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和平的缘故而分居及离婚
1.不信的配偶若不顾一切而决定离去,相信的配偶应该怎样?
我们有无数的例证表明有许多献了身受了浸的信徒曾因为听从使徒保罗的忠告继续和不信的配偶同住以致最后体验到使配偶得救的喜乐。但是信徒若借着上帝的圣灵之助忍受迫逼反对以求维持婚姻的关系,但不信的配偶却仍然不悦而最后独自搬到别处居住,或要求离婚或分居,哪末又如何呢?保罗回答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罢;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上帝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哥林多前书7:15。
2.夫妻若分居,他们有符合圣经的理由离婚而另自婚娶吗?
2 为了保持基督徒所应有的和平起见,信徒可以让不信的配偶离去而搬到别处居住。离去的不信者不能再结婚,正如离去的信徒亦不能再婚一般:“[她]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婚,[否则就]仍同丈夫和好。”(哥林多前书7:11)被遗弃的信徒并没有圣经的理由在法律上要求离婚,那便是说,他不能仅凭遗弃或在宗教上无法相合的理由便获致合法的离婚。他若实际从法庭获准离婚,他仍然没有圣经所准许的自由借着再婚使他所不满的独居状况终止。耶稣基督自己在以下的记载中表明信徒不能这样行。
3.据马太福音19:3-9所载,耶稣对这个问题发表什么意见?
3 “有法利赛人来试探耶稣说:‘人无论什么缘故都可以休妻么?’耶稣回答说:‘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经你们没有念过么?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法利赛人说:‘这样摩西为什么吩咐给妻子休书,就可以休她呢?’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但起初并不是这样。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19:3-9;并可参阅申命记24:1-4。
4.耶稣的话赞成通过一条完全禁止离婚的法律吗?减少或防止人在法律上离婚的最好方法是什么?
4 由此看来耶稣并没有说国家的法律应该禁止人以任何理由离婚,甚至通奸也不在例外。今日一般坚持要法律禁止一切离婚的教士们想使清白无辜的人仍然受到不贞的配偶所缚束。借着这样的一条法律他们袒护不贞的配备,并且由于不让无辜的配偶获得自由以致助长婚姻上的不忠。他们若容许无辜的配备和不贞的配偶离婚,这便使教士在不贞的配偶向其认罪时所赐的宽恕变成无效了。于是仅是认罪而毫不悔改的不贞配偶还不能从教士的免罪获得庇护了。减少或防止离婚的最有效而符合圣经的方法便是教导人认识圣经的真理和其中的道德标准,并且将通奸者从基督徒的组织中驱除。完全禁止离婚的法律并不是有效的救药。这样的法律并未能使人停止犯通奸罪。
5.什么离婚具有符合圣经的根据?这种离婚容许清白的配偶享有什么自由?
5 上帝在他的新约中所订的律法,正如耶稣在以上所引的话中指出,无疑容许人根据正当的理由离婚。唯一符合圣经或为新约所容许的理由便是不贞。根据这个理由离婚能够使无辜的一方有再婚的自由;他即使再婚亦不算犯通奸罪。根据任何其他理由而获致的离婚都不能使法律容许其离婚的人有再婚的自由;他们若再婚便会在上帝眼中犯了通奸罪,因此变成不配留在以基督为元首的上帝组织里。这便是耶稣在登山宝训中所说的话的意思。他提及先知摩西在申命记24:1所记录的离婚法律,然后接着说:“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又有话说,‘人若休妻,就当给她休书。’只是我告诉你们,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7-32。
6.符合圣经和不符合圣经的离婚都会使离婚的妇人有犯奸淫的危险吗?两者之间有任何分别吗?
