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食之徒
(Glutton)
自私贪婪,毫无节制地暴饮暴食的人。任何形式的贪食都跟圣经的教训和原则背道而驰。
摩西律法规定,人有顽梗忤逆的儿子,贪食醉酒,屡教不改,就要把他带到城里的长老那里,众人要拿石头打他,把他处死。(申21:18-21)箴言谴责人跟贪食之徒来往,劝人要引以为诫。“跟贪食之徒结伴的,羞辱父亲。”“不要纵酒,不可贪肉。醉酒贪食的,终必贫穷;好打盹的,必衣衫褴褛。”(箴28:7;23:20,21)经文中译做“贪食之徒”的希伯来语zoh·lelʹ(佐莱),基本意思也许是“挥霍”,包含浪费、奢侈的意思。(参看申21:20,Rbi8 脚注)
耶稣的敌人要丑化耶稣的形象,诋毁他说:“你看!这个人贪食好酒”。耶稣没有跟他们理论,只简单地回应了一句:“有智慧的行为自然显出正义。”(太11:19;路7:34,35)耶稣等于说:“只要看看我做的正义的事,就知道一切指控都是无中生有的。”
在基督徒会众里,贪食的精神绝对没有立足的余地,使徒保罗尽力要防止这种精神渗进会众。因此,他把提多留在克里特去照顾新建立的会众时,特地嘱咐提多要留意这件事。保罗引述当地一个先知(一般认为,这个先知是指公元前6世纪的克里特诗人埃庇米尼得斯)的话,说:“克里特人老是说谎,是害人的野兽,好吃[字面意思是‘肚腹’]懒做。”保罗提醒提多,他所委任的监督都必须无可指责,不醉酒,不贪心,懂得自制。(多1:5-12)
虽然贪食没有被列作“顺应肉体的行为”,却常跟酗酒狂欢一类行为相提并论,因此肯定是经文所谈到的“其他类似的事”;做这些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王国”。(加5:19,21)凡事有节制,包括饮食有节制,实在是基督徒应有的美德。(提前3:2,11)