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要顺服”——对谁?
“你要提醒众人要顺服作官的和掌权的,尊他的命,准备着实行各样的善工。”——提多书3:1,《国语新书库译本》。
1,2.(甲)甚至所谓自由的人也许要顺服什么?(乙)顺服怎样变成了一件难事?特别在什么地方?
虽然自由的人享有很大的自由,他们仍需顺服统治他们的政府。不论我们自称享有多大的自由,我们仍然无法避免“顺服”这个问题。由于近几个世纪所发生的许多政治革命,顺服变成了一件相当困难的事。
2 自从1775-1783年的美国革命和1789年的法国革命以来,世上尚有其他的革命,其中有些甚至使世界的情势为之改观。如果基督教国真正遵守基督的教训的话,基督教国里根本就不会有革命;但事实上基督教国却比异教国家受到更猛烈的革命所震撼。我们这个二十世纪已经见到人类历史上最大规模的革命,叛变和推翻政府的行动——信奉异教的中国在1911年和1949年的革命和信奉“基督教”的俄国在1917的大革命,结果造成了今日共产主义的两个巨人。由于世上各政府所经历的这种猛烈的革命性改变,顺服的问题使他们治下的人民深感苦恼。他们究竟该顺服哪一个政府呢?
3.关于顺服,我们提出一些什么问题?谁比须回答这些问题?
3 不论在统治者和政府制度方面的改变是由和平渐进的发展抑或猛烈的革命所促成,受影响的人民均须回答以下的几个问题:为什么要顺服政府的改变呢?为什么不奋起反抗呢?顺服有些什么益处呢?甚至秉性公义祈求上帝的王国早日来临造福全人类的基督徒也必须正视这些问题而已上帝所嘉许的正确方式回答它们。
4,5.(甲)在耶稣基督的童年加利利有一场什么叛变发生?我们怎么知道这场叛变是否上帝所授意的?(乙)犹太人在公元66年的反叛带来什么结果?什么宗教团体并没有参与这场叛变?
4 一千九百年前异教的罗马帝国控制着地中海沿岸的地区和欧洲的大片土地。它征服了许多民族,包括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在内;因此罗马政府有许多难题需要应付。有许多犹太人,由于他们的宗教的缘故,急欲摆脱罗马帝国主义的束缚而争取自由。在公元第7年当耶稣基督仍然是加利利省拿撒勒城中的一个孩童时,犹太人发动了一场叛变。叛乱的首领是一个名为犹大的加利利人,而引起叛乱的导火线则是罗马总督魁赖尼亚斯(Quirinius)所施行的人口登记。a
5 犹太人这场反抗罗马的叛变是上帝所授意的吗?不是;因为正如犹太的律法师迦玛列在后来说,“他也灭亡,附从他的人也四散了。”(使徒行传5:34-37)由于不理会他们自己历史上的这个殷鉴,犹太人在公元66年再度反叛而为自己带来可怖的灾劫和毁灭。他们神圣的都城耶路撒冷及其中用来敬拜耶和华的宏伟圣殿均被夷为平地;整个犹大地区被罗马大军所摧毁而沦为一片荒场;剩下的9,7000个犹太人则被掳到外地成为奴隶以致遭受一种比受罗马帝国统治更加悲惨的命运。(路加福音21:5-7,20-24;19:41-44)没有任何基督徒,甚至没有任何改信基督教的犹太人,参与这场反抗罗马帝国主义的叛变。为什么呢?
6.(甲)基督的教会在什么时候创立?在什么地方?(乙)它怎样迅速地扩展到罗马帝国内外的各地?