6 一个献了身的基督徒若为了妻子不贞的缘故而与之离婚,他怎会叫她作淫妇呢?由于她本人所采取的行动和所作的选择,她已经是个不贞的淫妇了。引使她犯奸淫的并不是离婚。可是,丈夫若为了奸淫之外的任何其他理由与妻子离婚,即使这理由是当地的法律所承认的,他便会使妻子在将来有犯奸淫的危险了。怎会如此呢?因为按照上帝的律法,与圣经不符的离婚并不能使没有犯奸淫的妻子和丈夫脱离关系。她仍然是他的妻子,因此她并没有再婚而和另一个丈夫发生性关系的自由。
7.当耶稣主说人若娶离婚的女子为妻便犯了奸淫时,他所指的是怎样的离婚?
7 因此当耶稣说“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时,他的意思并不是说娶任何离过婚的女子都算是犯奸淫。他所指的乃是法律准其离婚,但却“本是为了淫乱的缘故”的女子;那便是说,不是因犯奸淫而离婚的妇人。同样的原则也适用在一个被妻子与之离婚,但却不是因他犯了奸淫罪的男子身上。任何女子若和他结婚便会使他犯了奸淫罪,而这女子本人也变成了一个通奸者。
8,9.(甲)从它们本身看来,马可和路加所载关于离婚的话表明所有离婚的人必须怎样?(乙)我们必须根据什么去解释马可和路加所载关于离婚的话?为什么奸淫能够真正破坏婚姻的关系而输容许人作符合圣经的离婚?
8 在马可福音10:11,12耶稣论及离婚问题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他在路加福音16:18所说的话也与此类同:“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奸淫。”
9 这几节经文其实并不禁止人离婚。但从它们本身看来,它们可说是规定离了婚的人并不能再嫁娶,除非离了婚的配偶已经死去;因此离了婚的人若在离异的配偶仍然活着之际再嫁娶,他便会违犯了上帝禁止人把奸淫的律法。可是,我们必须根据使徒马太所作的比较完整的记录去解释马可和路加所载耶稣论及离婚问题时所说的话,因为马太表明马可和路加所载关于离婚的话其实是指一般并非因配偶不贞而离婚的人。一个独身的人若和一个荡妇发生了关系,他便使自己和一个并非他妻子的人成为“一体”。同样地,通奸者使自己和那与他苟合的淫妇而非和他自己合法的妻子成为一体。所以通奸者其实得罪了自己的身体。再者,他不但得罪了自己的身体,同时也得罪了直至那时为止与他连为“一体”的合法妻子。(哥林多前书6:16,17)为了这缘故,奸淫可说是真正破坏了婚姻的关系。所以根据奸淫而成立的离婚能够正式而永久地将合法的婚姻关系解除。这使无辜的一方能够在因不贞而离婚的配偶仍然活着时凭着荣誉和清白无瑕的道德另自嫁娶。
10.和不贞的配偶离婚使清白的配备和犯过者各自获得什么自由?
10 和一个不贞的配偶离婚并没有使犯过者陷于犯奸淫的危险。反之,当合法的婚姻仍然延续之际,它并未能保护不忠的配偶不受不道德所侵染。因此和一个不贞的离婚者结婚的人只是和一个具有一项不道德的记录的不洁之人结婚而已;这种再嫁并没有使不贞的离婚者第一次变成不贞。无辜的配偶若和不贞的配偶离婚,这可以使无辜者获得再嫁娶的自由。符合圣经的离婚者之所以采取这项行动并不仅是为了摆脱一个不贞的配偶,因为他已不再爱她或与她同居和发生关系已不再是一件安全的事。反之这样的离婚者其实想使自己获得再嫁的自由,因为他可能为了需要一个献了身给上帝的忠心伴侣而觉得有再嫁娶的必要。借着和不贞的配偶离婚,清白的一方只是让不贞者过后者所喜欢的那种不道德的生活而已。
对不道德者所作的制裁
11.除了对合法的婚姻所造成的损害之外,奸淫尚可以破坏什么更严重的关系,特别是鉴于耶和华已来到他的圣殿施行审判了?
