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山宝训》——“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
耶稣在登山宝训中对上帝所写下的道表示深切的爱和尊重。他说:“莫想我来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即全本希伯来文圣经)。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马太福音5:17。
耶稣在言论和行为上均证明与当日的犹太宗教导师不同。他声称时候将到,人们不再在耶路撒冷圣殿崇拜上帝。(约翰福音4:21)他把他的教训比作“新酒”不能装在“旧皮袋”里。(路加福音5:37)耶稣也与“税吏和罪人”一同进食。并且在每周的安息日施行治病奇迹。(马可福音2:13-17;3:1-5)这种行为没有违反上帝的任何律法;但却与犹太传统背道而驰,这些传统是被犹太人视为比希伯来文圣经还重要的。a既然法利赛人和希律党徒把耶稣看作违犯上帝律法者,他们甚至在耶稣讲出著名的登山宝训之前已暗谋杀害他。——马可福音3:6。
可是,上帝儿子向他的听众保证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他既没有废掉律法的诫命,也没有声称任何部分是以色列人不受其约束的。反之,耶稣来是要“成全”上帝的法律。他既是一个无罪的人,他遵守律法至完全的地步,甚至“顺服至死,且死在受苦柱上。”(腓立比书2:8;希伯来书4:15;彼得前书2:22)他的牺牲死亡也应验了律法的祭牲制度的预言模式。——但以理书9:26,27;希伯来书10:1-9。
耶稣不但成全了律法的字句,而且成全了律法背后的精神。律法禁止犯罪的行为,耶稣却指责促成这样行为的态度。例如,凶杀和奸淫是违犯上帝律法的;但耶稣表明人若对别人怀恨在心或对妇人起了淫念,这些念头便是导至犯罪的了。(马太福音5:21,22,27,28;雅各书1:13-15)再者,耶稣为了人类的益处而自愿牺牲他的属人生命乃是爱心的至高表现,圣经将这种爱称为“完全了律法”。——罗马书13:8-10;参阅约翰福音15:13。
耶稣在他的训示中继续声称:“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马太福音5:18。
据《王国隔行译本》表示,耶稣在这里所用的希腊字“阿们”(Amen)意即“实在”或“如此”。既是上帝的受膏儿子,应许的弥赛亚,他当然能保证他们所说的话的真实性。——参阅哥林多后书1:20;启示录3:14。
上帝的律法甚至“一点一画”也要成全。照当时流行的希伯来字母的一点是“约特”(,)。若干希伯来字母以小画,丁点或“小点”为特色,文士和法利赛人不但把上帝律法的字句和字母,而且把“小点”小画均看作有极大意义。一本希伯来传奇以代表上帝口吻说:“所罗门和一千个像他一般的人会逝去,但你(摩西五经)的一个小点我也不许其被消灭。”
上帝律法甚至最微细的部分若不成全,这种可能性微乎其微,比“天地要废去”还没有可能。这等于说“永不”,因为圣经表明实际的天和地会存到永远。——诗篇78:69;119:90。
耶稣进一步强调他高度尊重上帝的律法,说:“所以无论何人[破坏]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作,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马太福音5:19。
一个人也许借着故意违反而“破坏”一条诫命。或者,他也许做出被人认为更糟的事,那便是,教导犹太同胞服从律法但不必遵行某些命令。当律法之约有效时,它是上帝对他的百姓所表示的旨意。人若违反或以反对诫命的事教人就会在重要性上被视为“最小”,那便是对上帝变节不忠。——参阅雅各书2:10,11。
律法的颁赐是引导以色列人归向弥赛亚,他乃是上帝王国的主要统治者。(加拉太书3:24;以赛亚书11:1-5;但以理书7:13,14)因此,就进入上帝的王国而论,破坏上帝诫命的人会被“称为‘最小’的”。他们绝不会进入上帝王国,——马太福音21:43;路加福音13:28。
另一方面,那些尽力遵守摩西律法的人在与属天王国的关系上会被“称为‘大’的”。他们便是接纳耶稣为弥赛亚和后来蒙召与他分享王国的人。(路加福音22:28-30;罗马书8:16,17)颇有趣地,圣经把这些王族中人称为“大人”。——箴言25:6;路加福音1:32。
耶稣继续发出的言论可能使他的听众惊异,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马太福音5:20。
耶稣当日的“文士”是一班特别饱学律法的人。他们之中虽然有些隶属撒都该人,但许多文士均属于法利赛“教派”,法利赛人对形式上的清洁,作十分一捐和其他宗教责任的苛求过于摩西的律法规条。——使徒行传15:5。
这些宗教领袖们对于获致公义持有狭隘,律法主义的观点。他们相信遵行律法上的字句是纯粹出自行为的。根据犹太传统,他人每次遵守了一项诫命,他便立下一次“功劳”。犯罪一次便是负了“罪债”一次。功大于罪使人成为“公义”,罪债太多便使人成为“邪恶”。
可是,这种律法主义的观点与上帝的公义标准相差甚远。(罗马书10:2,3)他们很少留意到发展美好的品质如爱心、公平、谦卑、仁慈和忠信等。但上帝却把这些品质看得比墨守法律规条更为重要。(申命记6:5;利未记19:18;弥迦书6:8)耶稣有良好的理由喊叫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将薄荷、茴香、芹菜献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义、怜悯、信实,反倒不行了。”——马太福音23:23;参阅路加福音11:42。
基督徒的公义要“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据耶稣说,一切渴望真正崇拜上帝的人必须“以心灵和[真理]拜父”。(约翰福音4:23,24,《新世》)他们的崇拜不仅是外表上按照律法规条的敬虔举动,而是以“心灵”崇拜,这是由充满信和爱的内心所推动的。——马太福音22:37-40;加拉太书2:16。
[脚注]
a 称为密殊拿的古犹太法典声称:“实行[遵守]文士的话比[遵守]律法[写下]的话要严格得多。”——《最高法院》,11:3,丹比尔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