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的信徒被召承受和平与救恩
“无论是兄弟,是姐妹,逼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哥林多前书7:15。
1.因为独居对亚当无益,上帝打算借着婚姻的安排为人带来什么?
当上帝在最初将婚姻制度介绍给人时,他的原意是要使这件事成为一种和平的安排。这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幸福和裨益而作的一项安排,因为创造人类的天父见到让第一个男子亚当继续独居是对人无益的。
2.亚当和夏娃的婚姻在开始时怎样有很多有利的条件?它本可以怎样和平快乐地延续下去?
2 上帝将每一件东西都设计成足以使婚姻成为一种和平协调的关系。第一个男子所娶的是一个完美的女子,是上帝为他所造的一个助手和配偶。她是他最密切的一部份,因为正如亚当曾说,她实际是他骨中之骨和肉中之肉。很重要地,第一个男人和他的妻子都具有同一的宗教信仰。他们同是耶和华上帝的儿女,都能够和他相交和敬拜他。他们获得了天父的祝福,并且知道得很清楚他们在乐园里必须合力从事什么工作。他们的职责并不是彼此冲突的;他们具有一个共同的宗旨需要按照上帝的旨意加以实行,而这是需要一种和平的合作才能成就的。他们具有彼此相爱的能力;他们自然地使彼此相爱。但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必须深爱他们的上帝和天父,虽然他们并不能看见他。他们若本着爱心进行上帝的旨意,他们那在开始时具有如此有利条件的婚姻便可以和平而快乐地延续下去。——创世记1:26至2:25。
3.禁止嫁娶表明人偏离了什么?使徒的例子怎样表明圣经有没有禁止担任某种职位的基督徒结婚?
3 基督的使徒保罗,关于信徒的婚姻问题的一个权威,曾写下许多关于婚姻的重要训示。他曾对一个基督徒小组中的监督写道:“圣灵明说在后来的时候必有人离弃真道,……禁止嫁娶。”(提摩太前书4:1-3)可是圣经本身并没有禁止人嫁娶,甚至连基督教会的十二个根基,基督的十二个使徒,也没有受到禁止。在对上帝作了整夜的祷告之后,耶稣拣选了他的十二个使徒;他将他称为彼得或矶法的西门也包括在内。当时彼得,或矶法,是个已婚的人,耶稣曾医好他的岳母的病。(路加福音6:12-16;约翰福音1:42;马太福音8:14,15)为了表明使徒有权娶一个信主的姊妹为妻,保罗写道:“我不是自由的么?我不是使徒么?我不是见过我们的主耶稣么?……我对那盘问我的人就是这样分诉:难道我们没有权柄靠福音吃喝么?难道我们没有权柄娶信主的姊妹为妻,带着一同往来,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并矶法一样么?”(哥林多前书9:1-5)上帝的道回答“有。”
4.保罗对提摩太和提多所作的训示怎样表明圣经是否容许所谓的“主教”,“执事”和“教士”结婚?
4 保罗曾在写给提摩太和提多的信中表明基督教国称为“主教”(bishop),“执事”(deacon)和“教士”的人是可以结婚的。我们可以引证罗马天主教的《杜亥译本》(Douay Version)中的提多书1:5-7:“你应该……在每个城市任命教士(英文priests),正如我任命你一般:若有任何人没有犯案,是一个妻子的丈夫,有忠心的儿女,没有被人控告行为不端。因为主教(英文bishop)既是天主的管家,就必须没有犯案。”提摩太前书3:2-4,12(译自英文《杜亥译本》)也说:“所以主教(英文bishop)必须无可指责,是一个妻子的丈夫,……能够好好的治理自己的家庭,儿女都顺服贞洁。执事(deacon)是一个妻子的丈夫,好好的治理他们的儿女和自己的家庭。”
5.有些圣经译者将“是一个妻子的丈夫”这句话看作什么意思?因此他们认为什么人可能没有资格在小组里担任监督的职位?