11 犯奸淫可能使合法的婚姻关系破裂而造成离婚的结果。但它无疑会破坏犯过者和上帝之间的关系,因为上帝现在已经和他那执法的使者耶稣基督来到他属灵的圣殿里施行审判了。他警告我们说:“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临近你们,施行审判;我必速速作见证警戒行邪术的,犯奸淫的,……不敬畏我的。’”——玛拉基书3:1,5;请参看希伯来书13:4。
12.关于这种不道德的人,保罗所作的判决是什么?唯有借着什么方法不道德的人才可以避免永远的毁灭?
12 上帝所施行的这项审判会借着将犯奸淫者从他的组织中驱逐开除而表达出来。保罗曾将以下的判决向基督徒的小组颁布:“若有称为弟兄是行淫乱的,……这样的人不可与他相交,就是与他吃饭都不可。……‘你们应当把那恶人从你们中间赶出去。’”(哥林多前书5:11-13)在上帝那道德纯洁的组织之外絶没有永生的希望。因此将犯奸淫或通奸的人从组织驱逐出去可能是引他走向永远毁灭的第一步,除非他及时对上帝表现衷心无伪的忏悔,恳切地改过自新而保持道德的纯洁,决心不再染污上帝的组织和为其带来羞辱。于是上帝便会授权给他的组织让革面洗心的罪人重返组织的怀抱,并且使他经过一段试验时期直至他赢得上帝纯洁的组织的信任为止。
13,14.(甲)当夫妇的一方犯了奸淫时,他们可能怎样保持婚姻的关系而继续在一起生活?(乙)借着什么行动小组可以使清白的配偶不致需要和一个被组织开除的人一同生活?(丙)即使不贞的配偶获得宽恕,他在小组中担任的职位却会怎样?为什么?
13 不贞的配偶若坦白认罪而表现一种衷诚的忏悔,并且决心自此以后对婚约保持忠贞而恳求宽恕,清白的配偶可以饶恕其过犯而不与之离婚,由此使婚姻关系得以维持下去。在某些情况之下这样行不但能够保全婚姻的连系,同时也使清白的配偶不致被迫和一个受组织开除的人一共生活,进食和睡眠;从灵性上说来这无疑是一种颇为困难的情形。但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困难呢?
14 不道德的罪会影响到犯过者在组织里所享的工作权利。为了这缘故不贞的配偶同时应该对小组的代表认罪。这些在小组里负责的仆人可以考虑到犯过者的忏悔和忧伤,以及他是否首次犯过,然后他们可以仁慈地尊重清白的配偶对悔改的配偶所作的宽恕;为了保全这对夫妇在灵性上的合一起见,他们可以不将开除的处分加于不贞的配偶身上。反之他们会请清白的配偶负责对获得赦免的犯过者执行一项缓刑监视的惩罚,直至足以证明犯过者已经恢复良好的道德为止;他们并且会在一整年内每月对犯过者查问一次以帮助后者改过自新。可是,犯过者若在小组里担任任何职位或工作的任务,小组的代表委员会便必须作安排将犯过者所担任的职位或任务免除。为什么呢?因为按照圣经为小组里担任特别职务的人所作的规定,这样的人必须堪作别人的榜样,无可指责,良心清白而没有可供魔鬼的臣仆批评的瑕疵。(提摩太前书3:1-9;提多书1:5-9)因此即使悔改的不贞者已经获得清白的配偶和小组的代表委员会所赦免,他仍然不宜于担任任何职位或特别的任务。
15.在什么情况之下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宽恕可能不足以使犯过者免受开除的处分?
