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命和血怀有敬虔的尊重
如果人人都对生命和血怀有敬虔的尊重;我们会安全多少!但许多人却并不怀有这种尊重。在普世各处,暴乱和流血的事件均在每日剧增中。在许多地方,一个人仅是晚上独自在街上行走便会有生命之虞。世人已如此惯于暴乱以致他们在娱乐时亦不惜花几个钟头的时间观看电视或电影所描绘的各种暴乱。可是圣经告诉我们生命是神圣的。你是否也将生命视为神圣呢?
在今日,与圣经不符的态度已变成如此普遍以致圣经对这件事的主张可能在起初使有些人感觉惊讶。可是,圣经的作者——他同时是生命和血的创造者——乃是这个问题的最高权威,他的律法是我们所应该尊重的。——诗篇36:5-9[35:6-10,《主经》];以赛亚书55:8,9。
“流人的血”
耶和华最先对亚当的儿子该隐,谈及取去别人的性命是多么严重的一件事。在此之前上帝已警告该隐他的忿怒可能引使他犯罪,但是该隐却不理会上帝的警告;结果他打死了他的弟弟亚伯。”后来上帝说:“从兄弟的血有声音从地里向我哀告。”该隐非法地流了别人的血,他必须为此对上帝负责。(创世记4:6-11)在挪亚时代的洪水之后,上帝再次强调人的生命在他的眼中是宝贵的。“害你们命的。……我必讨他的罪,”上帝说。“凡流入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上帝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创世记9:5,6)这条诫命并没有过时。今日它仍对全人类有效,因为全人类都是挪亚的后代。不论人为的政府是否按照上帝的律法处置罪犯,耶和华仍然会和一切不法地取去别人性命的人算账。
可是,若想在生命的赐予者面前保持清白,我们还须符合其他的条件。圣经在约翰一书3:15写道:“凡恨他弟兄的,就是杀人的;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我们若想获得永生,我们就须要将我们对同胞所怀的仇恨从我们的生活上根绝。人若像该隐一样不理会上帝的警告以致容许自己暴烈的脾气危害别人的生命,上帝就不会保存这种人的性命让他们进入他的新制度里。我们若对生命怀有敬虔的看法,我们就必须学习爱我们的同胞。——约翰一书3:11,12;马太福音5:21,22。
我们若在这件事上与上帝的思想一致,我们也会体会到生命并不会因为一个人很年老或很年幼就较不神圣。上帝的道表明甚至一个在母腹中尚未出生的婴儿的生命在耶和华看来也是神圣的。(出埃及记21:22,23;诗篇127:3[126:3,《主经》])可是每年在世界各地却有几百万宗堕胎的事件发生。这种行为违反了上帝的律法,因为人的胚胎是一个活物,因此绝不应将其消灭。一对夫妻若为了经济、健康或其他的理由想限制儿女的数目,这乃是他们的私事;他们想以什么方式如此行亦主要是一件必须由他们自行决定的事。但是我们所必须面对的事实是:堕胎的行为并没有对生命表现一种敬虔的尊重。
‘要禁戒血’
圣经时常用“血”代表“生命”。这乃是因为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1)既然上帝是血的创造者,他对血自然知道得比我们任何人更清楚,而且他也有权决定我们应当怎样处置血。在普世的洪水之后,上帝首次准许人吃动物的肉。因此当时他也颁布他对血所订的律法,说:“凡活着的动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这一切我都赐给你们如同菜蔬一样。唯独肉带着血,那就是它的生命,你们不可吃。”(创世记9:3,4)人可以吃动物的肉,但不可以吃血。
后来这条律法被收纳在上帝赐给以色列人的诫命里,而且上帝的道使其对基督徒也有效。在彻底讨论过上帝要基督徒遵守的条件之后,早期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对非犹太籍的信徒写道:“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使徒行传15:28,29)因此我们也必须‘禁戒血,’这样行是一件严重的事,因为圣经将这件事与避免犯奸淫和拜偶像并列。