6 在公元33年的五旬节,基督的教会在耶路撒冷城中建立了。这个原始教会的份子均由上帝亲自加以标明,因为他将他的圣灵倾浇在他们身上和赐给他们各种神奇的能力。(使徒行传2:1-40)在这意义重大的一年,基督的教会在一个曾经高喊“除了该撒我们没有王,”但现在却酝酿着反罗马情绪的犹太世界中建立起来。(约翰福音19:15,16)但是这个新生的教会却有一条由他们的领袖耶稣基督定下的行动律则去指引他们跟从一条安全的途径,那便是:“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马可福音12:17)有几千个民众在公元33年见到基督的教会在耶路撒冷城中建立。这些人当中有许多是来自帕提亚,玛代,以拦,米所波大米,加帕多家,本都,亚西亚,弗吕家,旁非利亚,埃及,吕比亚,犹大,亚拉伯,革哩底和罗马的犹太人;换句话说,他们来自罗马帝国内外的许多地方。在这些来自远地的犹太人中有三千个在五旬节那天归信了基督教而受了浸。(使徒行传2:5-11,37-42)当他们回到他们所居留地地方之后,他们纷纷在当地建立起基督徒的小组来,这也包括地中海里受罗马所统治的革哩底(Crete)岛在内。
7.保罗为什么将提多留下在革哩底?关于基督徒对世上各种人所应保持的联系,他吩咐提多给予当地的信徒一些什么训示?
7 大约在公元61年左右,基督的使徒保罗和一个年轻的同工提多在周游传道的途中抵达革哩底。当保罗离开这岛时,他将提多留下照料当地基督徒的小组。在一封写给提多的信中,保罗说:“我从前留你在革哩底是要你将那[不妥]的事都[纠正]了,又照我所吩咐你的在各城设立长老……因为有许多人不服约束,说虚空话欺哄人,那奉割礼的[犹太人]更是如此。”(提多书1:5-10)为了将革哩底的基督徒所可能怀有的不妥思想加以纠正以便帮助他们与所有种类的人保持正当的关系,保罗吩咐提多在他对各基督徒小组谈话时给与他们适当的劝告:‘你要提醒众人,叫他们顺服做官的[或各政府],掌权的,遵他的命,预备行各样的善事。不要毁谤,不要争竞,总要和平,像众人大显温[和]。我们从前也是无知,悖逆,受迷惑,服事各样的私欲和宴乐,常存恶毒忌妒的心,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提多书3:1-3。
8,9.(甲)关于保罗所说的“作官的和掌权的,”有些说呢么问题发生?(乙)保罗所说的这些人究竟指谁?为什么保罗要吩咐基督徒顺服这些人?
8 在写给提多的信中,保罗只提及过“做官的和掌权的”一次。既然基督徒必须顺服这些人,保罗所说的“做官的和掌权的”究竟指谁呢?他们是基督徒的组织之内的分子吗?抑或他们是基督教会之外受当时的罗马帝国统辖的政府官员和掌权者呢?当提多提醒革哩底的各学者务要顺服这些权威时,他所指的是谁呢?
9 显然他所指的是这个世界的各政府和掌权者。但保罗并没有吩咐提多在委派长老于革哩底的各小组那担任工作职位时征求当地的政府官员和政治当局的同意。这些掌权者并不是管理基督徒小组之内的事务的统治者,反之他们乃是管理基督徒小组之外的俗世事务的统治者。正如耶稣甚实事求是地指出,他的门徒生活在这个世界里,虽然他们并不属于这个世界且被这个世界所憎恨。(约翰福音17:14-16;15:19)基督徒若想不和这个世界的政府和掌权者发生任何关系,他们就非离开这个世界不可了。但他们自然不能把这个世界当作一架汽车一般吩咐司机停车让他们下来。(哥林多前书5:9,10)上帝并没有将基督徒提出这个世界之外。他们不得不生活在现存的政府和掌权者之下。因此保罗吩咐他们要顺服。
10.关于这种顺服的适当性,有一个什么问题发生?这需要使什么而定?
10 但是真正的基督徒若需要顺服世上的各政府和掌权者,而这个世界是以魔鬼撒但为隐形的“统治者”和“神”的,这岂不会危害到基督徒教会的教训,道德,崇拜和活动吗?(约翰福音12:13;14:30;16:11;哥林多后书4:4)这当然要看他们顺服到什么程度而定。使徒保罗的意思是不是说基督徒应该对俗世的政府绝对顺从,像一个机械人一样唯命是从而不让基督徒的良心根据上帝的道为他们决定是非善恶呢?基督徒是否应该将自己的意志完全抹杀而对世俗政府的命令无条件地服从呢?
11.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一种什么顺服?谁向我们表明这究竟是指那一种顺服?
