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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什么是你所该作的守望台1977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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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头上。”——罗马书12:20。
因此,所有声称事奉上帝的人都应该决心过一种堪作榜样的生活,然后,当他们试图协助别人在生活与圣经相符时,他们所说的话便会真正有力。
鉴于人类寿命的短促,我们可以看出作良好个人改变的重要;我们应当避免牵涉于带来挫折,失望或甚至使人丧生(例如在一场剧烈的革命中)的徒劳活动里。是的,我们吸收圣经知识将其应用出来和努力帮助其他人在生活上作出良好改变乃是明智之举。这是唯一产生恒久裨益的途径,在另一方面,暴力所带来的改变往往会造成伤害,同时,它们都只是暂时的,约翰一书2:17说:“这世界和其上的情欲都要过去,唯独遵行上帝旨意的,永远常存。”
因此,圣经清楚地表明上帝要求人作出什么改变,可是,为了改变这个不完美的世界而作的任何努力都是注定失败的,这乃是因为上帝已定意以一个公义的新规制取而代之。所以按照圣经,以暴力或作其他努力去改变这个世界事物安排是错误的,因此,我们应该忍耐地等待造物主在对一切有关方面造益最大的时候带来必需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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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守望台1977年 | 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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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函
● 我的妻子并非上帝的仆人,她爱上了另一个男子。既然她很可能已像耶稣在马太福音5:28所述一般‘在心中犯了奸淫’,我可以与她离婚吗?
在马太福音5:28的话中,耶稣并没有提出像有些人所谓的“精神奸淫”作为有效的离婚理由。
请留意耶稣的话:“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不住望着,《新世》]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28。
基督在此解释,十诫中的第七诫对于他的犹太籍听众说来应当比仅是避免在肉体上犯奸淫具有更深的意义。(出埃及记20:14;申命记5:18)他将罪恶追溯到人的内心。正如雅各后来解释,心中不正当的念头可以,并且时常会,导致罪行。(雅各书1:14,15;箴言6:25)这种情形会发生在大卫身上,他注视及进而恋慕别人的妻子,结果诱使他犯了奸淫罪。(撒母耳记下11:2-4)因此耶稣敦促听众要避免,不仅是犯罪行为本身而是能导至犯罪行为的错误欲望。
倘若有人,无论男女,培养这种淫念(“望着妇女”),上帝必然知道,因为他“是看内心”的。(撒母耳记上16:7;箴言24:12;希伯来书4:13)上帝意识到一个存心要犯不道德的人也许仅是未有机会实行他的愿望而已。因此这个人在上帝眼中已经是可憎的了。
但奸淫的意向本身是否足以使这人的配偶有符合圣经的离婚理由而可以自由再婚呢?不。耶稣并没有授权给人仅凭一个人心中可能存有的意念而决定事情。举例说,使徒约翰写道“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约翰一书3:15)但是,小组的长老无权将某个他们认为在内心也许怀有若干恨意的人当作杀人者开除。他们无法像上帝一样正确地看透和判断人的内心。
因此,当耶稣说离婚的唯一圣经根据是“淫乱”(希腊文,波尼亚,意即性不道德)时,他是指不道德的肉体行为而言。——马太福音19:9。
倘若你的妻子乐于与你推理的话,你也许能够讨论这件事实:我们的造物主上帝深知什么对人类最有益,因此他郑重警告我们,犯不道德绝不会导至恒久的幸福。我们只需忠实地看看不道德对大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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