从上帝论及血的话看来,我们显然不应该吃未放过血的动物的肉。(申命记12:15,16)我们也不应该吃动物的血本身,或混有血的食品。但问题是否仅牵涉到动物的血呢?无疑上帝不会一方面禁止人吃动物的血,但却同时准许人吃人的血。仿佛人血尚不及动物的血神圣一般!他后来对以色列人所说的话很清楚地表明这点:“若有任何人……吃任何一种血,我就必对吃血的人反脸。”——利未记17:10,《新世》。
早期的基督徒很明白这点。虽然当时一般人相信喝别人的血对健康颇有益,他们却知道恒久的身体和灵性的健康均有赖于对上帝的服从。因此第二和第三世纪的基督教作者透得连(Tertullian)说:“在竞技场中,那些为了治疗癫痫症而抢着吮喝从刚被杀死的罪犯伤口流出来的血,然后急忙跑开的人——他们属于谁呢?你们应该为自己的罪行在基督徒面前脸红;基督徒在他们那简朴的膳食中甚至连动物的血也没有,他们也禁戒勒死和自然死去的动物。……让我们举出一个无可置辩的简单例证,你们用血制的香肠试探基督徒,因为你们知道得很清楚,你们试图使他们做的事是他们视为非法的,”他们知道上帝的律法将每一种血,包括动物和人的血,均包括在内。
今日人们使用人血的方式又如何呢?医生们意识到血具有维持生命的能力,因此在医治病人方面大量采用输血。这与上帝的旨意相符吗?有些人可能以为接受输血并没有实际“吃血”。但是当病人无法用口进食时,医生岂不是时常用输血一样的方式喂他们吗?请将圣经仔细查考一下,留意它吩咐我们要‘禁戒血’和‘禁绝血。’(使徒行传15:20,29,《新修》)这意味到什么呢?医生若吩咐你戒酒,这意思只是说你不应该由口喝下去,但却可以直接将酒精输进你的血管里吗?当然不是!因此‘禁戒血’亦意味到我们完全不将任何血吸进我们的身体里。
这是否将上帝的仆人置于一个比一般不理会圣经的命令而接受输血的人较不利的地位呢?不,这并没有使他们真正吃亏。请不要忘记,在吩咐基督徒要‘禁戒血’之后,圣经接着说:“这几件,请你们自己禁绝不犯,好好地习行。愿你们安康!”(使徒行传15:29,《新修》)上帝命人将这段话在圣经里记录下来是有目的的。他确知他的话是对的!他对血比医生们知道得更清楚;后者所作的努力虽然可能是好意的,却并不一定能够产生预期的结果。(马可福音5:25-29)事实的真相是,虽然大部分接受输血的病人并没有因此而丧生,有许多却因此染上病症,每年更有数以千计的人直接因输血而死亡。有好些其他的治疗法并不造成这样的伤害。一个产生可能告诉一位病人他若不接受输血,他在不久之后便会死亡,但即使病人接受输血,他可能仍然死去。在另一方面,你亦知道有许多病人虽然被医生预言不久于人世,却得以完全康复。
若仅为了可能在这个事物制度里多活几年就贸然违反上帝的律法而背弃他,这样行是明智之举吗?我们若仅为了企图挽救自己的生命就违反上帝的律法,我们就会永远失去我们的生命。因此耶稣说:“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凡为我丧掉生命的必得着生命。”(马太福音16:25)所以明智的途径是坚信上帝的律法总是对的,而且坚信若有必要,上帝可以在他的新事物制度里将我们复活而再次把生命赐给我们。(帖撒罗尼迦前书4:13,14)这样我们便会对生命表现敬虔的尊重。我们不会将目前的生命视为比我们对上帝的忠诚更宝贵。反之,我们会将目光集中在上帝准备赐给一切行走真理之道的人的永生之上。
比以前更甚地,今日普世各地的人均急需认识上帝对生命的看法。他们须要获悉耶和华自己为了拯救生命而作的安排。他差遣他的爱子耶稣基督为一切有信心的人流出他的生命之血,然后他将他的爱子从死里复活。(希伯来书13:20,21)。不是借着输血而是唯独借着对耶稣所流的血怀具信心,人才可以得救。今日我们急需趁这个旧事物制度未遭末日之前养成和实践这种信心。我们若已获悉这项仁爱的安排,我们就应该感觉有告诉别人的必要。对别人的生命所怀的一种敬虔的关心会推使我们热心和勇敢地如此行。(以西结书3:17-21)我们若负起这种责任,而且坚忍不拔地如此行,有至别人都有机会听见为止,我们就可以像使徒保罗一样说:“我于众人的血是洁净的。因为[上帝]的旨意,我并没有一样避讳不传给你们。”——使徒行传20:26,27,《新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