5 请留意保罗屡次提及的这个条件:“是一个妻子的丈夫。”有些圣经译者和评论家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是“只结过一次婚,”因此将离婚再娶的人和丧妻再娶的鳏夫都不包括在内。但是犹太籍的译者史康菲特(H. J. Schonfield)将提摩太前书3:12译为:“管理人[执事]应该保持一个妻子,好好的管理他们的儿女和他们自己的家庭。”而亚拉美文的译者蓝沙(G. M. Lamsa)则将同一节经文译为:“执事应该从一些并非多妻和善于管理自己的儿女和家庭的人当中任命。”罗马天主教的诺克士大主教(Monsignor R. A. Knox)将这句关系重大的话译为“忠于一个妻子,”并且在脚注中对这句话作了以下的评论:“‘忠于一个妻子’这句话的意思可能表示,但并非一定表示,在早期教会所作的规定中一个再婚的鳏夫是没有资格作主教的。”
6.为什么在使徒的时代这项规定是很适当的?
6 基本地说来,“是一个妻子的丈夫”这句话在希腊文的意思是指只有一个活着的妻子的丈夫。在使徒时代多妻制度在一般非基督徒中间颇为流行,甚至在希伯来人或犹太人中间(基督教会的第一批份子便是从这些人中间出来的)也有若干显著的多妻例子。
7.在以色列国和非洲我们有什么显著的多妻例子?在上帝和他的百姓所订的新约之下,基督徒采用什么婚姻标准?
7 没有任何多妻的人可以成为小组的监督或监督的助手。多妻的人甚至不能成为一个基督徒和基督徒小组中一个献了身受了浸的份子。在上帝通过摩西与犹太人所订立的律法之约之下,他容许基督之前的以色列民族实行多妻制度,但必须受到严格的管制。在以色列人的全部历史中,最显著的多妻例子是耶路撒冷的所罗门王。他总共有七百个妻子和三百个妃嫔,但他终于为此而在宗教方面堕落。(列王纪上11:3)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非洲有两个酋长曾超过所罗门在多妻方面的记录。这两个人,罗安高(Loango,在今日的刚果共和国境内)的酋长和慕特撒(Mutesa,在乌干达境内)的酋长各自拥有大约7000个妻子。(纽约《时报杂志》1960年四月24日刊第114页)可是,借着基督所作的自我牺牲,上帝已经将他通过摩西和以色列人所订的律法之约废除了;借着以耶稣基督为中保,耶和华上帝和基督的门徒所构成的教会订立了一个新约。在这个新约之下,由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所构成的小组绝不容许任何份子有两个或更多的妻子。第一个男人在乐园里只有一个妻子;这种标准已经恢复了。在这方面小组的监督必须作别人的榜样。
8.一个多妻的人必须怎样才能受浸成为新世界社会的一份子?
8 一个多妻的人怎样才能献身受浸而成为基督徒,然后和耶和华见证入的新世界社会联络呢?他必须只留下一个配偶而将其他所有的妻子放弃。他可能仍诺维持他所遣散的妻子以及他和她们所生的儿女的生活,但他却绝不能再把她们当作妻妾而和她们发生性关系。他必须只承认一个配偶为真正的妻子而只对她履行婚姻的义务。
9.若想渡过哈米吉多顿进入上帝的新世界里,多妻的人必须怎样?在什么地方有许多信徒正在面对这场考验?
9 这无疑使一些对圣经里关于公义的新世界的信息感觉兴趣的多妻者遭遇一个重大的考验。在新世界的地上乐园里,上帝的王国只会容许一夫一妻制的婚姻。所以多妻者若想渡过将临的哈米吉多顿宇宙大战而活着进入“新地”里在“新天,”即上帝派基督统治的王国,治理之下生活,他们便必须通过这项考验。这种考验可以解释为甚么回教在非洲扩展得比基督教国的各教派更快。回教容许若干程度的多妻;所以基督教国有一位新近从非洲作了一次传道旅行回来的布道家说:“每逢有三个人归信基督教便同时有七个人归信回教。”(《纽约时报》1960年三月三十日刊)可是,即使需要放弃多妻,每年仍然有盈千累万的非洲土著献身受浸成为耶和华的见证人。
10.保罗所表达的什么愿望和所作的什么训示证明上帝并没有禁止丧偶的基督徒再婚?
10 至于只有一个活着的配偶,显然基督和他的使徒并没有禁止丧偶的基督徒再嫁或再娶。关于一些不能控制情欲的年青寡妇,保罗对担任监督职位的提摩太说:“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提摩太前书5:14)再婚会比在感情冲动之下犯奸淫好得多。因此保罗进一步解释说:“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她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7:8,9。
11.为什么再婚会对年青的寡妇大有帮助?为什么一个再婚的鳏夫并非不适宜作监督?
