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维持生命所必需
血可以怎样拯救你的生命呢?这件事无疑应当使你感兴趣,因为血与你的生命息息相关。血将氧运送到你的身体各部,除去体内的二氧化碳,帮助你适应温度的改变及抵抗疾病。
在哈维(William Harvey)于1628年阐明血液循环的原理之前很久,生命与血的关系已为人所知。各大宗教的基本伦理观均集中于一位赐生命者之上,这位赐生命者已把他对生命和血的看法清楚表达出来。一位归信基督教的犹太律师论及他说:“[他]将生命、气息、万物,赐给万人。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a
相信有这样一位赐生命者的人深信他的指示对我们有恒久的裨益。一位希伯来预言者将他描述为那“教训你,使你得益处,引导你所当行的路”的上帝。
这项保证见于圣经中的以赛亚书48:17。圣经这本书由于含有能够造益我们所有人的道德标准而深受尊重。这本书对于人使用血一事有什么意见呢?它有说明生命可以怎样凭着血而得救吗?其实圣经清楚表明血并非仅是一种复杂的生物液体而已。圣经提及血达400多次,其中有些经文与拯救生命有关。
在一节很早写下的经文中,创造者宣布说:“凡是活着和行动的活物,都可以作你们的食物。……但你们决不可吃含有生命之血的肉。”他补充说:“我必要为你们的生命之血与人算账,”然后他谴责谋杀的罪行。(创世记9:3-6,英文《新国际译本》)这段话是他对挪亚说的,而挪亚是人类的一位共同祖先,犹太人、回教徒和基督徒均对他深深尊重。因此全人类接获通知,在创造者看来,血代表生命。这并非仅是一条与饮食有关的规定而已。事情显然牵涉到一项道德原则。人的血具有重大意义,因此不应当受到滥用。创造者后来提供进一步的细节,使我们能够清楚看出与生命之血有关的各项道德问题。
上帝将律法赐给古代以色列人时再次提及血。虽然许多人均尊重这套法典所含的智慧和道德观,却只有很少人留意到它就血所下的严格规定。例如:“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利未记17:10,11)然后上帝解释猎人应当怎样处理死去的动物:“[要]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记17:13,14。
现在科学家知道犹太的律法可以促进健康。例如律法规定必须将粪便在营外覆盖起来,也规定人不可吃一些易于携带病菌的肉。(利未记11:4-8,13;17:15;申命记23:12,13)虽然有关血的律法也与健康有关,所牵涉到的因素却绝非仅是健康而已。血含有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它代表创造者所赐的生命。人把血视作特别,就表明他们倚赖创造者去赐予他们生命。不错,他们不可吃血的主要理由不是因为血对健康有害,而是因为血对上帝含有特别的意义。
律法屡次宣布创造者禁止人将血吸入体内以维持生命。“不可吃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样。不可吃血。这样,你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孙就可以得福。”——申命记12:23-25;15:23;利未记7:26,27;以西结书33:25。b
与今日有些人的想法相反,我们不能仅因为有紧急情形发生便将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置之不理。在一次战争危机中,有些以色列兵士宰杀了牲畜之后,“肉还带血就吃了”。鉴于当时的紧急情势,他们吃血去维持自己的生命是可以的吗?不然。他们的司令指出,这样行仍然是一项严重的过犯。(撒母耳记上14:31-35)因此,生命虽然宝贵,我们的赐生命者却从没有说人可以在紧急情况中把他的标准置诸不理。
血与真正基督徒
对于用血拯救人命的问题,基督教的立场如何?
耶稣是个紧守忠诚的人,由于这缘故他深受尊重。他深知创造者说将血吸进体内是不对的,而且这条律法对人具有约束性。因此我们有充分理由相信,耶稣即使受到压力要他违反关于血的律法,他也决不会如此行。耶稣“并没有犯罪,口里也没有诡诈”。(彼得前书2:22)由此他在各方面为门徒立下榜样,包括在尊重生命和血方面。(以后我们会考虑在这件牵涉到你的生命的大事上,耶稣自己的血怎样具有重大关系。)
在耶稣死后多年,关于人归信基督教之后是否必须遵守以色列的一切律法的问题引起了争论,请留意基督徒的会众怎样加以处理。当时包括各使徒在内的基督徒治理机构召开会议讨论这个问题。耶稣的同母异父弟雅各提及一些写作,其中含有上帝对挪亚和以色列人所宣布与血有关的律法。这些律法对基督徒具有约束力吗?——使徒行传15:1-21。
会议将所作的决定通知所有会众:基督徒无需遵守上帝赐给摩西的律法,但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没有放血的肉]和奸淫。”(使徒行传15:22-29)使徒们并非仅是提出一项有关礼仪或饮食的规定。相反,这项训示提出一些基本的道德常规,是早期基督徒一致遵守的。过了大约十年之后,他们承认仍须“谨忌那祭偶像之物,和血,……与奸淫。”——使徒行传21:25。
你知道有千百万人上教堂。其中大部分很可能同意基督徒的道德标准包括不崇拜偶像,也戒绝性不道德。可是,值得留意的是,使徒把禁戒血与避免这些恶事置于同一崇高的道德水平。他们的训示最后说:“这几件,请你们自己禁绝不犯,好好地实行。愿你们安康!”——使徒行传15:29,《吕振中译本》。
基督徒久已意识到使徒的训示是具有约束性的。优西比乌斯(Eusebius)提及在公元第二世纪末有一个年轻女子在被苦刑折磨至死之前指出,基督徒“甚至不可吃没有理性的动物的血”。当时她并非行使自了生命之权。她想活下去,但她却不愿牺牲自己所紧守的原则。我们岂不敬佩那些将原则置于个人利益之先的人吗?
