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在‘火湖里受苦’是什么意思?
现在你既已知道圣经表明死者是毫无知觉的,你若读到一节经文提及一个受苦的地方,你会有什么反应呢?你会认为你因此就有理由不理会其他所有经文,仍然相信人在死后有可能继续有知觉地活下去吗?抑或你会仔细查考一下上下文,以决定这节经文究竟是什么意思和怎样才能与圣经的其他部份一致?
我们必须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因为圣经的启示录一书的确谈及在一个“火湖”里受苦。启示录20:10说:“那迷惑他们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里,就是兽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们必昼夜受痛苦,直到永永远远。”——请也参看启示录19:20。
被扔进“火湖”里的人怎样受苦呢?我们不应该卤莽地以为这是一种实际的说法,从启示录一书的性质足以见之。这本书开宗明义地说:“耶稣基督底启示,就是上帝给了他,叫他将必须快成的事指示他仆人们的;他借他的一位天使传送,用表号指示他的仆人约翰。”——启示录1:1,《新修》。
正如上述,这项启示是“用表号指示”的。那末其中所提及的“火湖”和“痛苦”又如何呢?它们是实际的吗?抑或仅是“表号”或象征呢?
知道除了魔鬼、“兽”和“假先知”之外还有什么被扔进火湖里也可以帮助我们明白这件事的真相。请留意启示录20:14,15怎样说:“死亡和阴间[海地司]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种]的死。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请想想,死亡和阴间[海地司]可以被扔进一个实际的火湖里吗?显然不能,因为它们并不是物体、动物或人。死亡是一种状况或情形。这怎可能被扔进一个实际的火湖里呢?至于阴间[海地司],这乃是人类坟墓的总称。怎样的湖才能容纳阴间[海地司]呢?
再者,启示录20:14,15并没有说火湖是实际的。反之我们读到“火湖”本身乃是代表‘第二种死亡’的一个表号或象征。启示录21:8也表明同一件事实:“惟有胆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杀人的、淫乱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他们的分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种]的死。”
既然火湖是代表第二种死亡的一个象征,将死亡和阴间[海地司]扔进其中只是一种象征性的说法,意即这些东西会被永远毁灭。这与以下的经文完全一致:“尽末了所毁灭的仇敌就是死。”(哥林多前书15:26)既然阴间[海地司],人类坟墓的总称,会变成空无一物,而且“不再有死亡”于是阴间[海地司]便停止作用而不复存在了。——启示录20:13;21:4。
比喻性的受苦
那末,被扔进“火湖”里的恶人和其他不法之徒所受的“痛苦”是什么呢?他们若非有知觉地继续生存,就不可能受到任何实际的痛苦,对吗?圣经从没有表示他们会在死后继续有知觉地活下去。那末为什么圣经要谈及在“火湖”里永远受苦呢?
既然“火湖”是象征性的,与之有关的痛苦必然也属于象征性或比喻性。考虑一下圣经说会被投入“火湖”里的东西可以帮助我们看出这件事实。我们应当留意的是,“火湖”象征‘第二种死亡’。圣经从没有把属亚当的死亡,意即人类在亚当夏娃犯罪之后从他们承受到的死亡,比作如此可怖的东西,虽然“罪的工价乃是死。”——罗马书6:23。
耶稣基督把因为遗传的罪而死去的人的死亡状况比作睡眠。例如他论及死了部份的四日的拉撒路说,“我们的朋友拉撒路睡了,我去叫醒他。”(约翰福音11:11)后来耶稣自己也在死亡中沉睡了部份的三日。然后他“从死里复活,成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哥林多前书15:20)死亡有如睡眠一般,因为最后死者会醒过来。
可是,遭受‘第二种死亡’的人却无法从复活的希望获得安慰。他们所经历的并不是一次睡眠。他们永不会从‘第二种死亡’的毁灭中醒过来。他们既继续受这种无望的情形所捆绑,他们便可说是‘永远受苦’,意即他们永远受制于这种情形而没有任何有知觉的生存或活动。圣经证实这种受制于‘第二种死亡’的情况的确可以比作受苦。耶稣在关于一个忘恩负义、冷酷无情的奴仆的比喻中表明这点。论到主人对这奴仆采取的行动,耶稣说:“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给掌刑的[司苦刑者,《耶路撒冷圣经》],等他还清了所欠的债。”(马太福音18:34)《新世界译本》表明这些“施苦刑者”是谁,说:“他的主人勃然大怒,将他交给狱卒[边注译法:施苦刑者],直至他偿还所欠的一切为止。”