11 抑或这仅是指一种有限或相对的服从呢?所谓“相对”的意思便是指一种比较的顺从,一种与其他的事物有关的顺服。那便是说,这种顺从必须考虑到其他有关的事实。它并不是绝对或与其他事务无关而独立的。反之它必须与其他无法忽视的事物保持均衡。在写给提多的简短书信中保罗般表明基督徒应该顺服到什么程度以及这种顺从究竟是绝对的抑或是相对的。
12.保罗怎样表明这点?他首先提及什么相关的例证以帮助我们作决定?
12 保罗怎样表明这点呢?借着告诉提多还有其他的东西也是献了身受了浸的真正基督徒所必须顺服的。基督徒并非只需对这个世界的政府和掌权者作若干程度的顺服。还有其他几种顺服也是基督徒所必须考虑的。什么顺服呢?例如婚姻方面的顺服便是一种。在提多书2:3-5,保罗论到组织中较年长的妇女所负的责任说:“[她们]好指教少年妇人爱丈夫,爱儿女,严守贞洁,料理家务,待人有恩,顺服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毁谤。”妻子是否应该唯命是从地绝对“顺服自己的丈夫”呢?让我们看看。
妻子
13.(甲)不论丈夫的宗教如何,妻子的顺服均以什么为根据?(乙)这必须使怎样的一种顺从?它必须提防趋于什么极端?
13 我们必须留意保罗并没有说这件事需看她们的丈夫是真正的基督徒,犹太人抑或异教徒而定。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以一项圣经原则为根据的。保罗自己曾将这项原则阐明出来;他在写给哥林多小组的信中说:“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哥林多前书11:3,9,10)可是按使徒保罗表明,作妻子的基督徒对任何丈夫的顺服均不可能是绝对的以致将一种更重要的顺服置诸脑后。不然保罗又怎会说较年轻的妇女应该跟从年长的妇女所立的榜样顺服她们自己的丈夫“免得上帝的道理[被外人]毁谤”呢?
14.即使丈夫居于元首的地位,作妻子的真正基督徒在顺服方面必须考虑什么因素?
14 因此,对一个作妻子的基督徒在婚姻关系上所表现的顺服说来,我们必须首先考虑到“上帝的道”。她已将自己完全呈献给耶和华上帝,并且像耶稣一样用浸礼公开表明了这项献身。她的丈夫,不论是基督徒,犹太人抑或异教徒,均生来便是有罪和不完美的。因此他若吩咐或要求妻子做一件与上帝的道冲突的事,她自然无法一方面凭着良心服从丈夫的命令,同时又效法基督忠贞地履行她对上帝所做的献身誓愿。我们必须承认她的配偶是她的家庭中显形的元首;但基督却是高于任何凡人和任何丈夫的;基督乃是一个做丈夫的基督徒的元首,而上帝则是基督的元首。因此献了身的基督徒妻子不能将她丈夫,那居于第三级的元首地位视为绝对和至尊。她必需考虑到上帝至尊的元首地位,因为她已通过那较高的元首和救主耶稣基督将自己呈献给上帝了。
15.她对丈夫所作的必须使怎样的一种顺服?在这方面没有人能够说上帝的道没有怎样?
15 如果她俯首帖耳地为了服从丈夫而违反上帝的道的话,她便不能说是以正确的方式对待上帝的道了,即使基督徒组织之外的人可能对她的行径表示赞赏。这样行乃是犯罪。因此我们可以很清楚看出做妻子的基督徒对丈夫的顺服指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而已。这种顺服必须与上帝的道一致。上帝的道与她对丈夫的顺服并没有冲突,事实上它吩咐做妻子的要如此行。在基督徒的组织之外没有人能够真实地说上帝的道没有教妻子顺服敬爱丈夫和借着顺从表现她们对丈夫的爱。
16.她可能怎样使上帝的道被人毁谤?为什么会如此?
16 但假若一个做妻子的基督徒一方面对别人传讲上帝的道,同时却不肯对丈夫做这种有限的顺服,反而在与基督徒的良心无关的家庭事务上与丈夫对立争执,那又如何呢?这样她便会使外界的人误以为她所传的上帝的道教她忤逆不驯而与丈夫争夺一家之主的地位了。由于这缘故她使上帝的道被这些外界人士所“毁谤”,以致后者对于上帝的道,不论是由她或她所隶属的小组的其他分子所传讲,均掩耳不愿聆听。因此她若在正当的事上,即与上帝的道没有冲突的事上,顺服丈夫的话,这其实可以保护上帝的道免受一些凭着基督徒妻子的行为批判上帝的道的无知外人所毁谤。
17.她可以怎样向外人推荐上帝的道?
