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 一个基督徒若让兽医替他心爱的小动物输血会违反圣经的律法吗?至于动物的食物又怎样?如果明知某些东西含有血的成份,可将它用作动物的食料吗?再者,使用含血的肥料可以吗?
在诗篇119:97诗篇的作者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的思想。”对上帝的律法如此爱慕和关怀自应使一个献身给上帝的仆人无论如何也不违反上帝的律法。上帝关于血的律法是很清楚明白的。血不可被当作食物。当血从身体流出来时,便要倒在地上。(创世记9:3,4;利未记3:17;申命记12:16,23,24;使徒行传15:20,28,29)基督徒当然不希望在任何方面触犯耶和华关于血的诫命。他们对上帝,他公义的律法和他的道中的原则怀有挚爱的人在有关血的事上理应有这种态度。
既然上帝对血所订所律法许多世纪以来一直没有改变过,今日的基督徒了解他们仍受这条律法的约束。可是请注意他们并不是因为畏惧受到制裁才遵守耶和华关于血所订的律法。他们并不是仅因为避免招致他们所隶属的小组对他们的惩罚才遵守上帝的律法。他们爱好正义。再者由于他们爱慕上帝的律法,他们不会托辞或寻找借口去做某件事而又不虞受到惩罚。
那么,我们必须怎样解答这个问题呢?一个基督徒让兽医为他心爱的小动物输血是否违反圣经呢?这样行的确是违反圣经的。将血用来输血,甚至输入一头动物的身体中,也是不对的。圣经很肯确地表明不应吃血,因此,不论对人或属于一个基督徒的小动物或其他畜类而言,都不应该借输血来增强体力。
同理,基督徒的父母当然不能借口说某只小动物属于他们一个未成年的孩子而这个未献身的孩子逐可以授权给一个兽医来替他的小动物输血。不然,献了身的父母仍应负起这项责任,因为父母有权管理这孩子及这只小动物,他们应该处理这件事。这是父母在上帝面前所负的义务。——传道书12:13,14;雅各书4:17。
那么,至于用血作动物的食料又如何呢?我们有理由相信其中含有血的东西我们应以其作动物的食物吗?根据刚才所说的原则,以基督徒的观点看来答案仍然是否定的。因此,基督徒若发现狗的食物或其他畜类的食物的成分标签上列有血的成分,他便不能本着良心将它喂给任何属于自己的畜牲。他不要以为这是可以宽宥的,因为这不是动物自己杀了另一只动物,而吃了它的血。不,这是基督徒亲手直接作的事,他应负起将血喂给一只动物或其他属于他的畜类吃的罪。
当然,如果那包畜类食物的成分标签没有说其中含有血的成分,基督徒是可以将它用作畜类的食物的。然而他却可能仍不安心。若是这样他便应该去作一番合理的调查以求可以放心,因为一个基督徒当然希望在上帝面前保有一个无愧的良心。——彼得前书3:21。
但是现在,谈到含有血的肥料又如何呢?一个尊重上帝底血的律法的人不会使用这种肥料。不错,根据摩西的律法,当血从身体中流出来时,便应把它倒在地上,用土掩盖。(利未记17:13,14)可是,其目的在使这些倒出的血不能作其他的用途。这些血被倒在泥土中并不是为了作肥料之用。所以,今日没有任何身为基督徒的农夫可以正当地将血洒在土中作肥料,亦不会使用商场上出售含血的肥料。这样使用血便等于将属上帝的东西拿来作买卖,这是违背上帝的道的。
圣经已告诉上帝的仆人应该怎样处置血。所以他们知道若在他们所能控制的情形之下发生滥用血的事,他们便应向耶和华负责。再者,由于他们爱上帝,他们愿意顺从他的道的律法和原则。所以甚至在看来微不足道的事上,他们也要紧守耶和华所订关于血的律法。他们不会将顺从看作一种负累。因为他们紧记着约翰一书5:3的话:“我们遵守他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 创世记2:1,2说:“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上帝造物之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这意思是否指耶和华在第六个创造日完结之后,同样停止他在天上创造工作?如果是这样,那么就怎能和耶稣所说的话一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翰福音5:17)——美国G.G.君问。
这里的创世记2:1,2和耶稣在约翰福音5:17所说的话并无不合之处。耶和华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父亲,在他未创造我们的天和地及人类之前很久便一直在工作。他在六个长的创造日从事指导生产对人类有关的事,在第六个创造日终结时他才停止了人类方面的物质创造活动。但是他对于所有隐形天使境界的属天活动及其他在人类境界外的任何活动是继续着的。
在这第七个创造日中上帝不断关注人类的事务。但不是指物质的工作,而是指属灵方面的,这是由于他产生一个“新创造物。”“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哥林多后书5:17)保罗在这里说的一个“新创造物”,指及那在人间中“蒙召被选有忠心”与耶稣基督执权的144,000人,不是指整群地,而是个别的。耶和华膏立这创造性的一个“创造物”,确是一个属灵的创造物,他们在最后的领域是人目不可见的。再者这“新创造物”要带来144,001的总数的目的是直接对垂死的人类有关的一项慈爱的行动,他们需要从败坏的捆缚中被释放。如此崇高的工作是合乎律法的,因为当耶稣基督向那些精通律法的法利赛人发问时表明说:“安息日治病可以不可以?”他当即便行了一个治病的奇迹作为肯确的回答,并且再提出第二个问题:“你们中间谁有儿子或有牛在安息日掉在井里而不立时拉他上来呢?”因此上帝对属灵方面的“新创造物”的工作并没有违犯他对人类方面的物质工作要在第七日停止。——启示录17:14;罗马书8:21;路加福音14:3-5.
● 向女嫔相抛掷花束是否对基督徒的婚礼适当,或者它是从异教传流的习俗?——美国F.G.君问。
新娘抛掷她的花束给女嫔相祇是一种异教的常例。它含有迷信的风味,例如,那一位女嫔相接受到新娘的花束便是表示说她会是第二位出嫁的女子。由于这仅是一种惯例,俗世的婚礼所采用的一种惯例和祇是异教传统的习俗,这便不能被认为是神圣的做法,而应该从基督徒的婚礼中免除。(彼得前书1:14-16)这种行为绝对不能发生在当地的王国聚会所内,如果婚礼是在那里举行的话。
如果任何人容许于婚礼仪式中如此行,或是在王国聚会所之外容许这样做,这是他个人的责任,但这当然是立了一个坏的和非基督徒的榜样,显露出极不成熟的证据。如此的异教传统习俗一定要在王国聚会所内禁止,因这样的事非但是没有圣经的支持,更会使到小组的份子变成意见分离,很多人会惊骇于这样的事发生在一所被用为对耶和华上帝作纯洁崇拜的建筑物内;这会使他人跌倒。有关这样的事,使徒保罗写了以下受感示的话给腓立比人:“使你们能分别是非,作诚实无过的人,直到基督的日子,并靠着耶稣基督结满了仁义的果子,叫荣耀称赞归与上帝。”——腓立比书1: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