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浸——基督徒的必需条件
基督教自从创立以来便一直有受浸的安排。受浸究竟象征什么呢?这件事重要到什么程度?让我们根据圣经的观点考虑一下关于受浸及其含义的一些基本问题。
圣经表示施行浸礼的正确方法是将人完全没入水中。“施浸”一词来自希腊文的巴提仙(baptizein)一字,意思是“浸入,投入”。当一个人被浸入水中时,他暂时被埋藏起来,然后从水中被扶起。
圣经首次提及受浸一事是与施洗约翰的活动有关。在公元29年,上帝授权给约翰为人施浸。圣经说约翰“来到约但河一带地方,宣讲悔改的洗礼,使罪得赦。”——路加福音3:1-3。
浸入水中,然后从水中出来,象征这样行的人已衷诚悔改。他因为违反上帝通过摩西赐下的律法而抱歉;他仿佛已对这样的一条途径死去,现在他已再次活过来,重新努力遵守律法。既然摩西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约翰所施的浸礼是个重要的步骤,目的是要帮助以色列人作好准备以便迎接上帝所应许的弥赛亚。——路加福音1:16,17;3:4-6;加拉太书3:24。
耶稣自己曾由约翰为其施浸。当时上帝的圣灵临到耶稣身上,将他膏立为应许的弥赛亚。(马可福音1:9-11)虽然耶稣并不是一个需要悔改的罪人,他当时却踏上一条新的生活途径。(彼得前书2:22)自此之后他要遵行天父的特别“旨意”,这需要他将生命牺牲,作为人类赎罪的一个赎价祭物。——诗篇40:6-8;希伯来书10:5-10。
耶稣并没有终止施洗约翰为人施浸的活动。事实上我们读到,在耶稣从事传道工作的早期,他“招收门徒和施行洗礼,比约翰还要多。(其实耶稣未曾亲自施洗礼,而是他的门徒施洗。)”(约翰福音4:1,2,《现译》)耶稣所指挥的这项为人施浸的工作,像约翰所施的浸礼一样,乃是悔改的象征。
含义改变了
耶稣死亡、复活和升返天上之后,摩西的律法随之结束。(罗马书10:4;以弗所书2:15)这是否意味到人已无需受浸呢?不,但是现在对犹太人来说,这件事象征他们根据耶稣以弥赛亚身份所献的赎罪祭将自己呈交给耶和华上帝。可是,耶稣在临升天之前将这个使命交给他的门徒:“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马太福音28:19,20。
你留意到现在浸礼不是仅对犹太人施行而是将“万民”都包括在内吗?耶稣在地上时曾预言,上帝特别恩待犹太人的时期会终止。(马太福音8:11,12;21:43)这件事发生于公元36年,当时上帝吩咐使徒彼得到哥尼流,一个非犹太人,家里向他和他的家人宣布基督教的信息。这些外邦人接受了关于耶稣基督的真理之后,随即获得圣灵的神奇恩赐,并且也受了浸。——使徒行传10:1-48。
既然上帝已不再唯独与一个自出生以来便特别献身给他的民族交往,从那时起浸礼遂成为代表人全心将自己呈献给上帝的适当象征。浸入水中表示一个人已对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生活途径死去。从水中出来则象征这人再次活过来,将上帝所显示的旨意置于生活上的首位。(可参阅马太福音6:33;腓立比书1:10。)耶稣表明这乃是基督徒的必需条件,说:“人若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受苦柱而继续不断跟从我。”——马太福音16:24,《新世》。
“奉父、子、圣灵的名”受浸是什么意思呢?(马太福音28:19)我们若考虑一下耶稣在马太福音10:41所说的话,便可以对此较为明白:“人因为先知的名接待先知,必得先知所得的赏赐;人因为义人的名接待义人,必得义人所得的赏赐。”这意味到人因为承认先知或义人的身份而接待他们。因此,接受基督徒浸礼的人,必须承认父、子和圣灵的身份:父是至高的主宰;子是救赎者和君王、圣灵则是上帝用来帮助人遵行他的旨意的动力。——诗篇83:18;马太福音20:28;启示录19:16;约翰福音14:16,17。
重要到什么程度?
