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起你身为基督徒的义务
“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有义务]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2:6。
1.(甲)当我们谈及基督徒的义务时有些什么问题产生?(乙)义务是什么?我们怎可以说基督徒对上帝负有义务?
基督徒的义务!我们能够谈及基督徒的义务吗?基督徒所作的崇拜和事奉岂不是自愿的吗?他之归附上帝,将自己的一生呈献给上帝以及对上帝作一种为他所嘉许的事奉纯是自愿的;这是凭他的自由意志所作的决定,正如古代的以色列人所献的祭物一般。(历代志下29:31;诗篇110:3;启示录22:17)可是基督徒仍然有义务要遵行上帝的旨意。怎样如此呢?按《韦氏大辞典》所作的定义,义务乃是“一个人必须做或避免做的事;任何由法律,应许,合约,誓言或誓愿所规定的责任……由于一项恩惠或仁慈的行为而处于的感恩状态。”基督徒负有义务吗?当然有!首先,所有的人,包括非基督徒在内,都由于他们所获得的生命而受过上帝的恩惠。请留意启示录4:11所说的话:“我们的主,我们的上帝,你是配得荣耀尊贵权柄的,因为你创造了万物,并且万物是因你的旨意被创造而有的。”既然造物主创造了我们而配得荣耀和尊崇,所有的人都有义务给予他这种荣耀。
2,3.(甲)当我们谈及基督徒的义务时有些什么问题产生?(乙)义务是什么?我们怎可以说基督徒对上帝负有义务?
2 但基督徒所受的恩惠甚至更大。怎会如此呢?因为他们接受了上帝通过基督耶稣所预备的赎价而得以摆脱死亡获得永生——一项非常可贵的恩典。(彼得前书1:18,19;哥林多前书7:23)仅凭这件事耶和华上帝便可以将义务加于我们身上了;但相反地,他却表现他的爱而凭着爱向我们提出呼吁。“不是我们爱上帝,乃是上帝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亲爱的弟兄阿,上帝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有义务]彼此相爱。”(约翰一书4:10,11)由于上帝赦免了我们的罪债,我们有义务赦免得罪了我们的人。(马太福音18:32-35)由于这缘故我们对邻人负有“债务;”我们所欠的乃是爱。——罗马书13:8。
3 再者,义务可以指‘任何由法律所规定的责任’或命令,而基督徒,举例说,曾被命令要有爱心。(约翰福音15:9-11;13:34,35;马太福音22:37)我们除了因为我们受过上帝的恩惠以及因为他所下的命令而负有义务之外,我们还因为通过基督耶稣对上帝作了献身的誓愿而负有责任。“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就[有义务]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2:6)“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诗篇50:14;61:8;路加福音9:23。
4,5.(甲)基督徒怎样成为对别人负有义务?(乙)使徒保罗怎样表明他负有义务?
4 既然获得了基督的赎价牺牲的裨益,我们遂有义务要帮助别人也获得这种裨益。“主为我们舍命,我们从此就知道何为爱;我们也[有义务]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3:16)不错,由于照料我们弟兄的权益和对别人宣扬好消息,我们甚至可能危及自己的自由和性命,但这是我们有义务要做的事。再者,我们之能够获悉好消息乃是因为别人作了一番努力向我们传道的缘故,很可能别人花了很多时间回来探访我们以及和我们研究圣经。所以现在我们有义务借着参加传道活动,作经济的援助和表现慷慨的精神而对王国工作的扩展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因他们是为主的名出外,对于外邦人一无所取,所以我们[有义务]接待这样的人,叫我们与他们一同为真理作工。”——约翰三书7,8。
5 使徒保罗说他有义务要对列国的人传道。“无论是希利尼人,化外人,……我都欠他们的债,所以情愿尽我的力量,将福音也传给你们在罗马的人。”(罗马书1:14,15)论到从耶路撒冷的基督门徒获悉真理的列国人民,保罗写道:“[这]其实也算是所欠的债,因外邦人既然在他们属灵的好处上有分,就当把养身之物供给他们。”(罗马书15:27)因此保罗知道他有传道的义务。他并没有舒适地坐在家里,说他只会在觉得高兴时才传道,因为传道究竟是一件自愿的事。他的责任感推动他和肉体贪图安逸的倾向对抗。他知道他若想赢得永生就必须努力奋斗。(路加福音13:24)他表明他的责任感,说:“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哥林多前书9:16。
6.(甲)有些基督徒怎样由于误解了哥林多前书9:17而在上帝的工作上变成灰心?(乙)什么论据表明基督徒强迫自己做对的事是应当的?
