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备惯常犯罪的人
“[惯常]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摩太前书5:20。
1,2.提摩太在以弗所时保罗向他提出什么训示?这引起了什么问题?
使徒保罗曾对同工提摩太提出劝告,教后者如何处理在以弗所发生的难题,因为当地有些人引起许多徒劳无益的讨论和提倡一些彼此冲突的道理。保罗的劝告包括以下的话:“[惯常]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提摩太前书5:20;1:3-7;6:3-5。
2 使徒所说的‘惯常犯罪’是什么意思呢?一个人若做了某件错事超过一次,这是否会自动使他成为‘惯常犯罪’的人呢?
决定谁是‘惯常’犯罪的人
3,4.保罗在这里所用的希腊字含有什么意思?若干译本将其译成怎样?
3 在保罗写信时所用的希腊文中,‘惯常犯罪’一词是哈码坦农他斯(ha·mar·taʹnon·tas)。这是希腊文“犯罪”这个动词的现在主动分词。这告诉我们什么呢?请留意各圣经注解怎样说(楷字本刊自排以示强调之意):
《注释者希腊文新约》说:“……使用现在分词暗示所论及的是惯常犯罪的人。……保罗正谈及习以为常的犯罪者。”
史查夫·兰格的《评释、教义及讲道注解》说:“这节经文暗示犯罪的人当时仍然生活在罪中,因此使用[动词的]现在式,若是不然则按理会使用完成[式]。”
4 因此保罗使用描述现在而非以往行动的动词式,所指的乃是一项仍在继续而非业已放弃的途径。由于体会到这点,各圣经译本含有以下的译法:
杨格:“那些犯着罪的人。……”
劳得汉:“但是正在犯罪的人……”
诺士:“……那些过着不检生活的人。”
《修订标准译本》:“至于那些持续犯罪的人……”
《新美国标准译本》:“那些继续犯罪的人……”
5.(甲)重覆犯罪会导致什么结果?(乙)可是,在决定谁是“惯常犯罪的人”方面,什么是最重要的因素?
5 无可置疑地,一项罪过每覆犯一次,过犯的严重程度便随之而增。一个人若在一段长时期中继续犯罪,他无疑可说是使犯罪变成一件惯常的事。可是,从以上提出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为什么即使一个人做了某件错事超过一次以上,或者做了两三次,仅是这件事实本身并不足以使这人成为保罗所描述的“惯常犯罪的人”。重要的问题是,这人是否已停止犯过,痛改前非呢?抑或他仍然执迷不悟地继续犯罪?若是后者,犯过的人便正如使徒所描述一般了。
6,7.马太福音7:7怎样表明“惯常”做一件事是什么意思?
6 其他使用希腊文动词现在式的经文足以表明这点。例如在马太福音7:7,希腊文的动词现在式(祈使语气)出现过三次,《新世界译本》将其译作:
“要继续请求,就会赐给你们;继续找寻你们就会寻见;继续敲门,就会给你们打开。”
7 耶稣的意思无疑不是,只要我们向上帝祈求某件东西超过一次——也许两三次——我们便可说是已听从他的吩咐了。不,我们必须继续恒切地请求、寻找和敲门。
8.那末,提摩太前书5:20所指的是怎样的人和不是指怎样的人?
8 因此提摩太前书5:20谈及有些过犯需要在众人面前加以责备乃是因为犯过者继续犯罪而没有改过向善。由此看来,使徒所描述的人并不是一些做了错事一次或多次,但在事后却真正改过自新的人。
不要不敢寻求所需的帮助
9.什么表明悔改的犯过者不应当犹预不敢向基督徒长老求助?
9 小组的分子若做了错事,不论属于性或其他方面,他若已经衷诚悔改的话,他有理由犹预不敢向长老求助以期获得强化而不致在后来重蹈覆辙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请留意门徒雅各在雅各书5:14-16提出的劝告:
“你们中间有病了的呢?他就该请教会的长老来。他们可以奉主[耶和华]的名用油抹他,为他祷告。出于信心的祈祷,要救那病人,主[耶和华]必叫他起来。他若犯了罪[复数,因此表示可能牵涉到一次以上的犯罪],也必蒙赦免。所以你们要彼此认罪,互相代求,使你们可以得医治。”——可参阅诗篇41:1-4。
10,11.(甲)知道长老想帮助人在灵性上获得医治应当对悔改的犯过者有什么影响?(乙)试举例说明。
10 诚心悔改的人若知道他向之认罪的人最关心的是帮助他在灵性上‘获得医治’,这无疑可以鼓励人“彼此认罪”。在另一方面,悔改者若觉得长老会自动把他当作‘惯常犯罪者’对待,而在整个小组面前加以责备,所生的效果就可能大为不同了。
11 试举个例说明:一个在成为基督徒之前有时饮酒过度的男子可能有几天独自在家,当其时他可能喝醉了酒两次。事后他感觉十分惭愧而衷心忏悔。他意识到自己开始故态复萌,他可能很想获得长老的帮助,使他能够加强决心不再重蹈覆辙。他若以为由于他犯过不只一次,长老会自动将他的过犯向小组宣布,他便很可能犹预不敢向长老求助了。
12.什么藩篱不应当存在?什么可以制止这种藩篱形成?
