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保罗在哥林多前书6:1-7所说的话意味到基督徒无论在什么情形之下都不应上法庭控诉另一位信徒吗?——美国读者问。
使徒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所作的劝告是:“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么?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么,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么?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么?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哥林多前书6:1-7。
保罗在这里向哥林多的基督徒指出,将基督徒之间的争执带到俗世的法庭上是矛盾的所为。俗世的法官并不受上帝律法的崇高原则所支配,同时良心也没有受过他的道所熏陶。既然当时有许多法官都很腐败和招权纳贿,基督徒没有理由相信他们的判决是公平的。保罗称他们为“不义的人”。基督徒若将争执带到这些人面前,他们就把因为缺乏节操而被教会轻看的人立为审判者了。
再者,他们若将事情带到不信主的人面前审判,他们其实说教会里没有人有足够智慧审判基督徒“今生的事。”这与受圣灵所膏的基督徒会和主耶稣基督同作属天的统治者。不但审判人类,同时也审判天使一事完全不一致。将信徒拉到信异教的法官面前会为上帝的名带来很大的羞辱,因为这会使外人认为基督徒与其他不能够解决争端的不信者没有什么分别。纯真崇拜的权益会受到损害。基督徒若宁愿抵受个人的损失而避免让争执引起外界的注意以致损害整个小组的名声,这无疑会好得多。
鉴于以上所说,倘若事情使纯真崇拜的推广受到妨碍或在外人眼中受到误传,今日献了身基督徒会向俗世的法庭上诉吗?不。当然,正如其他人一样,真正的基督徒仍然是不完美的人。他们会犯错误,会在业务上有诸如此类的难题发生。但是这种性质的纠纷应该在小组里解决,因为上帝的道提供了所需的指示,同时小组里有熟识圣经的人。
可是,小组司法委员会的长老向一个基督徒清楚指出他的严重过犯之后,他若不肯改过,这样的人便会被开除。这与耶稣的训示一致:“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马太福音18:17)例如一个人若欺骗他的基督徒弟兄或不肯维持妻儿的生活,他若不肯悔改便会被逐出小组。——提摩太前书5:8。
在此之后受害者可以决定应否采取法律行动以迫使现已被小组开除的犯过者将事情纠正。当然,受害的一方应该考虑到所花的时间金钱是否值得,以及引起外界人士注意一个以前隶属小组的人的行为是否仍然会损及小组的名誉。如果吃亏的基督徒凭良心认为这样行不会损及上帝的名声,而且法律行动是必需的话,他若将一个不再隶属于基督徒小组的人带上法庭未必违反保罗的训示的真意。既然耶和华上帝容许俗世掌权者作为他惩戒犯法者的工具,吃亏的基督徒已向小组求助而设尽各种方法试图将错误纠正之后,他可以请求法律的帮助。——罗马书13:3,4。
有时基督徒甚至可能凭良心认为他们可以与信主的人上法庭。这可能是向一间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在有些国家,法律可能规定某些事情必须由法庭处理,例如遗嘱必须由法庭承认才生效。但这并不会造成不利的宣传或为小组带来羞辱。在处理这些不会对小组有不利影响的法律事务时,基督徒可以根据环境决定怎样行为上策。
可是,基督徒小组若有任何分子不顾上帝的道对此事的训示,不理会他的行动对小组的良好名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他便不是“无可指责”的基督徒了。他不是一个“在教外有好名声”的人。(提多书1:6;提摩太前书3:7)他无疑不堪作弟兄仿效的榜样,所以这会影响到他在小组里所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