11 由此婚姻可以防止他们在事奉上帝的工作上因受情欲困扰而分心;它可以防止寡妇们因为行为不检而引起仇敌对她们所隶属的基督徒小组提出指责和攻击。寡妇可以行的事当然鳏夫也可以行。他们再婚并没有任何不道德的地方,因为保罗解释说:“丈夫活着,[女子]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罗马书7:3)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认为一个再婚的鳏夫没有资格作监督呢?
严肃的责任
12.当保罗劝人保留蒙召时的身份时,他所指的保持独身吗?抑或指一些什么情形?为什么?
12 保罗曾说:“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在上帝面前守住这身份。”(哥林多前书7:24)但是当我们读到这段话时,我们也须同时记得我们在以上所讨论的经文。保罗的意思并不是说一个人在被召时若是个独身者或丧偶者,他就必须继续保持这种身份。保罗说过他们这些基督徒最好能够继续保持独身,但某种情形或发展可能使婚姻成为,对他们说来,一件适当的事,而这乃是为了道德的缘故。所以保罗所指的其实是信徒在被召成为基督徒时所处于的某种无法改变的情形,地位或职业。上帝若不计较信徒这种无法改变的特征,信徒自然无需为继续留于这种情况之下而忧虑。如果由于上帝的选择,他在成为基督徒时是处于该种情形,地位或职业之下,他可以继续在这种情况之下作基督徒。
13.保罗在哥林多前书特别提及什么身份,情形或职业?
13 为了将这件事解释清楚,保罗说:“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上帝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由于是犹太人,撒玛利亚人,归化犹太的外族人或埃及人的缘故]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仍要守住这身份。你是作奴仆蒙召的么,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哥林多前书7:17-23。
14.保罗在哥林多前书7:25-28对已婚和未婚的人说些什么话?
14 但是关于在被召时已经结了婚或尚未结婚的人又如何呢?“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因此在意见方面亦能够仁慈忠心,]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在婚姻方面]不如守素安常才好。你有妻子[缚束]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缚束]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哥林多前书7:25-28。
15.婚姻能够解决人的难题到什么程度?
15 以荣耀的方式结婚并不是犯罪,而且这样行可能帮助人避免犯奸淫。可是鉴于人类在伊甸乐园之外所遭遇的种种“艰难”,婚姻会带来若干‘肉身的苦难’。婚姻并不能解决信徒所有的难题。虽然它能够解决一个难题,它却同时会造成更多的难题。
16.‘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份’这句话是否指一个人的独身状况或所过的不道德或不公平的生活?为什么?
16 一个人可以改变他的独身状况,但却并不改变他所处于的地位,身份或职业,例如受过割礼抑或未受过割礼,是奴仆抑或自由人等。上帝所作的呼召乃是决定一个人是否可以保持他原有的身份或职业的主要因素。请留意保罗说:“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使是什么身份,继续以这种身份和上帝相交好了。”(哥林多前书7:24,译自NW)他并没有说,不论一个人在听到真理或王国的信息时处于什么情况之下,他必须继续保持这种状况。若是如此一个人在首次听见真理时若是一个妓女或压榨别人的税吏,或与一个异性同居或非正式结婚,他便可以继续保持这种情形而同时自称信奉真正的基督教了。
17.保罗怎样解释耶稣说税吏和娼妓会比祭司和长老们先进入上帝的王国这句话?
17 诚然,耶稣有一次告诉耶路撒冷的祭司长和宗教长老们说:“税吏或娼妓倒比你们先进上帝的国。”但他们绝不是以贪婪勒索的税吏或娼妓的身份进入上帝的王国里;因为保罗说:“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借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所以娼妓和税吏在接获上帝的呼召之前都必须先洁净自己,然后通过基督献身给上帝而受浸。
18.正如耶稣论及施浸者约翰的话表明,上帝会选召娼妓和税吏吗?今日不道德的人唯有怎样才能有机会被召?
18 由于这缘故,耶稣接着说:“因为约翰遵着义路到你们这里来,你们却不信他,税吏和娼妓倒信他,你们看见了,后来还是不懊悔去信他。”(马太福音21:31,32)上帝并没有选召娼妓税吏和这一类的人;但他却选召了一些以前作过这种恶事但却没有继续这样行的人。所以今日凡是犯着奸淫或通奸罪的人以及过着同居或非正式结婚生活的人都必须首先停止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而合法地正式结合为夫妇。然后他们才能做对上帝作一项蒙他悦纳的献身,并且受浸而被召从事传道的工作。
19.当女子结婚时,她进入什么独立和附属的情形中?