6 但有些人可能争辩说,“圣经岂不是反对强迫性的服务吗?保罗在同一章里岂不是说他的服务必须是自愿的,必须不带有任何义务感,他才能够获得奖赏吗?所以,一个人若不觉得有传道的愿望和意向,他仅是因为知道传道是对的而强迫自己这样行岂不是徒然的吗?我们的愿望岂不应该出自本心吗?”不错,愿望的确应该出自本心,但我们知道人心常常是自私和奸诈的。(耶利米书17:9,10)我们时常需要对上帝的道作很多的研究和作许多的祷告,并且我们的头脑和意志需要作很大的努力才能克服肉体的自私倾向。(罗马书7:18-25)有些基督徒见证人在听过上述的论调之后在传道工作上变得非常灰心颓丧,有些甚至因为自己不感觉到有传道的自然愿望或意向而停止下来。他们觉得他们若必须督促管教自己才能做对的事,那是没有用的。但其实却不然。我们有义务要督促管教自己避免做不对的事。“弟兄们,那么我们便是欠债的了,却不是欠肉体的债,去按着肉体[生]活。”(罗马书8:12,《新修》)我们必须运用我们理智的力量督促管教自己做对的事。——罗马书12:1,《新世》。
7.保罗说他甘愿做的是什么事?他在哥林多前书9:17所谈及的是什么奖赏?他有义务做什么事?
7 但使徒保罗在哥林多前书9:17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呢?他写道:“我若甘心作这事,就有赏赐。”他在这里所说的“甘心”做的事是什么呢?“赏赐”又是什么呢?他所做的事是传道工作,而赏赐则是永生吗?让我们将上下文查考一下。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信中提及他‘欠希腊人的债,’因此他有义务要对说希腊文的哥林多人传讲好消息;他证实这点说:“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哥林多前书9:16)在这封信的第九章保罗为了反驳别人的批评而为自己的使徒地位辩护,‘夸口’说他在传道工作上的费用是由他自己负担的;他并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利在这方面接受经济的援助。(哥林多前书9:15)因此他甘心自主地做的事并不是指传道工作本身而是指在从事传道工作时负担自己的费用。他所提及的“赏赐”仅是指他有权为一件他并不负有义务,但却甘心自主地做的事而夸口而已。传道工作乃是他有义务做的事;这并不是由他自行决定的,而他做这件事并不能为他赢得夸口的权利。(路加福音17:10)因此他写道:“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滥用]我传福音的权柄。”——哥林多前书9:18。
履行义务的原则
8.基督徒对谁具有首要的义务?这牵涉到什么事?
8 因此圣经表明基督徒负有许多义务,包括宣扬好消息在内。这些乃是基督徒必须负起的正当负担。(马太福音11:30;加拉太书5:6)为了履行我们基督徒的一切义务,我们需要确实地知道它们究竟是什么和我们必须按什么先后次序照料它们。我们需要跟从若干基本原则才能成功地履行这些义务。第一,我们对耶和华负有首要的义务。“敬畏上帝,谨守他的诫命,这是人所当尽的本份。”(传道书12:13;马太福音22:37)上帝的一切诫命都是基督徒所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传道,保持忠贞和时刻紧守上帝的公义原则等。(加拉太书5:22,23)这些首要的义务一视同仁地落在所有献了身的基督徒身上,不论他们在上帝的组织里的职位如何。
9,10.(甲)一个人能够因为负起某些基督徒的义务便得以免除另一些义务吗?试解释。(乙)基督徒对于来自上帝的更大义务应该具有怎样的看法?
9 其次,基督徒必须履行他们所有的义务。一个人并不能因为负起了若干义务就可以免除其他的基督徒义务。耶稣曾很清楚地表明这条原则;他有一次对一些处于当时仍有效的摩西律法之下的法利赛人说:“你们将薄荷芸香并各样菜蔬献上十分之一,那公义和爱上帝的事反倒不行了!这原是你们当[有义务,《新世》]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路加福音11:42;马太福音23:23)请留意这些人虽然履行了献上十分之一的薄荷和其他东西的义务,这却没有免除他们履行“律法上更重的事”的义务;反过来也一样。
10 第三条原则是基督徒所作的献身使他们有义务遵行上帝所显露的一切旨意;当上帝将更多的义务加于他们身上时,他们必须乐意负起。随着上帝喜欢,他可能将义务的范围扩大,增加它们的细节或增添若干新的义务。基督徒有义务对自己证明什么是“上帝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罗马书12:2)更多的知识和更深的了解能够使我们意识到额外的义务。——腓立比书1:9,10;3:15,16。
11,12.(甲)基督徒在所负起的义务方面怎样可能发生‘权益的冲突’?他必须将什么圣经原则紧记在心?(乙)基督徒可以怎样容纳与日俱增的义务?