17 借着对丈夫的顺服,做妻子的基督徒可以对外界人士推荐上帝的道而使他们比较乐于聆听其中的信息。在她的婚姻生活中上帝的道乃是最主要的东西;因此保罗辩称她对丈夫的顺服只是有限而非绝对的。
奴仆
18,19.(甲)保罗接着谈及另一个什么顺服阶级?关于他们所作的献身有些什么问题发生?(乙)为什么使徒们要写信告诉属于这阶级的人怎样本着基督徒的身份行事为人?
18 在写给提多的信中使徒保罗谈及当日另一种无法置诸不理的顺服。在罗马帝国里有许多奴隶;这不但指黑种的奴隶,同时也包括白种的奴隶。这些乃是在战争中被敌人俘虏或无法偿还债务的人。当时的奴隶是如此众多以致一个罗马公民竟能够拥有四千个奴隶。有许多奴隶听到基督徒所传关于上帝的自由王国的好消息而归信了基督教。虽然他们是某些有钱或有权势的人的奴隶,他们却相信耶稣基督而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上帝。上帝有拒绝他们的献身吗?他有说他们不能做这样的一项献身,因为他们没有这样行的自由吗?上帝有没有说因为他们是属于他们的主人的财产而必须顺服他们的主人,他们就不能将自己完全呈献给上帝而对他做一项献身呢?
19 绝没有!上帝并没有拒绝接受他们通过基督所做的献身。上帝若拒绝的话,基督的教会就不会让奴隶加入了。但上帝却接纳了他们的献身而容许他们加入他手下圣洁的百姓的组织。由于这缘故,耶稣基督的使徒均承认这些献了身的奴隶为教会的份子而写信告诉他们应该怎样本着基督徒的身份行事为人。
20,21.(甲)奴仆所作的献身怎样影响到他们与主人的关系?(乙)保罗对于奴隶问题所说的话表明他对于顺服罗马政府怀持什么态度?
20 既然上帝接纳了这些奴隶的献身而将他们立为他的教会的份子,这是否使他们不再受他们在地上的主人所束缚呢?绝不是,虽然他们现今已在灵性上获得一种为其他未献身而非基督徒奴隶所没有的自由,他们在地上仍然是奴隶。“因为做奴隶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保罗说;但他所指的是一种属灵的自由而非鼓励做奴隶的基督徒私自逃走。
21 由于这缘故保罗说:“各人蒙召[做上帝的圣徒]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你是做奴仆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做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基督的赎价]买来的,不要成为人的奴仆。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份。”(哥林多前书7:20-24)保罗并不想改革罗马帝国,而且上帝也没有授权给他如此行。既然他和上帝都知道邪恶的罗马帝国在上帝所定的时间来到时便会遭受毁灭,他有什么理由要企图改良这个政府呢?在罗马帝国内非常普遍的奴隶制度是由罗马政府所强制执行的。在奴隶制度这个问题上保罗服从当时的罗马政府的规定。他并没有怂恿奴隶们私自潜逃。他并没有鼓励奴隶们像士巴提克斯(Spartacus)在公元前73年所为一般起来反抗他们的主人。
22,23.(甲)献身对于作奴隶的人有什么影响?(乙)为了保护什么,保罗提出关于奴隶的训示?他吩咐提多劝奴仆们怎样?
22 那末当奴隶成为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之后,他们究竟对他们在地上的主人持有什么关系呢?从肉体方面说来他们仍然是受他们的主人辖管的奴隶。他们非但不应该像1851-1852年出版的《黑奴吁天录》(Uncle Tom’s Cabin)一书中的以利撒一样弃主潜逃,反而应该因为信了基督教而作一个更好的奴隶。使徒保罗曾吩咐年青的监督提多告诉革哩底的奴隶在成为基督徒之后应该怎样。在写给提多的心中保罗极力促请基督徒设法保护基督徒的组织和上帝的道避免受世人的诋毁,指责和辱骂。首先保罗告诉作妻子的基督徒在家庭里应该怎样行事为人,并且也告诉年青的男性基督徒应该怎样“言语纯全,无可指责,叫那反对的人既无处可说我们的不是,便自觉羞愧。”保罗接着论到作奴隶的人说:
23 “劝仆人要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以致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因为上帝救众人[包括奴仆]的恩典已经显明出来,教训我们除去不敬虔的心和世俗的情欲,在今世自守,公义敬虔度日。”——提多书2:6-12。
24,25.(甲)对于奴仆的主人保罗并没有作什么区别?(乙)教会容许其中的份子拥有奴隶吗?腓利门的事例表明什么?
