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必须守安息吗?
一位正统派的拉比(犹太律法师)从纽约的甘乃迪机场步行了七哩回到在布洛克林的家。何以故呢?因为飞机在星期五日落之后著陆,而在安息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则违反了他的宗教法规。在以色列国有人坚持不许公共汽车在安息日走,消防车亦无例外。这些正统派的犹太人许多时列队躺在街上横过马路以期阻止在安息日的一切交通。当然,并不是所有正统派的犹太人都将安息日看得如此认真。
犹太人宣称遵奉的律法便是十诫中的第四诫,这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埃及记20:8-10)这条安息日律法基督徒也必须遵守吗?抑或仅限于对以色列人(后来称为犹太人)有效而已?
只限于以色列人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其实见于介绍十诫的序言中:“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为奴之家领出来。”(出埃及记20:2)耶和华将谁从埃及领出来呢?雅各(以色列)的子孙。请留意第四诫在申命记5:12-15如此说:“要守安息日为圣日,……你也要记念你在埃及地作过奴仆,耶和华你上帝用大能的手和伸出来的膀臂将你从那里领出来。因此,耶和华你的上帝吩咐你守安息日。”
事实上,安息日的律法是耶和华与什么人之间的一个证据呢?仅是以色列人。出埃及记31:13写道:“要吩咐以色列人说,‘你们务要守我的安息日,因为这是你我之间世世代代的证据,使你们知道我耶和华是叫你们成为圣的。’”(请参看以西结书20:10-12)虽然有些人声称安息日律法从伊甸园的日子一向都有效,摩西却坦率地对民众说:“这约不是与我们列祖立的,乃是与我们今日在这里存活之人立的。”——申命记5:2。
但安息日岂不是耶和华上帝与他子民之间一个“永远”的证据吗?(出埃及记31:17)不,因为被译作“永远”的希伯来字是‘奥蓝’(oh-lam),这个字的意思仅是指一段未确定或不定的时期而已。因此,英文《新世界译本》将‘奥蓝’译作“直至没有限定的时期”。是故安息日会在一段没有限定的时期中有效,可能直至永远,也可能不是。圣经曾用这个字来描述律法中的其他许多规定,而这些规定显然都已成为过去了。这件事实表明‘奥蓝’一字未必是指永远而言。——出埃及记12:14,17,24;27:21;28:43;29:28。
耶稣与使徒又如何?
耶稣有守安息日吗?当日的宗教领袖在这方面想找耶稣的错处,但事实上他既是一个生于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他的确有守安息日。(加拉太书4:4)他守安息是为了服从上帝的律法(不是法利赛人)。他在受到指摘时并没有声辩安息日的律法对他不适用,反之他只是说“在安息日作善事是可以的。”(马太福音12:12)可是,他也说他来是要“成全”律法。(马太福音5:17)这对他的门徒有何影响呢?
在耶稣受死、复活及升天之后,门徒有继续守安息吗?没有。但他们却利用当时的习惯在安息日向敘集在会堂里的人传道。例如我们读到保罗和同工在安息日进入会堂。为什么呢?因为民众在那里聚集。(使徒行传13:14-16)他们的听众既惯于在安息日敘集一处,遂请他们在下个安息日再次向他们传道。(使徒行传13:42-44)使徒行传所提及的安息日都是与非基督徒的崇拜有关的,不论是在会堂里抑或其他祷告的地方。——使徒行传16:11-13;17:1-3;18:4。
在另一方面,圣经提及基督的门徒曾经在一周的第一日敘集起来。(约翰福音20:19,26;使徒行传20:7)虽然这并没有授权给基督徒将一周的第一日定为圣日,基督教希腊文圣经对此也没有作任何吩咐,这却无疑暗示早期的基督徒不再感觉一定要以第七日为特定的崇拜日子。
“在法律之下”吗?
