译本》(An American Translation)将罗马书13:1译成如下:“每个人都必须服从自己之上的权柄,因为若非由于上帝准许就不可能有任何权柄存在。”
24.这种权力会使上帝的百姓遭受永久的损害吗?这种权力是上帝所赐的“神权”吗?
24 不论不完美和有罪的世人怎样运用上帝容许他们持有的这种权力,这并不会使上帝忠心的百姓受到永久的损害;事实上这反而能为他们带来恒久的裨益。上帝会密切留意掌权的人怎样运用他们的权力。正如他的道表明,他们对权力的善用或滥用均逃不过他的注意。因此他们之能够行使权柄必定是由于上帝容许而不是因为这些“在上有权柄”凭着“神权”统治的缘故。
“掌权的”为上帝所命
25.现存的“掌权者”居于怎样的地位?
25 为了进一步表明这种权力是上帝所容许的,罗马书13:1接着说:“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希腊文动词是“他枣”(tasso),意思是“指定或排成某种秩序,”例如在路加福音7:8它便含有被置于另一个人的统辖之下的意思。因此它所指的乃是将事物加以安排。(马太福音28:16;使徒行传28:23;15:2)我们必须留意罗马书13:1并没有说现存的掌权者是上帝所创立的。他并不是他们的创立者。他只是容许他们的产生而已。他甚至预见到他们的产生。他预言到他们的产生,因为他决定容许他们存在。他一向都考虑到地上这些“在上有权柄者”与他的“后裔”之间的关系。
26.上帝按照什么立定世上列国的疆界?为什么?
26 我们可以从古代犹太人的以色列国(或称为雅各)见到这种情形。上帝的先知摩西将以色列人带出埃及,穿过几个俗世的国家而抵达应许之地迦南的边境。当他们驻扎在边境上时,摩西在临死之前作了一首含有预言性的歌,在歌中他说:“至高者[耶和华上帝]将地业赐给列邦,将世人分开,就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各民族]的疆界。耶和华的分本是他的百姓;他的产业本是雅各。耶和华独自引导他,本无外邦神与他同在。”(申命记32:8,9,12)正如圣经所预言,“女人”的后裔中最主要的份子以及其他的许多份子都从这个国家产生。由此我们可以了解为什么耶和华会“照以色列人的数目”立定世上列国的疆界。他所关心的乃是这个后裔的产生。
27.怀着类似的见解,保罗对雅典的高等法庭说了一段什么话?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经历怎样表明这件事实?
27 怀着类似的见解,使徒保罗对希腊雅典的高等法庭说:“创造宇宙和其中万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他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住在全地上,并且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们寻求上帝,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其实他离我们各人不远。”(使徒行传17:24,26,27)我们可以从圣经历史看出上帝怎样“预先定准他们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当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在迦南的应许之地中流浪时,耶和华容许信奉异教的迦南人占据这个地区而在当地掌权统治;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都必须承认他们的权柄。“他们从这邦游到那邦,从这国行到那国。他不容什么人欺负他们。为他们的缘故责备君王说:‘不可难为我受膏的人,也不可恶待我的先知。’”——诗篇105:13-15。
28,29.(甲)当“亚摩利的罪孽”满了时,上帝将亚伯拉罕的后代怎样?(乙)当以色列人向迦南进发时上帝不许他们怎样?
28 在几百年后当“亚摩利人的罪孽”满了时,耶和华所定将他们从应许之地铲除的时候亦来到了;他于是通过摩西的手将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后代带出埃及。他带领他们穿过旷野和几个国家的领土而抵达约但河的东岸。——创世记15:13-21;诗篇105:26-45。
29 在向迦南进发的途中上帝并没有容许他的选民以色列人骚乱,占领或推翻以东(或称以扫;西珥山),摩押和亚扪这几个国家。为什么呢?耶和华说:“因我已将西珥山赐给以扫为业。”“不可扰害摩押人,也不可与他们争战;他们的地我不赐给你为业,因我已将亚珥赐给罗得的子孙为业。……亚扪人的地我不赐给你们为业,因我已将那地赐给罗得的子孙为业。”——申命记2:5,9,19。
30.上帝命令以色列人怎样处置其他一些国家?为什么有些敌国在迦南存留下来?