24 今日亚洲,非洲或其他地方的奴隶怎可能如此行呢?做奴隶的人在成成为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之后怎可能一方面“顺服自己的主人,凡事讨他的喜欢,”同时又继续作基督徒呢?再者,我们也应该留意保罗并没有指明奴隶的主人是异教徒,罗马人,犹太人抑或基督徒,也没说作奴隶的基督徒只能顺服和取悦一个信基督教的主人。
25 当时甚至在基督徒的组织里也有拥有奴隶的信徒。保罗并没有企图成为在1861年解放了23,000,000个俄国农奴的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的先模;也没有像美国总统林肯一样在1863年颁布一项解放令将美国南部不受联邦军队占领的地区中的奴隶制度废除。不,保罗并没有宣布所有作奴隶的基督徒均已恢复自由,而一切拥有奴隶的基督徒均被迫放弃他们对奴隶的所有权。他并没有宣告拥有奴隶的基督徒若不释放他们手下相信或不信的奴隶便必须遭受被基督教会开除的处分。相反地,保罗甚至写了一封信给一个拥有奴隶的基督徒(腓利门),而这封信直至今日仍被保存在圣经里。当地的基督徒非但没有将腓利门开除,反而经常在他家里举行聚会。——腓利门书1,2。
26.与他对奴隶所作的训示一致地保罗将阿尼西母怎样?阿尼西母又如何?
26 罗马政府容许腓利门拥有奴隶,而保罗亦服从这个异教政府的规定没有将腓利门家中的奴隶释放。与他对提多所作吩咐奴隶凡事顺服主人的训示一致地,保罗将一个私自潜逃的奴隶派回腓利门处,并将他所写的一封信带给腓利门。保罗并没有选布这个潜逃的奴隶阿尼西母已因为听过保罗的传道而成为一个基督徒就恢复自由了。反之保罗将阿尼西母派回腓利门家里做奴隶。由于成为基督徒的缘故,阿尼西母自动回到主人家里作奴隶以继续“显为忠诚”,在凡事上顺服与他同作基督徒的腓利门。阿尼西母并没有在途中改变他的心意,将保罗的信消灭而躲起来继续作一个弃主潜逃的奴隶。虽然他面对着重新作人奴隶的命运,他仍然顺服地将信送到腓利门手中。这样我们才得以在今日的圣经中读到这封信。——腓利门书10-17。
27.(甲)当保罗吩咐作奴仆的基督徒要凡事顺服主人时,所谓“凡事”是指什么?(乙)因此基督教会使奴仆们成为怎样?
27 奴隶在成为献了身的基督徒之后怎可能凡事顺服他们的主人呢,特别是这些主人并非基督徒或信奉一种不同的宗教的话?“凡事”的意思是不用理会上帝的旨意和圣道呢?当然不是!所谓“凡事”的范围仅是限于主人有合法的权柄要求奴仆执行的各事而已。主人并没有劝改变奴隶的宗教,因为这是应该由奴仆自己的良心来决定的事,而且是奴仆和上帝之间的一件私事。保罗表明“凡事”究竟包括些什么事,因为他接着指出奴隶应该讨主人“喜欢,不可顶撞他,不可私拿东西,要显为忠诚。”基督教非但不会使他们成为较坏的奴隶反而会使他们成为更好的奴隶。他们会尽力将主人所委派的工作作妥以求取悦主人;他们不会无礼地顶撞主人,也不会偷窃主人的财务;他们会对主人保持忠诚而不危害主人的物质权益。
28,29.(甲)虽然必须顺服主人,奴仆们却没有义务怎样行?(乙)由此可见他们所作的使怎样的一种顺服?他们作事应该像是为谁而作一般?他们应该怀着什么动机?