11 第四条原则是我们不可以有互相冲突的权益。既然人的整个义务就是遵守上帝的诫命,基督徒不能负起一些与他们对上帝的首要义务互相冲突或背道而驰的义务。身为以耶稣宝贵的血买来的奴仆,我们绝不能容许自己成为另一个主人的奴仆。“凡在军中当兵的,不将世务缠身,好叫那招他当兵的人喜悦。”(提摩太后书2:4;马太福音6:24)基督徒在选择俗世职业或担承商业上或其他方面的义务时最好考虑到这条原则。
12 第五条原则是,既然义务是可以增加的,而我们却无法删除某些基督徒义务以容纳其他的义务,我们必须获致一种适当的平衡“以辨明较重要的事物。”(腓立比书1:9,10,《新世》)这意味到我们应该摆脱一些我们没有义务要做的事以容纳与日俱增的王国事务。(以弗所书5:15,16)在记得这五个原则之后,让我们看看基督徒的义务究竟包括些什么。
基督徒首要的义务
13.(甲)试详细列举落在所有基督徒身上的一些首要义务。(乙)有些什么经文支持这点?
13 第一,所有基督徒均负有的首要义务便是作上帝手下具备充分资格的传道员,以言论和行动维护耶和华的圣名和旨意。既然这需要他们执行上帝在不同的时期所颁布的特殊命令,在现今这段“末世”时期中,基督徒的义务包括在普世宣扬王国的好消息以便对万民作一个见证。(马太福音24:14)“要将耶和华的名所当得的荣耀归给他。”(诗篇96:2-4,8,10;启示录14:6,7)这需要我们逐户地探访别人,在我们的教导工作上正当地运用上帝的道,作适当的记录以便对每一户人家都作一个见证,并且给予表现兴趣的人适当的帮助。这需要我们准备传道演讲,作回访,主持圣经研究以及训练别人也在这件工作上成为熟练。“要尽你所能向上帝表明你是蒙嘉许的,是个无愧的工人,正确地运用真理的道。……对所有人都要和蔼,具备教人的资格。”(提摩太后书2:15,24;《新世》)所有基督徒的首要义务也包括对上帝的道作个人的研读,参加小组所有的聚会,包括大会在内,并在聚会里参加讨论。(希伯来书10:24,25;彼得后书1:19-21;3:2,18)换句话说,这包括拯救我们自己和听我们的人所必需的每一件事。——提摩太后书3:14-17;罗马书15:4;提摩太前书4:16。
14,15.(甲)除了传道的义务之外,基督徒还负有其他什么义务?(乙)在与传道义务的关系上,这些义务居于什么地位?
14 为了与所负的首要义务相称,基督徒必须将他个人和家庭的生活,以及他和他的配偶,儿女,父母,基督徒弟兄,小组的监督,俗世的雇主或雇员,邻人,亲属,同事与俗世的政府当局的关系的每一方面均包括在内。(以弗所书5:2,28;6:1,4-9;歌罗西书3:22-4:1;罗马书12:17;提摩太前书5:8;罗马书13:1-7)所以,你若是个丈夫和父亲,你的义务便包括好好地照料你的家人在物质和灵性上的需要。你若是个已婚的女子,你便负有妻子和基督徒的义务,作丈夫的贤内助和照料你的儿女。虽然你成为一个献了身给耶和华的基督徒见证人而有传道和聚会的义务,这却不应该使你忽略各种家庭的义务,反而应该使你将它们照顾得更好。怎会如此呢?因为你对家庭的义务现在已不仅是人类和社会的义务了。它们已成为一种基督徒的义务,成为遵守上帝的诫命的一部份。但是照料家庭的义务亦不应该使人忽略传道和参加小组聚会的义务。
15 履行家庭和小组的义务并不能替你免除对雇主,雇员,同事,政府官员或其他的人忠实可靠的义务。除了是法律的义务之外,这些更是基督徒的义务而具有更大的效力。基督徒有义务要过一种道德清白和正直的生活。他的行动和言谈必须堪作别人的模范。“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哥林多前书10:31;歌罗西书3:17;提多书2:1-10。
16.(甲)有些人对于他们的义务可能怀有什么错误的态度?(乙)为什么基督徒必须负起来自上帝的一切额外义务?
16 基督徒不但负有许多义务,而且,既然我们正生活在新世界社会长大成熟的世界“末期”中,我们的义务无疑会继续增加。一个人不能说:“当我受浸时我们根本没有这么多义务,像传道演讲,教人,训练计划,工作时间的目标等等,因此我并不受这些条件的约束。我只有义务做我在受浸时同意做的事。”但我们可以问一问这样的人,“当时你同意做什么呢?仅是用一张卡片或唱片,或一个传道演讲向人宣扬好消息吗?当然不是!你所作的献身是要遵行耶和华通过基督耶稣,圣灵和圣经所显示的一切旨意。”因此凭着我们的献身誓愿,我们有义务履行耶和华加于我们身上的任何额外义务。当我们想到自己从上帝所受到的恩惠时,我们有一个更有力的理由要负起更多的义务。请记得,‘我们有义务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2:6;路加福音24:48。
17.当以色列人准备进入应许之地时,耶和华怎样增加他们的义务?特别在什么方面?