19 当一个人结婚时,他同时为自己带来了严重的限制和义务。他必须以严肃的态度看待这些责任。当一个女子结婚时,她脱离了父母而成为独立,但亦同时进入一种附属的情况之中——附属于她自己的丈夫而归于一个元首管理,这元首便是她的丈夫。
20.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1:3,7-12强调地指出,女性的基督徒在结婚时必须承认什么?
20 这是她在婚前应该想清楚而不应该在婚后才反抗不服的一件事。她不应该将丈夫的元首地位置诸不理或对其漠不关心。“我愿意你们知道,”使徒保罗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上帝是基督的头。”而上帝则没有任何元首在他之上。由于这缘故,在某些场合和某种情形之下,当执行某些职务时女人应该在头上戴些东西以表示她是处于男子的权柄之下的。“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上帝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因为男人先被造],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哥林多前书11:3,7-12)因此一个女子若不想在父亲之外有任何元首,她便不应该结婚。既然是个基督徒,她若成为别人的妻子就必须承认丈夫的元首地位。
21.为什么希伯来文圣经将妻子称为“表拉”(beuleh)和将丈夫称为“比尔”(baal)?
21 按圣经说来,妻子是丈夫的财产,特别是丈夫曾为她付出代价时为然。所以圣经将已婚的妇人称为“表拉”(beulah)意思便是“被拥有的”。这个字的阳性是“比尔”(baal),而这个字甚至在今日以色列国所用的希伯来文中仍然是“丈夫”的意思。这个衔头的意思其实是“拥有者,主人。”
22.有些什么圣经例证将丈夫称为物主和将妻子称为被拥有者?
22 因此申命记22:22(根据NW)提及“一个物主[baal]所拥有的女子[beulah],”箴言30:23(根据NW)则谈及“一个女子被占有为妻。”出埃及记21:3(根据NW)也论及“一个妻子的拥有者[baal]。”耶和华曾对古代的以色列国说:“我作[拥有]你们的丈夫[baal]。”(耶利米书3:14)耶和华也对他那象征性的“妇人,”即他应许要带来的弥赛亚的母亲,说:“你自己会被称为‘我的喜悦在她身上,’你的地则称为‘被拥有为妻子’[Beulah]。因为耶和华会喜悦你,而你的土地则会像妻子一样被人拥有,因为正如一个少年占有[baal]一个处女为妻,你的众子也会占有[baal]你为妻。”(以赛亚书62:4,5,译自NW)为了这缘故大卫的曾祖父波阿斯在伯利恒城的见证人面前说:“路得……我为自己买下作妻子。”——路得记4:10,译自NW;并请参阅出埃及记20:17。
23.正如保罗指出,女子在结婚时受到什么律法管束?
23 当一个女子结婚时,她受到一条新的律法所管束。什么律法或谁的律法呢?使徒回答说:“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罗马书7:2,3)与这种安排一致地,同一位使徒吩咐我们说:“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如同基督是教会的头,他又是教会全体的救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书5:21-24,33。
24.虽然在基督里并不分男女,为什么妻子必须顺服丈夫的圣经原则仍然适用在基督徒身上?
24 妻子应该怀着对基督的敬畏之心而这样行。这项神治原则和以下奇妙的真理同样地有效:“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加拉太书3:26-29)他们之彼此相似乃是指他们所形成的新品格而言:“[你们]穿上了新人,……在此并不分希利尼人,犹太人,受割礼的,未受割礼的,化外人,西古提人,为奴的,自由的,惟有基督是包括一切,又住在各人之内。”因为这并不能将婚姻的关系和妻子对丈夫所应作的调整取消,保罗在后来补充说:“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是相宜的。”——歌罗西书3:10,11,18。
适当地行使元首的职权
25.鉴于丈夫所持有的元首地位和职权,一个结婚的女性基督徒可以怎样保障自己在灵性上的福利?为什么?
