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函
既然上帝的律法规定要将吃血的人处死,何以扫罗的兵士吃了带血的肉,却没有被处决?
这些人的确违反了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然而,由于他们其实是尊重血的,只是本应更小心将这种尊重表现出来而已,所以上帝便对他们网开一面。
请考虑一下当时的环境。以色列人在扫罗王和他儿子约拿单率领下迎战非利士人。在‘百姓极其困惫’之际,扫罗轻率地向上帝起了一个誓,要手下在未击败敌人之前不可吃任何东西。(撒母耳记上14:24)他的誓言很快便引起了一个难题。
他的手下终于在这场恶斗中得胜,但亦为此付出相当的代价。他们变得力竭筋疲、饥火中烧。置身于这种极端的环境之下,他们怎样行呢?他们“就急忙将所夺的牛羊和牛犊宰于地上,肉还带血就吃了”。——撒母耳记上14:32。
正如扫罗的一些手下向他禀告,兵士们的确违反了上帝就血所作的规定。他们说:“百姓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了。”(撒母耳记上14:33)不错,律法规定动物一经宰杀,就要将血放出,然后才可以吃它们的肉。然而,上帝并没有要求人在放血一事上走到极端的地步。他的仆人只需采取合理的放血步骤,就足以表明他们对血所含的重大意义表现尊重了。(申命记12:15,16,21-25)动物的血可以用来在祭坛上献祭,但却绝不可作食物。蓄意违反这个命令的人就要遭受处死的惩罚,因为上帝曾吩咐他的百姓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利未记17:10-14。
扫罗的兵士是否蓄意违反上帝的这项规定呢?他们真的对上帝就血所定的律法毫不尊重吗?——可参阅民数记15:30。
我们无需这样想。圣经的记载表明,他们当时‘将动物宰于地上,肉还带血就吃了’。由此可见他们可能已作出若干努力去放血。(申命记15:23)然而,由于他们极其困倦和饥饿,所以没有将动物的尸体挂起来以容许有足够的时间去放血。他们只是将羊和牛宰于“地上”,这可能减低了放血的速度。然后他们便急不及待地从动物身上切出肉来吃,当时动物身上可能仍蘸满了血。因此,尽管他们打算服从上帝的律法,他们却没有以正确的方式这样行,也没有遵守到适当的地步。
结果,‘肉还带着血百姓就吃了’,以致犯了罪。扫罗意识到这件事,便命人将一块大石滚到他面前。他吩咐兵士说:“你们各人将牛羊牵到我这里来宰了吃,不可吃带血的肉得罪耶和华。”(撒母耳记上14:33,34)犯过的兵士遵嘱而行,然后“扫罗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撒母耳记上14:35。
在石头上屠宰动物很可能是一种适切的放血方法。人会把动物的肉带离屠宰的地方,然后才拿来吃。扫罗当时可能把动物流出的血用一部分在祭坛上献为祭,为犯了罪的百姓恳求上帝开恩。耶和华果然赦免他们,看来是因为他深知兵士们即使又饥又倦,却仍在这件事上作出若干努力的缘故。再者,上帝可能也顾念到,当时的情势是由扫罗草率起誓所促成的,致令他手下的兵士陷于这样的窘境。
这项记载的确表明,人不能以危急的情势为借口去违反上帝律法的规定。这也应该帮助我们看出,人在起誓前必须三思而后行,因为草率的誓言可以为自己和别人都造成难题。——传道书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