28 做奴隶的基督徒虽然必须顺服主人,但他那非基督徒的主人若吩咐他偷别人的东西的话,他并没有任何义务要如此行。他若不肯为他在地上的主人偷窃,他也不会为主人违犯上帝任何其他的诫命。“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使徒保罗说,“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以弗所书4:28)由此可见作奴仆的基督徒对主人的顺服是相对而有限的;这种顺服必须受基督徒的良心所支配。取悦主人绝不包括违反上帝的诫命在内。在歌罗西书3:22-24保罗对一般作奴仆的基督徒说:
29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事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耶和华]。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耶和华]作的,不是给人[奴隶的主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耶和华]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30.按照保罗的训示,为什么奴仆们“凡事”顺服主人并不包括违反上帝的律法在内?
30 “凡事”服从主人自然不能达到忤逆耶和华上帝而违反他的诫命的程度。事实上使徒说奴仆们固然应该凡事顺服主人,但同时却要敬畏耶和华。那便是说,他们应该害怕触怒耶和华。不论主人吩咐奴仆做什么,他们都应该尽力去做,不是怨怼不满地像为他们肉身的主人所作的一般,反之“要从心里作,像是给耶和华作的,”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他们的主人肆意剥削他们而不给予他们适当的酬劳,耶和华仍然会奖赏他们。
31.奴仆的行为会怎样受对上帝的敬畏之心取悦上帝的愿望支配?
31 对耶和华的敬畏不容许奴仆为主人作枪手或刺客去杀害别人。如果主人命令他们窃取别人的财务,在法官面前说谎或作假见证,或诱拐别人的妻子,他们自然无法尽心尽力地如此行仿佛他们是为他们的上帝而做的一般,因为耶和华根本禁止他手下的基督徒见证人做着这样的恶事。作奴仆的基督徒若只想取悦人,他们便会在主人命令他们做一些与圣经和基督教的原则冲突的恶事时也服从他们的主人。但在有些事上,事实上在许多事上,他们是不能服从不完美而有罪的地上主人的,因为作奴仆的基督徒罪关心的是取悦上帝;他们最敬畏的乃是耶和华。他们真正是主人基督的奴仆,因为他已经用所显的赎价将他们买下来了。
32.保罗在以弗所书6:5-9给予奴隶们什么类似的训示?他提出什么作为鼓励他们行善的一个因素?
32 在以弗所书6:5-9使徒保罗给予教会中作奴仆的基督徒一项类似的训示。他们不应该脾气暴躁和心怀恶意;反之保罗吩咐他们要“甘心事奉,好像服事[耶和华],不像服事人,因为晓得个人所行的善事,不论是为奴的,自主的,都必按所行的得[耶和华]的赏赐。”他们记得他们有一个比地上的主人高得多的主宰,一个在天上的主宰。这个主宰并不会偏袒雇主而歧视奴仆,但是奴仆们在环境需要他们对基督教保持忠贞而非卑躬屈膝地讨好人时必须服从他们天上的主宰。
33,34.(甲)为什么奴仆在成为基督徒之后不会再为主人做一些他们以前做过的事?这回伤害主人的利益吗?(乙)什么愿望使他们成为更温文有礼的奴仆?这对他们的顺服有什么影响?
33 在每一个事例中使徒保罗均表明作奴仆的基督徒对他们在地上的主人的顺服只是一种相对或有限的顺服而已。有许多事以前奴仆们曾因为对顺服主人而做过,但现在他们却因为有了一个基督徒的良心而不肯再做了。虽然如此,他们仍然会是较好的奴仆;他们仍然会是较好的奴仆;他们会有余他们的忠诚而对主人更为有利。借着紧守基督徒的正当途径,不论雇主的愿望如何,他们并不会伤害他们的主人或主人的利益;反之他们会感化主人对他们那受过教育和圣经熏陶的基督徒良心发生应有的尊重。既然他们因为信奉基督徒而成为更好的奴仆,他们并没有为上帝教导他的见证人遵守的教训带来任何羞辱。
34 借着成为更温文有礼的奴仆,他们想“凡事尊荣我们救主上帝的道。”他们若切望和努力尊荣上帝的道而在凡事上紧守他的教训,他们便不会顺服地上的主人达到听从主人的命令去作恶的地步。他们若作恶的话便不会尊荣上帝的道了;反之他们会使人对上帝的道发生误解而为其带来羞辱。
对政府和掌权者的顺服
35.(甲)妻子和奴仆的顺服表明基督徒对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所作的必定使怎样的一种顺服?(乙)虽然是不完美的人,统治者们负有什么责任?