罗马书6:14对基督徒说:“你们不在律法之下。”可是有些坚要守安息目的人却声称,只有破坏上帝律法的人才可以说是“在律法之下”,一切遵守律法的人则“不受律法所约束”但这种论据绝不受上帝的道所支持。反之,圣经说:“我们晓得律法上的话,都是对律法以下之人说的。”——罗马书3:19。
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3:23的话也反驳他们的主张,因为保罗说:“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耶稣当然不是一个破坏律法的人,可是圣经却论及他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这节经文本身表明,声称仅是破坏律法的人才可说是“在律法之下”的主张何等荒谬。——加拉太书4:4。
警告提防墨守节期
基督徒虽然不在律法之下,圣经却劝勉他们要按照十诫所含的原则行事。因此他们受到警告不可崇拜別神、不可拜偶像、不可亵渎上帝的名、不可杀人、奸淫、偷窃、作假见证和不可贪婪;他们也受命要孝敬父母。可是我们从马太福音到启示录均见不到有任何要人守一周中的第七日为安息日的命令。
相反地,圣经吩咐基督徒说:“在饮食上或关于节期、守月朔或安息,没有人可以批评你们,因为那些事都是未来的事的影像。”(歌罗西书2:16,17,《新世》)加拉太的基督徒由于墨守某些节期而受到责备:“现在你们……既被上帝所认识,怎么还要归回那懦弱无用的小学,情愿再给它们作奴仆呢?你们谨守日子、月分、节期、年分。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拉太书4:9-11。
早期的基督徒并没有义务守安息,这从罗马书14:5可以见之:“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強,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倘若基督徒仍然受十诫约束,使徒保罗对这件事就不能如此说了。在这方面令人深感兴趣的是,早期教会的作家,如殉道者贾士丁和透得连,都将守安息视为与割体的规定同类。
上帝通过基督使律法终止
圣经清楚地表明上帝已通过基督使律法终止。(以弗所书2:14-18;歌罗西书2:13,14)有些人声称上帝所终止仅是所谓的仪文律法而不是十诫。但圣经并没有作这种划分。在登山宝训中,耶稣一视同仁地引述十诫和所谓仪文律法中的规定而没有将两者划分。——马太福音5:21-42。
进一步支持这点的是保罗在上帝感示之下于罗马书7:4-12所写的话。他指出基督徒“借著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结果他们“脫离了律法”。脫离什么律法呢?仅是脫离所谓的仪文律法吗?绝不是,因为受感示的执笔者继续引述十诫说,“不可起贪心”,由此表明他所引述的“律法”并非仅指所谓仪文律法而是指上帝通过摩西所颁布的全部律法,包括十诫在內。
律法与恩典的对照
整本基督教希腊文圣经均将摩西律法与耶稣基督所带来的“恩典”作一对比。例如我们读到:“律法本是借著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约翰福音1:17)不错,“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著义。”“总结”并不是仅指律法的目标而是指律法的终止。因此圣经劝勉基督徒说:“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10:4;6:14。
律法本身有其目的,是要帮助以色列人准备接纳他们的弥赛亚,正如我们读到:“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拉太书3:24,25)律法是什么人的师傅呢?仅是犹太人。因此当保罗在雅典向非犹太人传道时,有些人成为基督徒,虽然他们从未在摩西律法之下而以之为师傅。——使徒行传17:22-34。
爱的“律法”
这一切是否意味到,既然基督徒不在十诫之下,就可以任意妄为呢?绝不是。“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內了。”(加拉太书5:13,14)倘若基督徒仅是脫离了所谓仪文律法,这样的自由便不会被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论据的意思显然是,虽然他们不再在包括十诫的摩西律法之下,他们也没有自由去对人任意妄为,因为他们仍然有义务遵守爱的律法。
罗马书13:8-10表明这种爱人如己的义务代替了十诫中的诫命(不仅是所谓仪文律法),说:“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唯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因为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奸淫’、‘不可杀人’、‘不可偷窃’、‘不可贪婪’、或有別的诫命,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內了。爱是不加害与人的;所以爱就完全了律法。”由于爱的重要性,耶稣在有人问他诫命中最大的一条是什么时,并没有引述十诫中的任何诫命,反之他指出最大的诫命是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上帝。——马可福音12:29,30。
可是,第四条诫命对基督徒并不是全无意义的。他们的确有守安息,但不是在七日中守一日而是守一个连续的安息,即上帝完成了地上的创造工作时所进入的安息。(诗篇95:8-11;希伯来书3:7至4:8)不错,“这样看来,必另有一安息日的安息,为上帝的子民存留,”保罗写道。“所以我们务必竭力进入那安息。”借著什么方法呢?借著对上帝所作的救恩安排怀具信心;借著停止自私的工作,反过来以我们的生命来荣耀上帝。“因为那进入安息的,乃是歇了自己的工[自以为是和自私的工作],正如上帝歇了他的工[创造的工作]一样。”(希伯来书4:9-11)你有这样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