15 在许多例子中,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宽恕可能只具有有限的能力而不能使不贞者避免不道德所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不道德的配偶若和小组之外的一个人,例如一个淫乱的人或妓女,犯了奸淫,小组并不需要对不道德的外人采取任何行动。犯过者并不需要请求淫乱的外人或妓女宽恕,也无需和不道德的外人谋求解决的方法。但是犯过者若和自己所属的小组里或另一个基督徒小组里的份子发生了不洁的性关系,清白的配偶所作的宽恕便可能不足以使犯过者免受开除的处分了。
16.当信徒在自己的小组或另一个小组犯了通奸罪时,为什么即使他获得清白的配偶的宽恕,他所隶属的小组仍然可能需要将他开除?
16 假设不贞者和同一个小组或另一个小组中的一个丈夫或妻子犯了奸淫,或者和一个尚在父母或监护入照管之下的少年发生了不洁的性关系。于是其他从这过犯受到严重影响的人的人也被牵涉在内了。妻子与人私通的丈夫,丈夫和别人通奸的妻子,或儿女被诱奸的父母——他们愿意宽恕吗?抑或他们要小组对不道德的已婚者采取惩罚的措施呢?清白的配偶可能为了私人的原因而宽恕不贞的配偶,但他并不能代其他受到损害的人宽恕。这种私人的宽恕并不能为犯过者解决他对家庭之外的人所负的罪债。它并不能打消小组所要求采取的惩戒行动或阻止受害者在当地的法庭上采取法律行动要求赔偿。即使清白的配偶对犯过者作了个人的宽恕,小组仍然可能决定施以开除的处分。
17,18.(甲)举例说,一个担任特别职位而周游探访各地的信徒可能怎样在这些外地的小组里引诱意志薄弱的女子堕落,并且怀着一种错误的见解而祷告?(乙)犹大怎样描述这样的人?
17 小组的委员会也必须考虑到过犯的严重性。他究竟传播得多远呢?有其他的小组受到影响吗?当地小组的纯洁有没有遭受污染呢?举例说,一个已婚的男子若经常探访若干个小组,而在所有这些小组中或在有几个小组中他对独身的女子或已婚的妇人作不正常的勾引——每逢他能够找到一个愿意受他引诱或轻易对他屈服的姊妹时。他正习以为常地行着不道德的丑事,而且竟在上帝圣洁的组织里这样行。他在好几个小组里玷污了上帝的组织。他滥用了他对这些小组所可能持有的职权。假借公事为名,他潜入这些小组里只是为了满足他那不正当的欲望而已。他迫使软弱胆怯的姊妹对他那不洁的企图屈膝。他虽然在私下祈求上帝饶恕他,但他却没有作任何真正的努力试图控制和纠正自己。此施他继续不断地犯罪,一心以为上帝通过基督所表现的慈爱会赦免他所爱犯的罪,但他自己对于上帝的组织的纯洁和名誉却毫不珍惜。
18 这样的人证明自己属于犹大书中所提及的人之列:“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上帝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并且不认独一的主宰我们的主耶稣基督。”
19.为什么组织必须将这样的一个人开除,即使他的妻子饶恕他而不要求离婚?
19 在上帝所定的时间,这个四处勾引妇女的人的恶行被人发现了。当他承认他的罪过时,他的妻子饶恕了他。但她的宽恕有任何用处吗?绝没有!这种宽恕并不能庇护他不受应得的惩罚。他并不能在一夕之间便将自己改变一新。他之被迫认罪和表示后悔并不能证明他已真正革面洗心。他仍然是潜伏在上帝百姓的组织中间的一个危险;他可说是‘能够使系个面团发酵的一点烈性酵母。’他是个蓄意玷污圣物的罪人。他是不可靠的,在我们中间是一个危险人物和害群份子。按照圣经的原则他必须遭受开除的处分。即使他的妻子宽恕他而不要求离婚,我们仍然必须为了洁净和保障上帝的组织而将他驱逐出去。
20.当一个未婚的成年人犯了奸淫而想认罪时,他应该到谁那里?小组会怎样处置他?