30 另外有些国家则被耶和华指定由他的选民以色列人加以歼灭,例如在西宏王治下的亚摩利人,在巴珊王噩治下的亚摩利人以及约但河以西的迦南人。(申命记2:31至3:13)但是当以色列人失去他们对上帝的热心而没有将迦南的异教民族,例如非利士人,西顿人,赫人,希未人,亚摩利人,比利洗人和耶布斯人等,歼灭或征服时,耶和华宣布他会容许这些敌人存留下来成为以色列人的苦恼和陷阱。——士师记2:20至3:6。
31.在“指定的列国时期”之前和期内,上帝对以色列四邻的其他国家怎样?
31 耶和华上帝也留意到他的选民四邻的其他异教国家,例如巴别(巴比伦),亚述,叙利亚和埃及等。他曾降灾打击埃及,但却让这个国家继续存留。这发生在外邦人的时期于公元前607年开始之前。耶和华上帝曾亲自预言到这段“指定的列国时期,”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也曾在关于现今这个事物制度的末日的预言中提及这段时期。(路加福音21:24;耶利米书25:8-29;申命记28:64-68;利未记26:31-41)通过他的先知以赛亚,耶利米,以西结和但以理,耶和华也预言到从巴比伦开始各世界霸权在外邦人的时期中兴衰交替的先后次序,直至这段时期在1914年结束为止。c
32.关于1914年以来的国家集团,上帝作了一些什么预言?保罗在什么时候写信论及“在上有权柄者”?
32 圣经的最后一本书曾用一些令人惊奇的象征预言到在现今这段始于1914年的“末世时期”中地上的若干国家集团,例如魔鬼在地上的显形组织,英美联合组成的世界霸权,国际联盟和联合国等。(启示录13:1至19:20)耶和华上帝也预言到这些“在上有权柄者”会在“全能的上帝大日子的战争”中遭受毁灭。使徒保罗在罗马帝国统治的日子,当外邦人的时期仍在进行之际,在他的信中论及这些“在上有权柄者。”在外邦人时期于1914年结束之后四十八年的今日,《守望台》杂志发表了这篇关于他们的文章。
33.罗马书13:1的适用性有没有在1914年终止?这项训示到什么时候才会不再适用?
33 罗马书13:1的适用性并没有在1914年终止。虽然“指定的列国时期”在该年结束,外邦的“在上有权柄者”仍然存留在地上。从这年开始他们已处于由上帝的爱子耶稣基督在他右边作王统治的天上王国审判之下。这些外邦的“在上有权柄者”虽然经历许多变动和调整,却仍旧执政掌权。全能的上帝会继续容许他们如此行,直到他将世上像绵羊一般纯良的人从列国召集出来的工作按照他的旨意顺利完成为止。于是他便会发动称为哈米吉多顿的宇宙大战将他们彻底消灭。
在法律上的差异
34.为什么在法律方面会有转变或差异存在?这种情形是否仅见于外邦国家?
34 在外邦人的时期中,当各大强国在世界的舞台逐一称霸之际,他们治下的人民所须遵守的法律自然不时有所变迁。再者一个国家中的法律亦时常由于地方当局的法律见解不同的缘故而与其他国的法律迥异。一个地方的法律可能与另一个地方的法律正相反。但甚至上帝为他的百姓所定的律法亦有时不同。举例说,以色列国处于摩西以中保身份代表他们与上帝所订立的旧律法之约之下;但属灵的以色列国却自公元33年起一直处于耶稣基督以中保身份代表他们与上帝所立的新约的基督教律法之下。上帝曾禁止古代的犹太人吃脂油,猪肉和不洁的动物,但他现今的律法却准许基督徒吃这些东西。可是上帝在这方面却不是自相矛盾的。
35.为什么有许多外邦国家的法律与基督徒的良心一致?
35 虽然世人的法律可能在一国与另一国或一个时期与另一个时期之间可能自相矛盾,可是这些外邦国家的法律却并非全部均为上帝的百姓的良心所不容。这些法律当中有许多是和基督徒的良心一致的,虽然外邦的立法者并没有受犹太教或基督教所影响。这怎么可能呢?其实很简单,因为所有的国家和种族都是原始的人类亚当和夏娃所产生的后代;在这两个人心里上帝都赋予一种称为“良心”的是非善恶之感。除了这个最早的起源之外,所有的人类都有一个比较新近的公义起源,因为他们都是四十三个世纪之前的普世洪水的劫后余生者,正直的挪亚和他的三个儿子以及他们的妻子,总共八个人,所产生的后代。
36,37.正如保罗所解释,这些法律表明它们受到什么的影响?