25 一个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女子若具有明智而符合神治原则的态度,她必定会听从使徒的训示“只和主内的人”结婚,于是她便能够保障她在灵性上的福利。她会使妻子的角色容易担任得多,因为她所嫁的乃是一个“和主团结一致”的人,而这人是有义务服从圣经的命令按照基督徒的“新品格”行使丈夫的所有权和元首职权的。妻子既然是属于丈夫的,但身为基督徒的丈夫绝不能滥用或误用他所拥有的这项财产,因为她同时也是属于基督的,基督已经付出自己完美属人的生命作代价将她买下来。由于这件事实,她和丈夫一同是在上帝的新世界里承受永生的人。所以作丈夫的若阻碍她追求这种宝贵的产业以致毁了她未来的永生希望,他便可说是犯下一桩大罪了。
26.彼得吩咐丈夫们予妻子以怎样的尊重?因此作丈夫的基督徒会对妻子表现怎样的体恤?
26 已婚的使徒彼得对一般作丈夫的基督徒论及他们的妻子说:“你们作丈夫的,应当继续按知论与她们同住,予她们以女性较弱的器皿所应受的尊重,因为你们也和她们一样是生命的恩典的承受者,这样你们的祷告便不致受阻碍了。最后,你们都要有同一的心意,表现同胞的感情和兄弟的友爱,要仁慈而亲切,怀着谦卑的心。”(彼得前书3:7,8,译自NW)一个丈夫若尊重他的妻子是体质较弱的女性器皿,他便会柔和小心地对待她以便使她能够继续保持她的宝贵价值和用途。他绝不想将她“敲破”或“打碎”以致毁去一个可贵的助手。反之他会力图保全她的生命,不仅是现今在这个世界里的生命,更重要的是她在未来公义的新世界里所承受的永生。他会和她一同祷告以及为她祷告。
27.既然男人是“上帝的形像和荣耀”而女人是“男人的荣耀”,作丈夫的基督徒在家里行使元首的职权时会怎样对待妻子?
27 作丈夫的基督徒会使自己的妻子在圣经的知识和了解方面以及切合实际的智慧方面都有同一的心意。他会对她表现同胞的感情。虽然他会在家里行使元首的职权,他均不会变成自高自大,反之他会“怀着谦卑的心。”既然男子因为是“上帝的形像和荣耀”而不应蒙头,他会小心在对妻子行使元首的赎权方面效法上帝以求真正成为上帝的形像和为上帝带来荣耀。既然“女人是男人的荣耀,”作丈夫的会避免使妻子陷于一种不荣耀的状况中以致无法为他带来赞许或荣誉,在家中和小组里都不能反映他是个敬虔的好丈夫。他若是一个小组的监督或仆人,他便会特别渴望使她成为能够为他增光的一种属灵的“荣耀。”
28,29.(甲)在对妻子方面,基督徒会怎样努力为他属灵的元首带来荣耀?(乙)在以弗所书5:25-33,保罗怎样鼓励信徒以一种能够帮助妻子得救的方式对待妻子?
28 “基督是各人的头,”而作丈夫的都恐防他们会“羞辱自己的头。”(哥林多前书11:3,4)所以他们会努力成为他们属灵的元首的荣耀。作丈夫的基督徒可以借着以耶稣基督对待与他订了婚约的处女——他的教会——的方式对待他们的妻子,特别是献了身受了浸的妻子,以求为基督带来荣耀。使徒保罗曾运用这个比喻鼓励一般信徒以一种能够帮助妻子得救的方式对待他们的配偶,他说:
2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借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乃是圣洁没有瑕疵的。丈夫也当照样爱妻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从来没有人恨恶自己的身子,总是保养顾惜,正像基督待教会一样,因为我们是他身上的肢体。‘为这个缘故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以弗所书5:25-33。
背负一个不相等的轭
30.丈夫和妻子应该怎样履行婚姻的义务?关于这问题保罗“按让步特许的办法,对已婚的信徒说些什么?
30 丈夫若忠心地以基督徒的方式爱护妻子,而妻子则对丈夫表现深切的尊重,这便能够在家庭里产生和平,协调和快乐。他们会以一种尊严,荣誉而健全的方式本着互爱之心彼此履行婚姻的义务,由此证明他们是一体的。“丈夫该以应尽的房事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这样。妻子对自己的身体并没有主权,丈夫才有;同样的,丈夫对自己的身体也没有主权,妻子才有。除了出于同意或者暂时分房以便专务祷告之外,总不要相亏负的,仍然还要同在一处,免得撒但因你们的不能节制而试诱你们。我说这话是按让步特许的办法,不是按诏命说的。”(哥林多前书7:3-6《新约新译修稿》)保罗之所以“特许他们”这样行乃是因为当时的那个异教世界中奸淫的风气非常猖獗的缘故。
31.已婚的基督徒应该努力怎样?但在双方同意分居时,他们各自在生活上应该怎样?