既然“火湖”是代表‘第二种死亡’的一个象征,这件事实表明它绝不可能是个受苦之地。圣经从未暗示过死者仍有知觉而能够受苦;反之死者是毫无所知的。论到坟墓中的一般死者,圣经说:“在那里恶人止息搅扰,困乏人得享安息;被囚的人同得安逸,不听见督工的声音。大小都在那里,奴仆脱离主人的辖制。”——约伯记3:17-19。
犹之乎人人都不免的一死使一切知觉均终止,‘第二种死亡’亦然。可是,遭受‘第二种死亡’的人却永没有赦罪或被赎的可能。他们永远处于这种受谴责的情况。他们的记忆有如腐坏了一般。——以赛亚书66:24;箴言10:7。
可是甚至在恶人被投入‘第二种死亡’之中遭受彻底毁灭之前,他们已受到痛苦。启示录14:9-11以象征性的文字描述这件事说:“若有人拜兽和兽像,在额上或在手上受了印记,这人也必喝上帝大怒的酒;此酒斟在上帝忿怒的杯中纯一不杂,他要在圣天使和羔羊面前,在火与硫磺之中受痛苦。他受痛苦的烟往上冒,直到永永远远;那些拜兽和兽像受它名之印记的,昼夜不得安宁。”崇拜“兽”和“兽像”的人怎样受苦呢?启示录接着所说的话给我们一个线索:“圣徒的忍耐就在此,他们是守上帝诫命和耶稣真道的。”——启示录14:12。
崇拜“兽”和“兽像”的人若被囚在一个实际的受苦之地,圣徒就无需忍耐了。若然,这些谬误的崇拜者就不会有能力伤害上帝的忠仆了。但是只要他们仍然活着而可以自由活动,他们便能够对“圣徒”百般虐待。
圣经在这里提及“圣徒”显示他们其实便是上帝用来使恶人受苦的工具。怎会如此呢?请想想,他们所传的信息向人指出崇拜“兽”和“兽像”的人行将遭受永远的毁灭。这个信息使谬误的崇拜者大受痛苦,“昼夜不得安宁”。由于这缘故,他们竭尽全力企图使上帝的仆人静止下来。这件事所导致的逼迫需要“圣徒”保持坚忍。最后,当崇拜“兽”和“兽像”的人仿佛被“火与硫磺”所毁灭时,将这种彻底毁灭显明出来的证据会像烟一般永远为人所见。
这种毁灭的彻底从所多玛蛾摩拉城的遭遇足以见之。门徒犹大写道:“所多玛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受永火的刑罚,作为鉴戒。”(犹大书7)焚毁这些城市的烈火在犹大写他的信之前很久已熄灭了。但是表明这火的毁灭力量的‘永久’证据却继续存留,因为这些城市已永远消逝了。
永远受苦与上帝的品格背道而驰
执迷不悟地反叛上帝的人会遭受完全的毁灭而非永远受苦,这与上帝在他的道圣经里所显示的品格也完全一致。耶和华上帝对他所造的人类和动物均具有恻隐之心。
请想想上帝的律法为操作的牛所作的规定:“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它的嘴。”(申命记25:4)这条律法将上帝对没有理性的动物所怀的怜悯和关注表露无遗。当牛踹谷之际,人不可苦待牛,笼住牛的嘴而不让它吃点谷充饥。
上帝对人所怀的爱心和关注远超过他对没有理性的动物所怀的。正如耶稣基督提醒门徒:“五个麻雀不是卖二分银子么?但在上帝面前,一个也不忘记。就是你们的头发也都被数过了。不要惧怕,你们比许多麻雀还贵重。”——路加福音12:6,7。
有鉴于此,人若声称如此慈爱的一位上帝竟会实际使人永远受苦,这岂不是全不合理吗?我们当中有谁想看见另一个人遭受最可怖的酷刑磨折甚至仅是一小时呢?岂不是只有穷凶极恶的人才会喜欢看见别人受苦吗?当我们听闻一个父亲因为孩子不听话而将其毒打虐待几乎至死时,我们的爱心和正义感岂不是令我们对此大起反感吗?不论孩子多么顽劣,我们仍然无法对这样的父亲感觉同情。
可是,上帝对待不完美的人类的慈爱方式却与我们的是非感完全一致。这使我们的心大受感动而渴望亲近我们的造物主。请想想,甚至配得惩罚的人,上帝也不喜欢见到他们受罚。正如耶利米先知论及上帝对不忠的耶路撒冷所执行的判决说:“主虽使人忧愁,还要照他诸般的慈爱发怜悯。因他并不甘心使人受苦,使人忧愁。”——耶利米哀歌3:32,33。
耶和华上帝若甚至“不甘心”使配得惩罚的人受苦或忧愁,他又怎可能喜欢看见恶人永远受磨折呢?再者,这样行可以达成什么目的呢?根据教士们所鼓吹的“地狱永火”理论,受苦的人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无法如此行,而且也不能使情形有任何改善。可是上帝的道却无可置疑地表明怙恶不悛的人所遭受的惩罚乃是完全毁灭而非永远受苦。
既体会到耶和华是一位仁爱公平的上帝,我们可以放心,他对一切想事奉他的人所订的旨意必然是极为美善的。因此我们怀着热切的期望查考一下圣经以获悉上帝为了拯救人类脱离疾病死亡的缚束而作的仁爱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