17 我们从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的交往可以看出他能够扩大我们的义务的范围,增加若干特别的细节或增添一些新的义务。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获得一套基本的律法和义务,记载在出埃及记,利未记和民数记里。但是当他们行将进入应许之地时,他们获得了更多的义务,有些在范围方面更加广阔,有些更为详尽,有些则是完全新的义务。我们若将他们在西乃山所得的律法和申命记比较一下便可以看出。申命记这个名字的意思是“第二部律法。”举例说,虽然他们在西乃山所得的律法也有提及教人和这件事的重要性,申命记却将教导的责任——何时,如何和为何——详细地规定出来。申命记不但指出表现爱心的重要性,同时也将表现爱心的许多实际方法以及受爱的动机所支配的许多行动详细列举出来。它在社会生活,家庭生活,宗教节日,严守纯真的崇拜和告诫人提防伪宗教的许多警告方面也订下了更多的义务。它予人详细的训示怎样辨明和清除变节不忠的人。由此耶和华表明他可以亦确曾增加他对他的百姓的公义要求或义务。
18-20.在新世界社会里,我们怎样留意到,(甲)在知识和教导的工作方面,(乙)在传道工作方面,(丙)在培养爱和敬虔的品质方面,(丁)在纯真崇拜的严谨方面,基督徒的义务比以前增加了?
18 今日在基督徒的新世界社会里我们也留意到耶和华,由于他的智慧和对他的百姓的关怀,逐渐增加我们的义务以装备我们在他的新规制里生活。且以知识和教导这两件事为例。在过去的几十年来小组每周举行的聚会不但数目增加了,而且它们的目的也变得更明确;它们需要会众作更多的准备和个别作更大的参与,由此使他们得到更大的个人裨益。此外还有环务和区务大会,以及全国和国际大会,所有这一切都是增加我们的知识和给予我们特别训练的聚会典型的一部份。至于我们的传道工作,在这方面我们也得到更具体的训示给予我们更大的教人责任。个别逐户地教导别人,作回访和主持圣经研究,分派杂志,凭着逐户传道记录在地区里作一个彻底的见证,运用传道演讲和参加训练计划,这一切都将更大的义务加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而且在这方面我们的义务必定会继续增加。仅是时间本身便足以带来更大的义务。“以时间论,你们本已该做教师了。”——希伯来书5:12,《新修》。
19 这种增长并不是单方面的,并非仅在组织和效率方面进步而牺牲了爱和敬虔的品质。绝不,因为组织同时更有力和详细地教导我们认识祷告的需要和怎样与上帝保持亲近,怎样对上帝,对我们的家庭和我们的基督徒弟兄表现爱心。我们也获得良好的训示教导我们怎样在传道工作上以及在按照小组中每个人的个别需要予以协助方面表现更大的爱心。
20 同时,来自本刊的劝告对于纯真的崇拜,每个人所个别担承的更大义务,关于道德,忠实,中立的立场和尊重血的神圣等条件的忠告方面亦愈来愈趋于严格。借着运用缓刑监视或开除等惩戒方法,小组得以保持洁净而不致被变节不忠者所污染。但甚至这种严厉的措施也是与慈悲和仁爱相辅并行的。
21,22.(甲)基督徒对于义务的增加应具有怎样的看法?(乙)我们可以怎样负起这些义务而不致负担过重?
21 我们若从一种纯粹属人的观点去看所有这些义务,我们可能觉得力不胜任,但这是不需要的。耶和华知道我们的需要和能力,而他正像一个细心仁爱的牧者一般带领着他的百姓;他对我们的能力限制了解得很清楚。但我们必须随着每一项义务的来临将其负起,这样义务的增加才不会成为太重的负担。我们若落后,我们所没有负起的义务便可能积聚成太重的负担了。因此要知道你首要的义务便是宣扬上帝王国的好消息和过一种堪作模范的基督徒生活。然后决定你在小组里的地位是否为你带来额外的义务,以及这些义务是什么。其次,拟定一个容许你用一点时间照料每一项义务的时间表,并切实遵守它。我们不能将任何一项义务撇开一旁。要跟从耶稣的榜样,因为我们有义务要“照主所行的去行。”——约翰一书2:6。
22 但一个人可以怎样担承额外的义务呢?这些义务牵涉到一些什么东西呢?他可以怎样履行这些义务呢?下一篇文章会考虑到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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