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圣经对这件事的看法合理吗?
你是个同性恋者吗?若然,你也许会感到自己是个受人歧视的对象以致心怀不平,因为你认为这仅是个人的私事——选择一个性伴侣——而已。也许你觉得,大多数人对同性恋的看法都十分狭隘。
可是有句老话说,‘一刀有两面。’因此,一个人要小心避免怀有你以为别人怀有的同样偏见。你有拨出时间审慎考察一下圣经对同性恋问题的看法吗?抑或你一仍旧贯地将圣经弃置一旁,认为它不值得考虑?
也许你知道有愈来愈多自称代表圣经的宗教人士发表赞成同性恋的言论。例如,法伦“神父”在美国天主教杂志说,反对同性恋的看法是“由于误解若干在另外一个时代和文化中写成的圣经经文而形成的。”丹麦奥古斯丁堡的路德福音会教士轩特滋对这话表示同感说:“圣经对这事的看法在今日已没有任何价值。”犹太教律法师荷路华滋在美国克利夫兰说:“现代的同性恋者对于自己的行为被视为不道德一事大感愤恨。”
这些人为什么离弃圣经呢?请再留意一下他们所说:圣经是为了“另一时代”而不是为了“现代”或“我们今日”而写的。他们认为以圣经来应付这项难题是落伍和过时。这是实情吗?关心真理和上帝嘉许的公正人士无疑想知道真相。
不错,圣经是一本非常古老的书。但这件事实本身并不足以证明圣经没有资格在个人的道德方面,如在同性恋等事上,作我们的指南;事实正相反。圣经的古老使它在作道德指南方面更有价值,何以我们这么说呢?
原因之一是,由古至今,人在基本上都是相同的。无论生活在什么时代,人在身体和感情方面都有同样的基本需要。因此按理来说,倘若圣经是上帝的道和人生的指南,它岂不应该有悠久的历史吗?不错。因此圣经的悠久历史使它对同性恋的主张更有力量。
同性恋所生的影响
圣经对同性恋的行径并没有淡然置之。反之圣经曾特别论及这些行为达七次之多。例如在罗马书1:26,27我们读到:
“因此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
最重要的是,圣经继续准确地描述同性恋所生的影响:
“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或品格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
圣经在这里所作的诊断是否实际准确呢?同性恋者的言谈和行为均证明圣经说得不错。事实表明同性的婚姻十分不稳定,同性恋者也耽于杂交行为,纵情寻求性的伴侣、试图在体面的外表之后秘密从事同性恋的行径。不是他们的敌人而是他们本身承认他们深惧独自老去。同性恋者卡路尔评论说,由于前途的无望,同性恋导至“怀疑、绝望甚至自杀。”不错,同性恋者本身承认他们所过的同性恋生活使他们在‘自己的品格上’受到“自己妄为当得的报应。”
因此圣经很准确地预言到这种行为所生的结果。可是为什么这种行为会在他们的品格上造成不利的后果呢?保罗说这是由于他们所从事的乃是“逆性和不自然”的行为。赞成同性恋的人声称所谓“自然”或“不自然”是纯粹主观的,这件事必须由每个人本身决定。事实真的如此吗?男人和女人在性方面是相反而互为补足的,这岂不是显而易见的事实吗?男女的性器官岂非显然被设计成彼此相“合”的?
在另一方面,你认为两个女同性恋者发生性关系是否“自然”呢?其中一方必然要用某种代用品作为男性生殖器来满足对方。请想一下男同性恋者。两个都是男子,但必有一方在某种意义上担任女性的角色。因此男女同性恋者均必需有一方供应异性所能“自然”供应的代用品。这可说是合理吗?因此,圣经将同性恋行为称为“逆性和不自然”是很对的。
圣经也准确地预言到这种行为的报应和告诉我们何以它们会招来报应。与此一致地,这岂不是也清楚地谴责此种行为吗?这样的推理是合理的。
是故我们在哥林多前书6:9,10读到:“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拜偶像的、奸淫的、做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活用圣经将这节经文译成:“同性恋者——在他的王国里不会有分。
圣经对这件事的主张岂不是十分清楚吗?圣经坦率地表明同性恋是不对的。圣经的经文首尾一贯地指出这种行为所生的恶劣后果,而且正当地谴责导致这些不良后果的恶事。
但是有许多同性恋者辩称,发言反对同性恋的主要是使徒保罗而非耶稣基督。这种论据能够成立吗?
首先提出耶稣与同性恋这种论调的人忽略了圣经将保罗的话称为‘经文’的一部分,是能使人归正的有益的事之一。(提摩太后书3:15-17;彼得后书3:15,16)可是,我们若忠实地查考一下耶稣所说的话,便会发现他的确反对同性恋。
马太福音19:9记载耶稣的话说:“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不贞[美国标准修订译本])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在这里记述耶稣的话所用的希腊字是‘波尼亚’(Por·neiʹa)。‘波尼亚’与动词‘波尼奥’(Por·neuʹo)有关,意即“耽于非法的性行为。”
若要了解这些词语的含义,最佳方法是查考一下它们在别处的用法如何。圣经在犹大书7节以同样的词语描述某些古代城市的罪行:“又如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随从逆性的情欲[‘波尼奥’一词的强调形式]就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所多玛和蛾摩拉为了什么‘逆性的情欲’和‘波尼亚’而被定罪呢?圣经在创世记19:4,5的叙述中回答说:
“所多玛城里各处的[男]人,连老带少,都来围住那房子。呼叫罗得说:‘今日晚上到你这里的[男]人在那里呢?把他们带出来,任我们所为[与我们交合,新世]。’”
所多玛和蛾摩拉城中的男女是同性恋者。事实上,英文的“Sodomy”(鸡奸)一词,意思特别指两男之间的性行为,即来自所多玛城的名字。圣经将他们的罪行称为‘波尼亚’。耶稣说‘波尼亚’在道德上如此不对以致足以破坏婚姻的关系。
其次,请记得耶稣是一个生活在摩西律法下的犹太人。据爱德华·鲁滨逊的新约希英字典说,耶稣所用的‘波尼亚’一词显然包括‘摩西律法所禁止的一切性行为’在内。律法的训谕中包括:“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很显然地,耶稣所用的词语将上帝的这项命令也包括在内。
同时,值得留意的是,同性恋为上帝所谴责甚至在摩西律法颁布之前。我们在较早时候所提及的关于所多玛及蛾摩拉的记录足以证明这件事实;那些城邑被上帝毁灭了400多年之后才有摩西律法颁布。耶稣当然知道这点。——路加福音17:28,29,32。
因此,毫无疑问地,耶稣的确在事实上谴责一切‘不贞’行为,包括同性恋等。正如推理所显示,圣经在这件事上是首尾一贯的。保罗的话无疑受上帝儿子的权威所支持。
可是,根据圣经,同性恋者有什么出路呢?他们已被永远定罪而没有希望分享上帝的恩典吗?这样的想法看来并不合理;让我们查考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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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毁灭了所多玛和周围的城邑,因为其中的人耽于逆性情欲的丑行,认为上帝已改变了他的看法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