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在约翰福音2:20我们读到:“这殿是四十六年才造成的,你三日内就再建立起来么?”这四十六年是怎样算的?
此说的上下文表明那时耶稣正在耶路撒冷庆祝他受浸后的第一个逾越节。(约翰福音1:29-33;2:13)根据载于但以理书9:24-27的“七十个七”的预言,弥赛亚会在公元29年a秋季公开露面。因此随后的逾越节便是在公元30年春季。
关于这四十六年,犹太历史家约西佛斯的文章很有帮助。在《犹太人的古迹》一书中我们读到:“希律在位第十八年,作过上述的一切事之后,他从事一项伟大工作,那便是,要建造上帝的圣殿,并且要建成范围更大,在高度方面要更加堂皇华美。”——第15卷,11章,1段。
约西佛斯声称希律攻取耶路撒冷是在该城落在庞贝手上二十七年之后,(这事发生于公元前63年)。这意味到希律攻取耶路撒冷是在公元前36年的七月或十月,正如有些学者所说。约西佛斯可能将希律攫取王座时期算作过渡时期,直至翌年春季的尼散月才算是“登基”年。那末,希律的第一个“即位纪元”要到翌年春天才开始,它便是从公元前35-34年。向前推算十七年遂算出希律在位第十八年(这年开始建殿)是公元前18-17年。加上四十六年便是公元29-30年。
● 不信的丈夫若是企图以精神虐待或遗弃之类的诬控罪名与基督徒妻子离婚,她应该反对离婚吗?
她必须自己决定是否反驳离婚诉讼。每一宗案件都有其本身的环境。妻子可能考虑一些因素,如丈夫一向怎样待她,在将来可能怎样对她或照顾她,丈夫提出什么控诉理由,有什么合法选择权向她展开,诉讼费用多少和她的良心促使她怎样行等。
许多不信的丈夫承认,当他们的妻子成为真正基督徒时,其实是成为较好的妻子。(参阅彼得前书3:1-5)至于有个不信的丈夫的基督徒妇女,“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圣经勉励她“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他在后来也许会成为基督徒。——哥林多前书7:13,14。
但有时丈夫却选择终止这段婚姻。他也许对真正基督教怀有强烈的憎恨,因而拒绝和妻子同住及容许她有法律所给予的崇拜自由。或者他决定离婚仅因为妻子不肯和他从事圣经所斥责的性变态堕落行为。(罗马书1:26-32)在第一世纪必然曾有类似的难题存在,因为使徒保罗劝告:“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哥林多前书7:15。
一位丈夫在这种情形之下无疑很难找出合法理由作为离婚借口。他提出什么控诉?他的妻子正努力成为一个优良的内助,愉快的伴侣,清白、忠心的配偶和堪作模范的母亲,他们若有儿女的话。因此,在他离家之后他也许诬告妻子遗弃。或者借口提出控诉不须法律证据的罪状如指称她曾对他‘精神虐待’。或者他同意履行义务,继续赡养妻子和儿女,但仍然决心要以诬告达成离婚。她会怎样行呢?她不能强使他与她同住。同时,虽然不同意他的谎言,她却没有义务要负担昂贵的诉讼费用去维持婚姻关系或反诉他所提出的每项诬告。因此她也许会认为,与其反对离婚,不如将他的诬告置之不理,遵守劝告,“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
虽然如此,有时基督徒妻子却担心别人听说离婚事件或者会认为她罪有应得,倘若她不反对离婚和披露事实真相的话。她也许若不反对离婚理由,或者会为她本人和基督徒小组带来羞辱。
这种可能性是无法忽视的。可是,在大多数例子上,很少人细查离婚所根据的理由;众人所知道的仅是离婚而已。有些人一听到离婚理由是精神虐待或诸如此类的事,便会认为这仅是法律上的权宜之计。他们可能会了解到这位丈夫仅是提出最容易的离婚借口,而真正理由却是他想另娶别人或去做其他的事。因此,忠心的妻子或小组通常不致被人谗谤。
可是,妻子若感到诬告是如此诽谤以致她非提出反对不可,她便要决定进行什么法律程序。或者,在法律所容的有限时间之内,她认为反对看来是保护权利的唯一方法——如家庭财产权,儿女抚养权,她本人和儿女的赡养权等。(倘若牵涉到抚养儿女或经济维持问题,最佳方法通常是在法庭判决之前寻得法律解决胜于判决后提出修正)。她怎样以最佳方法提出事实和保卫权益视乎她居住的当地法律的可能性而定。
可供选择的方法之一是立刻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或代表。当然,除非法庭要求那位丈夫支付法律费用,否则她便要负担相当昂贵的律师费。有些地方可能提供社会或法律援助,可以从中获得免费的法律帮助。她若请不起法律顾问,或者可以和处理家庭案件的法庭代表联络,看看可以怎样提供事实和分辩。不少法官对请不起法律代表的人可能颇为了解。
一位丈夫若故意与妻子为难而不愿与她同住和从她切实遵行上帝的原则而获益,这诚然是一件憾事。可是,妻子无须感觉她有绝对义务去反对离婚。诚然,案件若牵涉到财产、赡养或抚养儿女,妻子也许会认为反对离婚或提出反证是明智的。可是对于阻止离婚或试图迫令不信者与家人同居,基本的圣经劝告是:“倘若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哥林多前书7:15。
当然,上述原则也适用于不信的妻子利用诬告要求与她的基督徒丈夫离婚方面。
[脚注]
a 参阅《助人了解圣经的工具》(英文)1473页“七十个七”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