12 这样的态度可以在小组的牧人和真正需要他们帮助以求克服继续犯罪倾向的人之间形成一道藩篱。在另一方面,犯过者若深信长老会考虑到他的确衷诚悔改而渴望永不重蹈覆辙,这无疑会鼓励他向长老求助;他会乐于响应长老的帮助,犹之乎有病的羊乐于接受牧人的悉心照料一般。——可将诗篇23:1-5与以西结书34:4比较。
13.为什么有时长老可能必须对犯过者采取主动?
13 也许长老们从另一方面而非由当事人本身听闻他犯了严重过错,既身为牧人,他们对羊群这分子的灵性健康的关注会促使他们与这人谈及他们所听闻的消息。他们可能发觉这人其实很体会他们的帮助,但却因为害羞,感觉自惭形秽或属于个人性质的类似理由而没有主动地向他们求助。他们甚至可能发现这人已经衷心悔改而不再跟从错误的途径。
14.长老若深信犯过者已充分受到内心的责备,他们仍然会怎样行?
14 长老们若确信这人已真正借着上帝的道的力量受到自己的内心和良心所责备,于是他们便可以致力于造就这人以帮助他恢复灵性的健康。他们会给予健全的圣经劝告,志在强化悔改的人使他不致重蹈覆辙,并且使他深深意识到事情的严重。他们会帮助悔改者更充分体会到甚至稍为疏于戒备也是十分危险的,并且使他看出他需要“战战兢兢,不断地努力,来完成[自己]的得救”。——腓立比书2:12,《现译》。
在考虑需要时表现平衡和良好的判断力
15.那末,什么会决定长老所作努力的方向?
15 可是,在任何牵涉到严重过犯的事件中,不论悔改者主动向长老求助抑或长老先向犯过者查询,小组的长老均应确知犯过者真正衷诚悔改,并且切实力图紧守正途。犯过者的心若没有责备他和促使他痛改前非,长老们便有责任设法使他采取这些必需的步骤。
16.只犯了罪一次的人可以是个‘惯常犯罪的人’吗?
16 因此,虽然犯过的次数无疑是必需考虑和衡量的一个严重因素,这并非在每个事例上都是决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受到圣经责备的主要因素。一个人可能只犯了奸淫一次。但是他若没有衷诚悔改,他仍然可说是‘惯常犯罪的人’。怎会如此呢?因为他并没有在心里弃绝这条错误的途径。耶稣说男子若怀着淫念观看女子,他便在心里与女子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8)因此,一个人若仍旧怀着若干程度的快感回顾以往的罪行,而非对之深恶痛绝,决心不再重蹈覆辙,罪便仍然留在他心里了。他尚未借着耶稣基督赢得上帝的宽恕,因此他的罪仍未除去,他仍然是不洁的。(约翰一书1:9;2:1)只要他有机会,而且觉得他可以不用受罚,他便很可能会再次犯过。
17.关于悔改的声称,长老必须特别对谁十分小心?
17 因此一个人若犯了口是心非、说谎和蓄意欺骗的罪,或者显然所犯的罪是处心积虑的,长老们便有充分理由对这人所声称的悔改加以仔细的衡量。这与一个人在诱人的环境下受到意外压力时对属人的弱点‘屈膝’大异其趣。在这方面的一个例子是亚拿尼亚和他的妻子撒非拉,这两个人蓄意行骗,‘存心犯罪’。——使徒行传5:1-11,《现译》。
18.(甲)过犯若是明目张胆的,长老需要犹预不采取开除的行动吗?什么表明这点?(乙)一个公然违反公义标准的人若后来因为真心悔改而获准重返组织,长老仍然应当对这人保持什么谨慎态度?
18 例如,一个已婚的男子若暗中与另一个女子眉来眼去,但却假装光明正大,也许甚至在小组里接受神圣的职责;后来这人实际撇下妻子与情妇私奔,长老应当犹预不将这人从小组开除吗?显然不应当。当使徒保罗获悉一个男子与看来仍是他父亲之妻的女子同居时,保罗促请小组采取迅速行动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1-5,12,13)同样地,长老在考虑这样的人重返组织的请求时会十分谨慎小心因为他没有给他们什么理由去相信他的话是出于衷诚的。他若在后来获准重返组织,长老们对于在小组里授予他任何职责一事无疑应当极为小心。
19.一个仍未克服犯过难题的人怎样可能仍然比较早时候所描述的人表现较好的内心状况?