36 良心是与生俱来的,因为上帝使其成为人性的一部分。虽然自从洪水以来几千年已经过去了,但并非所有的人,即使他们并不是上帝的选民,的良心均已完全泯灭。因此他们所订的法律有许多表明他们仍然受着上帝赋予人的良心的影响。关于这点保罗对罗马的基督徒说:
37 “行律法的[会]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书,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怎会如此呢?]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马书2:13-16。
38,39.(甲)当基督徒顺服“在上有权柄者”时,他们对这些掌权者所订的法律怎样?关于服从的问题,但以理在米度波斯帝国治下和他的三个同伴在尼布甲尼撒王治下所采取的行动表明什么?今日的基督徒怎样表明他们对上帝不是目无法纪的人?
38 因此当基督徒顺服外邦的“在上有权柄者”及他们各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时,他们遵守一些受上帝原本赋予人类的良心所影响的法律。既然基督徒对俗世的“在上有权柄者”所作的顺服仅是有限的而已,他们并没有义务服从任何与至尊的立法者耶和华上帝的律法背道而驰的俗世法律。甚至在外邦人的时期中但以理先知亦拒绝服从禁止他每日经常对上帝祷告的米度波斯法令。上帝之施行奇迹将但以理从狮子坑中拯救出来证明他没有顺服大利乌王达到违反上帝的律法的地步是很对的。——但以理书6:1-23。
39 虽然是巴比伦的俘虏,但以理的三个希伯来同伴却没有服从皇帝的律法向一个金偶像下拜。他们之得以从特别加热的火坑中出来而丝毫无损证明他们凭着良心拒绝服从皇帝的命令违反至高的上帝禁止崇拜偶像的律法是很对的。(但以理书3:1-30)像古代这些耶和华见证人一样,今日的耶和华见证人也拒绝服从任何与上帝的律法冲突的人为法令。他们并不是对上帝目无法纪的人,在外邦的“在上有权柄者”所订的法律中,凡是和上帝的律法没有冲突的他们都愿意遵守。因此他们能够成为守法的公民。
40.(甲)若为上帝所命定,现存的掌权者和上帝有什么关系?(乙)这些掌权者在地上拥有一个优越的地位吗?为什么基督徒必须顺服他们?
40 由我们对圣经历史以及在外邦国家中应验的圣经预言所作的研究看来,我们发现罗马书13:1的确可以说:“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至高者耶和华并不是世上列国的上帝和他们的“在上有权柄者,”可是他却能够控制他们。虽然将他们安排在相对的位置上和决定他们在世上称霸的先后次序,耶和华却没有将他们安排在他自己或他的基督之上。但这些掌权者在地上是否居于一个相对的优越地位呢?不错,甚至对基督徒说来亦然。上帝容许他们操有一种为真正的基督徒所无的权柄。怎会如此呢?因为真正的基督徒并不参与政治,亦不追求帝皇,君王,总督和市长等所拥有的俗世权柄。这些现存的掌权者乃是属于这个行将在哈米吉多顿遭受毁灭的旧世界的一部分;基督徒却绝不属于这个业已绝望的旧世界。但是只要上帝一日容许这些掌权者存在,基督徒便必须顺服他们到一个有限的程度。d
[脚注]
a 请参阅牧师Dr. Clinton D. Morrison 所着1960年首次在英国出版的The Powers That Be 一书。并参阅Richard W. Solberg所着1961年出版的God and Caesar in East Germany 一书。此外亦可参看1960年八月八日的英文《警醒!》杂志,12-15页。
b 见Chas. T. Russel 所着在1886年出版的The Divine Plan of the Ages, 250页第一段,266页第1,2段及The Time Is at Hand(1889)第81页。
d 见1882年六月的Zion’s Watch Tower 第五页及1914年五月十五日的The Watch Tower,第158,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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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1209号抄本,所载的经文为罗马书12:10至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