接受基督徒的浸礼一事重要到什么程度呢?请考虑一下使徒彼得在公元33年五旬节对犹太人所提出的劝告;当时这些犹太人由于将弥赛亚钉死而分担群体的罪责,因此需要将这项罪除去。彼得对他们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使徒行传2:38)据圣经指出,想借着耶稣基督使罪得赦的人必须悔改受浸。
这是否意味到受浸的水将人的罪洗去呢?这样的结论是错误的。彼得在论及挪亚日子的洪水时表示受浸含有更深的意义,说:“与此[八个人在方舟中渡过洪水一事]相当的东西现在也拯救你们,那便是借着耶稣基督的复活而施行的浸礼,(不是除去肉体的污秽而是向上帝祈求一个清白的良心。)”——彼得前书3:21,《新世》。
那末,我们怎样向上帝祈求一个清白的良心呢?借着像挪亚一样行,在受浸之前将自己呈献给上帝。像挪亚一样,我们献身给耶和华上帝以遵行他的旨意,然后切实如此行。这使我们得以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因为我们知道自己正遵行上帝的旨意而感觉良心无愧。因此我们将自己呈献给上帝其实是“向上帝祈求一个清白的良心”。这清白的良心不是来自从事一些证明自己为义的工作而是借着从事上帝所指定的工作,上帝的旨意。这便是我们献身遵行的事。
因此,我们通过基督将自己呈献给上帝意味到我们“向上帝祈求一个清白的良心”。既然我们是不完美和有罪的,我们本身并不能蒙上帝悦纳。但由于我们悔改归正而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他遂将基督的赎罪祭和具有洁净作用的血应用在我们身上,借此使我们不再被定罪,从而能够对他存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因此,我们顺服地在水中受浸象征我们通过耶稣基督将自己呈献给耶和华上帝。
这是否表示人在受浸之后就不再认为自己有罪呢?绝不然。甚至保罗,一个受了浸的基督徒和耶稣基督的使徒,也叹息说:“我以内心顺服上帝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罗马书7:25)可是,献了身、受了浸的基督徒可以享有一个清白的良心,因为他们知道耶稣的祭物所具有的赎罪价值已将他们过去的罪和他们由于属人的不完美而每日所犯的罪除去。(约翰一书2:1,2)因此,基督徒无需因为他们以前的生活途径和遗传的有罪情况而感觉罪孽深重。
只是开始而已
人应当将受浸视为他们已经“得救”的证据,认为他们已必定可以赢得永生了吗?这样想是不智的,因为圣经表示受浸只是人献身为上帝作神圣服务的开始而已。请记得,耶稣在他从事弥赛亚的服务的开始时受浸。对他的使徒和其他早期门徒来说,这也仅是个初步的行动。你留意到使徒彼得说浸礼“现今也正在拯救你们”吗?(彼得前书3:21,《新世》)G.F.C.弗隆牟勒所作的注释说:“这里使用现在式[希腊文“正在拯救”一词的时态],因为拯救的行动只是开始而尚未完成。”——马太福音10:22;罗马书13:11;腓立比书2:12;启示录2:10。
使徒保罗的话表明人并非仅是受浸便能得救:“你若公开宣告那‘在你口中的道’,承认耶稣是主,并且心里相信上帝将他从死里复活,你就必得救。因为人以心相信而成义,但以口作公开宣布而得救。”(罗马书10:9,10,《新世》)由此看来,除了具有信心和受浸之外,人也必须作出‘公开的宣布’,承认耶稣基督是主和上帝已将他从死里复活,才能得救。
虽然人在受浸时作出这项公开宣布,这并不是说他在受浸之后就无须进一步将自己的希望向别人宣布。刚相反,圣经表明我们必须继续在小组的聚会中,以及在要求我们解释我们所怀的基督徒希望的政府官员或司法权威面前,作这项宣布,同时也公开向人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希伯来书10:23;彼得前书3:15;马太福音24:14。
很显然地,对所有想在上帝面前获得一个蒙嘉许的地位的人来说,基督徒的浸礼乃是一个必需条件。鉴于受浸一事所象征的意义,这绝不是一个可以轻率地或未经仔细的预先准备就贸然采取的步骤。你打算不久便受浸吗?若然,要严肃地考虑一下这件事所含的意义。要决心永远履行受浸这件事所代表的意义——献身给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