19 与这样的人相反,小组的一个分子可能主动向长老求助;他也许告诉长老当时他仍然受难题所困扰。虽然他尚未能够完全克服犯过的倾向,他却表现衷心的愿望想如此行,若是如此,除非有其他证据使小组的牧人对这人的诚恳感觉怀疑,否则他们便会予以所需的协助。这样的人无疑与意图欺骗或企图为错误的行径辩护的人大异其趣。——诗篇51:1-3,10,17。
20.继续犯罪的人怎样欺骗自己?为什么这样的人对小组是一项危险?
20 执迷不悟地继续犯罪的人通常会在心里为自己辩护,甚至说服自己上帝会宽容他所做的事。(可参阅诗篇36:2;50:17-21)更糟的是,他可能影响别人也步他的后尘。箴言10:17说:“谨守训诲的,乃在生命的道上;违弃责备的,便失迷了路。”为了自己和所有人的好处,这样的人需要受到责备和纠正。
凭着耐心和教导的艺术予人责备
21.当需要提出责备时,长老应以什么合乎圣经的方式如此行?
21 环境若表明需要提出责备,小组的牧人会怎样着手这样行呢?犯过者若不认错,长老就不得不提出充分证据“证明这人的不是”。他们若仅是听见传闻,自然无法提出有力证据。(可参阅约翰福音16:8;以赛亚书11:3)他们可能发觉必须提出问题以期确立重要的事实。可是在提出责备时,他们特别需要用圣经的证据和论据驳倒犯过者以为自己的犯罪行径在上帝眼中情有可原的错误想法。他们应当帮助对方看出过犯的真相以及为什么他应当对之深恶痛绝才对。(希伯来书1:9)借此他们纠正犯过者,帮助他改过自新,作为牧人,他们的目的是要使犯过者幡然悔悟不再跟从错误的途径,不但在行为上改过向善,在脑中和心里也同样行。——提多书1:9;雅各书1:25;2:8,9。
22.长老提出责备时怎样受基督徒责备的最终目的所指引?长老可以怎样遵照圣经的训示“凭着耐心和教导的艺术”责备人?
22 由于清楚体会到责备的目的,长老们不会将自己仅视为一个调查事实或确立罪名的机构。他们并非仅对犯过者提出申斥(虽然他们的责备可能包括申斥在内)。反之他们怀有崇高和仁爱的目的,要‘叫一个罪人从迷路上转回,使一条性命不致于死。’(雅各书5:19,20)他们无疑不应当感觉迫不及待,仿佛他们必须仅在某个日期讨论一次就达到目的似的,他们若觉得需要更多时间,他们可以提议犯过者仔细想想他们所说的话及为此而祈求,然后他们可以约时间与他再详谈。这可以使他们所提出的劝告和责备有机会深印在犯过者的心里和脑中。即使在他们与犯过者会谈一次或数次而达成某项结论之后,他们会看出使这人恢复灵性健康可能需要他们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予以留意和帮助。但是他们会因为自己已听从提摩太后书4:2(《新世》)的吩咐,“凭着耐心和教导的艺术”予人责备、劝勉而深感满足。他们花在这件事上的时间和精神是非常值得的。a
23.(甲)改过自新的人是否一定可以像以前一样继续担任他们在小组里的职责?为什么?(乙)在所有事例上长老均会考虑到什么因素?
23 即使一个人已在内心责备自己,这并不一定意味到他会继续在小组里担任以前的职责。正如一个大病初愈的人无法像别人一般拿起同样重的东西,犯过者的情形可能也一样。长老们可能认为最好暂时不让他在小组里担任职责,也许觉得这项约束会有助于“把他挽回过来”。(加拉太书6:1)一个人若仅在受到别人责备之后才悔改,意即他需要别人使他看出自己的行径不对才表现真心的悔改,则长老可能免除他的职责或权利而以此作为所施的‘公义管教’的一部份。(提摩太后书3:16,《新世》;希伯来书12:5,6)在所有事例上,长老均必须考虑到若干重要因素,例如过犯的严重性,过犯发生于多久之前,促成过犯的环境,犯过者蓄意到什么程度以及是否没有听从较早的警戒和劝告等。
24,25.(甲)这些圣经原则要求长老们表现什么品质?他们应当怎样表现这些品质?(乙)现在有什么问题尚待考虑?
24 这一切的确需要长老们表现平衡和良好的判断力,悟性和了解。长老们必须小心衡量犯过者的利益以及整个小组的利益。在一方面,他们必须深深意识到他们在上帝面前负有义务防止过犯渗进小组中及在其中蔓延。同时他们也必须深切地关心他们对待弟兄的方式,留意时时刻刻将耶和华上帝处事待人的明智、仁慈的方式反映出来。——可参阅使徒行传20:28-31;犹大书3,4,21-23。
25 那末,保罗吩咐人“在众人面前”责备惯常犯罪者的训示又如何呢?让我们看看这项训示应当怎样执行。
[脚注]
a 以赛亚书1:18使用相当于以朗哥的希伯来字,耶和华对以色列说:“你们来,我们彼此辩论[“让我们讨论一下这件事”,《耶路撒冷圣经》;“让我们辨明这件事,”《新英文圣经》];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