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我教一个妇人读圣经,最近她向我透露她以前曾偷窃商店的货物。她是否必须将所偷的一切归还原主,甚至向警方自首,方才有资格受浸成为基督徒?
在这种处境中的人必须按照自己的良心决定是否在受浸前采取上述两个步骤中的一个。
圣经向我们指出,上帝的旨意是“要所有种类的人都得救而对真理获得正确的认识。”为了达成这目的,上帝差遣他的爱子成为一个相称的赎价。(提摩太前书2:4-6,《新世》)即使人在认识圣经真理而改过自新之前过着极为邪恶的生活或犯了严重的大罪,他们仍可以从耶稣的血所具有的洁净能力得益。
例如在公元33年,耶路撒冷的犹太人支持他们的宗教领袖要求将耶稣处死,但这并不意味到他们永不能成为基督徒。在五旬节的日子,使徒彼得告诉许多犹太人说:“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你们钉[死]的这位耶稣,上帝已经立他为主为基督了。”不错,他们对耶稣的死亡至少必须负一部分罪责。他们觉得扎心,于是问道:“我们当怎样行?”彼得回答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受洗。”——使徒行传2:36-38。
扫罗的情形也与此类似。他曾对基督徒“口吐威吓凶杀的话”,并曾目击和赞成将司提反害死。(使徒行传7:58;8:1;9:1;22:20)以保罗的名字为人所熟知的扫罗在后来承认说:“基督耶稣降世是要拯救罪人。……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然而我蒙了怜悯。”——提摩太前书1:15,16。
可是我们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在一个人归信基督教之前,他是否必须设法抵消他所犯的罪过呢?
我们可能想到,在摩西律法之下,偷窃者必须赔偿事主的损失。例如一个以色列人若偷了一只牛而被人发觉,他就必须将牛归还物主,同时赔一只牛以补偿物主的损失。——出埃及记22:1,3-9。
或者有人会提及路加论及撒该的记载。撒该是耶利哥的税吏长,看来他曾用可疑的手段向人征收税金而发了财。撒该蒙耶稣接纳之后说:“我若敲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耶稣对他这项表现信心和悔改的反应表示赏识,说:“今天救恩到了这家。……因为人子来,是要寻找拯救失丧的人。”(路加福音19:1-10,《新译》)看来撒该能够从税收的记录算出他欠了别人多少钱,而且他亦有能力偿还。即使政府不控他犯了敲诈罪,他的良心亦促使他设法将他从敲诈所得的钱偿还别人。
可是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载于出埃及记22:1,3后半部-9的律法是向与上帝缔结了献身关系的以色列人颁布的。撒该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因此有责任要遵守圣经所订的崇高标准;他所作的赔偿证明他确已为自己没有遵守律法而悔改。但是一个刚获悉上帝的标准,但却在以前犯了罪的人又如何呢?
事实是,按圣经来说,现在人并没有义务要遵守摩西的律法,包括出埃及记22:1;3后半部-9的律法在内。(罗马书6:14)而基督教希腊文圣经并没有表示上帝要人先抵消以往所犯的一切罪过才可以受浸。
这件事实从圣经腓利门书所提及的阿尼西母的事例足以见之。他曾在歌罗西为奴,但却弃主潜逃。这是一件犯法的事,因此他是个私逃的奴隶(拉丁文,fugitivus)。此外,有些人认为阿尼西母很可能偷窃了主人的钱财,才得以逃到意大利这么远的地方。他在罗马遇见使徒保罗,结果受浸成为基督徒。保罗并没有要求阿尼西母先向官府自首,接受处分,然后才能受浸。他甚至没有规定阿尼西母必须先回到主人那里,虽然在阿尼西母成为基督徒一段时期之后,保罗劝他返回主人那里,而他亦甘愿如此行。
类似地,今日一个接受圣经信息的人可能在以前犯过罪,甚至受到通缉。圣经表明这样的人必须‘悔改归正,使他的罪得以涂抹’。(使徒行传3:19)这显然意味到他必须完全弃绝以往犯罪的途径。彼得对基督徒写道:“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彼得前书4:15。