20 但犯奸淫的若是一个独身的成年人而没有配偶可以向其认罪,那又如何呢?他若对自己所犯的罪感觉忧伤痛心,他能够请求任何人帮助吗?由灵性成熟的弟兄所组成的小组工作委员会是为了帮助整个小组而设的。一个独身者若因一时软弱以致违反了耶和华的律法,他可以向委员会认罪。于是委员会必须决定采取什么惩诫的行动,到底将犯过者开除抑或缓刑监视。他们负有照料小组和其中每一份子的福利的责任,因能必须决定什么行动对小组最为有益。他们若发现独身者因一时的冲动而犯罪,并且是初次,而且他的态度表现真正的忧伤和忏悔,他们凭着在耶和华面前所负的责任可以有权向犯过者开恩,正如他们可以对已婚的犯过者所为一般;他们可以规定一段试验的时期,当其时犯过者需要将自己的行为和在改过自新方面所作的努力经常向委员会提出报告。当然,犯过者若是个仆人,他便必须因为自己不再是个无可指责的人而辞职。
已婚者追求和平
21.(甲)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有多少人被新世界社会开除?有多少人重新被组织接纳?有多少仍然被开除?(乙)我们应该因为被开除者所占的百分率很小而将其忽视吗?
21 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总共有6,552人为了各种不同的原因被耶和华见证人的新世界社会所开除。这些案件中有许多是由于不道德的缘故,若不是奸淫便是通奸。当环境变成适当而合宜时,组织便对犯过者表现仁慈,因此在1958-1959的工作年度中总共有1597个一度被开除的人在证明了真正的忧伤和悔改之后重新被组织接纳。这些人在再度获得小组中所有份子所共享的普通权利之前都经过一段合理的试验时期。因此在该工作年度结束时,在近年来被开除的人当中尚有25,143人仍然和耶和华的百姓的组织断绝了关系。虽然这些人使组织有将他们开除的必要是一件颇不幸的事,但是令我们感觉欣慰的一点便是在全世界参加传道活动的几十万人当中,只有百分之0.81被开除。这个数字虽然很低,它仍然是对我们每个人的一个警告。
22.上帝选召已婚的基督徒是要他们承受什么?他们应该怎样卫护这种恩赐?
22 开除的处分使受罚者丧失了他与耶和华上帝之间的和好关系。已婚的基督徒应该战战兢兢地避免毁坏他们与上帝所建立的和好。上帝选召已婚的基督徒是要他们承受和平。(哥林多前书7:15)在他们的已婚状态中他们应该谨慎地防卫他们与他所建立的和好关系。他们也必须尽可能卫护家庭中夫妻之间的和平。为求达到这目的,他们应该过一种忠于上帝和基督,并且忠于与他们结合成为“一体”的配偶的生活。
23.(甲)为什么特别在今日,不正当的婚姻行为正如在伊甸园的日子一样没有立足的余地?(乙)那末已婚的基督徒应该怎样以求洗雪为人类创立婚姻制度的造物主?
23 在距今已不远的哈米吉多顿宇宙大战之后,地上的乐园将会重建。但甚至在现今这段时期,自从1919年以来,伟大的种植者和栽培者耶和华上帝已经将地上献了身给他的见证人带进一个属灵的乐园里。在那里他们享有和平,喜乐和圣灵所结的其他一切果实,并且借着在普世宣扬王国的好消息而输出大量善工的果子。在这个属灵的乐园里,正如在完美的亚当夏娃所居的伊甸园里一般,是绝不容许多妻制度,不正当的婚姻行为或对上帝所规定的夫妻关系的漠视存在的。愿所有已婚的信徒都对这种情形体会清楚和尽量利用机会为使心爱的配偶得救而努力。愿他们都能以他们的婚姻荣耀上帝。于是他们便会获得丰盛的酬报。他们的婚姻会成就他的旨意,并且使他慈爱地为人类安排一种尊严,荣誉而和平的夫妻关系的美意获得完全的洗雪。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