31 献了身受了浸的夫妇应该认真地努力保持一心一意和追求同一的目标。“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保罗继续说,“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不然就]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离开丈夫的妻子虽然已和丈夫分居,都仍须记得上帝所订的这条律法:“丈失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在主里面的人。”(哥林多前书7:10,11,39)既然受着丈夫的律法所约束,她就不会像一个未婚的女子那样不受拘束地和异性来往以致危害到她在道德上的纯洁。她若受较好的判断力所引导,她就会找寻理由设法与她那仍然活着的丈夫和好而重返丈夫的怀抱。她会留意避免在分居期间行为放荡不俭以致她的丈夫对她大感厌恶而丝毫不渴望迎接她回去,因为她并未能使丈夫对她毫无指责或思疑的余地。同样的原则既适用于未经合法的离婚而与妻子分居的丈夫身上。
32.分居的基督徒夫妇应该记得他们代表什么更崇高的东西?因此他们应该避免怎样的行径?
32 在这方面分居的双方都应该记得他们代表着一件比他们的婚姻结合更崇高伟大和重要的东西。这便是他们所隶属和有义务在其中积极宣扬上帝的道的基督组织。因此他们应该极力避免跟从任何可能为上帝荣誉的组织带来指责和羞辱的途径。
33,34.(甲)一对夫妇若在宗教上背负着不相等的轭,信徒是否必需离开不信的配偶?(乙)关于接受真理和献身受浸可能产生的影响,信徒必须记得什么?
33 可是一对夫妇若在宗教上背负着不相等的轭,一方是献了身受了浸的信徒和正式受耶和华上帝任命的传道员,而另一方却是个无神主义者或信奉其他宗教的教徒,因此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说来是个不信者,那末又如何呢?以通常而论,这种在宗教上的不平等很可能产生分裂与不和。
34 为了追求和平起见,信徒是否必须离开不信的配偶呢?并不一定。信徒亦绝不是因此就自动有权离弃不信的配偶。我们必须记得当一个人接受真理而献身受浸成为信徒时,这并不能将他以前所缔结的婚姻关系破坏或取消。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10:34-36所预言,一个人相信和接受王国的信息可能在家庭里造成分裂。但这并不是说使婚姻破裂。耶稣并不是婚姻的破坏者。处理一个不相等的轭的明智和乐观方法曾由保罗为所有的信徒详列出来:
35.关于处理不相等的轭的方法,保罗提出什么明智和乐观的建议?
35 “我对其余的人[其他已婚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姊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哥林多前书7:12-16。
36.关于真理对信徒所生的影响,不信的配偶其实应该更乐意怎样?
36 除了在宗教或信仰方面,一个敬拜上帝而献了身受了浸的信徒应该使他那不信的妻子没有任何要求离异的理由。由于她丈夫的信仰对他所产生的有益效果,她其实应该更有理由乐意继续与他共同生活。正如他在未受上帝任命成为传道员之前一样。以一个相信的妻子和不信的丈夫而论情形亦应该一样。
37.提摩太的母亲友尼基怎样对他那信奉异教的希腊丈夫表现适当的尊重?可是她仍然怎样对他们的儿子尽了她所有的宗教义务?
37 让我们将犹太女子友尼基和她那信奉异教的希腊丈夫考虑一下。他们有一个儿子名叫提摩太。大约在公元44年左右,使徒保罗和巴拿巴在他们的城市中传道,结果友尼基和她的母亲罗以都归信了基督教。友尼基有没有因为她的丈夫仍然同意和她一同生活。友尼基对丈夫保持顺服;由于他反对的缘故,她甚至没有为他们的儿子提摩太施行割礼。圣经的记载并没有说提摩太的父亲有没有将他带到异教崇拜偶像的庙宇里。但提摩太的母亲友尼基和他的外祖母罗以却留意使他获得圣经的教育,因为她们亲自在家里教导他。因此提摩太这个半犹太人自从婴儿时代开始便认识能够使他借着对弥赛亚的信心而有得救的智慧的圣经。(提摩太后书3:14,15;1:5;使徒行传14:4-18)提摩太在家庭里所受的这种宗教教育胜过了他的希腊父亲可能对他产生的任何异教影响。因此当保罗第一次探访他们的城市时,提摩太遂和他们的犹太籍母亲及外祖母一同成为基督徒。由于这缘故保罗可以将提摩太称为“因信主作我真儿子的”和“亲爱的儿子。”——提摩太前书1:1,2;提摩太后书1:1,2。
38.友尼基对提摩太以海外传道为一生事业怀着什么态度?为什么提摩太到那时才受割礼?