当事人必须自行决定他是否会设法在自己能力范围许可之内偿还他曾向之偷窃的人的损失。爱邻人之心会促使他如此行。(马太福音22:39;7:12)a在以往许多与此类似的事例中,承认自己‘所欠的债’时常为纯真宗教所能发挥的良好影响作了一个有力的见证。
可是,在有些事例上,犯过者并不记得自己曾向之行窃的所有地方或人士。或者罪行是他无法抵消的。他也许曾使某个人丧生。虽然他大受良心打击,他却无法使人复生——唯独耶和华才能够如此行。(约翰福音5:28,29)但是即使他无法抵消以往所做的事,他却应当信赖上帝的慈悲,根据耶稣所献的赎罪祭恳求上帝宽恕。圣经清楚地告诉我们,这正是第一世纪的偷窃者和敲诈者所做的事;他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哥林多前书6:9-11;彼得前书4:1-4。
我们必须承认,一个在以往犯过罪的人若归信基督教,但却没有在受浸之前将事情在法律上妥为解决,他在以往所做的事便可能在后来变成为大众知晓;他甚至可能被逮捕和监禁。这样的发展除了为他带来大众的非难之外,还可能影响到基督徒小组的名誉,但是耶稣曾因为与罪人和税吏一同进食及接纳这些人为门徒而受人批评。他的答复是,他来是要拯救罪人;他来是要医治有病的人而非健康的人。——马太福音9:10-13。
任何公平、细心的人都可以看出耶和华见证人的基督徒小组谨守崇高的道德标准。这种杰出的道德标准时常受到外界人士的赞誉,但并不是由于现在是基督徒的人一向都为人忠实、道德高尚的缘故。反之,这证明来自各种不同背景的人,只要肯努力按照圣经的道德标准而生活,便可以在生活上作出重大的改变。情形正如历史家约翰·罗得论及早期的基督徒一般:
“基督教的真正胜利见于使归信这宗教的人成为优良的人而非在于改变流行的习俗、政府、律法或使不信的大众有所改善。……我们有证据表明他们过着道德清白的生活,具有无可指责的道德,并且是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旧罗马世界》551,578页。
● 到了将来上帝在地上复活死者的时候,复活的人是否会与他们以前的年岁和样貌相若?
圣经并无明确地评论到这问题,但推理及若干圣经所透露的资料则建议他们会的。
论到属灵的复活,圣经运用栽种种子的比喻并说:“上帝随自己的意思,给它一个形体。”不错,他供给什么是适合和所需的。(哥林多前书15:35-44)我们可以期望属地的复活也是一样。
圣经所载在过往复活的记录并无显示被复活的人在年岁和样貌上显著地改变了。当书念的一个男孩死去然后被以利沙所复活时,他是以在死亡时同样的年岁和样貌活过来。(列王纪下4:32-37)也请考虑一下耶稣复活拉撒路的事,那人已死了四天,身体亦已开始腐坏。拉撒路复生时是否在样貌上大大的改变了,抑或他身体的若干部分腐化了呢?不然。他看来和以前差不多。他若不是这样的话,宗教敌人便必然会用此事实来中伤耶稣了。——约翰福音11:32-47。
此外,我们知道耶和华乃是一位有秩序、仁慈与怜悯的上帝。这使人不能支持一种想法,就是他会使一个人以四肢不全或因重病的末期而弄成可怖毁容的样子复生。(雅各书1:17;路加福音11:13)不过,这并不需要这个人复生为‘壮年’的状况。倘若有个人在七十五岁的年纪死于心力衰竭,何以上帝不能使他有个相若的身体,但配以一个会继续跳动的心脏复活呢?然后在上帝所安排的医治力量,包括耶稣的祭物的价值,作用之下,这人遂可以复元进至完美的地步。——启示录22:1,2,17。
然而对于复活的人的情况穷追究竟未必一定是有益或适当的。上帝原本可以在圣经载下关乎他会清楚怎样行的详细资料。事实上耶和华并无如此行,表明他不视之为现在对我们是重要的资料。他在圣经确有录下好几次借他的能力而施行的复活事迹。他亦在圣经提出保证,“无论善恶,都要复活。”(使徒行传24:15;约翰福音5:28,29)然后他让我们自行培养对他的道和应许的信心。我们可以确信,倘若我们自己表现信心,并借此保全性命进入新规制的话,上帝必定会留意届时在复活方面会没有无法克服的难题。我们会享有在场欢迎、认出及协助那些从死里复生的人的喜乐。
[脚注]
a 特别是别人由于他所犯的罪而蒙受不公平的损失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