科学家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ey)作出结论说:“上帝吩咐挪亚不可吃血,看来他所有后代均有义务要遵守这条禁令。……我们若凭着最初基督徒的习俗去解释使徒所下的禁令——我们很难认为这些人对禁令的性质和程度没有正确的了解——就无法不承认这条禁令是绝对和永久的;有许多世纪之久,基督徒一直不吃血。”
把血用作药物又如何?
既然在挪亚、摩西或使徒的日子显然还没有输血这回事,把血当作这样的医药用途也受圣经所禁止吗?
目前运用血的治疗法在当时还未存在,可是把血当作药物使用却不是一件现代的事。有2,000多年的时间,在埃及和其他地方,人“血被视为麻风的特效药。”当亚述国在科技方面居于领导地位之际,一位医师透露他对以撒哈顿王的儿子所施行的治疗法:“[王子]的情况大有改善;我主王上可以安心。从第22日开始我把血给(他)喝,他要喝(血)3日。然后我会让他再服(血)3日。”以撒哈顿曾与以色列人有往来。可是,由于以色列人拥有上帝的律法,他们永不会以喝血作为治疗方法。(老实说,我们当中会有什么人这样行呢?)
在罗马时代血有被用作药物吗?博物学家普林尼(Pliny, 与众使徒同时代的人)和第二世纪的医师阿雷提乌斯(Aretaeus)报道说,当时的人用人血去治疗癫痫症。德尔图良(Tertullian)后来写道:“请想想在竞技场的表演结束时,那些贪婪地把邪恶罪犯的鲜血……拿去治疗他们的癫痫症的人。”他将这些人与基督徒作一对照,后者“甚至在进餐时也不吃动物的血。……在审讯基督徒时,你们要他们吃充满血的香肠。当然,你们深知对基督徒来说,这样行是不合法的。”因此,早期基督徒宁死也不愿吃血。
《血与肉》一书报道说:“较普通形式的血继续……被人用作药物和魔术的成分。例如在1483年,法国的路易十一病重垂危。‘他日渐衰弱,所用的药物虽然异乎寻常,却对他毫无帮助;因为他切望借着吸食某些儿童的血而得以复元。’”
输血又如何?输血的试验从第16世纪初期便开始了。哥本哈根大学的解剖学教授巴托林(Thomas Bartholin, 1616-80)提出异议说:‘那些妄自把人血当作内服药物使用的人看来误用了血而犯了重罪。我们谴责吃人肉的人。因此,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憎恶那些以人血染污自己口腹的人呢?不论用口抑或借着输血仪器之助将别人的血从割开的血管吸进体内,情形都是一样。上帝的律法禁止人吃血,因此施行这种手术的人是可憎的。’
在过去几个世纪,有思想的人已意识到圣经的律法禁止人通过血管将血吸入体内,正如圣经禁止人用口吸食血一般,这岂不令人深感兴趣吗?巴托林作出结论说:“两种吸收[血]的方法都达成同一的目的,便是借着血去滋养或使有病的身体复原。”
这项检讨也许能够帮助你了解耶和华见证人所采取的无可更改的宗教立场。他们深深尊重生命,也希望获得优良的医药治疗。但他们决心不愿违反上帝的标准。上帝的标准是首尾一贯的:人若将生命视为来自创造者的恩赐而加以尊重,就不会试图借着吸收血去维持生命。
可是,多年来人们一直声称血能拯救生命。医生能够举出一些医例去表明,病人遭受严重失血,但接受输血之后病状便迅速有所改善。因此你也许纳罕,‘从医学上说来,输血这件事究竟是否明智?’既然有人提出医学上的理由去支持输血疗法,你就应当为了自己的福利起见查考一下事实,以便在血方面作一项知悉实情的选择。
[脚注]
a 保罗,使徒行传17:25,28,《新标点和合本》圣经。除非另外注明,本书所引的圣经经文均采自这部译本。
b 后来《古兰经》也载有类似的禁令。
[第4页的附栏]
“[在使徒行传第15章]以有条不紊的明确方式提出的训示是必须的;这可说是最有力的证据,表明在使徒们看来这并非一种暂时的安排或临时的措施。”——斯特拉斯堡大学,罗伊斯(Édouard Reuss)教授。
[第5页的附栏或图片]
马丁·路得指出使徒的训示所含的意义:“我们若要教会与这个会议的决定一致,……就必须主张和坚持从今以后没有任何王公大臣、平民百姓可以吃用血煮的鹅肉、羊肉、鹿肉或猪肉。……市民和农夫必须特别留意戒吃红香肠和血香肠。”
[鸣谢]
Woodcut by Lucas Cranach
[第6页的附栏]
“上帝和人以彼此迥异的眼光看事物。在我们眼中看来重要的事,时常在无限的智慧看来却无关重要;在我们看来无关重要的事,却时常被上帝视为十分重要。自始以来情形便是这样。”——“对吃血的合法性所作的探讨”,皮里(Alexander Pirie), 1787年著。
[第3页的图片]
Medicine and the Artist by Carl Zigrosser/Dover Publications
[第4页的图片]
基督徒的治理机构在一个历史性的会议中证实,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仍然具有约束性
[第7页的图片]
早期基督徒拒绝违反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不论这样行会招致什么后果
[鸣谢]
Painting by Gérôme, 1883, courtesy of Walters Art Gallery, Balti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