38 当保罗回去探访这个城市时,他发现提摩太已成为“一个门徒,……路司得和以哥念的弟兄都称赞他。”提摩太的母亲友尼基当然同意,而他那信奉异教的父亲亦没有反对,让他们的儿子以海外传道作一生的事业;因此保罗作了安排让提摩太和他及西拉一同探访各处。为了避免在邻近的犹太人当中引起反感,保罗为年青的提摩太行了割礼,“因那些地方的犹太人都知道他的父亲是希利尼人。”(使徒行传16:1-3)至于他的母亲友尼基到底有没有借着继续和她那信奉异教的希腊丈夫一同生活而最后将他感化过来皈依基督教,我们并不知道。可是在保罗殉难之前不久他写了一封最后的信给提摩太,在信中他曾提及提摩太的母亲友尼基所怀的信心。——提摩太后书1:5。
39.特别对怎样的女性基督徒说来友尼基是个榜样?信徒应该怎样将不信的配偶和儿女看作圣洁对待?
39 所以对一般配偶是异教徒或属于不同宗教组织的基督徒说来,友尼基立下了一个榜样。不信的配偶若同意和一个献了身给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继续共同生活,这其实给信徒一个极好的机会,那便是说,试图在最亲密的关系中帮助配偶得救。因此信徒必须采取一种积极的途径,那便是说,将不信的配偶看作‘因信徒成了圣洁’而加以善待。信徒对不信的配偶所作的每一件事都应该像是对主所作的一般,而主上帝是圣洁的。(以弗所书6:7;歌罗西书3:22-24)再者,信徒亦应该将任何未届自立年龄的儿女当作“圣洁”之物看待。信徒会跟从友尼基的榜样努力将圣经的训示灌输给这些“圣洁”的儿童以便使他们继续保持圣洁而最后凭个人的愿望通过基督将自己呈献给上帝。这件事不但牵涉到他们的得救,同时对于不信的配偶之能否获得永生也有莫大的影响。所以继续和不信的配偶同住是非常适宜的。
40,41.(甲)不信的配偶若难于取悦,信徒应该探取什么途径?(乙)和这条原则一致地,彼得怎样劝告负着不相等的轭的基督徒妻子?
40 即使不信的配偶反对真理和难于取悦,信徒亦不应该觉得有分居的必要。信徒应该忍受配偶的迫逼和反对,正如他在从事逐户传道的区域中忍受别人的迫逼和反对一般。借着跟从这条途径,他使不信的配偶仍然有得救的可能。这便是使徒彼得在写给受迫害的基督徒的信中所提出的论据。彼得说:
41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难于取悦]的也要顺服。……你们若因行善受苦能忍耐,这在上帝看来是可喜爱的。你们蒙召原是为此[为行善而冤屈地受苦],因基督也为你们受过苦,给你们留下榜样,叫你们跟随他的脚踪行。……你们作妻子的,要顺服自己的丈夫[希伯来文baal],这样若有不信从道理的丈夫,他们虽然不听道,也可以因妻子的品行被感化过来,这正是因看见你们有贞洁的品行和敬畏[丈夫]的心。你们不要以外面的辫头发,戴金饰,穿美衣为妆饰[这种外面的装饰不能感化不听从上帝的道的丈夫],只要以里面存着长久温柔安静的心为妆饰,这在上帝面前是宝贵的。因为古时仰赖上帝的圣洁妇人正是以此为装饰,顺服自己的丈夫,就如撒拉听从亚伯拉罕,称他为‘主’。你们[作妻子的]若行善,不因恐吓而[对你们的丈夫]害怕,便是撒拉的女儿了。”——彼得前书2:18至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