35 在告诉作妻子的基督徒要顺服丈夫,作奴仆的基督徒要顺服他们在地上的主人之后,使徒保罗吩咐基督徒组织中的份子要“顺服作官的,掌权的,尊他的命。”(提多书3:1)从保罗对于顺服丈夫和主人的问题所说的话,我们可以获得一个量度的标准去决定一般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例如耶和华见证人,对于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究竟应该顺服到什么程度。对于仅为不完美的人的丈夫和雇主,基督徒的顺服只是相对而非绝对的。同样地,他们对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的顺服也是相对或有限的,因为这些政府仅是由在罪孽里出生和被订了死罪犯人所组成的而已。可是人为的政府和掌权者却对他们治下的所有人民负有一项责任。他们的主要责任之一便是在社会上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给予人民相当的保护。今日一般不信基督教的居民已使政府够头痛了,献了身和受了浸的基督徒自然不应该跟从世人一同犯法以增加政府的烦恼。
36.以赢得称赞而论,为什么基督徒顺服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使很适当的?
36 真正是上帝“圣徒”的基督徒服从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其实是很适当的。非但不应该罪有应得地招惹世上这些政治统治者的恶感,基督徒反应该因为安分守己尊重维系社会秩序和公众福利的国家法律而赢得或至少配得别人的称赞。由于忠诚爱戴上帝和忠贞地效法耶稣基督,基督徒已被人误解,批评和诬蔑够了,他们实在没有理由使自己因为作恶而成为真正的批评和指责的对象。基督徒应该表明对上帝的敬畏和确在他们的生活上造成一项向善的改变。因此保罗全免他们要“豫备行各样的善事”
37.这怎样与基督舍命救赎我们的事实一致?这对我们的顺服有什么影响?
37 这和保罗刚才所提及的事实完全一致,那便是说,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为我们舍了自己,要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又洁净我们,特作自己的子民,热心为善。”(提多书2:13,14)虽然我们对世上政府的顺服仅是相对的或有限的,我们遵照保罗的训示而行又怎可能对世上的任何政府和掌权者构成一项危险的威胁呢?同时,由于基督已“赎我们脱离一切罪恶”而使我们“热心为善”,这可以防止我们对人为的政府和掌权者作超过相对或有限程度的顺服。为什么呢?因为人为的统治者有时可能提出一些与上帝至尊的律法冲突的要求和强制执行一些与上帝的旨意不符的法令。
38.我们对上帝的律法的服从永不会容许我们对世上的政府和掌权者怎样?但这也不会容许和世上的政府及掌权者一同怎样?
38 我们凭着良心坚持服从上帝的律法可能使人为的政府和掌权者感觉难堪。这可能暴露他们的错误和他们与上帝的律法的不合。但这绝不会引使我们从事情倾覆性的活动或阴谋以爆烈的手段推翻这些现存的政府和掌权者。诚然,我们坚持在这个事物制度中将属于上帝之物还给上帝,但这并不是说我们不同时将属于该撒的东西还给该撒。(马太福音22:21)这并不是说我们违反了使徒吩咐我们‘要顺服作官的和掌权者’的命令。这样行的意思仅是,身为衷诚的基督徒,我们绝不肯在不完美的人为政府和掌权者与上帝作对时和他们一同如此行。反之我们必须采取与基督的使徒一样的立场;当时他们对耶路撒冷城中一个非政府性的宗教法庭说:“我们应当服从上帝底权柄过于服从人。”——使徒行传5:29,《新约新译修稿》
39.因此我们会听从使徒的什么训示?为了达到什么目的?
39 在所有的情况之下基督徒都会听从使徒保罗所作关于顺服丈夫,主人和世上的政府与掌权者以及关于生活上的其他事物的训示。我们会这样行以便“使那些已信上帝的人留心行善。这都是美事,并且与人有益。”——提多书3:8。
[脚注]
a 可参阅Josephus所着之Antiquities of the Jews第18册第1章第1与6段;第20册第5章第1,2段;及Wars of the Jews一书。第二册第8章第1段;第18章第8段;第7册第8章第1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