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姊妹若在一个献了身而非她丈夫的弟兄之前祈祷,她是否需要蒙头?她若在这种情况之下主持一个圣经研究,例如在一个训练她从事传道工作的组务仆人之前或环务仆人在场时,她是否亦必须蒙头?——美国M.S.君问。
一个献了身的女子看来并没有什么理由需要于任何时候在一个献了身的成年男子之前领祷。(哥林多前书11:3)在布洛克林的伯特利之家中从来没有任何姊妹被派领导全体作祷告。不论在小组里抑或在家庭里,只要有一个献了身的成年男子在场,他便应该代表全体向耶和华上帝祷告。一个未献身的丈夫若希望他的妻子领祷;她可以如此行,但为了尊重她丈夫的元首地位起见,她应该蒙头。(哥林多前书11:5,10)当丈夫不在而只有献了身的幼年儿子在场时,做母亲的若领祷亦应该蒙头。在这种情况之下,她应该看情形来决定到底由她自己领导家人祷告抑或请她已献了身的儿子中的一位领祷。但是她绝不应该叫一个未受浸的儿子领导献了身的家人作祷告。当只有献了身的母亲和献了身的女儿在家时,母亲若喜欢的话可以请女儿中的一个领祷。在这种情形下她们都不需要蒙头。
不过在某些情形之下,例如以上问题所提及的情形,一位姊妹也许需要在一个献了身的弟兄之前主持一个家庭圣经研究;或者她可能和一位刚受浸而仍需人协助的弟兄一同主持一个圣经研究班。那末她应该怎样呢?在这种情况之下,献了身的弟兄应该领祷,但姊妹可以蒙着头主持她的研经班。她之所以如此行乃是为了尊重神治的规制的缘故,因为他和她一样是上帝的组织的一份子,而在上帝的组织中男人是应该担任教导工作的。(提摩太前书2:11,12)一个献了身的姊妹若和她那未献身的丈夫研究或在她那未献身的丈夫之前主持一个研经班,她亦应该蒙头。她之如此行是为了表示她承认在家庭中丈夫才应该是主持圣经教育的人,但如今只是由妻子代表他而已。
摩西的律法在许多方面都提醒以色列的妇女男人在耶和华面前所占的优先地位,好叫她们不致忽视男人的首领地位而重蹈夏娃的覆辙。因此在身体上将与耶和华立了约的百姓和其他的民族分别出来的标记——割礼——只施行在男子身上。再者一位母亲若生了一个女婴,律法规定她的不洁时期比男婴长一倍。当耶稣施行奇迹喂饱了一大群民众时,他的使徒只计算当时在场的男子数目:“吃的人除了妇女孩子约有五千。”“吃的人除了妇女孩子共有四千。”——出埃及记12:48;利未记12:2,5;马太福音14:21;15:38。
同样地在基督徒的组织里上帝也借着蒙头的规定强调妇女和男子比较起来的神治地位。除了含有浓厚的象征性意义之外,这种规定亦有促进和睦与和平的作用。除此之外它可以使女性的基督徒留心避免对男子施以不当的压力,并且警惕男性的基督徒不要像亚当,参孙,所罗门王和推雅推喇教会中的信徒一样屈服于女人的压力之下。
● 在使徒行传第廿三章第一至第五节的记载中,保罗将大祭司亚拿尼亚称为“粉饰的墙。”他随即在事实上道歉说,“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那末《守望台》杂志对于基督教国的统治者所作的猛烈指责又有何解释呢?因为虽然我们像保罗一样知道他们是“假祭司”,他们究竟仍然是人民的统治者。——美国F.W.君问
首先我们应该记得上帝的道是永不会自相矛盾的。虽然一方面圣经在出埃及记22:28训诫以色列的人民不可咒骂他们的官长,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亦曾屡次吩咐他的先知以极严厉的说话谴责以色列国中的统治者们。再者,鉴于耶稣自己在路加福音13:31-35,马太福音23:1-37,约翰福音8:44,启示录1:1和13:1至18:9对统治者们所作的指责,守望台社的出版物中对基督教国的统治者们所作的猛烈“指责”亦证明是正当的。除了以上提出的经文之外,我们还可以加上古代希伯来的许多先知对统治者们所作的谴责作为佐证。
因此,当保罗在向大祭司道歉而引用出埃及记22:28时,他所指的必定是耶和华的百姓中忠心的长官。无疑我们绝不能说邪恶的统治者是不应受人批评或非难的,尤其是在百姓需要获得警告以提防他们的时候。耶稣有一次曾说:“他们是瞎眼领路的。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15:14)在保罗的事件上,他当时是站在犹太的最高法庭之前,而他不愿对这法庭作任何轻蔑的表示。因此当他发觉自己把主持审讯的法官大祭司亚拿尼亚称为“粉饰的墙”时,他立即道歉以免他的案件在这个法庭上受到歧视。因此后来当他大声喊叫说:“弟兄们,我是法利赛人,也是法利赛人的子孙,我现在受审问是为盼望死人复活”时,他能够赢得法庭中一部份官员的支持。所以保罗当时的行动是机巧和明智的,并且也和传道书10:20所说不可咒诅君王以免你的话被传到他耳中这条原则相符。
同样地,当我们站在各地的统治者和法官面前时,我们亦会对当地和法律的代表怀着谦恭有礼的态度。我们不会将我们出版的各种书刊中所含的指责性的话用来称呼我们对其说话的官吏,除非我们想使自己立刻成为像司提反一样以身殉道的烈士。按照使徒行传7:51-53的记载,他对当时耶路撒冷城中的最高法庭说:“你们这硬着颈项,心与耳未受割礼的人,常时抗拒圣灵。你们的祖宗怎样,你们也怎样。那一个先知不受你们祖宗逼迫吗?他们也把豫先传说那义者要来的人杀了。如今你们又把那义者卖了杀了。你们受了天使所传的律法,竟不遵守。”司提反所说的话显然是公正的,这可以从他在被石头打死之前上帝让他见到天上的异象一事获得证实。
总括而论,我们可以说出埃及记22:28的命令是对个别的以色列人而作的,它表明一条和传道书10:20相符的通例。但我们不能将这条命令用来抵消其他的许多命令。根据这些其他的命令耶和华见证人对整个统治者阶级发表了很多“猛烈的指责”,因为这些人和古代以色列国的统治者居于类似的地位。不过,当我们被带到他们面前实接对他们说话时,智慧与机巧都指示我们不应该对这些统治者表现任何个人方面的不敬行为。我们至少可以因为我们对这些统治者的个别为人不甚清楚而姑且把他们当作善意的,虽然有些时候上帝的圣灵可能指示我们采取和司提反一样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